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31 08:17:38火神紀

楊麗娟事件:誰又該為劉德華買單

楊麗娟事件:誰又該為劉德華買單

楊麗娟事件:誰又該為劉德華買單
              □ 文/火神紀

  閉門。造車。造一個虛妄的願望。
              ——火神紀。題記。

  作為明星其實挺無奈。很多時候那麼光彩奪目地閃爍在聚光燈下,誰知道,其實聚光燈光有時候可以灼傷到皮膚呢。我在網上看到楊麗娟事件的第一反應除了一笑置之外還能有什麼反應呢。我從來都不是瘋狂的追星族,在我看來,再偉大的明星不是跟我們一樣,僅僅只是作為一個相對比較受其他個體關注的個體罷了。
  在我們關注他們的所有動向之外,我們是不是也得在偶爾的某些時刻顧及一下他們的感受呢。
  我曾經有一個親戚也曾為了某個小日本明星而自殺,吞食了大量的成藥,還好後來搶救及時撿回了一條命。瘋狂追星,追的是自我的瘋狂,或者真的是對那些遙遠陌生卻熟悉的人們懷著某種美好的情感呢。
  過分的追星其實更像是一種自戀而且自私的行動。作為明星,很多時候並不可能阻止別人喜歡自己,甚至希望所有的人都會喜歡自己。可是,當別人的喜歡從渴望變成了一種侵害到自己生活的時候,那樣的喜歡似乎只能成為負擔,負累;但是永遠成不了責任。
  明星們活著,他們所要做的所有事情,都是為了讓別人喜歡自己。享受別人的喜愛,享受別人的頂禮膜拜,可是這樣的享受到了某種程度之後就會變成侵害。明星們只能如此矛盾而辯證地活著,既希望被關注,又在不停地呼籲著所謂的隱私。我在想,如果真的有一天所有的狗仔隊都集體辭職的時候,也許,明星們都只能哭去吧。
  我在一年多前曾為朋友的自殺而撰過文。因為在我看來,瘋狂地追星,似乎總是很遙遠的事,不該發生在我們身邊。我們應該只是在新聞或者八卦週刊裏看到的東西就如此活生生地發生在我眼前的時候,我突然有種迷亂的感覺。
  楊麗娟事件,鋪天蓋地而來是鋪張在網路世界裏的所有論壇和博客裏的糜爛行動。只是網路裏的這種扭曲的輿論環境對我所能產生的震動已經越來越微弱了。今天晚上潮汕收視率最高的節目突然對此事做了報導,我才一下子蒙了。不論是楊麗娟或者楊麗娟之父自殺的地方都跟潮汕平原差了那麼個十萬八千里,怎麼這個一直標榜著所謂的民生的節目會突然報導起這件事呢。
  我突然又想起了去年那瘋黯淡的文字裏,那些不見血的殺人者以及那些罪責滿身的追星族。我記得那時候見過她的母親,滿是憂傷和煩愁,哭腫了的眼睛和消瘦的軀體。我曾想,如果那些追星族們還有點人性以及稍稍有點理智的話,是不是不該讓深愛自己的長輩們如此傷心呢。

  喜歡一個人,喜歡一個明星也許並沒有任何的錯。因為興趣,因為偏頗。這些東西永久地存在。只是,當這種所謂的喜歡傷害到自身,傷害到深愛自己的人們以及破壞了自己應該有的平靜生活的時候,這樣的喜歡是否還有什麼意義呢。
  換一個角度說,連自己最親的親人傷心欲絕都沒有心思顧得上的人,是否應該說他們是如此的麻木不仁呢。而如此麻木不仁的孩子,你說,你如何如何去瘋狂地迷戀那一個遠在天邊的人,這樣的說法是否有說服力,又是否站得住腳跟呢。如果你有餘力去愛那些遠在天邊的忙碌的人們,為什麼沒有餘力稍稍去關注一下身邊那些傷心的人們呢。
  別跟我說你有,你也一樣愛著你的老母親和日漸蒼老的父親大人。如果真的有的話,是不是,為了不讓他們傷心,你就不會有任何過激的行為而且應該好好地過自己的生活呢。

