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9 15:58:58ethen

性!通姦!洗門風!

 前鎮子台灣南部某民風純樸的鄉鎮,發生了一件事情,讓全台灣從老到小都學到了一個名詞與其典故:「洗門風」。
 
 有一個男子和有夫之婦發生性行為時,被婦人的丈夫帶警察當場發現制止,我不願意用「人贓俱獲」、「抓姦」甚至「查獲」等審判性的名詞來描述警察和該丈夫的行為,但我確定當警方發現該婦人和男子時,他兩人應該是停止了性行為。

 男子最後被丈夫要求在大白天時,拿著牌子,跪在人來人往的菜市場向路過的民眾認錯,不該和有夫之婦發生性行為,旁邊還有一個耆老大聲斥著男子的不是,一個跪地求饒,一個大聲叫罵,從新聞畫面中看起來好像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行成了一個很弔詭的畫面。該名跪地的男子真的不會再和婦人發生關係?丈夫是否真的原諒了妻子和男子?事實上,那對夫妻已離婚,而婦人也已離開小鎮。

 全國民眾從電視新聞的SNG車看了以後,大家都在討論,有些人說那女人不要臉,有些人說那男的省了七十萬,爽到又賺到了!有人說那丈夫真的很笨,搞得全天下都知道他老婆外遇........,同一個事件,大家都有不同的解讀,唯一的共識是大家都學到了一個知識,原來洗門風是要跪在大街上說我錯了啊?

 據隔日的日報敘述,當天上午該鎮居民的聊天話題都是「你上午有沒有去看洗門風阿?」或「你今天洗門風了沒?」

 原本腦殘的新聞記者都是把這當茶餘飯後的八卦笑點來報導,訪問鄰居、廟方工作人員、攤販....等等,只差沒有請示神明這樣,經過一天的發酵後,隔天的新聞出現了另一種不同的見解和報導方向,訪問了文史工作者洗門風的典故、由來、和方法範例,訪問了該案件的承辦員警、法官、地方調解委員會,訪問了雙方家屬事情的經過,只差沒有訪問到三方當事人。讓民眾相信這是平衡報導,昭告民眾新聞是具有導正社會風氣,端正善良風俗的功用,教導民眾,壞事是會傳千里的,所以切記諸惡莫做!

 《本草綱目》有記載:「羊奶性甘醇,喝多會澇賽」;又說:「心病心藥醫,腦殘沒藥醫。」

 文史工作者表示「洗門風」是要藉著公開的道歉儀式來恢復受害者的名譽;法律界人士表示,「洗門風」其實是一種近乎私刑的道德制裁,姑且不論這個事件裡面三位當事人的關係和行為,我真的找不到,誰是加害者?誰是被害者?誰犯了什麼罪!

 自人類有文明歷史以來,不論東西方,男性生物就是把女性生物當做私人財產的一部份,我老婆被你上了,所以我的財富受到損失,所以我要向你要求賠償;而你上了我的老婆,我會讓別人恥笑,所以我更要向你求償;賠不出錢來沒關係,我也要上妳的老婆,現在沒有,以後娶老婆再還也可以。但往往丈夫回到家,關上門,就會苦毒妻子、虐待妻子、甚至休妻以懲戒妻子的不貞!丈夫用他的權威向外宣示了他的主權和男性氣概,妻子卻一輩子都要背著這條罪,到哪都會有人知道她的行為,直到她進棺材!而男子最多幾個月就會受到眾人再次接受,甚至可能會向外誇耀他的豐功偉業,讓其他男人羨慕繼而群起效尤。

 天啊!這是多麼不公平的事情?

 隨著人類文明的演進,道德觀的改變,法律制度的完善度,時至今日,大多數國家都立法通姦除罪化,但在大多數台灣男性生物的心中,妻子仍是丈夫的私人財產,所以丈夫愛怎樣對妻子就怎樣對妻子,打她、罵她、虐待她,而旁人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可憐的女性遭受凌虐,就算警察或司法機關介入,仍有許多該死的飯桶公務員以清官難理家務事來敷衍了事!最好你他媽的是清官!最好這個洗門風事件中,丈夫沒有在外面嫖過女人!

 我支持通姦除罪化!何謂通姦?根據法律定義是: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叫做通姦。其實世界上已開發國家中,只有兩個國家認為通姦有罪,其中之一就是台灣。歐洲各國及美國等法律制度完善的國家,全都不認為通姦有罪,甚至不稱之為「通姦」而稱為「婚姻外的性關係」或「外遇」,原因是因為每個人都應該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有權利任意處理自己身上的任何一部份,包括自殺。只要在不傷害他人身體的情況之下,都該被保障身體上的自由。已婚者不跟丈夫或妻子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未婚者不跟男朋友女朋友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是因為我愛你(妳),且只愛你(妳)一個人,為了取悅你(妳),所以我的身體只有你(妳)能擁有。當我允許第三人觸碰我的身體時,那是因為我也愛他(她),並不是我不愛你(妳),但我可能會把只給你(妳)的愛,轉而只給他(她),到那時,就是你(妳)不能觸碰我的身體了!

 因著相愛,所以兩人會有性,因著性,兩人會更加相愛,這是我所相信的!一個瓶子是敲不響的,一定是兩個瓶子敲在一起才會響,當發現了兩人在彼此敲打時,是否自己應該靜下來想一想,我為何要攻擊他(她)?他(她)又為何要攻擊我?導致我們之間產生了不好的變化?為何他(她)要外遇?兩人之間還有機會挽回嗎?如果這一切都想過,分開對雙方比較好的話,何不放手讓他(她)去追尋他(她)的真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