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5 14:03:47iklnm20396

看護註解過程

 

看護不能過於瘦小,否則無法搬動病人,當然,是否來過台灣也是一個考量的重點,有來過的看護較能迅速地融入當地的風土民情,但相對的,逃跑的可能性也較大。 等到雙方完全媒合,看護正式入境之後,則是一連串的文件申請過程。

剛入境時,要為看護辦理接機、體檢、居留證與聘僱函,並且製作說明簿給雇主,說明流程並附加薪資明細表與看護個人資料,然後申請勞健保與IC卡,接著每半年、一年半、兩年半都要為看護做體檢,若體檢沒過,必須再做複檢,如果在一定的期間內都沒驗過,則會被遣送回國。

保障範圍非常廣,而且就嚴重程度來看,從運動障害到缺失都可理賠,因此屬於理賠條件寬鬆的險種。而一般人較常詢問的「失智」、「中風」、「精神疾病」問題也包含其內,如殘廢等級表中樞神經系統的註解中寫道『有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四肢麻痺、錐體外路症狀、記憶力障害、知覺障害、感情障害、意欲減退、人格變化等高度障害;或者麻痺等症狀,雖為輕度,身體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邊指示,無法遂行其工作者:適用第3級。』  

上一篇:招募最好看護

下一篇:看護階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