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6 13:55:29butterfly Yen 奶油蝴蝶

鼓勵犯罪?---這到底是什麼司法和法官呢?(兩則新聞看法律)

一直以來,我是抱著罪證確鑿,反對廢除死刑的人。
 
今天看到下面這兩則新聞,一時之間,生氣又感嘆,仰天長嘆:「為什麼?」
 
台灣的司法一直在「保護壞人」,而且是越惡性重大的,他就是越要縱放?!
 
打著人本主義、沒有人能剝奪別人的生存權(如果被無辜殺死的那就算了)、什麼會有司法誤判、或者都是這個社會不好,造成殺人犯人格邊緣化、身世可憐,所以就要「廢除死刑」,無期徒刑也不能關一輩子等......等(支持廢除死刑的那些邏輯矛盾)廢話就別說了。
 
 
小豆苗創辦人逃亡海外14年後,如今法律追溯其已過,免訴。成為自由人了。十年,看似長,其實很快!
 
台灣的法律似乎告訴這些有錢的犯罪者,只要A夠了,趕緊逃到國外,通緝個10-15年後,萬事OK!依舊是金光閃閃的富人一名?
 
(或者說,運用(政治)權力貪污或犯罪,只要懂得「自己的戶頭夠乾淨」、「全部不要自己親手處理」這兩個要訣,公務員官員只要有本事,老婆收賄索賄,錢自己貪,罪屬下背,然後到法庭上死都不認罪,只要抓到檢察官一點辦案瑕疵,鬧一鬧吵一吵,搞不好就釋放了,最後就能擁有金山銀山,不但有了裡子還能打著政治司法迫害的假招牌,東山再起?)
 
(這類的案子不是只有「錢總統」,許多公務員和官員都有問題,碰到他們,法官如果沒有輿論壓力,可能都是採取能不辦就不辦。惦惦就好,綠營立委說出「至理名言」:「有好處惦惦吃,有罪案嫌疑,趴著比較不會中槍。」反正台灣人民既健忘又笨,很容易矇騙的。譬如最近故宮南院蓋或不蓋的事情,讓我又想起前杜教育部長,因為這件事是杜當故宮院長任內的決策,故宮南院涉及一大堆弊案,包括圖利特定廠商、決策黑箱作業等,可說每個環節都有問題,最初是查到中間有人污了錢-六千萬以上,不知道是誰,大家去猜吧, 結果此事爆發後,卻是負責「蓋章的秘書」也是某張姓美女作家要背責任(和陳姓大帳房真像),搞得她得逃亡大陸。而杜前部長最近似乎銷聲匿跡,不知是否還在台灣?你看過這件案子有風聲在辦嗎?似乎沒有吧?法官檢察官是故意不辦的嗎?有可能,也有可能是「上面」壓案......?杜前部長如果沒有出來騎腳踏車環台,也可能已經口袋飽飽和寶貝兒子杜明姨計畫到國外當移民去了吧?而現在故宮南院弊案而導致工程必須延宕或者根本主體都還沒正式起蓋,既然蓋不成就別蓋了,馬政府有意「停損」,但是南部綠營立委吵著一定要蓋,既然要債留後代就留吧,而此時負責的國外建築師要解約索賠天文數字,賠吧!很無奈,看來故宮南院也不過就是又是一起前總統時代錯誤決策數之不盡的又一「馬特拉」代表作。(陳市長時代劫運毀約代表作,89年判馬特拉勝訴,要賠償法國「馬特拉」公司16億4千萬元,這筆爛賬由全台北捷運局負擔),當我們和後代不斷背這些國債時,別忘了真正的罪魁禍首,但又能怎樣。這個可怕的事實,牽累的你我也是下一代,台灣生育率低也好......問一問:你認為這樣一個館蓋起來,會不會變成蚊子館,或,又會有多少人會去看位於偏僻的「嘉義太保」的故宮南院呢?......)
 
