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5 11:43:01回聲

打官司,一場賭注(當事人的心聲)

註:這篇文章,是與我並肩作戰、一起打官司的同事寫的,友情轉載,說明我們對整起勞資訴訟的想法與心情。
文章引自http://www.wretch.cc/blog/ylleehu&article_id=3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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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聯合報的勞資訴訟,上訴二審被駁回,因為訴訟標的(請求金額)未超過150萬元,不能再上訴到最高法院,所以就是二審確定了。

結果出來後,一起打仗的伙伴說「對台灣司法很失望」;我把結果告訴媽媽,她說「勞工和老闆打官司,怎麼可能告得贏」;新聞同業說,「算你倒楣,一二審遇到這種法官,有人還被記者修理過」。

決定打官司時,逢人就說,能不能贏要「看法官」,那是帶著一種希望的口氣。
打完官司以後,也只能說,是輸是贏都「看法官」,那是帶著一種悟透的口氣。

是啊!如果你要打官司,內行的人都會說每個法官心證都不一樣,所以,同樣的兩件減薪案,夜點費是工資,編輯津貼就不是工資。案子進法院,能不能贏就看你落在哪個法官手上,這種感覺,和「賭博」有什麼兩樣呢?

其實,以前有人想打官司來徵詢我的意見時,我都會奉勸他們,能不上法院就不要上,因為結果不一定贏,要看你能不能承受所投入的成本和輸的結果,有糾紛最好都循司法之前的途徑解決。

以我親身經歷的勞工訴訟為例,你必須評估捨棄這份工作對你的衝擊、沒有這份薪水有沒有關係、不做這份工作要做什麼、會不會影響以後求職、訴訟成本有沒有補貼、能不能承受全輸的結果。我們的訴訟都能申請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包括律師費和裁判費),失業的期間也有失業給付,所以幾乎沒有自行負擔的成本,家人也能諒解,未來也有規劃,因此可以放手一搏。所以,在這場「賭注」中,我們還不至於「了本」。

訴訟前在勞工局的調解,資方人員曾開出「五折」的條件,現在回想起來,如果要的是錢,或許當初應該接受。但是如果當初接受了,或許就違背了抗爭的初衷──堅持抗爭的精神與程序正義。「抗爭」不是無理取鬧,是對權利的自覺與維護的勇氣。這一部分我想留待另一篇再討論,暫且就此打住。

從周遭人對我們官司的反應看來,大部分老百姓對司法都沒什麼信心,上法院像賭注,我想,還不如去買樂透比較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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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心情:

你說得真好!確實走一遭,才知道司法險惡。

傾聽內心的聲音,選擇想走的路,這就是幸福吧!從踏出聯合報那一刻,我相信,我們就已經找到幸福。

q 2008-03-25 19:53:27

民進黨因8年來經濟不好.大輸
1.外勞由30萬用到35萬人.讓大家企業弱勢家庭用的真爽.工作被外勞取代.

2.外籍配偶5萬增加到50萬.讓許多弱勢家庭好.讓大家工作被外配搶走

3.金門馬祖裁軍10萬人.讓當軍人不用去金馬.在家吃垮老爸老媽女友

4.當兵幾百萬人義務役期由2年改為1年.當兵1年就失業.製造許多失業男人

5.勞工退休金改為6%.增加老闆負擔重.工廠倒.跳槽機會多.
6.勞工公務員週休1天或1天半.改為週休2日.週六週日2日不營業.增加老闆成本.

7.最低工資條到17280元.臨時工每小時調為95元.每日800元.工資增加.工人成本高.裁員多

8.退休領比現職多.阿扁要改革工作與年資要85才可退休要60歲25年工作.軍公教為保退休金幾百萬人50歲25年工作提早退休.增加滿街領月退的人.一邊領政府.一邊領私人.兩邊有錢
賺.增加失業率
9.政府機關臨時人員全部納入勞基法.勞退金.國民旅遊卡.讓臨時工不在流動.其他臨時工工作難找

10....

晴天 2008-03-25 14:07:06

原來
你跟我猜的人一樣
是&quot塵&quot吧^^

版主回應
咦?晴天不知道嗎?我已經改名很久了...^__^

不過,我們也失聯數年了吧!看到閱讀旅行復活,很開心。
2008-03-25 17: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