  自殺。為了一個不可能得到的人,這樣的自殺顯得自私而瘋狂。在我看來,瘋狂的追星族都是自私而不顧他人感受的可恥傢伙。
  他們可曾想過,他們所迷戀的人們,跟我們一樣,都會在天黑了之後的某個時間裏入睡,都會在一天的某個時間裏吃喝拉撒。在我們看來跟我們毫無兩樣的人們,在他們看來卻都成了神。其實,他們所迷戀的不外乎只是自己給自己虛擬的一個假像,一個自戀後扭曲的假像罷了。
  只是,一樣米養百樣人。這樣的人群並不小。他們存在,那即是合理。
  可是在這個事件裏我們所能看到的也許並不僅僅是這樣。追星,欲求不得,憂心如焚,絕望。那自殺吧。這樣的新聞也許已經不再那麼新鮮了。可是這次新鮮的是,自殺的非粉絲本人而是粉絲的父親。
  萬言遺書所能承載的是多少呢。今天女兒去見完自己迷戀的明星,明天父親留下萬言遺書而跳海自盡。我曾在想,像我這樣職業寫字的孩子讓我在一個晚上用鍵盤寫上萬言,估計也不是一個小工程。何況是一個年老力衰的老人在一個晚上用紙和筆寫上這萬言遺書,這是一個何其浩蕩的工程。鍵盤寫字要比紙筆快得多,用紙筆寫上一萬字,估計至少也得幾個小時,而在這幾個小時裏窮盡了腦汁之後寫上那麼一封字跡清晰又整齊的萬言書之後,還有餘力去跳海的,這位老人讓我們這些以寫字為職業的人們無地自容呀。
  責備吧。為什麼不呢。拖著一個病病怏怏的身子,變賣家裏的所有財產之後拖妻事女地前往香港,大有一種破釜沉舟的霸氣。而霸氣之後,就絕望地死去吧。為什麼不能責備呢。且不說網路上關於陰謀論調的說法是否真的有信服力,可是相比之下,我也許更相信這僅僅只是楊門女將的一場華麗的自救。官方的資料說,他們並非有預謀的,那就一定不是有預謀的。呵呵,只是,看起來依舊像是一場瘋狂的追星秀。

  興趣。喜愛。這無可厚非。只是我開始不大明白的是,全職的追星族每天會做些什麼呢。
  退學。回家。不找工作。每天不停地瘋狂地收集自己喜愛的明星的所有資料。會不會對著明星的海報自慰呢,因為實在無事可做而又欲火焚身。
  閉門。造車。造一個虛妄的願望。當這樣的造車行動只能靠老父母微不足道的收入來支撐的時候,這樣的所謂美好的情感到底還剩下多少美好可言呢。
  老父母親向別人說起自家的境況時總要說:年老;膝下一女;不思上進;終日以意淫為生。莫非,這就是她生活的全部。
  這種無底洞式的支持到底能支撐多久呢。十三年,可怕的是愛女心切而不得不勉力支持。賣田賣地舉家前往香港,因為我是知音,我們全家都是知音,所以我們必須受到與眾不同的待遇,以及,當我們受不到這樣的待遇的時候,人們可以採取一些非人道的行動來怒斥這個世界。
  天下偽託知己之人何其多。當天的300狂熱粉絲們皆為知己,是否可能每個人都受到與眾不同的待遇呢。明星一在跟我們一樣也只有24個小時,而中間也跟我們一樣必須除去吃喝拉撒睡的時間。還剩下多少時間其實也就跟我們差不多,加上他們的日程安排得緊,每個人都合影以及簽名,已經很難能可貴了。楊麗娟要求的那所謂的五分鐘,每個人都可以要求,那麼,是不是劉德華的一天裏除了應該有的那些時間之外,還有25個小時來關愛他的粉絲們呢。

  因為這種非人道的要求而不得,那麼自殺是否也應該是楊麗娟本人而非她所敬愛的老父親呢。所謂的他出門幾個小時不歸,我就會在門口偷偷地望。如果真的對她的父親有這樣的情感,她是否還能在照看體弱多病的老父母之余去全職地關愛著劉德華呢。
  罷了吧。找份工作,好好地活著。讓老父母能安心地頤養天年,也算盡了孝道。把父親逼至絕路的其實並非是劉德華,而是她自己。如果她不替自己找那麼多虛妄的迷戀,一家人好好地活著,這樣的事情根本就沒有發生的可能。
  而今。逝人歸去。那麼,是否應該入土為安了呢。百行孝為先。如果連先人逝去而不讓其入土為安而不停地提著所謂的虛妄的要求,這孝道,在她看來,也許也就這樣了。而一個人,連對自己的生身父親都如何麻木不仁的話,對劉德華的迷戀,又能有多沉迷呢。在中國人的傳統思想裏最大的德行都沒有了,那麼,是否還有什麼讓人去敬重呢。
  一個瘋狂的父親以及一個瘋狂的女兒,加上一個瘋狂的母親。劉德華所要買單的是他們所提出的所謂50萬人民幣的賠償。劉德華是出得起這錢,可是,劉德華有沒有道理出這樣的冤枉錢呢。

