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5 18:06:37Bible聖經

羅馬書

羅馬書

引言

書信的特殊的地位與範疇

本書信的結構、分段與內容

本書信在基督的身位裏神所賜下的啟示:喚醒人的需要,並引出滿足這個需要的主題

第一章(1-18)

保羅蒙召並且被分別出來作使徒(1-2)

這福音的源頭與創始者

舊約與這福音的關係(2)

本書的主題——把基督呈現為以大能勝過死亡和罪惡,祂是大衛的後裔也是神的兒子 (3--4)
使徒保羅使命的源頭、目標和範圍 (5)
恩典的信息是藉著恩典,而且也是當成恩典傳給眾人

願『恩典和平安』歸與教會:對於個人還會再加上『憐憫』。(7)
恩典的對象以及在他們裏面的工作(8)
使徒保羅作外邦人的奴僕(9--15)
神福音的價值和性質 (16)
神的救恩完全是祂自己的工作

在救恩裏神的大能:不是本於人的義,乃是本於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 17)
神的義和信的原則,都在每個信徒裏面(17)
緊接著基督身位的啟示之後重大的主題( 18-20)

神從天上對不虔不義之人所發的忿怒 (18)
藉著人的罪和神的義所顯明福音的合乎時宜與福音的必要性

本書信的主題:證明人的需要,暴露全人類的光景:以及神在恩典裏的回答

第一章(19)至第三章(20)

神忿怒的根據:藉著創造和良心的見證,使外邦人無法推諉。
第二章

神必然要審判惡以及祂對作惡之人所施的憐憫
神對各人無所不知審判的性質(11-16)
在神面前所需要的真實性質  (1723)

第三章

猶太人的地位:他們擁有律法:律法審判他們以及所有人都是罪人(120)
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2l-23)
人與神之間關於罪和義的整個問題都已經解決了(24-31)
這問題是如何解決的: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使我們因信稱義:神的義的範圍是向著一切的人(24)
基督作平息處:憑著祂的血而有的救贖(24-28)
無論是猶太人和外邦人,人都是因信稱義 (29-30)
律法所要求的:信心充分地建立了律法的權柄 (31)
基督的血使罪行得赦免成為一件公義的事
第四章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不是因著行為稱義(1-5)
大衛見證不義的罪人得蒙赦免 (6-8)
亞伯拉罕被算為義並且他是一位藉著信心領受應許的人 (912)
因信得著義的原則:帶進外邦人和帶進猶太人一樣 (1317)
偉大的原則已經被確定了 (11)
信那位叫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神,這就得著祂為我們的緣故所作一切工作的整個範圍 (1825)

第五章

對神有了和平:亞伯拉罕的信與我們的信的不同之處;

這就是神所成就的(1)

因信所接受這些榮耀真理的果效:享受神現今的恩典 (1--2)稱義與和
平的分別:神恩典的功效

在患難中的喜樂與榮耀:實際的經歷生出盼望,因為我們有在神愛中一切
的鑰匙(35)

神在我們外面所作的:祂自己的愛是奇特的:這愛顯明的證據與時期
(
68)神對我們已往、現在和將來的愛(910)

第二個『不但如此』:在神裏的喜樂和榮耀 (11)

基督榮耀的工作:罪的問題已被解決:人目前的光景(12-14)

人類的光景,不僅是個人的行為

兩個元首,亞當一人的罪以及藉著耶穌基督而有恩典的豐滿(1517)

一人的作為影響了許多其他的人(1819)

亞當的悖逆:罪行(Sins)與罪(Sin)的分別:罪作王與恩典藉著義作王,這義是藉著耶穌基督而有的(2021)

神得著榮耀:恩典算罪人是義的,並將他帶進基督的榮耀裏。
第六章

向罪死,並藉著受浸與基督一同埋葬 (1-4)

基督的復活:藉著基督而有新生命的性質(5)

基督同死的結果就是復活 (6-10)

藉著那位復活者向神活著(10--11)

算自己死與其結果(12~14)

實行上的義:從罪裏得釋放並在恩典的自由裏成為神的奴僕(1523)
第七章

信徒在律法上的地位 (1)

保羅以婚姻的律法作比喻:兩個丈夫 (24)

那些在基督裏死了的人是向著律法死:好歸於復活的基督這位新丈夫 (56)
罪、律法、與良心(713)

人的意志被律法的攔阻所喚醒 (8)

良善而聖別之律法的功效 (12)

罪人位化成了一位殺死魂的人 (11)

缺少行善的能力(1425)

二個爭戰的原則:罪目前的作工與缺少除掉牠的能力

我們在基督裏得釋放:發現我們缺少能力,恩典是我們唯一的供應。

問題已經得著答案:釋放已經成全了 (25)

律法之下的肉體;人被己占滿

惟有當人確信自己沒有能力,而且在性情裏是屬於罪的時候,才能得到完全的拯救。

為什麼第七章以括號的方式呈現

第八章
羅馬書第八章第一個真理-1-11節中,我們有生命之靈
沒有定罪了”:這是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新地位; 新生命的能力(1-3)
拯救是憑著信心所認識神聖的運行;使我們經歷與基督同死這個真理的衝擊
新生命使我們自由;舊的性情使我們被定罪
信徒在基督裏活著的新地位是這個教導的鑰匙
神工作結果的總結
絕對和徹底地從罪與死的律裏被釋放出來;這件事的奧秘 - 基督降臨在我們中間
無罪之人為我們成為罪;把罪除去,並且肉體中的罪徹底被定罪了 (3)
十字架在屬靈道德上的完全
在第三章和第七章裡面特出的主題
律法的成就 (4)
新的性情;承認那靈同在的事實和祂的大能在生命裏的發展
實化聖靈內住所產生的實際果效
在肉體裏,以及照著肉體而行 (4-6)
肉體與神為仇,不能得神的喜悅(7-8)
聖靈構成了信徒與神之間的聯結,但與基督人位的內住不同(9-10)
那靈三重的稱呼
基督徒的生命是依靠和得著分賜的生命
(8-11)
羅馬書第八章第二個真理--12-30節中,那靈成為在聖徒裏面行動的能力
    基督徒照著那靈而活的能力 (12-13)
    在兒子名分的靈裏呼叫“阿爸父” (14-15)
    兒子名分的靈;信徒作為眾子由那靈所承認的關係 (16-17)
    那靈是我們在屬靈上存在的性質,但那靈卻被仔細地標出為一個獨特的人位
    眾子的地位;兒女與父的關係
   
神恩典的確定,能力和祝福;神是為著我們
   
聖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在等待神兒子顯現的時候,受造之物的嘆息
(19-22)
   
等待身體的得贖(23)
   
聖靈在我們裏面藉著嘆息表達祂有分於罪所帶來的悲傷和苦難的感覺
   
(23-27)
    神仔細聆聽出於神聖和發自人性的嘆息:這些嘆息的價值 (27-28)
羅馬書第八章第三個真理--31-33節中,神為著我們行事,而不是在我們裏面行事,以確保祂可以賜福給我們。
   
神的旨意、定旨、行動和運作為著祝福並保衛我們
(328-30)
    模成祂兒子的形象;使我們得到耶穌和藉祂所賜下的祝福 (29)
    神若幫助我們(31)
    神在祂的給予,稱義並且不能
隔絕上都是為著我們的(32-39)
   
在第八章中陳明基督徒在神面前、在基督裏的地位
第九章

如何將信徒共同的救恩與神對猶太人的特殊應許相調和 (1-5)
在亞伯拉罕的家庭裏證明神至高的主宰權能(6-13)
在憐憫裏向著以色列運行的至高主宰權能以及對法老的審判 (14-18)
建立神的權利,神有能力行做萬事,祂對惡人的恆忍與忿怒;使祂的榮耀彰顯在蒙憐憫的器皿上 (19-24)
神的主宰權能顯明在貶損猶太人自稱獨享祂所有應許的事上
彼得和保羅從申言者那裏引用的經文 (25-33)

第十章

使徒對他的國民之愛:他們因自己的義反對神的義 (1-3)

保羅引用申命記第三十章之重要意義 (4-8)

在信徒心裏所相信信心的話 (9-13)

藉著口裏的承認表明心裏的相信(10-13)

“祂先愛了我們”(約壹四19);神的恩惠不倚靠魂的情感;而是憑著基督工作的完全

在罪人的毀滅中猶太人和外邦人“沒有分別”,在神憐憫的豐富中猶太人和外邦人也是“沒有分別” (12)

向外邦人宣告又真又活的神;外邦人被接納;反而以色列人在敵意中悖逆   又不順服 (14-17)

被接受或棄絕的基督 (18-21)
第十一章

神沒有棄絕祂的百姓的三個證據(十一1-4)

以色列沒有被棄絕的第一個證據

以色列沒有被棄絕的第二個證據

因著神向外邦人的恩惠將他們接枝到這棵橄欖樹上,為要引起以色列人的嫉妒 (十一11-22)

外邦蒙憐憫,以色列得復興 (十一23-27)

以色列沒有被棄絕的第三個證據

神不可改變的旨意和應許,應驗在祂憐憫猶太人的事上;地上應許之樹(十一(28-32)

對神揀選的讚美 (十一33-36)

在這個有福地位上的權利和責任

第十二章

所有基督徒屬靈道德的基礎都放在神憐憫和拯救恩典的基礎上 (十二1-3)

基督徒的行事為人和生活的特點是奉獻,順從,謙卑和倚靠 (十二4-21)

第十三章

基督徒與他在掌權者之下的關係 (十三1-8)

基督徒之間關於高或低的事 (十三9-10)

告誡行事為人要像白晝之子,因為白晝將近 (十三11-14)
第十四章

有些人在日子和吃肉上良心的軟弱;我們自己對這些事的良心;在這方面給我們三個指引 (十四1-9)
在審判臺的光中;在愛的原則裏(十四1015)
為著國度的生活(十四1623 )

第十五章

在我們自己和弟兄們的事上,個人對主該負的責任 (十五1-7)

保羅對神在耶穌降臨時對待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想法 (十五8-12)

保羅渴望見羅馬基督徒以及他現在為猶太人的服事 (十五13-16)

福音的成就 (十五17-24)

外邦與猶太聖徒的交通 (十五2533)
第十六章

對個人的問安和在愛裏紀念他們對主的服事(十六1-16)

基督徒行事為人寶貴而完全的規則 (十六16-20)

使徒的這些書信,都是預言性的著作
最後幾節經文的榮耀頌,表明那些真理將這封書信與保羅一般的著作聯繫


 

引言

書信的特殊的地位與範疇

    羅馬書放在所有書信的前頭是很有意義的,這封書信以有系統的方式,奠定人與神之間關係的基礎;同時,把與人的地位相關,就是人先在責任上、後在恩典裏宇宙性的真理,與神賜給猶太人的特別應許互相符合。本書信也樹立基督徒在實行上的偉大原則,這種屬靈道德不是屬人的,而是藉著基督的信仰所結出光的果子和啟示。讀者需要看見,羅馬書總是一直把基督徒視為活在這個世界上的人。他在基督裏已經被稱義並且得著生命,但他仍是活在地上的人,並沒有把他看為與基督一同復活的人。 