唉~~所謂「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那些人下台後、那些喊愛台灣的,一旦有錢,似乎都「口袋飽飽」迫不及待跑去當外國人了......
 
(相關新聞故宮工程弊案 杜正勝移送複訊 故宮擴建標案 杜正勝任內交辦http://www.ttv.com.tw/096/08/0960803/09608034422904L.htm
 
 
 
 
台灣的犯罪事件層出不窮,犯罪者變聰明,而法律卻修得越來越變笨,司法與執法人員處處綁手綁腳,過程中要求不能有一點瑕疵(怎麼可能萬事毫無瑕疵?),台灣媒體發達世界第一,只要犯人在媒體前假裝空口白話被刑求,執法機關為了證明清白就要攪得亂七八糟,拖延了時間,還會因為執法過程中一個不小心的「程序瑕疵」而乾脆放了犯人等鳥事發生。於是,執法者變得畏畏縮縮,凡事不想傷腦筋,不想被上級責備,因此乾脆被訓練成一個法條機器,現在的許多法官甚至變成堅守「能放就放」的腐爛者,而非把關者。
 
 
現在的台灣社會真相是,犯罪率增加,看來警察機關好像執法不力,其實還有背後的原因,每個法官手上的案子多得辦不完,一個人犯了罪被逮,通常要打個官司長達數年才定罪,就算定了罪要坐牢,已經牢滿為患,要不斷編預算增加「養活罪犯」的開支(大家有想過嗎?這些垃圾還要人民的納稅錢去養呢,犯的罪越重就養越久),罪犯的人權因為過去幾年被炒作而必須要保護罪犯生活,不能讓他們冷著餓著苦著,不然他們不能在舒適的環境下「安心懺悔」,以後出獄就會再犯......。
 
而警察(執法者)也是一樣鄉愿,白道猶惡於黑道,從近來新聞可發現,小老百姓非常氣憤某些警察為了「衝業績」,偷偷摸摸只會拍照抓交通違規,卻不指揮紊亂的交通;誇張者連民眾摘朵路邊小花嚴重到要上手銬腳鐐上警局、兩歲小女童被擠出人行道被撞,卻被警察開罰單?......你會氣憤這種人還當警察?到底出了什麼毛病,警察失去了人民對他們的期待與尊重。但我聽過有個低階警察說,「波麗士大人」沒那麼好當,有制度內勾心鬥角的人性和壓力,又比方抓了罪犯要拘禁,然後等待檢察官調查起訴,漫長的調查或司法審判過程,最後還有可能沒事,白浪費心力,挫折警察的工作能力......如果抓到大尾的還會被威脅要對我全家不利......有罪要坐牢的還要看牢房有沒有空房,獄方要不要收。抓了人有寫不完的報告,出去辦案還要自己錄音錄影求自保,以免犯罪嫌疑人撒謊亂告發員警執法不當,就有吃不完的排頭和警告,戰戰兢兢得要命,有的教育程度不好有時候連電腦打報告打一行都要花不少時間,......只有這種抓交通違規,找小老百姓麻煩開罰單的最沒事情,只不過媒體發達,養成民眾動不動就向媒體告狀,警察就算拿出證據自清,媒體也不見得還你清白,那種悶....唉警察也不好當哇~~(警察如果當得這麼沒有尊嚴,沒有權力,犯罪人也不怕他,你覺得問題在哪裡呢?)
 
