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3 08:42:12緋裳女
士可殺 不可辱
自吾三十多歲以來 事業正如日中天之際 遇一"慘無人道"的牙醫
在未經我同意之下 打了麻醉針 竟將我四顆門牙完全拔除
後又遇一位美國哈佛大學牙醫學博士"大事整修一番" 只記得一顆釘子要價八千
當時我失業 他"大發慈悲之心"讓我"分期付款 只像搞得我"傾家蕩產" 無語問蒼天!!
最後在台北市仁愛醫院遇一"人心人術"之良醫 我竟以七千五百元得一付全口假牙!
光陰似箭 歲月如太空梭!年近半百 終於逃離那罪惡之都(台北市)
購買一屋於出生之地 那知又遇一需要看精神科的牙醫
第一次就給他五萬 歷經半年以上 他給了我一付他自認為"看起來還不錯看"的假牙
結果半年多來我不能吃青菜至今 難到我的"餘生"只能吃流質的? '我決定去簡易法院寫狀子了
金錢損失 精神上的重創 我少了十公斤耶!
換不回的青春(女人最大的資產) 各位看官!若換是你 你能"認命"嗎?!
以下本為要放在上一篇文的舊作 因技術的失誤未能成功 一並在此表達我的"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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