本書信的結構、分段與內容

   我認為以下就是本書信的結構。
使徒保羅先有幾句自我介紹的話作為引言,然後開始他的主題,
在引言裏有好多的主題份量很重,並且給我們本書信整體的教導以及提供人與神真實光景的鑰匙(羅一l-7)
然後使徒保羅從一章8(直到三章20*{1})說到人在他生活的環境裏全然是敗壞與失喪的。要是沒有律法,這個環境就只會充滿肆無忌憚的犯罪;憑藉著哲學,人就可以判斷邪惡但人自己又繼續作惡;人在律法之下卻又破壞律法,同時人誇耀它(律法)的產業,卻不尊重神的名也不尊重祂的榮耀,那些從祂領受那律法成為祂子民的人,原本應該擁有(姑且這樣說)祂榮耀的人。
   
從羅馬書第三章21節到第八章末了,我們看見人得著救治的辦法,這個辦法很清楚的分成二部分。
從羅馬書第三章21節到第三章末了是第一部分,使徒以一般的方式,說到藉著信心,認識基督的血是對使徒保羅在前面說過所有罪的回答;
然後第二部分,在第四章裏使徒說到復活,這是基督工作的印記,也是叫我們被神稱義的見證。這一切照著第五章111節所揭示的豐滿恩典,應付了亞當子孫一切的責任(律法只會加重這個責任)。但是在第八章,他們被看成是在天上基督的裏面,把有分於天的人(也就是每位信徒)放在基督裏面、放在神面前的新地位上,基督賜給他自由與生命,這個自由就是在基督自己裏面的自由,這生命就是祂自己所活的生命。藉著這個最後的過程,就使稱義和聖別在生命裏有了不可分離的聯結。

*{1}從引言以後一直到羅馬書第三章的末了,我們看見邪惡以及神藉著耶穌基督的血所賜下的救法:然後在羅馬書第四章給我們看見基督的復活『為我們的過犯被交給人以後』是為叫我們得稱義,並且我們就因此與神有了和平,得以進入現在所蒙的恩惠和榮耀的盼望裏,帶同在神的愛裏所有一切蒙福的結果。亞伯拉罕與大衛,這應許的兩個大根源,確定了這個不靠著行為就可以得著恩典和稱義的原則。這部分結束在羅馬書第五章11節,這一節將本書信分成兩個明顯的部分,就是以稱義為主要教導的第一部分,和以我們在神面前地位的第二部分。關於這一點以後我會再詳加敘述。

   但是我要補充一點,我們要注意本書信裏面許多主題當中更重要的一段。
就是從羅馬書第三章21節到第五章11節末了,使徒保羅說到我們罪行的主題,基督的血已經應付了個人的過犯(羅馬書第四章),為著我們的過犯祂被交給人,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但是從羅馬書第五章12節起,罪的問題已經解決了,因此在這裏關於對付我們罪行的主題,不是為著應付將來的審判,而是把我們從現今的光景當中*{2}拯救出來。
一個(應付將來的審判)結束在五章111節的祝福裏,
另一個(從現今的光景中當蒙拯救) 五章12節起結束在第八章。

*{2}我們現在的主題是和律法有關的問題,這個主題和我們在肉體裏面的罪以及我們向罪死有關,當我們認識律法的屬靈意義,我們才知道律法叫人知罪的方法。

從羅馬書第九章到第十一章,使徒保羅把同樣救恩的許多真理調和起來,使之對於每個相信的人都是一樣,並沒有分別,與神賜給猶太人的應許相同,都說出神奇妙的智慧,和這些事預先被看見、以及啟示在聖經裏的方式。

    從羅馬書第十二章以後,使徒列出在實行上基督徒的靈,在最後這一段,他把教會隱喻為一個身體。但在其他情形裏,這種在實行上基督徒的靈是在一般各別的信徒裏面,他們在那位公義之神的面前;因為基督的工作,將信徒各別的擺在和平裏。因著這個同樣的緣故,除了第八章有一節說到代求的時候,有提到基督耶穌在神的右邊(羅八34)以外,在羅馬書其他部分再沒有說到升天的事。本書信說到死與基督的復活,這些是作為人在神面前*{3}一個新地位的根基。
34
誰能定我們的罪?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已經復活了,現今在神的右邊,還為我們代求。(羅八34)

*{3}請注意剛才說到羅馬書第五章11節的分界,和以後提到和這卷書分段有關進一步內容的展開。

本書信在基督的身位裏神所賜下的啟示:喚醒人的需要,並引出滿足這個需要的主題

   現在讓我們來檢驗聖靈在這卷書信裏的思路。我們在本書信裏看見對約伯所題出嚴肅問題的回答,就是當他發現自己在神的審判面前無路可走,因此當他發怒的時候,約伯問說:『我真知道是這樣;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的?(伯九2)。但這還不是使徒保羅首要的思想。這不過是人的需要;但保羅的福音首先是啟示基督並帶進基督。這是恩典,也是這個恩典所帶來的耶穌,這恩典也說到在愛裏的神。這會引起人有需要的感覺*{4},同時也帶來應付這個需要的供備;並且在這恩典裏,給我們一個豐滿的度量,就是把在基督裏,神的愛所有豐滿擺在我們面前。這就把在基督身位裏的神啟示出來。這福音把人擺在神面前的地位上,就是擺在那位被啟示出來之神的同在裏,也就同時將人擺在神自己裏面,也擺在基督的恩典裏。所有的應許也都在被啟示出來的那位裏面得以成全。但是我們必須注意,這福音是開始於基督的身位,不是開始於赦免或稱義,雖然要從第五章17節以後才會充分的說到這兩個點。

*{4}在這裏同時提到心和良心。律法能暴露人的過犯,當人從屬靈上認識律法意義的時候,甚至可以在人的良心裏暴露人敗壞的光景;在人裡面那種有需要的感覺,證明人心也被帶動而產生了作用。)

羅馬書第一章(1--19)

保羅蒙召並且被分別出來作使徒(1-2)
1基督耶穌的奴僕保羅,蒙召的使徒,被分別出來歸於神福音的;2這福音是神從前藉著祂的眾申言者,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沒有一卷書信把保羅作使徒的職分說得比羅馬書更確定和更正式的了;因為他沒有在羅馬作過工;也從來沒有見過羅馬的信徒。然而他確實仍然是他們的使徒,因為他是外邦人的使徒;他欠外邦人的債。他之所以寫信給他們,是因為他從主自己領受一個為著所有外邦人的使命,他們這些外邦人是在他所有職事範圍之內;他的職分乃是將外邦人獻上,成為被聖靈所聖別的祭物(十五l6)
   
這就是他的使命,神在彼得裏面使他向著猶太人是有能力的;在保羅為著外邦人的使命上,神在保羅裏面也是有大能的。這個使命已經託付給他了;再者,十二使徒也承認保羅身上的這個使命。如果神已命定保羅要直接與天有聯結,並且在耶路撒冷首都屬地的影響以外完成他的使命,並且如果羅馬將要成為逼迫福音的城,那城並不會因此就不是屬於外邦人的城。就著福音來說:羅馬是屬於保羅的職事的範圍。照著聖靈的引導,彼得在猶太人中間執行他使徒的職分;保羅也同樣照著聖靈的引導在外邦人中間執行他使徒的職分。

    這是照著神所命定的行政次序;我們現在來看保羅地位的實質意義。保羅是基督的奴僕,這是他的性質、他的生命。其它的使徒多少也是這樣。但保羅卻不僅如此。他是一個蒙主呼召作使徒的,他是一位『蒙召的使徒』(1),不僅是這樣,一有機會他就勞苦作工,當他活在地上的時候除了這件事以外他沒有別的工作了。他是分別出來為著神的福音(喜訊)

    這末後的兩個性質(蒙召並且成為外邦人的使徒)都是很肯定的,在往大馬色的路上,主給保羅的啟示證明這兩點,就是他的蒙召以及在那場合裏,他領受了為著外邦人的使命;並且藉著聖靈,他在安提阿被分別出來,出去完成他的職事。
這福音的源頭與創始者
   保羅把他被分別出來傳揚音稱為『神的福音』或『神的喜訊』:聖靈從這個福音的源頭向我們陳明。這福音不是人要為神成為甚麼,也不是人僅僅憑著一些方法就可以親近坐在寶座上的神。福音乃是神的思想,也是神的作為,我們或者可以加上
一句話:福音是神為著人的思想和作為,這是神良善的思想,是神在祂兒子基督裏的啟示。祂照著祂的所是並祂在恩典中的意願來就近人。神來到人這裏,這是神的福音。這是真實的一面:我們不能正確的認識這福音,除非我們知道這是神的福音,這是祂根據祂性情而有的活動與啟示,也是祂在恩典中向著人那旨意的運行與啟示。

舊約與這福音的關係(2)
2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著祂的眾申言者,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保羅指出這福音的源頭,這福音的創始者,就是在祂的恩典中把這福音啟示出來的那位,他陳明這福音和神在這福音之前的歷史裏神以往管教和對付的關連,就是與這福音在今世的傳揚有關的行動,並且同時指出適合這福音的對象;也就是他所謂適合這福音的目標主題,以及藉著在有這個福音之前舊約的光景來襯托這福音的地位(就是那些拒絕福音的人,企圖把那些屬於他們等次的東西,拿來當作一個實質與獨立的系統)。保羅在此把那些從前申言者在聖經裏所說的引介出來,不是作為辯論的主題,乃是以它真實的性質來加強這福音的見證(因為他預料有反對,因此事先他就解決這個問題)

    對外邦人來說,這福音乃是真理的啟示,也是神在恩典裏的啟示;對猶太人來說確實也是這樣,而且也把和猶太人有關的一切事擺在正確的地位上。舊約與這福音的關係乃是這樣:神的福音藉著眾申言者在聖經上已經預先宣告。讀者在這裏要注意,在舊約聖經裏面,神的福音並沒有來到,也沒有向人說出來:只是藉著眾申言者事先應許或宣告神的福音將要來臨。舊約根本沒有題到教會:但是已經把這福音宣告出來了,但是還沒有來到。  

 本書的主題——把基督呈現為以大能勝過死亡和罪惡,祂是大衛的後裔也是神的兒子 (3--4)
3
論到祂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衞後裔生的,4按聖別的靈說,是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

    進一步來說,這個福音的主題,首先是神的兒子。祂已經完成了一個工作:但是這福音的真正主題乃是祂自己。現在使徒把祂以兩個方面呈現出來:
第一,祂是那應許的本體(目標),因為按肉體來說祂是大衛的後裔;
第二,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祂在罪惡的環境當中,藉著那靈,在神聖和絕對的聖別裏行事為人(復活乃是祂所是的描繪和祂得勝的確據,祂在復活的這個性質裏行事為人)