不是警察不抓,而是監獄容不下,獄方通常不希望「一直有犯人進來」;不是法官不想重判,而是案件太多,法官判越慢(律師越賺錢),但是重判又怎樣?台灣大概從十年前起就沒幾件案子執行死刑了,「廢除死刑」民間不贊成,但是我們的司法機關卻早就瞞著民眾偷偷在「不執行死刑」了,所以既然沒有死刑,重判變成形式,收不了什麼懲惡的作用。連下面連殺六條人命的殺人魔都只判20年,你覺得牢裡養了一堆罪犯吃納稅人的錢,犯人只會多不會少,關進來越多吃得越多,國家負擔越重,判刑越重又如何,他們不單犯罪,還能吃著你我的納稅錢呢?所以目前已經修法,最重就關30年,通常又表現良好、減刑減一減,頂多20年就假釋出獄了,有的甚至10幾年就出來了,尤其是有問題的強暴犯、吸毒者啊這種慣犯,回憶一下,民國96年連帶才牽扯出「錢總統」莫名其妙宣布全國大減刑與特赦的吐血決定出來,一名毒販一出獄就打死一名台大教授。
 
這些定罪的人當中以經濟犯罪最吃香,因為刑期少,就算民法要賠償,只要事前脫產做得乾淨徹底,一堆債權人頂多拿雞蛋去砸你家,又能怎樣?出獄或假釋之後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和家人坐享不義之財的,多得是。他們騙取、詐取、貪污等等的財富,可以讓後代吃穿不盡。最近美國華爾街詐騙500億美金的馬多夫宣判了無期徒刑,但是他早就已經脫產給妻與子,他一個老頭去監獄安享天年,換得數代富貴,美國法律能拿他怎樣?甚至近來因為他提出身體條件不佳,改成在家「監禁」!!!
該說美國罪犯真是聰明還是美國司法與民眾太笨?
引發金融風暴,美國搞到必須對外舉債,拿了政府1700億來自人民和後代子孫的血汗錢去幫助的AIG,結果AIG竟然拿290幾億美金發給引發金融風暴的罪魁禍首紅利,而美國政府拿他一點辦法也沒有。
看到新聞時,我對這個國家搖頭搖到頭快掉了,當初發放救濟的金錢,難道都沒有在契約上做好法律防護措施?這些肥貓該抓起來槍斃一了百了吧?結果呢,哼~美國講人權啊,講法律保障紅利至上,法律比上帝還需要遵守啊~~~債留子孫是你家的事,我家子孫富十代就好囉......這樣,你是不是也會覺得,很有衝動想去做經濟犯罪呢?
 
是什麼造成這樣的結果?為何這麼不公平?壞人怎麼會這麼好過?很明顯,是法律出問題,因為法律沒有能作為最後防線,做出懲惡的作用。罪犯該死的不死,該赫阻犯罪的事情不做,該亂世用重典的不用,結果現在倒行逆施,反而去講究「保障壞人人權」,政府沒魄力,遭殃的永遠是小老百姓,這樣的惡性循環下去,看到了美國的苦果,何嘗不是台灣目前遭遇的現象。未來還會更壞呢。
 
經濟差、社會亂,人民對未來沒有希望,不敢生育,債留子孫,這些事情政府總能夠做點改變吧,至少遏阻犯罪,至少重拾社會道德標準,至少善惡分明,至少讓人民對社會還能安心,這些,只要從司法與執法面嚴格做起,而教育政策必須自小教導真善美等多管齊下做起的,在內外在都必須教善防惡,但是,解嚴之後全亂了套,顛覆勢力起來,舊制腐敗必須改造,但顛覆過了頭,使壞的人講話都比較大聲,因為他們手裡拿著石頭,但不代表一般人就同意這種行為,二十年來政府沒有魄力做?需知社會亂,「人性是趨向惡的」,去看看古文「縱囚論」吧,政府假慈善造成真縱容,這就是我為何反對廢除死刑、反對講究壞人人權、反對法律修正修得漏洞百出的因由......
 
 
這樣的法律,還能當正義的最後防線?政治的把關者嗎?!
古代政治敗壞的判準即在於司法不能做一個公正的裁奪,當司法不能主持公道時,脆弱的百姓能怎樣?因為政府連死刑都不執行了,這只會造成民眾仇恨增生,因為沒有罰惡,任何獎善都是白搭,古代會有剷奸除惡的俠客或買兇的黑道的產生,現在呢?
 
