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03 18:56:26chiachiaqq

建設部、文物局:中國首批歷史文化名鎮(村)名單

新華網 (2003-12-04 09:47:02) 來源:建設部網站

關於公佈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第一批)的通知

建村[2003]1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文物局:

為更好地保護、繼承和發展我國優秀建築歷史文化遺產,弘揚民族傳統和地方特色,建設部、國家文物局決定,從今年起在全國選擇一些保存文物特別豐富並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革命紀念意義,能較完整地反映一些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鎮(村),分期分批公佈為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和中國歷史文化名村,並制定了《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評選辦法》(見附件3)。根據各地評選推薦,建設部、國家文物 局決定公佈山西省靈石縣靜升鎮等10個鎮為第一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見附件1)、北京市門頭溝區齋堂鎮爨 底下村等12個村為第一批中國歷史文化名村(見附件2)。

請你們加強對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規劃建設工作的指導,認真編制和完善保護規劃,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切實做好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將對已經公佈為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的鎮(村)的保護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和監督;對由於人為因素或自然原因,致使歷史文化名鎮(村)已經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將撤銷其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稱號。

附件:1.中國歷史文化名鎮(第一批)名單
 2.中國歷史文化名村(第一批)名單
 3.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評選辦法
 4.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申報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文物局
二○○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1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第一批)名單

1、山西省靈石縣靜升鎮
2、江蘇省昆山市周莊鎮
3、江蘇省吳江市同裏鎮
4、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
5、浙江省嘉善縣西塘鎮
6、浙江省桐鄉市烏鎮
7、福建省上杭縣古田鎮
8、重慶市合川縣淶灘鎮
9、重慶市石柱縣西沱鎮
10、重慶市潼南縣雙江鎮

附件2

中國歷史文化名村(第一批)名單
1、北京市門頭溝區齋堂鎮爨底下村
2、山西省臨縣磧口鎮西灣村
3、浙江省武義縣俞源鄉俞源村
4、浙江省武義縣武陽鎮郭洞村
5、安徽省黟縣西遞鎮西遞村
6、安徽省黟縣宏村鎮宏村
7、江西省樂安縣牛田鎮流坑村
8、福建省南靖縣書洋鎮田螺坑村
9、湖南省岳陽縣張谷英鎮張谷英村
10、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樂平鎮大旗頭村
11、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大鵬鎮鵬城村
12、陜西省韓城市西莊鎮黨家村
附件3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評選辦法

一、評選目的

為更好地保護、繼承和發揚我國優秀建築歷史文化遺產,弘揚民族傳統和地方特色,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決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核定公佈的歷史文化村鎮的基礎上,評選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和中國歷史文化名村。

二、評選的基本條件與評價標準

(一)歷史價值與風貌特色

歷史文化名鎮(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在一定歷史時期內對推動全國或某一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起過重要作用,具有全國或地區範圍的影響;或係當地水陸交通中心,成為聞名遐邇的客流、貨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歷史時期內建設過重大工程,並對保障當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過顯著效益且延續至今;在革命歷史上發生過重大事件,或曾為革命政權機關駐地而聞名於世;歷史上發生過抗擊外來侵略或經歷過改變戰局的重大戰役、以及曾為著名戰役軍事指揮機關駐地;能體現我國傳統的選址和規劃佈局經典理論,或反映經典營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藝;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區特色和風情,民族特色傳統建造技術。

建築遺產、文物古跡和傳統文化比較集中,能較完整地反映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風情,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現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國革命歷史中有重大影響的成片歷史傳統建築群、紀念物、遺址等,基本風貌保持完好。

(二)原狀保存程度

鎮(村)內歷史傳統建築群、建築物及其建築細部乃至周邊環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遠,原建築群、建築物及其周邊環境雖曾倒塌破壞,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復;或原建築群及其周邊環境雖部分倒塌破壞,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築細部亦保存完好,依據保存實物的結構、構造和樣式可以整體修復原貌。

(三)現狀具有一定規模

凡符合上述(一)、(二)項條件,鎮的總現存歷史傳統建築的建築面積須在5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現存歷史傳統建築的建築面積須在2500平方米以上。

(四)已編制了科學合理的村鎮總體規劃;設置了有效的管理機構,配備了專業人員,有專門的保護資金。

三、評選辦法

(一)申報及評選程式

評選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應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基礎上進行,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報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建設部會同國家文物局將組成專家委員會,根據評價標準對各地上報的材料進行評議,從中評選出符合條件的鎮(村),透過實地考察後,對認定的鎮(村)提出評議意見,報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組成的部際聯席會議審定。

(二)上報材料要求

1、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申報表(見附件4)。

2、申請報告。報告除概述申報鎮(村)的地理位置、環境條件、村鎮規模、水陸交通以及社會經濟和建設等狀況外,應著重說明其歷史傳統建築群及其環境的歷史年代、原貌保存情況、現狀規模、空間分佈以及價值特色等情況。

3、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保護規劃,包括規劃文本及位置圖、現狀圖、規劃圖(比例尺1/500至1/2000,視保護區面積大小及保護規劃深度的具體需要確定)。

4、保護措施。包括對原貌保存、古建築的修繕、環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具體辦法。

5、能反映傳統建築群風貌的照片集、VCD或多媒體光碟、電子幻燈片(Powerpoint)等。

電子幻燈片(Powerpoint)包括以下內容:

(1)概況及歷史沿革。

(2)歷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鎮(村)古建築群歷史風貌照片(不少於10張,要注明照片的名稱)。

(4)保護規劃及保護措施。

四、稱號的公佈與撤消

(一)稱號的公佈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的評選與公佈工作,以不定期的方式進行。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以部際聯席會議形式對專家委員會的評議意見進行審定後,以建設部、國家文物局的名義進行公佈。

(二)稱號的撤消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實行動態管理。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獲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稱號的村鎮保護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保護規劃進行建設的行為要及時查處。建設部會同國家文物局將不定期組織專家對已經取得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稱號的鎮(村)進行檢查。對於已經不具備條件者,將取消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