   也就是說:復活就是祂在地上生活的時候,在絕對聖別裏行事為人,祂所倚靠能力的公開展現,就是以大能顯明祂是神的兒子。祂在大能中藉著復活清楚的顯明祂是神的兒子。在此,這個不是應許的問題,而是大能的問題,乃是祂這位進入拘禁人的死裡面,並與死相爭,而且完全得勝;因此復活與聖別有關,就是祂在地上生活過程裏頭,見證祂的行事為人都是憑著那靈的大能,並且在這個大能裏,保守祂自己不被罪惡沾染。祂也是藉著這個同樣的大能使祂可以過一種維持絕對的聖別生活裏,使祂可以從死裏復活。
   
在神地上的法則裏,祂是諸般應許的實體和應驗。就著人在罪和死亡之下的光景來說:祂完全一位征服者,祂勝過在祂道路上的一切攔阻,這些阻擋包括祂活在地上的時候,或是在復活裏。在地上的這位乃是神的兒子,祂照著在祂裏面的大能,藉著復活,使人認識祂
是神的兒子,這個大能乃是照著那靈,藉著祂所活出*{5}的聖別彰顯出來。

*{5}因為這個大能既然是為著我們,就把我們連於一種聖別(和以後要說到義的啟示一樣,只是那裡說的更清楚),這個聖別含示當神自己完全被啟示出來的時候,我們與神的聯結,不像猶太人還在幔子外面。)
   
這是何等奇妙的恩典給我們看見整個邪惡的權勢,就是可怕死亡之門,將人罪惡的生命關閉在裏面,把他留在無可避免,也是他所當受的審判裡面,現今整個邪惡的權勢就是那個死亡之門已經被祂擊碎並毀壞,因為祂甘願進入死亡之門所關閉的幽暗密室內,並且親身擔當人在死亡裏面所有的軟弱,因為祂甘心受死,承當人的刑罰,因此祂可以完全徹底的拯救了人。這個勝過死亡的得勝,就是藉著神的兒子成為人的那個能力,將人從死亡的權勢裏拯救出來,祂已經過死,而且成為贖罪祭,就是成為必朽壞並滿了罪之人唯一盼望的根基。這個得勝將罪惡和死亡的權勢擺在一邊。為著在基督裏有分的人,這個得勝摧毀了那在死亡裏,審判因罪而有的印記;並且為著原來死在罪中的人,使他可以離開死的場景,脫離已往痛苦的所有範圍,開始了一個新人、一個新生命,這個生命的根基建立在神兒子已經成就的一切價值上。
使徒保羅使命的源頭、目標和範圍 (5)
5
我們藉著祂,領受了恩典和使徒的職分,為祂的名在萬國中使人順從信仰
    總歸起來,我們看見這個福音的主題,就是神的兒子,照著肉體祂是大衛的後裔;並且在人性和死亡的懷抱裏,藉著復活*{6}以大能宣告祂是神的兒子,這位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個福音是神自己的福音;但使徒保羅是藉著主耶穌基督領受了他的使命。祂是工作的元首,並打發工人到世界去收取他們所要收割的莊稼。他使命的目的及其範圍是要在萬國中叫人信服這個信仰(不是順從律法),建立基督之名的權柄和價值。這名是得勝的名,並且是應該被人承認的名。

*{6}不是說『藉著祂的復活』而是抽象的說『藉著復活』。這個意思就是表明不僅祂自己的復活是個偉大的證明(證明祂是神的兒子);每個人的復活也是同樣的證明(證明我們也是神的兒子)}
恩典的信息是藉著恩典,而且也是當成恩典傳給眾人

    使徒保羅的使命不僅僅指他的事奉;與這個使命同時交付給他的,還有他所見證神自己的恩典和恩惠。我不是指救恩,雖然在保羅的身上這兩件事有同樣的意義,這更是一個事實,為他的使命增添顯著的色彩和能力;但是在這個使命的本身裏卻有恩典和恩惠,讀者必須記住這點。這使他的使命和在這使命的執行上增添了特點。

    天使只是執行神所命定的使命;摩西在律法的靈詳述了律法;約拿和施洗約翰所傳揚悔改,是從恩典裏面抽出來的,這個恩典顯現出來,是為了消除先知們對邪惡的外邦人的警告是錯誤的,否則在曠野裏,斧頭已經放在神園子裏那些不結果子的樹根上。然而保羅,他是神福音的傳揚者,藉著主耶穌領受了恩典和使徒的職分。他講恩典的信息,藉著恩典,把恩典傳給各處的人,這個恩典帶著神給人各種廣博的權利而來,並且恩典在祂自己裏面擁有至高的主宰權能,祂在這恩典裏行使祂的權利。在這些外邦人當中包括這些相信的羅馬人,他們都是蒙耶穌基督所呼召的人。

願『恩典和平安』歸與教會:對於個人還會再加上『憐憫』。(7)
7
寫信給一切在羅馬,為神所愛,蒙召的聖徒。願恩典與平安,從神我們的父,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因此保羅寫信給這個大城裏所有的聖徒,他們是神所愛,蒙召*{7}的聖徒。他願意恩典和平安(如同在他所有的書信中慣常提到的),從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歸與他們,他就是替祂傳遞訊息的使徒。藉著基督而有神完全的恩典,賜給人完全的平安,這些都是從神來的;這些都是保羅在他的福音和他的心裏帶給信徒的恩賜。這些都是藉著福音把神與人的關係以及人與神之間真實的關係啟示出來,基督的信仰就是把人放在這個根基上(神與人的關係)。當他寫信給個人的時候,他又多了一層考慮,就是他必須顧到人的軟弱和無能:因此在對那些個人的問安上,保羅這位聖別的作者就會加上『憐憫』。(見提摩太書、提多書、約翰貳書) *{8}

*{7}讀者必須注意,在第一章一節和七節當中,不是說『奉召來成為使徒』,也不是說『奉召來成為聖徒』,而是說『蒙召的使徒』,『蒙召的聖徒』。這些人都有宣告(使徒和聖徒)的實際,他們也是藉著神的呼召的使徒和聖徒。一個猶太人不是蒙召成為聖別的;他乃是生下來就是聖別的,與外邦人不同。外邦人是耶穌基督呼召的人;他們蒙召不只是成為聖別,他們是因著呼召成為聖別的人。)

*{8}初看起來腓利門書好像是個例外;但它卻證實了這句話,因為我們可以看見,在他家裏的教會是包括在使徒的問安裏。這一點在猶大書更為顯明。但在提多書第一章四節,古卷裏有不同的說法。) 
恩典的對象以及在他們裏面的工作(8)
8首先,我藉著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因你們的信心傳遍了全世界。
   神的愛如果在人心裏,神如果在人的心裏有地位,這個人在神面前就會被恩典的對象所佔有;於是神的工作就在他們裏面,這就是顯明出來的恩典,無論在愛裏或在感謝上,這都是在他的心思裏所想到的第一件事。當使徒保羅聽見羅馬人信心的消息,也就從使徒的心裏面湧出感謝來。

使徒保羅作外邦人的奴僕(9--15)
9
我在祂兒子的福音上,在我靈裏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在禱告中,常常不住的題到你們,10祈求神,或許在祂的旨意中,終能順利的往你們那裏去。11因為我切切的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得以堅固;12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們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鼓勵。13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裏去,要在你們中間也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攔阻。14無論對希利尼人還是對化外人,無論對智慧人還是對愚拙人,我都是欠債的。15所以在我,我已經豫備好,要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接著他表達出想見他們的願望,這個願望常常充滿他的心思(9-10)。這裏說出他與他們使徒的關係,他們帶著屬於恩典和愛的一切柔細,恩典和愛構成這個關係,並成為這關係的力量。憑著主賜給祂的權柄,他本來就是所有外邦人的使徒,雖然他可能沒有見過他們;但在心裏他是他們的僕人;並且向著他們有最真實和熱切的弟兄相愛的心,這愛是從那使他成為使徒的恩典裏流出來的,他想見他們,把一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他們(11),他的使徒職分使他能將屬靈的恩賜交通給他們。在這件事上,在他心裏所想的,乃是他可以享受那對他也是對他們成為共同的信心(12),這樣的信心藉著那些恩賜得以堅固,好叫他們同得鼓勵和安慰。他屢次定意要去羅馬,好在他們中間得些果子(13),因為他們也是神所託付給他工作範圍的一部分;只是到如今去到他們那裏仍有攔阻(13)

    接著他宣告他自己欠了所有外邦人的債(14),並且他竭其所能的準備把福音也傳給羅馬人(15)。使徒保羅宣告所有外邦人都是他工作範圍的方式,以及說到他如何被神攔阻無法到羅馬去,直等到在他職事的末了他才能抵達那裏的方式(在使徒保羅的四次行程的終點,那時他只是一個囚犯),他宣告的方式非常值得我們注意。

神福音的價值和性質 (16)
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無論怎樣,他已經預備好了,他之所以如此,乃是由於他認識福音的價值,因此引導他在這點上述說福音的價值和性質;他說因為他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向著救恩所施行的大能。請注意,這裏使徒保羅所陳明的每一件事都是從神那裏來的。這福音是神的福音,神救恩的大能,神的義,甚至連神的忿怒,以及從天上來的,都是與地上的懲罰不一樣的事。這是認識這一切經文的鑰匙。使徒保羅強調這點,在這封書信的開頭就把這點擺出來;因為人一直想要信靠自己、誇耀自己,在自己裏面尋求一些功績,一些可以稱義自己的功勞,效法猶太教被自己充滿,好像他能作點甚麼;因此使徒保羅樂意將他的神擺在前頭。

神的救恩完全是祂自己的工作

    因此神進來了,在這福音上完成了救恩,這救恩完全是祂自己的工作,這救恩是以祂自己為源頭和能力,也是祂自己所作成的。人是藉著信進到這個福音裏面;相信的人都可以享有這個福音;但是藉著信心有分於這福音正是有分於這福音的方法,無須添加任何東西,好叫這福音顯明完全是神的救恩。為著這福音的本質讚美神!無論為著義,或是為著能力,或是為著整個結果,這福音(完全是神的救恩);因為這福音乃是完全的、是神聖的。因為神已經進來了,帶著祂的大能並且在祂的愛裏,照著祂自己的能力來拯救可憐的人。這福音就是這件事的發表:相信這福音的人就可以有分於這福音。

在救恩裏神的大能:不是本於人的義,乃是本於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 ( 17)
17
因為神的義在這福音上,本於信顯示與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但是在這裏有一個特別的理由,告訴我們為甚麼在這個救恩裏有神的大能。人因著罪已經離開了神。所以只有義才能夠將人帶回到神的面前,並使他可以成為神的義,叫他在神面前有平安。一個罪人沒有義,而且他所有的都完全與義相反;這樣一個罪人若是來到神面前,必定有審判等著他;因為神的義必須以這種形式顯明出來。但是在這個福音裏,神把在祂這面積極的義顯明出來。雖然人沒有義,神卻有屬於祂自己的義,這義是祂自己的,這義像祂自己是完全的,並且是按照祂自己的心意。這樣的義在這福音裏顯明出來了。在這裡人沒有義;這裏所啟示的只有神的義,神的義是絕對完整、神聖和完全的。神的義被顯明出來必須是如此絕對完整、神聖和完全。這福音就是把神的義傳報給我們。