 
另外一則新聞更令人憤慨,陳瑞欽台灣名噪一時的這個殺人魔,殺害了2妻3兒詐領保險金,以及姦殺一名陳女並棄屍荒野遭到逮捕,6條命案的殺人魔,92年間事件爆發,地方法院一審判了6個死刑,連最高法院都死刑定讞,但是因為總是有所謂的「魔鬼代言人」(律師),加上和代言人可能同是法律界的學長姐學弟妹等關係的法官(?)6個死刑變成從一審到更四審都被判處3個死刑,結果更五審卻出現大逆轉!法官認定陳瑞欽適用自首規定,改判20年徒刑。」

 
今天,偉大的台南高分院發言人竟然說,6條命案的殺人魔陳瑞欽是自首喔(?)法官為了獎勵他當初坦白從寬,從三個死刑,改輕判20年!!!
 
可想而知依照台灣的司法制度,大概坐個10幾年就假釋出來了。
殺人魔耶~~給台南高分院鼓鼓掌吧!
 
陳瑞欽是因姦殺陳女被抓了以後經審判承認殺人,因為司法機關找不到陳瑞欽長達19年的殺人直接證據(就算有,有那個白癡壞人會把自己作案的證據留著,更何況還經過了18、19年的時間(民國74-92),也早毀掉了不是嗎?),法官說,因為司法與警察機關找不到直接證據,但被抓後陳瑞欽自己坦認殺人,所以這就叫做符合「自首」條件?
自首不是應該在還未被逮捕,自己投案才叫自首嗎?)
 
好想知道這些法官叫什麼名字?是「台南」高分院判的喔,難怪......
 
台灣的法官做這種判決?是在懲罰無辜善良的人民嗎?
 
被殺人魔長達19年一一計畫殺害的這些人是該死嗎?
 
台灣的法律是不是告訴台灣人民,所謂的「法官」:是沒有自己的是非意識、也沒有道德判斷、再加上冷血沒有同情心,他只是一隻死的、不公平的法條的應聲蟲,只要會引用「保護壞人人權」的法條就可以做出判決了,既然審判不需要有人性,那法官大可用熟記法條的機器人來當就好了?
 
所以殺人者只要毀屍滅跡做得夠好、證據滅得夠乾淨,上法庭時一概嘴硬死都不認錯,基於台灣法律界一堆法官和律師、魔鬼代言人推動的保障(壞人)「人權」的偏差意識,很快的,關幾年或不用坐牢,沒事的。
 
同理可推,那為什麼各位還要當個奉公守法、還被欺負的好人呢?
 
直到現在,整個亞洲都沒有那個國家像台灣這樣「有人權」,什麼都照著美國那一套漏洞百出的司法和人權制度在走,但是美國是陪審團制度,不是法官獨大;但是台灣還是法官心證制度(增為三個法官,但是還是以主要法官意見為主),代表獨意的裁決與鑽法律漏洞的情況更多,不是嗎?(特別是中了政治的毒之後的法官)
 
許多受害者(或家屬)為了能繼續生活下去,他們背著痛苦記憶,逃避傷痛而不去想、不再提,他們許多都只能尋求宗教的安慰,這並不是因為他們解脫了,或是原諒加害者(壞人),更不是認同做出這樣不公平判決的司法機關,而是他們想放自己一馬,埋葬過去,悲哀的人生到最後竟然只是要求自己要活下去......只是活下去而已,這樣的低微、卑微~~
 
什麼時候,我們看過有哪些做出這些判決的法官、律師、加害人會去關心這些受害人和他們的家屬呢?
 
當上述兩個案例的犯人,仍然擁有金山銀山的財富,或者坐牢20年吃國家的納稅錢養得健康無比,之後獲得自由。你覺得受害人或他們的家屬應該感受到什麼?除了不公平的憤懣還是不公平吧?這不是怨嘆自己的運氣差或天生命苦,而是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出問題!!!
 
