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7 10:05:20知識終結者

﹝消費行為研究12﹞賭,無聊人性也。

撰文:邱高生 2006/10/16
 
賭,是邪?是正? 關於賭,一般乃視之為洪水猛獸,皆避之猶恐不及,大家所聽到的也儘是傾家盪產,敗家敗到底,為賭而家破人亡,諸如此類的事情,所有的賭徒都沒有好下場,就連我們的職棒也差點就要毀在簽賭上,此乃眾所皆知之事。這些事例也都深值在一般人的心中,而形成一種所謂的生活價值觀,為人要腳踏實地努力,不能賭運氣,不能賭機率,我們的社會也很明確是禁睹的,凡是跟賭有關係或有賭的嫌疑之事,都是明令禁止,賭賽馬當然要禁,所以沒有賽馬這個行業,運動彩卷理所當然也是不可發行,因為跟賭有關,將助長職棒簽賭之歪風也,就連政府發行彩卷,也要冠上「公益」的名號,好讓全民安心下注,最早在民國39年4月11日發行發行的愛國獎卷也是要打著「愛國」的旗幟,所以才會有「愛國獎卷」問世。由此可見「賭」幾乎可說是我們社會的禁忌,倡「賭」將冒大逆不道,所以想要舒發「賭」意,也是要千方百計巧立名堂。
 
因此,在我們的社會想賭博的人都是暗暗地來,沒有人敢明目張膽地聚賭,以前連在家裡親人相聚打打小麻將,也是要偷偷摸摸的,深怕警察上門,後來才以家庭衛生麻將稱之,因而解套,免於被取締;而在社會新聞中,時而可看到某個職業非法賭場又為警方所破獲,取出賭資籌碼幾千萬,逮到男女賭徒數十名云云,雖然有人會懷疑這是警方在作秀,只是故意找媒體隨行報導報導,以正視聽,表示政府禁賭的決心,但野火總是燒不盡,說真的警方想抓也不勝抓,甚至於是疲於奔命,就算抓到賭徒又能如何,還不是給放了,賭博又不是什麼殺人放火的事,在民意高漲的時代,搞不好還要被告妨害自由呢!
 
賭,真的是如此十惡不赦嗎?而需如此三令五申嚴禁之?然而在事實上卻是禁歸禁,一點效果也沒有,到處還不是照樣在賭,有關單位似乎也只好睜一眼閉一眼,一般人跟組頭簽簽六合彩,只要不要太囂張,大概也是相安無事,也只能如此,像演官兵抓強盜的戲一樣。說真的卯起勁抓,會抓不完,想賭的人索性搭個郵輪去公海賭,或者飛到國外賭城,有關單位也莫可奈何,真的是想禁也禁不了,難道可以禁止賭徒出境嗎?
 
賭,或許也是人性的一部份,而且其定義並非很明確,若說在每個人的一生中,何時何處不是在下賭注,又有何不可呢?在農業時代,或許賭博這件事是不好的,一點經濟價值都沒有,好端端的人,不努力從事生產事業,專營博奕事業,游手好閒的過日子,當然會被指責,為社會的價值觀所不許。可是在今日社會,當科技發達生產都已經過剩,也不需那麼多人從事生產製造,各種休閒娛樂產業乃運醞而生蓬勃發達,而博奕事業已是休閒娛樂產業的一部份,甚至於是搞觀光旅遊相當重要的一環,試想台灣若有一座全世界最好的賭場,對觀光產業之發展當有很大的助益。
 
時至今日,賭與不賭,已不可同日而語,甚至於可說是一種被壓抑許久的消費行為,然勢之所趨,已無可避免要面對的博奕市場,重點已經不是禁不禁的問題,而是要如何維持市場秩序,這是管理的課題,不是賭博本身的問題,而人性就是這樣,越是禁止的,賭起來的感覺就是不一樣,這是很有趣很好玩的消費行為模式,說不定只要開放博奕,從地下搬到地上來賭,搞不好還要鼓勵大家要多多去賭場消費,就好像現在的公益彩券,廣告和促銷也不一定會換得買氣。賭,何必禁? 這是無聊商機。


註:本文為作者寫在2006年10月16日,今稍加修改之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