神的義和信的原則,都在每個信徒裏面(17)

    這義乃是在信的原則上被宣告出來,因為這信是實在的,並且這信是神聖的。如果這義是人所作的,或者這義是人參與作成的一部分,或者他的心有分於實行這個義,這義就不能算作是神的義了,因為這義完全並且絕對是屬於神的。我們所相信的是將這義啟示出來的福音。然而,如果相信的人有分於這義,每個有信心的人也就因此有分於神的義。這義乃是以信為原則。這義已經啟示出來,這義是信的結果(顯示於信),無論哪裏有信那裏就有神的義。

    這就是『本於信顯示與信from faith to faith』這句話所發表的能力,是基於本於信顯示與信的原則上。如今這個原則的重要性在此顯明出來了。這個原則承認每個相信的外邦人和猶太人都有相同的地位,猶太人並不比外邦人多一點入門的權利。只要他們兩者都有信心:這福音除了信以外,不承認有其他得著義的方法。這義乃是神的義;猶太人在神的義上並不比外邦人多些甚麼;如經上所記『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The just shall live by faith』;猶太人的舊約聖經都為使徒保羅所傳揚這個原則的真理作見證。
緊接著基督身位的啟示之後重大的主題( 18-20)

   這就是這福音把神的這面()向人宣告的內容。主要的題目乃是基督的身位,按肉體祂是大衛的子孫(應許的應驗);按聖別的靈說,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但是神的義(不是人的義)在這福音上被啟示出來。這是以下所說的重大主題,使徒保羅的確有理由不以這福音為恥,他不像別人藐視這個福音。
*.(
18至三20在下一段有專門的註釋)

神從天上對不虔不義之人所發的忿怒 (18)
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示在那些以不義抑制真理之人一切的不虔不義上。            
   
然而這個教導也被另一面的思想所證實,並且這個教導也基於在這個思想裏面所包含的偉大真理。神在啟示祂自己的時候,不能照著適應於人那種既無知、又局部的啟示,也不能照著祂用來管理人的各種短暫時代來看待各種事物。神的忿怒不僅是祂在行政中的干預,如同祂曾藉著亞述和巴比倫人將以色列人擄去。這裏所說的乃是『從天上來的忿怒』。從神的本性來說,祂是反對邪惡的,並且無論在哪裡發現有邪惡存在,神都會對它進行懲罰式的拒斥;現今神在這福音上將祂自己顯明出來。

    因此神的忿怒實在不是突然迸發了出來(因為恩典向那些應該相信的罪人宣告了神在救恩裏的義) (神的忿怒不盡然是在這福音裏顯示出來,這福音是把這個義啟示出來;但神的忿怒)是從天上向著不虔不義之人顯示出來。那些不虔不義之人,並不尊重神的存在。因此神的忿怒也是顯示在所有與神的同在不相稱人之的身上,也是顯示在那些擁有這真理而仍舊不榮耀神之人的不義和過犯上;也就是說神的忿怒是向著所有的人顯示出來,包括外邦人和其他的人,特別是那些照著律法認識神的猶太人;並且再度(因為這個原則是普遍性的,並且當神把祂自己啟示出來的時候,就會從神的所是裏流露出來。)向著每個自稱是基督徒,卻行在神所恨惡的惡當中的人身上顯示出來。
藉著人的罪和神的義所顯明福音的合乎時宜與福音的必要性

    這個忿怒就是神從祂天上的性情向著罪人發出的忿怒,使神的義顯出它必要的性質。人現在要與已經把祂的所是完全啟示出來的神相會。這就會把他全然是個罪人的性質暴露出來,但是也為一個更美的地位與立場預備了恩典的道路,就是使人站在神的義的地位上。這福音將神的義啟示出來:將這福音的合乎時宜和必要性,藉著全人類處在罪的光裏,並且藉著神的忿怒從天上啟示出來而顯明。人不僅被神管理,並且還看見神的行政所發出的忿怒,人更要顯在神的面前。
   
我們如何能站立在神的面前呢?答案就是藉著福音所啟示出來神的義。因此,同樣的,即使說到復活的基督照著聖別的靈被宣告是神的兒子
也是這樣(人仍然要藉著福音所啟示出來神的義才能站在神的面前)。因為神必須照著祂的所是與人相遇。神在祂聖別性情裏所啟示的自己,必然比僅僅是猶太人更深入。無論它(神聖別的本性)在哪裏,無論它在哪裏遇到罪,它都反對罪這件事,使神的所是成為善的。這是一個榮耀的真理;如此神聖的公義,在至高主宰權能的恩典中得以顯示出來,這是何等當受我們稱頌的真理!而且,因為神是愛,我們可以說神只能是愛,不可能是其他的;但這樣啟示出來的神是何等的榮耀!
本書信的主題:證明人的需要,暴露全人類的光景:以及神在恩典裏的回答

17因為神的義在這福音上,本於信顯示與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示在那些以不義抑制真理之人一切的不虔不義上。
   第一章第十七節是本書的主題,第一章第十八節證明人的需要。第一章第十九節到第三章二十節的末了,這個真理可以適用在所有人的光景上,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說得非常詳細,為要說明人是因為什麼應當遭受這個忿怒,也要暴露眾人都被圈在罪裏的事實(1921,說出關於外邦人犯罪的主要原則)
  
第三章二十一節到三十一節,簡單卻有力的宣告:神在恩典中藉著神的義,憑著基督的血給我們的回答。因為我們首先藉著基督的血回應這個舊的光景,然後藉著基督的死和復活,使我們得以進入新的境地。
    使徒保羅一開始就說到外邦人,說到他們『一切的不虔』。我說是外邦人(因為很明顯,如果猶太人落在不虔的裏面,這種罪也會臨到他身上;但這裏所述說的情形直到第二章十七節為止都是關於外邦人的話);以後第三章十八節直到第三章二十節都是說到猶太人。

第一章(19)至第三章(20)

神忿怒的根據:藉著創造和良心的見證,使外邦人無法推諉。
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示在那些以不義抑制真理之人一切的不虔不義上。   
   
第一章十八節是從第十九節到第三章二十節整個論證的主題,這一段書信說出神忿怒的根據。
19因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裏面,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瞭。20自從創造世界以來,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是人所洞見的,乃是藉著受造之物,給人曉得的,叫人無法推諉;21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反倒在他們的推想上變為虛妄,他們無知的心就昏暗了。22他們自稱是智慧的,反成了愚拙的,23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改換為必朽壞的人、飛禽、走獸和爬物之像的樣式。24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陷入污穢中,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25他們將神的真實換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拜事奉那創造者;祂乃是當受頌讚的,直到永遠。阿們。 

外邦人在兩點上是無法推諉的。
第一,神那人所能洞見的事已經藉著受造之物顯明出來,就是顯明神的大能和神的神格。這個證據自從創造世界以來就已經存在了。
第二,他們雖然像挪亞一樣知道神,卻不當把祂作神來榮耀祂,反而在他們
推想上變為虛妄,他們在自己的思想裏為這件事爭辯,並且也為從他們心思裡產生出的這個想法爭論,他們自稱為自稱是智慧的,反成了愚拙的,就墮落到拜偶像裏面,這是最壞的一種墮落(23-25)。如今神已經審判了這件事。如果他們對於神的榮耀不能持有一個準確的思想,他們對於人天然的尊榮也不能保有一個準確的觀念;他們既不尊敬神因此就不尊重他們自己。
26因此,神任憑他們陷入可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換為逆性的用處;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中燒,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28他們既然不以認識神為美,神就任憑他們存可棄絕的心思,行那些不合宜的事,29充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了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30又是讒毀人的,背後說人的,憎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無憐憫的。32他們雖明知神公義的判決,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與那些行這樣事的人同歡,以他們為樂。
    這幾句強而有力的話完全把整個異教的虛妄精準地描寫出來。在他們的知識裏,他們沒有認識神的鑒別力,他們也沒有屬靈道德的口味來得著神;因此神任憑他們的靈毫無鑒別力(26),任憑他們在邪僻的喜好中誇耀自己(28),就是在那些逆性的事物上誇耀自己。照著他們天然的良心知道照著神本性公義的要求,祂必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32)。雖然如此,他們不但自己樂意去行,並且當他們的情欲還未害死他們之時,還喜歡別人也去行(32)

第二章
神必然要審判惡以及祂對作惡之人所施的憐憫

1人哪,每一個審判人的!你是無法推諉的,你在甚麼事上審判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審判人的,也行同樣的事。2我們知道行這樣事的人,神必按真理審判他。3人哪,你審判行這樣事的人,自己卻照樣行,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4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與恆忍,不曉得神的恩慈是領你悔改?5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在神動怒並顯示祂公義審判的日子,積蓄忿怒。6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7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朽壞的,就以永遠的生命報應他們;

   這叫那些審判惡人的人無可推諉(因為就是有這樣喜歡推諉的人),因為他們審判惡自己也作惡(1)。人因著審判別人就加倍的定罪自己;因為藉著審判別人,就顯明他知道甚麼是惡,然而他自己卻作惡。但神的審判乃是照著真理臨到行這樣事的人(2);那些審判別人,以此贏得好名聲的人,不能逃避神的審判(3)

這裏題到兩件關於神的事:
(1)
祂對惡的審判,這是作惡之人不能逃脫的審判(就是要藉著審判來斷定對和錯真正的分別); 和
(2)
祂對作惡者的憐憫,忍耐和寬容,這是祂的恩慈領他悔改(4)
然而那繼續留在惡裏的人卻奢望想要忘記神必然的審判,因此他藐視神的恩慈以此來欺騙他自己。因此發生這兩種後果是必然的:
一,抵擋神和祂真理之人生活的後果就是患難困苦(89)
二,尋求神所喜悅的事和永遠生命的結果就是榮耀和尊貴(710);這兩件事對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如此。
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朽壞的,就以永遠的生命報應他們;
8
惟有私圖好爭,不信從真理,反信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10
卻將榮耀、尊貴與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神對各人無所不知審判的性質(11-16)
11因為神並不偏待人。12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審判,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他們顯出那寫在他們心裏律法的功用,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想互相控告或者也辯護。)16就是在神藉耶穌基督,照著我的福音,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

    神對各種事的審判是照著他們真實屬靈道德的性質,也照著犯罪之人所享受*{9}的好處來審判。在律法以外犯罪的人也必在律法以外滅亡,凡在律法之下犯罪的必按律法受審判(12),就在神審判人心裏隱秘事的日子,照著保羅所傳的福音來審判(16)。這種審判的性質是非常重要的。這不是像猶太人所領會的,藉著一個屬地、外在,屬於這世界行政的審判,乃是照著認識人心的神對個人的審判。
*{
9}
這點也將本書信裡各處所題的教訓以令人稱奇的方式陳明出來,一切事都是根據他在神面前實際的光景,這位神藉著基督和十字架已經啟示出來了。一切都必須照著祂所是的,暴露它真實的性質和它該承擔的後果。請讀者再注意,那些和福音知識有關的詞彙—『尋求榮耀、尊貴和不朽壞。』(7) 這些都是有基督信仰的人所知道的。)