或許,有很多時候,那些可憐的冤魂,應該跟的可能不僅是加害人,更是這些法官吧?!
如果真有因果,當這些法官和魔鬼代言人明明知道真相,卻還是縱放,是不是也該在因果簿上記下一筆債呢?
 
有這樣的司法、律師、法官存在?這人世間大概也就沒有什麼叫做公平、公理和正義吧。
 
我接觸過的一些法律人或法律教授幾乎都是這些所謂的「人權」律師獲支持者,支持廢除死刑的,尤其T大更是,還有一個充滿某政治色彩的「民間司改會」,他們的共同特徵也是政治立場幾乎一致,可以說綠上加綠......
 
這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的論點幾乎都一樣,仔細去看都會發現每一句都是說「人家美國怎樣怎樣...西歐怎樣怎樣」,似乎不跟著這種偽人權的「醬缸文化」走,台灣就不是先進國家?要廢除死刑的團體似乎告訴我們一個可笑的邏輯:
一個國家先不先進,只要看這個國家連殺死人的壞人多被縱放,就可以推知是個先進國家了?!
 
哈哈哈~ 
 
一些「贊成廢除死刑」論點可見如下:
 
 
當然囉,台灣民眾沒有腦袋壞掉,反對廢除死刑的言論更多,也許你心中就有一把尺。
 
上述網頁中做個一個調查,台灣大約有七成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
 
這一點似乎讓人覺得還有些許欣慰,這代表我們的人民還有判斷力、有基本的人性直覺、有強烈的正義感和同情心、對於事情的是非與真相可以冷靜去看去思考,並且不會受到一些所謂高等教育的教授、法律人或政治人物的巧辯,講了一大堆看似冠冕堂皇的言詞,事實上是違反人性的主張。這七成的人們,是摸著自己的良心,站在受害者的一方去考量,並且因為他們是善良的人,他也會設身處地想「如果今天是我無辜受害的話...」。有七成的人反對不嚴謹的法律縱放!!
 
但是,不要高興太早,沒說出的真相卻是,台灣「表面上沒有廢除死刑」,但是實際上早已不執行死刑了!!!(是不是被潑了盆冷水呢...... 
 
 
 (以下是贊同廢除死刑的團體,其實你一定可發現相同的特徵:這群人的政治立場「幾乎」都是        的,下次看到電視新聞時有這些團體,就可以知道了。這不免也讓人奇怪,為什麼有相同主張的人,連政治立場都那麼的雷同?做一個中間選民清楚的看事情、有自己的判斷不是比較好嗎?下面所列是推動「廢除死刑」的一批人,也就是目前常見的強烈支持綠人權才是人權的這些人...)
 
替代死刑推動聯盟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台北律師公會、張佛權人權研究中心、公平正義聯盟(取這個名字....做這種主張?)、關懷生命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聯盟、群高法律事務所、台灣法學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史英,過去十多年來,幾乎是地下教育部,把教改改得亂七八糟的團體)、輔大和平對話研究中心、澄社、基督教長老教會教社委員會、留學生家長協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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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錄如下


<10年追訴時效已過>小豆苗創辦人 A了16億免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9/03/26 04:09

侵占公款騙銀行6億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曾經叱吒國內零食連鎖界的小豆苗食品連鎖店,創辦人王凱旋80年初因擴張太快、投資失利,財務困難侵占公款及詐騙銀行6億多元,同時還侵吞收藏家好友10億元骨董珍寶,留下大爛攤子潛逃出境成了通緝犯,事隔14年,追訴時效已過,士林地方法院昨對王凱旋做出免訴判決。

提到小豆苗零食連鎖店,5、6年級民眾不陌生,這是王凱旋的自創品牌,帶動當時國內休閒食品風潮,小豆苗連鎖店如雨後春筍般林立,最盛時期全國總店數破200家,堪稱當時零食界一哥,王還曾獲頒國內第一屆傑出董事長殊榮,由當時總統李登輝先生親自接見頒獎,風光一時。

