2006-04-06 23:21:24阿舍仔

城仲模大法官。(2006/04/06)

城仲模,這樣直呼我們的司法院副院長,同時也是我們的大法官,似乎有點大不敬,至少也要加上先生,或者城副院長,或是城大法官,在此直寫「城仲模」也不是因為最近發生的疑似婚外情事件,而故意表示不敬之意,而是以司法院副院長,或是大法官的職務,不管是誰都是德高望重,同時也是社會的名人,算是公眾人物,應該可以這樣直呼名字,就像我們常常在喊我們的總統一樣,還不是直叫陳水扁,甚至於叫「阿扁」,反而稱「陳水扁總統」會感覺怪怪的,除非是用在正式公文中。

公眾人物本來就是很辛苦,狗仔要跟拍,似乎一點兒隱私權也沒有,很多名人都是這樣在報怨,不過這是很矛盾的事,大部份的人都希望成名,但在成名之後卻為盛名所苦,言行舉止就要有所自律,不然有任何的越矩,總要被攤在陽光下,成為社會的焦點新聞。雖然名人的私領域是不是要這樣被赤裸裸地刊出在媒体,這是有爭議的,像法官這樣的職務,我們不能推論搞婚外情的法官在解釋我們憲法條文時一定會偏差,這兩者並沒有直接絕對的關係,不搞婚外情的法官就一定不會有解釋憲法的偏差,這也是太過於一廂情願的推論。

用數學語言講,就是會不會搞婚外情與做為大法官的釋憲能力之間是沒有相關的,其相關係數可能就是等於零。再深入探討一下,搞婚外情是不是道德有問題,還是只是個人私人的問題,這個問題可以這樣想,不過是蠻棘手的,不易分析,夫妻之間會出現婚外情,其因素很多,有的因素確實是跟個人的特質有關,有的是夫妻之間的關係已經亮起紅燈,若是跟個人的特質有關,那可能就就要懷疑這樣的人格特質會不會影響其在專業公領域上的判斷,若是夫妻間已經是同床異夢,那法官也是人,並非聖人,這時就另當別論了。

以上也只是試著分析,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狀況如何,局外人也不得而知,所以為了安全起見,不要冒那個險,大法官要德高望重,當大法官除了要專業外,更重要的是道德上不能有任何瑕疵,不然又如何能取信大眾。這也是一派說法,還是會有爭議,反正理論的東西,一定會有所爭論,沒有任何一個學理是沒有爭論的。雖然有所爭論,但在實務上還是要處理,付之執行,就以這次大法官的疑似婚外情事件而論,若當事人能真誠地表示自己的疏失,不管是不是真的有婚外情,若沒有,也當為孤男寡女上Motel,共處一室,是一時缺乏判斷力而道歉,若是真的有婚外情,那就老實說來,不要編一些似是而非的說詞,真的會欲蓋彌彰。

像親民黨的宋主席,在2000年總統選舉的興票案,就是不誠實,連續講了幾次,還是講不清楚,若當年宋主席能夠在第一時間就把事情講清楚,與選民溝通,在威權時代很多事不得不如此,今日在位者可能就是宋總統了,真是錯失良機。再舉個例子,當年還是章孝嚴時,在飯店的桃色事件,當時就很坦然承認「涉世未深」並道歉,現在蔣孝嚴先生還不是可以選上立委,又要參與台北市市長選舉。

台灣社會已經是相當地進步,很多事情都是要講誠信,其中誠實很重要,不只是當大法官要如此面對,就是企業的經營者也是要如此,不然到最後都是自取敗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