在神面前所需要的真實性質  (1723)
17你名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18既從律法受了教導,就認識神的旨意,也能監賞那更美的事,19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之人的光,20是愚昧人的管教者,是幼稚人的教師,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規模;21這樣,你這教導別人的,不教導自己麼?你這傳講不可偷竊的,自己偷竊麼?22你這說不可姦淫的,自己姦淫麼?你這憎惡偶像的,自己搶劫廟宇麼?23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卻犯律法玷辱神麼?
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典章,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受割禮的麼?27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全守律法,就要審判你這有字句和割禮卻犯律法的人。28因為外表上作猶太人的,並不是猶太人;外表上肉體的割禮,也不是割禮。29惟有在內裏作的,纔是猶太人;割禮也是心裏的,在於靈,不在於字句。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神也有祂真實的性質,那全守律法的外邦人比一個破壞律法的猶太人還好。若一個人自稱是猶太人,誇耀自己的特權,又行得不好(l7), 他只會羞辱神,並且使神的名在外邦人中被褻瀆。接著保羅在這點上展開來,他強調神要求屬靈道德真實的性質,就是一個行了律法所要求的外邦人,比一個不順從律法的猶太人更有價值(27),並且那心裏有律法的才是真猶太人,他在靈裏也受了割禮,不像那些只在外面受割禮的人(29)。這樣的事不僅是人所稱讚的,更是神所稱讚的(29)

第三章
猶太人的地位:他們擁有律法:律法審判他們以及所有人都是罪人
(120)

1這樣,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2各方面都很多。第一,是神的諭言信託了他們。3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4絕對不能!神總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好叫你說話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審判的時候,可以得勝。」5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要說甚麼?神降怒,難道是祂不義麼?6絕對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7但神的真實,若因我的虛謊,越發洋溢出祂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像罪人一樣?8為甚麼不說,讓我們作惡以成善?這是我們所受的譭謗,也是有些人硬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受審判是該當的。

9這卻怎麼樣?我們比他們強麼?絕對沒有!因我們已經指控,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之下,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11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12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脣裏有虺蛇的毒氣,14他們滿口是咒駡苦毒;15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16在他們所經過的路上,遍行毀壞和禍害,17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18他們眼中不怕神。」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20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保羅在確定了神要求真實、屬靈道德、良善的這個偉大真理,於是他就說到猶太人的地位。他們不能要求神特別的恩惠麼?在猶太教裏沒有甚麼益處麼?當然有的,特別是他們擁有神的聖言(2)。神在他們中間的作為滿了祝福,雖然這項祝福並沒有改變照著神的本性所產生許多不變的真理。即使他們中間有許多不信的人,這件事也不會改變神的信實(4);反而他們的不信更顯明神的信實(5),無論他們怎樣的不信,神仍然是一樣的,絲毫沒有減少祂對公義的要求。不信的人本來就該照著他們的所是受到懲罰;這只不過更加顯大神無盡無窮不變的信實,對萬國的人來說,神的信實可能沒有功效,但這信實永不會改變。否則祂就不能審判任何一個猶太人,甚至連世人(那些是猶太人希望受審判的世界)祂也不能審判(6);因為世人的光景也加強並且證明神對祂子民的信實。如果猶太人有甚麼好處,他豈不因此比世人更有優勢麼?絕對不是。因為無論猶太人和外邦人,正如神所已經宣告的他們都被圈在罪惡之下(9)*{10}10}請注意!這裏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就是猶太人在地位上絕對佔有優勢,但在他們裏面卻沒有本質上的改變(比較羅十一17;林前第十章。)]
17
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你這野橄欖得在其中接上去,一同有分於橄欖根的肥汁,(羅十一17)

使徒現在引用舊約來證明關於猶太人在這件事(眾人都在罪之下)上的光景,對於他已經指出外邦人是這樣,猶太人也沒有否認這一點(10-18)。他對他們說:律法是屬於你們的。你們誇口說律法所說的單單與你們有關。固然如此;且聽聽看律法是如何說到百姓你們自己的。律法對你們所說的話,你們都承認。在你們中間沒有一個人,神從天上看能把他視為是義的。他引用詩篇第十四篇二至三節,以賽亞書第五十九章七至八節,證明神要藉著他們所誇耀的聖言成為對他們宣告出來的審判。因此每個人的口都被堵住(19)並且普世的人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19)。所以凡屬肉體的,沒有一個藉著行律法在神面前可以得稱義的;因為如果在黑暗中的世人都沉溺在罪之中,神要藉著律法叫他們知罪(20)

『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他們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敗壞;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賽五十九7-8

『他們的腳奔向邪惡,他們急速流無辜人的血;他們的意念都是罪孽的意念;在他們所經過的路上,盡是荒涼和毀壞。平安的路,他們不知道;他們的行徑中沒有公平;他們使自己的路徑彎曲;凡行在這路徑上的,都不知道平安。』詩十四2-3

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2l-23)
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22就是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但如今有一個屬於神的義,是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與所有律法沒有關係,這件事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21)

人與神之間關於罪和義的整個問題都已經解決了(24-31)

24但因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的得稱義。25神擺出基督耶  穌作平息處,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在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26為著在今時顯示祂的義,使祂能是義的,也能稱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27既是這樣,那裏有可誇的?完全沒有了!藉著甚麼律?藉著行的律麼?不是,乃是藉著信的律。28因為我們算定了,人得稱義是藉著信,與行律法無關。
    因此我們不僅看見外邦人和猶太人的光景,連同對善與惡那些重大不改變的原則也一同擺出來(無論神如何對待善與惡),並且使我們更能看見律法本身的功效,和基督的信仰所帶來的義,雖有律法和申言者為這件事做見證,但神的義完全是在律法以外。簡言之,在這幾段話裏,對於罪和人的責任那永遠的真理,律法的功效,舊約與基督信仰的關係,基督的信仰與義有關那些真理的性質(也就是說,這是一個完全新而且獨立的事情),神自己的義這個存在人與神之間的問題,還有與罪和義有關的問題,這整個問題都已徹底解決了*{11}。關於這件事的根基我要補充一些話。現在保羅就要說到這件事是如何完成。這是在耶穌基督裏,藉著信所得著神的義。人無法成就這個義,人也無法通過努力去取得這個義
*{
11羅馬書第三章二十一節事實上又回到第一章十七節;當中的經文乃是說明第一章十八節的根據,這一段使第一章第十七節所說神的義成為絕對必需的。)

17因為神的義在這福音上,本於信顯示與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示在那些以不義抑制真理之人一切的不虔不義上。

引言─神的福音 一117

定罪 一18~三20

稱義 三21~五11

這問題是如何解決的: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使我們因信稱義:神的義的範  圍是向著一切的人(24)
24但因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的得稱義。
    這個義是屬於神的,因為這個義是神的義;藉著信入耶穌基督使我們有份於神的義並且得著神的義。如果這是出於人的義,就是藉著律法所得的義,律法就是神的義的法則,這律法只賜給猶太人。因為這個義是神自己,所以這個義與眾人有關係;這個義的範圍不是包括一兩個人。這是神的義『歸與一切信的人(22)

所以使徒可以說猶太人與神的義的關係不會比外邦人更多,事實上這義的範圍和應用是普遍的。因為沒有任何人的義是為著神,反而神的義是為著人,這個義可以應用在所有相信耶穌之人的身上。哪裏有信心,神的義就可以應用在那裏。相信的人都有這個義。這個義是向著一切的人,而且是加給一切相信耶穌的人;因為猶太人與外邦人並沒有分別(22):因為眾人都犯了罪,都在神的榮耀以外*{12}。虧缺了這個榮耀(23),如今因著神的恩典,藉著在耶穌基督裏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24)
*{
12}請讀者注意這裏,神被啟示出來之後,神的榮耀就成為衡量罪的標準;我們因為太常讀這句話以致忽略神的榮耀的能力。『虧缺神的榮耀』是一句何等特殊的說法。人可以說:是的,我們當然是這樣;但就屬靈道德來說:神的榮耀已被經啟示出來,人若不能站立在這榮耀面前,與這榮耀相符,人就絲毫不能在神面前活著。當然,這榮耀不是祂本質的榮耀,當然所有受造之物都虧缺了神這本質的榮耀,這榮耀是指那適合並能站立祂面前的榮耀。如果我們不能站立在神面前,不能合宜的『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我們就根本不能與神同在;因為現在已經沒有幔子可以遮掩神的榮耀了。)
   
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罪人:這義是神的義;出於神的善良,神把這個義賜給人,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是使人有分於這義之神的方法*{13}
*{
13}為了要指出保羅這一段教訓(21-31)是何等的完全,我(達秘)在此將其中的要義總括一下。在這個教訓中所說的義乃是神的義,是在律法以外,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21):就它的應用來說,神的義因信基督耶穌歸與一切的人,並加給一切相信的人(22)。人藉著信祂的血,(因為基督已被設立為作平息處(25),照著神的寬容,要赦免人先時所犯的罪行(亞伯拉罕等人所犯的罪行),好將義顯示出來。為要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祂能是義的,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26))
基督作平息處:憑著祂的血而有的救贖(24-28)
24但因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的得稱義。25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在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26為著在今時顯示祂的義,使祂能是義的,也能稱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27既是這樣,那裏有可誇的?完全沒有了!藉著甚麼律?藉著行的律麼?不是,乃是藉著信的律。28因為我們算定了,人得稱義是藉著信,與行律法無關。

    這救贖還沒成就之先,神為著要賜下這個救贖,祂在忍耐中寬容相信的人(25),並且神赦免他們,現今祂的義就清楚的顯示出來(26)

再者,這義的本身已經被顯明出來了:我們來到基督這裏,以祂為神所擺在人面前的平息處,並且我們在其上看見有這血,這血叫我們得以自由的在這義裡面,進到神面前,使神藉著基督耶穌所成就的工作得著榮耀,祂的血灑在施恩座上(平息處)這件事作見證。現在不再是前面所說的『寬容」了(25),因為神的義已經顯示出來,因此神藉著稱信主耶穌的人為義,顯明神是公義的。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 (27)?因為猶太人常常向著外邦人誇口,就是他們稱義自己,他們一直是誇口的(27);不是按行為稱義的律能堵住他們誇口。人如果可以憑著他的行為稱自己為義,他就有所可誇口的。然而這乃是信的律,我們就是被放在這個神聖的原則上,所以能堵住他們誇口:因為我們是藉著另一位所行的義,不是靠著律法的行為,使我們藉著恩典有分於神的義,因為我們自己根本沒有我們自己的義。
無論是猶太人和外邦人,人都是因信稱義 (29-30)