侵吞好友10億骨董

然因當年擴張太快,加上投資失利,造成財務困難,王凱旋涉嫌侵占公司款項4億多元,再虛設人頭公司,向銀行詐貸上億元,同時還向收藏家好友邵維球以開設綠京台藝術中心為由,要求邵某提供上百件珍藏骨董珠寶展售,王某卻在藝術中心開幕不到半月,侵占所有骨董後逃逸。

被害人邵維球清查,損失骨董以當年市價計算,超過新台幣10億元,珍品包括滿清末代皇帝溥儀御用盤子、清朝青花瓷器、1546年及1569年希伯來文古版聖經、日本醍醐天皇時代畫作、日本文學大師夏目漱石版畫等。

潛逃出境14年

士林地檢署於84年4月將王某起訴,士林地院於同年12月12日對王凱旋發佈通緝,依當年刑法修正前之規定,王某所犯侵占罪追訴時效為10年,但他消失無蹤,逃逾時效之後,士林地院最近清理舊案,昨做出免訴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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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2妻3兒 殺人魔3死刑改判20年
TVBS 更新日期:2009/03/25 12:58 顧守昌 辜士陞


為了詐領巨額保險金,連續殺害2任太太及3名兒子的殺人魔陳瑞欽,手段凶殘、泯滅人性,從一審到更四審都被判處3個死刑,結果更五審卻出現大逆轉!法官認定陳瑞欽適用自首規定,改判20年徒刑。

殺人犯陳瑞欽:「自己的孩子、自己的太太沒有(殺害),大家都知道。」

他就是一度否認動手殺害妻兒的殺人魔陳瑞欽,打從74年到87年,13年間連續殺了2任太太及3名兒子,詐領了1千8百多萬的保險金,從一審到更四審,全被判處3個死刑,更五審卻大逆轉,改判20年徒刑。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葉居正:「自白之前,警察跟檢察機關,也就是司法機關,沒有發現他殺人的積極證據,所以殺人為何,會發現完全是他自己講出來的,這樣的話,就符合自首的規定。

陳瑞欽為了高額保險金,採用殘忍的手法,謀害2任太太及3個兒子,雖然有人檢舉,檢警也曾深入調查,但一直查無證據,一直到他在92年殺害陳姓女子棄屍,才在警訊時自白涉案,他一再跟法官強調自己是自首,更五審終於被採納認定。

葉居正:「(判20年)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之下,所可能科處最重的刑,但這件還沒確定,檢察官還可上訴。」

陳瑞欽的第三任太太,曾一度恨他恨到持剪刀剪壞照片,得知他從死刑改判20年徒刑的消息後,她躲了起來,沒有出現在經營的服飾店。陳瑞欽前妻鄰居:「全心拜佛,沒理那個了。」

泯滅人性,狠心殺妻殺子的陳瑞欽,竟然逃過死刑,檢方說將會再一步研究,不排除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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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新聞補充)

貪保險金殺人 陳瑞欽最狠

記者林慶川/特稿2008.9.14 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sep/14/today-so7.htm


雖然蔡齊山的妻子及女性友人1失蹤、1暴斃,司法判他無罪,但國內近年來的確有發生過重大殺妻案件,其中,最駭人聽聞的莫過冷血殺人魔「陳瑞欽」殺害妻兒、女友共6人詐領保險金一案。

陳瑞欽在74年至85年間先後殺害兩名前妻曾碧霞、王淑嬰及3名子女,陳的手法,大多是瞬間重擊他們的頭部,導致腦水腫死亡,檢方當時查不出異狀,陳共領到了2200多萬元保險理賠金。