  且不說劉德華。就說楊麗娟。她的父親,她口口聲聲說對她非常重要的父親,死了。她所提出的這50萬的巨額賠償,是不是意味著:她老親的生命+她對父親的感情+她對劉德華的迷戀+她所謂的十三年的最美好的光陰+賣田賣地破釜沉舟的勇猛=劉德華的50萬人民幣+與劉德華獨處一個半小時+劉德華去墳前上香。
  所有的一切都是有價值的。父親的生命,光陰,感情……只是,似乎有些過於廉價了。愛,她對父親的愛,以及她所謂的對劉德華的愛,一切的一切,就只是50萬人民幣。
  唉。其實她要麼不開口,要麼一開口就開大點。獅子大開口的時候,吃一隻小老鼠是遠遠不夠的。反正一分錢也拿不到,開口大點,媒體去的也就更多一些,出名也就更快一點。以她的造型應該可以走芙蓉姐姐的路線迅速竄紅的。

  劉德華不可能替楊麗娟買單。因為那將意味著消極地鼓勵這種過激的行為。而且,暫且不論那種陰謀論調的可能性,這件事的過失依舊不在於劉德華而在於瘋狂的女兒,更瘋狂的父親以及無力制止女兒而放任女兒的母親。所謂的支援,支援一種錯誤的選擇其實比不支持更可怕。
  追星。那就追吧。沒什麼不好。反正現在也是一個全民追星的時代了。只是是不是應該健康追星呢。作為粉絲,是不是應該做一個真誠而健康而且安全的粉絲呢。
  自殺。那就死吧。沒什麼大不了。反正現在年青人自殺率總是居高不下而且不停上漲地。只是是不是不應該是老父親去跳海而應該是楊麗娟大人去跳呢。
  入土為安。在她看來也許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而50萬的賠款,哪一天當她可以像八國聯軍一樣拿著火槍大炮沖進香港佔領了劉德華的別墅時,也許,就可以提出這種“非常合理”的要求了。

  我只是在想。這場華麗的暗地行動之後,又有誰,替劉德華買他的單呢。他總是很親切,很努力地在娛樂圈掙扎了很多年才有今天的成就。而因為被某個瘋狂的家庭所愛,他居然要付出這樣沉重的代價,嗯嗯,會有誰替劉德華買單呢。
  每場鬧劇總會有結束的時候。既然向全世界宣言自己如此迷戀於他,是否,還忍心傷害於他,壓迫於他呢。
  親愛的,記得嗎?《聖經》曾說: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不自誇,不張狂;愛是不害羞,不求益;愛是不輕易發怒,不算計別人的惡;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愛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恒久不息。

          2007-03-31;丁亥年癸卯月甲子日。
K小姐 2007-07-04 02:19:41

我很喜歡李連杰,難道我也要迫死自己父母,再叫李連杰負責任嗎?
不過我還是想叫大家一起捐個款給那一家人...
因為他們都有神經病

clare 2007-04-18 18:29:18

這真是個很無理的要求阿!
父母寵溺過頭.任自己女兒為所欲為.賣房舉債度日,這些作為完全是自己下的決定,這會人都走了.她還有臉說要什麼賠償費.
她父親遺書寫上她從16歲時連續夢到劉德華3年..因此從此13年的追夢.
13年耶!! 花了那麼多錢追星.怎麼父母從來不肯面對現實,帶孩子去看看心理醫生.

Joyce2 2007-04-13 13:33:19

楊s已經都是成年人了, 要對自己行為負責吧!
父母不應該隨著她...她自己也應該有所判斷
如果大家都是這樣對待藝人
那應該沒有人願意犧牲自己的生活 隱私
成為鏡頭前的當藝人..來娛樂大眾了吧

真搞不懂!!!!
怎麼會&quot有人&quot要求也是受害人的華仔
對楊`s有任何的負責或是關切行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