29難道神祇是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外邦人的麼?是的,也是外邦人的;30神既是一位,祂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藉著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難道神是一位受限制的神*{14}嗎?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麼?!祂也是外邦人的神。這樣的事怎麼能實現呢?乃是在恩典裏。這位神在恩典裏、本於信的原則,尚且稱猶太人為義(因為猶太人尋求義),既然稱義是按照信的原則,所以神也要藉著信,稱那些相信的外邦人為義。人既然是因信稱義;那麼相信的外邦人也要得稱義了。對猶太人,神就立定了這因信稱義的原則(因為他們一直在尋求這個義),對於外邦人,如果他有信心,同樣的他也蒙神稱義,因為稱義是根據那個同樣的原則。

*{14}在這裏請讀者們再注意,神如何在祂自己裏面被彰顯出來(比較太十五 1928)]
   
因為從心裏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
這都是污穢人的;至於不洗手吃飯,那卻不污穢人。耶穌離開那裏,退到推羅、西頓的境內去。有一個迦南婦人,從那地方出來,喊著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耶穌卻一言不答。門徒進前來,求他說:這婦人在我們後頭喊叫,請打發他走吧。耶穌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那婦人來拜他,說:主啊,幫助我!他回答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  婦人說:主啊,不錯;但是狗也吃他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耶穌說:婦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給你成全了吧。從那時候,他女兒就好了。(太十五1928)

律法所要求的:信心充分地建立了律法的權柄 (31)

31這樣,我們藉著信使律法失效麼?絕對不是!反而堅固了律法。

難道信心就會推翻律法的權柄麼?斷乎不是。反而信心充分地建立了律法的權柄,但信心也使人有分於神的義,同時承認當他在律法之下的時候,因著律法的公正,使人全部都被定罪了,這個定罪說出了人需要另一個義,因為照著律法,人絲毫沒有義,人絲毫沒有他自己的義。律法向人要求義,卻暴露罪的存在(人都有罪)。如果律法所要求的義不是必須的(律法又不能在人裏面產生義),那麼人就不需要另外一個義。現在信心確認人有義的需要,而且人在律法之下被定罪是的合法性,這是信心使相信的人有分於另外一個義,就是神的義。律法並不能把律法所要求的義賜給人;雖然律法要求義,人卻不能產生義。如果將義賜給人,人的責任就消除了

當律法上的責任一直存在定罪裏的時候,神就在恩典裏作事。祂就賜下義來,因為人必須有義;祂並不消除人在律法上的責任,因為根據這個責任,人都是徹底被定罪的*{15};但神承認並堅定這個定罪是公正的,所以人沒有屬於人的義(在關於律法所加給人的責任上)能獻在神面前,就在這個時候,神在恩典裏藉著將神的義賜給人,神就(在這件事上)榮耀祂自己。沒有一件事像基督的死一樣把神聖的賞罰放在律法上,祂已經承當了律法的咒詛,卻不把我們留在律法底下。信心並不廢掉律法:反之它完全堅固律法的權柄。它給我們看見,人在律法之下被定罪是公義的,並在那個定罪裏信心維持了律法的權柄,因為律法把所有在律法底下的人都擺在咒詛之下*{16}

*{15}律法的本身是為著把亞當每個子孫都擺在律法之下而設立的,律法是關於是非完全的準則,雖然律法只賜給了猶太人。但律法不是絕對為著猶太人,它可以應用於與人有關的各種關係上,對於這些關係,律法也給他們一個完全的準則,並且認可神在他們身上賞罰的權柄,並帶著刑罰的懲罰。但現在我們所擁有的比這個律法高得多,不是人在律法面前應該是甚麼,乃是神自己得著榮耀。]

*{16}因此那些還把基督徒放在律法之下的人,並不能維持律法的權柄;因   為他們雖然破壞了律法,那些人卻要使他們免去律法的咒詛。]
基督的血使罪行得赦免成為一件公義的事
    讀者要注意!第三章的末了明顯擺出來的真理,乃是基督的血應用在舊人的罪行上,因此使赦罪成為一件公義的事,並使相信的人除去罪行,就是使他們的罪行被基督的血除去。這就應付了舊人所有的罪惡。

第四章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不是因著行為稱義(1-5)
1這樣,我們可說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照著肉體得了甚麼?2倘若亞伯拉罕是本於行為得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3原來經上說甚麼?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4作工的得工價,不是照著恩典,乃是照著所該得者算的。5惟有不作工,只信靠那稱不虔者為義之神的,他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我們現在進入稱義的另一面,但仍舊證明人有罪行;然而還沒有把我們擺在復活的新地位上,與稱義有關,也和稱義的結果有關。

   在我們思考神對待猶太人,甚至祂對待義的問題的時候,我們發現在律法以外還有一個重大的事情需要進一步考慮,這件事是和猶太人自己有關也和神的管理有關。蒙神呼召成為信心之人的祖宗亞伯拉罕他的結果是怎麼樣呢?因此使徒保羅在說明那藉著引進神的義,信心與律法的關係以後,又說到亞伯拉罕在義中蒙神悅納所得著根基的問題。因為猶太人已經承認在律法以下他們自己的失敗,並且還要因著享受亞伯拉罕所帶給他們的權利而喜悅。

    如果我們按著肉體來看亞伯拉罕(就是來看與那些從亞伯拉罕傳下來作他子孫產業權利的關係),並且我們藉著繼承,使我們在他裏面得到我們的地位,使我們得以享受那些權利,這是藉著甚麼原則把我們擺在這個地位上呢?乃是藉著同樣信心的原則。如果亞伯拉罕因著行為稱義,他就有所可誇的(2),但在神面前他並沒有甚麼可誇的;因為經上記著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3-5)。因為藉著這樣,事實上,他恰恰以神所想要得著榮耀的方式來榮耀神,並且他這樣榮耀神,也是照著神自己在基督裏給亞伯拉罕所有的啟示。
大衛見證不義的罪人得蒙赦免 (6-8)

6正如大衞也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為有福的:7「不法得赦免,罪得遮蓋的人,是有福的。8主絕不算為有罪的人,是有福的。」
  所以在亞伯拉罕身上乃是為因信稱義所做的見證。大衛也支持這個見證,說到那蒙神在行為以外將義賜給他的人是有福的(6)。他的罪孽得著赦免、他的罪行得著遮蓋主不算為有罪的,大衛稱這樣的人是有福的(7)。但這些見證還是建立認定一個罪人,在他裏面沒有義的事實上。這乃是神在恩典裏要如何對待他的問題,而不是當他還是一個罪人的時候,他要如何面對神的問題。他所蒙的福乃是神沒有將他所犯的罪行算給他,並不是他在他自己裡面在神面前是義的。人所得著的義乃是在神的恩典裏。這裏所說的乃是神不把罪算給人,神不因著人犯罪就算他有罪行。這是因為神沒有把罪算給這人。

亞伯拉罕被算為義並且他是一位藉著信心領受應許的人 (912)
9如此,這稱為有福的福是單加給受割禮的人,還是也加給未受割禮的人?因我們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10是怎麼算的?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還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時那信之義的印記,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照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之信的腳蹤而行的人。

    那麼這義只是為著受割禮的人麼?現在我們的主題是,神因亞伯拉罕的信算他為義;但這是發生在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麼?不是這樣;乃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10)。這樣說來,亞伯拉罕得著義是藉著信而有的,這義也同樣要藉著信加給未受割禮的人,這個見證壓倒了猶太人,因為亞伯拉罕是最好的榜樣,猶太人一切優越感和權利的觀念都是因他而來。割禮只是對因信稱義的一個印記,這個義是亞伯拉罕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就得著了,使他可以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那個義也得以算給他們;他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一班實在分別出來為著神的子民第一個榜樣(11),亞伯拉罕不僅和受割禮的人有關,並且也和那些照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的時候他信之腳縱去行的人有關(12)
因信得著義的原則:帶進外邦人和帶進猶太人一樣 (1317)

13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或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藉著律法,乃是藉著信的義。14若是本於律法的,纔得為後嗣,信就成了虛空,應許也就失效了。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於信,為要照著恩,使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本於律法的,也歸給那本於亞伯拉罕之信的。17亞伯拉罕在他所信那叫死人復活,又稱無為有的神面前,是我們眾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因為畢竟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承受世界不是藉著律法,乃是藉著因信而得著的義。因為如果他們按著律法的原則成為後嗣,那麼使亞伯拉罕成為後嗣的那信就歸於虛空,並且應許也就失廢棄了(成為沒有功效了) *{17}(13-14)。相反的,因為律法只會惹動忿怒,並且律法與進入應許的享受是一件非常不同的事,因為哪裏沒有律法,哪裏就沒有過犯(15)。注意,保羅不是說那裏沒有罪;乃是說那裏沒有誡命,那裏就沒有可干犯的。現在,律法既賜給罪人,忿怒必然是這律法加給人的結果。

*{17}仔細讀保羅書信的人必須要注意他所用『因為(for)』這個詞的習慣。    在許多地方,這個詞雖沒有直接的意義,卻是轉到某一個間接主題的用詞,這主題是在保羅的思想裏,會導致同樣的結論,或某一個更深的原則,這原則是基於辯證的根基,因而擴大與這辯論有關之事觀點的範圍。]
   
這是這個主題(稱義)消極的一面。使徒保羅給我們看見,關於猶太人他們自己所承受的產業,若是根據律法的原則就必需把亞伯拉罕撇在一邊,因為這產業若是藉著應許賜給他的,這就含示這產業是藉著信而得到的:因為我們是信入一個應許,我們自己並不能成全所賜給我們的應許。因此照著聖經所說的,亞伯拉罕的義乃是藉著這個同樣的信。這信就當作義算給了他。
    藉著這個原則帶進外邦人;但這個原則在此被建立乃是與猶太人他們自己有關,或者更可以說是與神的法則(道路)有關,就是排除律法作為承受神產業的方法。在第十六節說到那些相信福音的外邦人的結果,『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於信,為要照著恩,使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這些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這應許乃是賜給亞伯拉罕的,不但賜給那在律法之下的人,更是賜給一切有亞伯拉罕之信的人,亞伯拉罕在神面前乃是我們眾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偉大的原則已經被確定了 (11)

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時那信之義的印記,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這樣我們有了這個已經被確定偉大的原則。這原則就是因信得著義,這個原則是在律法以前,且是在律法之外的*{18},並且這應許賜給未受割禮的人,他們也是因著信得著稱義.

