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8 18:42:05QQ

現實與法律

所謂抓姦
依法律
是一定要當場在床
而且帶著警察衝進去
但記住
衝進去之前
要先跟法院申請搜索令
不然可以反告你無故侵入住宅
那現實有誰可以這麼精準?
你跑進去又剛好都沒穿衣服躺在床上?

又假定你派偵信社去調查所偷拍的照片也是不能用於法庭上的
因為違法的證據無法適用 (其中是有很大的原因在此就不說拉)

那說到不履行同居義務
也就假定分居了的話
法院只能下令要求你乖乖回家住
根本無強制執行的餘地
也不能強制執行
否會侵害人身體或居住自由

所以
法律跟我們所以為的現實有很大的差距

我只是想展現我的想法
夫妻自己去偷吃好像很難去約束

其實
還是有有感情的基礎最好
如淪落到要法律來適用
愛情 變的很廉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