92年間,陳覬覦女友陳怡伶共900多萬元的保險金,涉嫌將她先姦後殺,再棄屍荒野。檢方認為,陳的前妻、子女5人死因離奇,經追查後,查出陳瑞欽涉案,一審地院判處他6個死刑,最高法院也已判處死刑定讞。

南迴「搞軌案」也是有名案例,李雙全為了詐領其妻陳氏紅琛的6600萬元意外保險金,與哥哥李泰安共謀先殺害她後,再製作列車出軌意外來掩飾犯行。
火車脫軌後,李雙全一度欲拿出蛇毒要為陳氏注射,但因旁人看到收手,陳氏被送到醫院後,李雙全則潛入加護病房,將蛇毒粉輸入點滴袋,陳氏病情急劇惡化死亡。

案發後,有人向檢方檢舉,李雙全自知事跡敗露上吊自殺,李泰安則被依殺人等罪求處死刑,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則改判18年,全案尚在審理中。

96年間,也發生一件駭人的殺妻案,男子黃清波不滿小兒麻痺的前妻陳美穎離婚後仍和他糾纏,去年3月間,假意邀她夜遊合歡山,卻趁機下藥迷昏她後,直接推下大禹嶺附近的懸崖棄屍,最高法院在今年2月初已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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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刑配套還沒好 卻已「實質執行」

【聯合新聞網 本報記者王文玲】

死刑應存或廢,總是在尊重生命權或家屬之慟、死刑有無威嚇功能、教化是否有用等價值中論辯,由於沒有「絕對的答案」,因而爭論不休;然而政府既有權決定死刑存廢,就有義務負責規畫「一次到位」的配套措施,尤其不能遺忘對被害人的關懷與補償。

廢除死刑的配套,包括像歐美國家以終身監禁替代死刑,讓人活著「永久與社會隔離」,對應予處死者達到「絕世效果」,另外並提高有期徒刑至五十年甚至八、九十年等。這些配套目前都付之闕如,例如仍維持無期徒刑者服刑十五年(舊制為十年)就可以假釋的法制,但廢除死刑卻已「實質執行中」。

刑罰的承受者是犯罪者,該輕該重,體現了國家對犯罪者的恩及威,因而一件刑罰的執行,被關注到的似乎只是國家的公權力及被刑罰者狀況;至於被害人或其家屬,受聞問的程度不足,獲得來自加害人的補償有限,而案件常一再發回,被害人或家屬被迫反覆回憶刑案原貌,彷彿受到雙重折磨。

以曾駭人聽聞的邱東溪強盜集團犯案事件為例,民國八十年間他們開始在台北縣市、基隆市及新竹市等地犯下多起強盜、強姦及殺人等重大刑案,歷經法院十次審判,都判死刑,直到今年三月高院更九審以已與被害人和解的理由,改判無期徒刑。如果本案如此定讞,邱服刑十年後,就有假釋機會。

法院過去一直不讓邱東溪有活命的機會,主要是認為他的手段實在是罪大惡極,除了兇狠的強盜、殺人,更多次於侵入民宅捆綁一家人後,當著男主人、小孩的面輪姦女主人或輪暴母女三人。有被害人出庭指證時,以蒼白臉色、顫抖的身子及口吻質問法官:「為什麼這種壞人還活著?」

政府或社會對被害人的關懷,往往是起頭熱呼呼,案件剛發生,焦點齊聚,但過不了多久,就陸續抽身走人,只有被害人或家屬仍活在痛苦的幽谷中。政府應有計畫地建立被害人家屬的檔案,分析家屬情緒和實際生活的需要,才知道家屬在意的是什麼,需要的是什麼,才能有系統、有效率、持久地給予協助。

從許多重大刑案的家屬反應可以發現,家屬除在意被告有沒有悔意,願不願道歉及賠償,也十分在乎被告得到怎麼樣的刑罰報應,藉以弭平心中的怨恨;償命的以牙還牙刑罰誠然不值得鼓勵,但政府在朝廢除死刑方向走的同時,也該聆聽被害者的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