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30 10:07:07伊凡斯

勞工局 & 勞基法

勞基法裡雖然明定了許多顧主應該要遵行的法令,諸如薪資給付、遣散費發放等,但是往往在事情爆發後勞工局所能做的卻只有協商,再等協商破裂進入法律程序後,負責人沒烙跑也早脫產,勞工最後只剩什麼?而且這筆不小的訴訟費用,勞工還是得自掏腰包先阿!

前陣子的佳姿事件鬧的沸沸揚揚,但是也因為它是佳姿,老闆是名人,所以新聞才會報的這麼大,但是又怎樣?勞工的心血一樣白費。

最近的勞退新制,表面用義看起來很完美,但是實際上去瞭解後,只是資方在逃避退休金的一個最低底線罷了。

如果法令沒有強制行政力,沒有高優先性,也無法確實保證勞工權力,那麼勞基法不過是個安慰勞工,一個看的到吃不到的蜜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