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2 18:01:32Pui

對自己負責任

我想講個歷史,一個不超過三十五年的置業歷史。

 

我住的第一間屋,是外婆買給父母結婚的,那時候,中區七百尺唐樓價值四萬九千五。

 

我父母沒有什麼錢,但後來我父親還是有規劃地,把買房子的錢全數還給我外婆。那是接近三十五年前的事。

 

我家裡買的第二間屋,是在93年我還讀初中的時候。那時候,母親說現金放在銀行會眨值,倒不如置業,所以父親用四十三萬購入了一個在北區的高層新盤。

 

97年,金融風暴,房地產迅速爆破,那個在北區的房子,到二千年跌到價值十八萬元。那時候,沒有人認為澳門物業是值錢的。我很記得,到03年,我同事用一百一十萬,在皇朝區買了一個千尺房子,在那時候的一百萬,是天價,澳門的天價。

 

澳門人,十居其九都擁有自置物業,不論是家傳或自置的。以我為例,大學畢業於二千年,如果努力工作又有規劃地貯蓄,我在05年時已有條件置業了,那時候,房價雖然開始颷升,但購入一個七百尺中區高層單位,也不過是六十萬。而當時我有更多同學,在政府推出首階段四厘補助時,已經置業了。

 

現在有許多澳門市民在埋怨樓價高,在怨聲載道的同時,其實我很想問那些發聲的人,他們到底擁有幾高學歷?擁有幾多年工作經驗?以及最重要的,他們在人生規劃上,對自己負了多少責任?

 

如果一個畢業只有三年的人,向政府埋怨負擔不到現今樓價,我是覺得他的怨聲太早。在任何年代,工作只有三年的人,對置業都有一定困難。但如果已經工作十年,仍然不能負擔目前樓價,那麼是證明了房價遠超於生活水平?還是證明了他的人生規劃出現了問題?

 

我也很希望政府會正視樓價炒風問題,但同時我更希望市民會學懂對自己負責任。工作十年的人,要不是很會投資、家底很好、或收入特高,自置一個四百多萬的單位,是不可能的,也不合適的。但自置一個百萬餘的單位,我相信是在能力以內。

 

在抱怨之前,先檢視自己。若有不足,請先加以改善,再去指正對方。

 

A8507056@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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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2010-04-13 09:38:04

如果說抱怨可以解決事情,我想這個世界上會很多抱怨的人,在抱怨前,想一想,我是否可以改善目前的現狀,而不是一味的抱怨。不抱怨,也是一種幸福,至少你周圍的人不用聼你喋喋不休的抱怨,再無可奈何得安慰你,雖然他/她可能其實不太想聼。

版主回應
不負責任的抱怨,是沒意思的。 2010-04-13 1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