*{18} without law原文(Chorisnomou)直譯英文為"apart from law,"中文恢復本譯為『在律法以外』就是指與律法毫無關係。(12;三21)
信那位叫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神,這就得著祂為我們的緣故所作一切工作的整個範圍 (1825)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仍靠指望而信,就得以照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的話,作多國的父。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也已斷絕,他的信還是不輭弱,20總沒有因不信而疑惑神的應許,反倒因信得著加力,將榮耀歸與神,21且滿心確信,神所應許的,祂也必能作成;22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23算為他的義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的人,就是為我們這些信靠那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人寫的。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
    現在保羅又引進另一個元素,就人來說:人不可能憑著自己來使應許得到應驗,因為在這方面,亞伯拉罕和撒拉的生育能力已斷絕,他們在無可指望之中必須相信應許,倚靠那叫死人復活、又稱無為有之神的全能(18-19)。這就是亞伯拉罕的信。他信那叫他作多國之父的應許,因為神已經說了這話,他倚靠著神的能力,藉此來榮耀祂,亞伯拉罕沒有因著看環境而對神所說的發生任何的疑惑(20);所以這也當作義算給他(21)。因為他是照著神的所是榮耀了神。

然而,這不是單為著他寫的;這同樣的信也當作義算給我們這些同樣信這一位叫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神(24)。這裏的信不是信入耶穌,乃是信入那位在大能裡進入死的權勢範圍裡的耶穌,祂為我們的過犯被交在死裡,並藉著神的大能把祂帶出來,這大能的運行就是神之愛大能的活動,神已把祂,就是已經為我們的罪承當了所有的刑罰的那一位,從他們所有罪行的後果之下帶出來;所以憑著相信已經作成這事的神,我們就可以擁有祂完成工作整個的範圍,以及擁有在祂工作當中所顯明的恩典和能力;因此我們就得以認識神(25)

    我們的神就是已經作成這事的神。祂親自已經叫耶穌從死裏復活,主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被交給人,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因為我們的過犯已經加在祂身上(25)。神積極的干預拯救了那因著擔當我們的過犯被交在死地的那位。這不僅是死人復活,更是從死裏復活,這是藉著神的干預,在義中把那位榮耀祂的耶穌帶離死來。藉著相信這樣一位的神,我們就明白,乃是神自己使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祂自己已經把我們從叫我們服在它之下,我們一切的罪行裏面拯救出來;因為祂藉著祂拯救的大能,已經把為著我們的緣故經過死的那位帶回來。

第五章

對神有了和平:亞伯拉罕的信與我們的信的不同之處;
這就是神所成就的(1)
1所以,我們既本於信得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對神有了和平。

    這樣既然因信稱義,我們就得以與神有了和平。請讀者注意,這裏亞伯拉罕的信和我們的信的不同之處,亞伯拉罕信神能成就祂所應許的。我們是蒙召來信祂所成就的。用相信神的這個信抓住祂復活的大能,信是在神的話裏面,成為把我們從我們罪行的整個惡果*{19}中救拔出來的信。這信安息在神的大能中,因為牠為我們作成了這個拯救的工作,並在祂的拯救裡稱我們為義。基督(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20} (羅四25)
*{
19}當然不是說身體還沒更新。
*{
20}我完全拒絕『因為我們已經被稱義』這樣的翻譯,這不是希臘文的主要意思,因為這樣就把信從我們的被稱義的過程裡除去,這樣就和第五章開頭有抵觸。]
我們既本於信得稱義(羅五1) cf.因為我們已經被稱義 cf.為我們的稱義(羅四25)

因信所接受這些榮耀真理的果效:享受神現今的恩典 (1--2)
*.達秘把羅五2翻為favour恩惠,但這字的希臘文是χάριν (charin) 應該翻作恩典。
1所以,我們既本於信得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對神有了和平。2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因盼望神的榮耀而誇耀。
   
使徒保羅已經建立了一些重大原則,現在他來到所有這一切的源頭和應用上(那就是說:來到這些原則應用在人自己所感覺的光景上),他把因信藉著聖靈的能力所接受的這些真理的功效向我們解釋清楚。這個工作已經完成;信徒也有分於其中,並且已經被稱義了。我們既然已經神蒙稱義,我們就與神有了和平,得以站在神聖的恩典當中,並且在神的榮耀的盼望中歡樂(1-2)。我們所信的這位神,就是以那使耶穌從死裏復活的大能,叫祂來擔當我們過犯,祂既復活就成了我們的罪行已被除去之永遠的見證人,也見證那位在愛中作成這事的,就是獨一的真神。

*.καυχώμεθα kauchōmetha

[2744 (kauxáomai) likely comes from the root, auχēn ("neck"), i.e. what holds the head up high (upright); figuratively, it refers to living with God-given confidence.

I boast; I glory (exult) proudly.英文翻譯有的翻為boast(達秘) 也有翻為rejoice(KJV) 和合本翻為歡歡喜喜,恢復本翻為誇耀。就其字根來說以誇耀為更貼切。

    因此我已經與祂有了和平;我所有的罪行藉著基督的工作都被塗抹,都被廢除了;我這顆沒有重擔的心認識了這位救主神。我得以彷彿現在發生的事一樣站在這恩典或恩惠中。神有福的恩典現在臨到我,這恩典比生命還好。藉著基督我能進到祂面前,我現在已經享受到祂的恩典,進入現今的恩典中。舊人所有的果子都藉著基督的死,在神面前都被消除了。在我與神之間不再有和我罪行有關的問題。祂不能再有一絲一毫加罪於我,因為所有的一切罪行都已經在基督的死和復活裏被解決了。就著現在來說:我已經被帶到祂的面前,得享祂的恩典,恩典特別刻畫出我和神現在的關係。

    不止如此,我所有的罪行照著神榮耀的要求,既已都被除去,基督既從死裏復活,滿足了那榮耀所有的要求,我就可以在神榮耀的盼望中歡喜快樂(誇耀)。這乃是在神的榮耀裏有一個完滿且有根基的盼望,不再是虧缺了神的榮耀。這一切都與神自己有關,同著並且也是照著祂的完全,神的恩典,以及為著我們所盼望祂的榮耀有關。這一切都是與在復活中祂的大能有關,因為我們與神有了和平,所以這些問題已經解決了,我們得蒙神現在的恩典,並且我們有了榮耀的盼望。

稱義與和平的分別:神恩典的功效

    注意這裏的稱義與和平是有分別的。『既得稱義,我們就有了和平。』(1)稱義是我在神面前真實的光景,乃是藉著基督的工作,藉著祂的死以及復活的工作。我們既因信認識神,就得與神有和平;這乃是一個結果,如同現在我們享受我們所站在的恩典中。信心相信作成這件事的神,這位神在愛和義中行使祂的權能,祂已經使那位擔當我們罪行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祂已經完全消除了我們的罪行,並且祂在完成救贖工作的同時,也已經完全榮耀了神。

    在這個地位上,我們也是『藉著祂』得以進入我們所站立神豐滿的恩典中(2)。結果是甚麼呢?結果就是榮耀;使我們在神榮耀的盼望中歡喜快樂。神乃是這一切的根源和完成者。這就是神的福音,是神在救恩中的大能,是神的義,並且我們是在盼望中被帶進神的榮耀裡。這就是這恩典在我們身上所有的功效;這功效就是和平,恩典或恩惠、以及榮耀。人人都要說:這一切都是我們所能得著的:從前的、現在的,和將來要發生的事都是為此預備的。
在患難中的喜樂與榮耀:實際的經歷生出盼望,因為我們有在神愛中一切的鑰匙(35)
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我們也是誇耀,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4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5盼望不至於蒙羞;因為神的愛已經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裏。

    然而不但如此。第一,我們還有實際的經歷,在實際上經歷患難,但在患難中我們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患難鍛煉我們的心,叫我們脫離這個世界,降服我們的意志,就是人心天然的活動,叫我們的心從那些因著充滿今世的事物而蒙蔽我們所盼望的那些事中得著潔淨,好叫我們能在一切事上更多向著神,畢竟這一切事物完全是由祂所指引,讓祂信實的恩典將這一切供應給我們。
  
我們就可以更多瞭解我們所生活的環境不只會過去還是一直在變遷,這個環境只不過是鍛煉我們的地方,並不是合適我們生活的所在。因此建立在基督工作上的盼望,對我們就變得更加清楚,更使我們脫離今世出於人各樣的攙雜;我們就可以更清楚的鑒別那不看見的和永遠的,並且我們魂的連索就因此和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切屬靈事物)有了更完全的聯結。這種經歷可能已經使天然的人沮喪,但卻能生出盼望來,因為無論怎樣,我們有了打開一切的鑰匙,因為那將這盼望賜給我們的神祂的愛,藉著這些鍛煉會使我們更加清明,就是藉著賜給我們的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裏,這聖靈就是住在我們裏面那位愛的神。
神在我們外面所作的:祂自己的愛是奇特的:這愛顯明出來的證據與時期(68)
6因我們還輭弱的時候,基督就照所定的時期為不虔者死了。7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就在此將祂自己的愛向我們顯明了。

但在賜給我們這個內裏喜樂根基的同時,那靈很慎重的將這根基歸給神,並且也歸給祂在我們外面所完成的,作為我們擁有這根基的證據,為要叫人能被建造在祂裏面的根基上,而不是建造在我們裏面的根基上,這愛的確在我們裏面;這愛甜美的說明了一切;但這愛在我們裏面乃是藉著聖靈的同在,這愛就是神的愛,這愛已經向我們顯明出來了,就是在我們無能為力的時候,基督就按著所定的日期為不敬虔之人死了。

   這個所定的日期就是當人被顯明為不敬虔的時候,和無力從這光景中出來的時候,雖然神已經指示人在律法之下的道路。當人有一個充分的動機的時候,他可以為此犧牲自己;然而神所顯出的愛對祂自己來說乃是奇特的愛*{21},就是當我們裡面沒有甚麼動機是為著祂的時候,當我們除了是罪人以外甚麼都不是的時候,基督就已經為我們死了!這愛的源頭是在祂自己裏面,或者說這愛就是祂自己。當我們知道我們所得著的這一切都是出於祂並且是在祂裏面的愛所成就的,那時我們是何等的喜樂!
*{
21}ἑαυτοῦ這字在原文是非常強調,祂自己的愛(8)}
The love of God with regard to our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神對我們已往、現在和將來的愛(910)
9現在我們既因祂的血得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得救脫離忿怒。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在祂的生命裏得救了。

 那麼神既照著祂自己心裏的驅動,當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就使我們與祂自己和好了,祂就更要(既然我們已經被稱義)如此繼續完成到底;並且我們將來要藉著基督脫離忿怒;所以保羅在說到憑藉的時候他又說:『如果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也可以說我們能與神和好是藉著祂的軟弱,『就更要在祂的生命裏得救了。』(10)這生命乃是祂永遠活在其中的大能。這樣,神的愛與我們已往的所是有關的一切成就了和平,並且對與我們將來有關的一切給我們保障,同時又使我們現在喜樂;所以,乃是神以祂的所是保證將這一切的祝福賜給我們。祂的愛對我們滿有關懷,滿有智慧。The second "not only"; joy and glory in God
第二個『不但如此』:在神裏的喜樂和榮耀 (11)
不但如此,我們現今既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要藉著祂,在神裏面誇耀著,在祂的生命裏得救了

照著在我們的光景,還有第二個『不但如此』:和好、恩典、和榮耀似乎是完全的,並且就是完全的救恩,這些都已經確立了,我們『不但』要在患難中喜樂,我們更在神裏面喜樂。我們在祂自己裏面得榮耀(誇耀)。這是一個基督徒蒙福經歷喜樂的第二部分,是由於我們認識神在基督裏的愛,並且藉著祂,我們得與神和好。
第一,是因著他所認識神之愛的功效,使他在患難中得榮耀(誇耀)
第二,是神自己的愛在人裏面。
  
我們既認識這件事,所以我們不但在救恩裏誇耀,甚至在患難裏我們還能誇耀,更是因著我們認識這位救主神(這位神已經叫耶穌從死裏復活,並且在祂的愛裏拯救了我們),我們在祂裏面誇耀。我們再不能得著比這更大的喜樂了。

(達秘翻譯的英文聖經譯為boasting,不知道為什麼在聖經略解這裏,有時稱為joy有時稱為gloryhttps://www.biblegateway.com/passage/?search=Romans+5&version=DARBY)
基督榮耀的工作:解決了罪的問題:人目前的光景(12-14)

12這就如罪是藉著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藉著罪來的,於是死就遍及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在賬上。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照亞當過犯樣式犯罪的,也在它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者的豫像。
    本書的這部分(稱義)這段結束在這裡,在這部分裏藉著基督所成就的平息處 (挽回祭),除去我們的罪行,並且已經把神自己的愛充分的成為事實而且啟示出來:和平,得著恩典,以及在盼望中的榮耀;這些都是藉著神自己單純的愛,這愛是在基督為罪人死這件事上被人認識,這愛完全是屬於神的,因此也是神聖又完全的。這不是經歷問題,無論我們從經歷中顯受過甚麼喜樂,這乃是出於神自己的作為,也是神在祂的所是裏面把祂自己啟示出來。到了這個階段,罪行和各人的過犯都已經被解決了;現在罪和人的光景也解決了。神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祂向著我們單純的恩惠(恩典),很奇妙的述說出來,並且一直叫我們在祂自己裏面有喜樂,祂自己一直是,並且現今仍舊是我們的喜樂。

現在使徒已經立好救恩的根基和源頭,並且使我們享受從救恩裏流露出來的信靠和享受,這一切都是以神為根基,神應付了我們這些不過是一無所是,毫無能力的罪人,並且藉著基督的死,解決了我們罪行的問題,每個人本該為著他自己罪,照著各人所行的受審判。無論是沒有律法的,或在律法之下的都是有罪的;神在基督的寶血裏已經擺出一個平息處或施恩座來,為著我們所犯的罪孽成就了和好,並且在愛裡將神啟示出來。不止如此,這愛還要把我們帶到更高的地位,叫我們與神發生關係,就是照著我們的本相與神發生關係。這就是有罪之人的問題;猶太人在這件事上並沒有特權,他毫無可誇口的。猶太人不能說,罪是藉著我們和律法進來的。這裏所說的乃是論到人,罪和恩典的問題。使徒保羅所說的這一個基本和主要的問題,不是人若不悔改,必因他的罪行和過犯受審判的問題,乃是論到人現在光景的問題。

人類的光景,不僅是個人的行為

   人也毫無可誇口的。我們所看見這位恩典的神,在沒有律法的時候就已經對付了罪,更何況有律法以後,律法因著人的過犯使罪更加顯明。罪曾因一人進來,死又是藉著罪來的。這使我們看見人類的光景,而不只是看見每個人的行為。人類這個光景就是使人從神那裏被隔除,並且有了那邪惡的性情。眾人在這種光景裏都是一樣的,雖然各人還加上了他自己的罪行和罪過。罪曾因一人進來,死又是藉著罪來的;因此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在律法以前,罪已經在這個世界上了。律法並沒有給人的光景加上甚麼有利的好處;但律法卻因著使人認識罪和禁止罪,確定的將他的罪算*{22}給他。

*{22}羅馬書五章13節此處的『算1677』字和羅馬書四章11節『算3049』為義,或羅馬書四章9節信就算為義的『算3049』不一樣。這裏的意思就是算在人賬上的一個行為(或一筆錢1677),不是把人當作是這樣或那樣(3049)

*. 有律法之先,罪已在世上;但有律法,罪也不算在(13)

STRONGS NT
1677
ἐλλογεῖται ellogeitai a reckoning, account; to reckon in, set to one's account, lay to one's charge, impute: charge this to my account,
3049
logízomai (the root of the English terms "logic, logical") – properly, compute, "take into account"; reckon (come to a "bottom-line"), i.e. reason to a logical conclusion (decision).

    然而照著神管理法則裏面強制實行和我們所知道的規則,雖然還沒有將罪算給人,死就已經作了王,這是罪一直存在的證據(不但如此,根據創世記的歷史即使對猶太人來說:也使這一切事實無可辯駁),即使在那些並沒有破壞建立在所認識誡命上作為神與人關係根基之約的人,死就在人的身上作了王;他們不是像亞當*{23}那樣背約。他們也不是像猶太人在律法賜下來以後,違背律法。從亞當到摩西,還沒有律法的時候,無論在這個時期的前後,死跟罪一樣作了王。
*{
23}這是引用何西亞書第六章七節真實的意義,『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就是指控以色列人與亞當犯了同樣的罪。]

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那裏向我行事詭詐。何六7

兩個元首,亞當一人的罪以及藉著耶穌基督而有恩典的豐滿(1517)

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多人都死了,神的恩典,與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白白的恩賜,就更加洋溢的臨到多人。16並且一人犯罪的結果,也不如白白的恩賜;因為審判是由於一次過犯而定罪,恩賜乃是由於許多過犯而稱義。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藉著這一人作了王,那些受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恩賜的,就更要藉著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了。
    這裏我們必須注意,從第12節結束到第17節是一個括弧:為了要發展那個思想,正如在其它地方也有類似的情形。在這段括弧裏,使徒保羅在說出亞當是那以後要來者就是基督的豫像(14)。他強調恩賜的品質不可能比不上過犯的品質(15)。如果第一個人所犯的過犯其結果不僅限於犯罪的人,也會擴展到所有與他有關係的族類身上,我們就更有更大的理由可以說:藉著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也不會僅止於祂一人,也會包括所有在祂之下的許多人(15)。就事而論、也就人來說,並且這裏給我們看見的律法,因一次的過犯帶進死,恩典卻免去多人的過犯(15)。因此恩典足夠應付律法的要求。就著結果而論,死作了王(17);但藉著恩典,不僅生命作王,而且我們照著洋溢之恩,藉著那位耶穌基督也在生命中作王(17)

一人的作為影響了許多其他的人(1819)

18如此說來,藉著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藉著一次的義行,眾人也都被稱義得生命了。19藉著一人的悖逆,多人構成了罪人,照樣,藉著一人的順從,多人也要構成義的了。
    到了第18節重新回到理論上整個的辯論,他說:『藉著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藉著一人所完成的(或義行),眾人也都被稱義得生命了。』一個過犯所承受的要歸給眾人;照樣一次的義行也要歸給眾人。這是行動的果效所達到的範圍。現在拿來應用;因一人(只有一人)的悖逆,多人構成了罪人,照樣,因一人(只有一人)的順從,眾人也都構成義的。這仍然是同一個思想,說到一個人的作為,其結果的影響並不限於他自己本身,也影響到眾人,把眾人帶到這個作為的結果之下。當說到這個作為*{24}的果效所達到的範圍的時候,就說到『眾人』;就是那些與那作為者有關連的『多人』。

*{24}當使徒保羅說到這血功效的時候,在有關神的義上也有相同的區別,其介係詞也照樣不同:他僅僅指出『眾人』是誰,因為他所說的重點是信的對象,而不是工作的果效,雖然也包含這一點,在第三章22節:『就是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歸與(toward)眾人,並臨到(upon)一切信的人』;歸與眾人,和臨到一切信的人。同樣的,這裏因著一次過犯『歸與眾人』,照樣那些連於基督的眾人因著祂的順從也構成義了。)

亞當的悖逆:罪行(Sins)與罪(Sin)的分別:罪作王與恩典藉著義作王,這義是藉著耶穌基督而有的(2021)

20律法插進來,是叫過犯增多,只是罪在那裏增多,恩典就更洋溢了,21使罪怎樣在死中作王,恩典也照樣藉著義作王,叫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遠的生命。
    這件事乃是在律法以外所作的,雖然律法可能使那惡更加顯多。然而這是和亞當與基督的行為所產生的果效有關的問題,並非各人在行為上的問題,因為律法顯然是與各人的行為有關。因著一人的悖逆,多人(也就是所有的人)都被構成了罪人(19),但並非是因著他們的罪行,使他們被構成罪人。

律法有甚麼用處呢?律法是在主要的事實以外加進來的,也是附帶的,為要『叫過犯增多』*{25}(20)。但不僅是哪裏過犯增多,那裏罪就增多,因為在律法之下和律法以外,罪已經增多了,恩典就更加洋溢了;使罪怎樣在死裏作王,恩典也照樣藉著義,在永遠的生命裏,藉著耶穌基督我們的主而作王(21)。如果罪在義作過王的地方作王,全世界就都被定罪。然而作王的乃是恩典,就是神主宰權能的愛作了王。義是與惡在同一級別上,義憑著祂是義的事實來對付惡,但神超過義,並且有所行動,且能行動,就是神有權利照著祂的本性來行動;因為祂就是愛。難道祂會稱許不義和罪麼?!祂在祂的愛裏,藉著耶穌基督成全了屬於神的義。神使基督復活並升到祂的右邊,就在祂裏面成就了屬於神的義。這是因著祂為我們所作成的工作,在這工作裏祂已經榮耀了神。

*{25}這裏不是說罪。因為罪已經在那裏,律法使罪的每個活動都成為一個確定的過犯。)
   
因此祂是我們的義,我們在祂裏面也成了神的義。這是信的義,因為我們藉著相信祂得著義。作王的乃是愛,當罪仍未解決的時候,這愛帶著恩典的性質作王,愛也賜給超乎並跨越死亡的永遠的生命,這生命是從上頭來的,又再度升到那裏;並且在神聖的義裏,同時也在與那義的關連中,藉著耶穌基督的工作,顯大並顯明這愛,當祂作成那帶出神聖之義的工作,為要叫我們得著照著義而有的永遠生命和榮耀的時候,我們就在祂裏面得著這永遠的生命。

    如果恩典作王就是神作王。因此需要維持義乃是出於祂本性的要求,而且這義是超過神向著人所要求的標準。基督就著祂是人來說:祂這人是全然完全的;但祂已經榮耀神自己的所是,並且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神藉著使祂坐在自己的右邊,已經榮耀了祂的義,如同祂賜下愛子,為要顯明祂的愛,這是在救恩中的義,藉著恩典賜給那些毫無所有的人,這義是在耶穌裏賜給我們的,耶穌藉著祂的工作為義立了完全的根基,即使對罪來說:也榮耀了神,在那裏(在基督所奠定完全的根基上),神與這方面有關的一切所是已經顯明出來了。

神得著榮耀:恩典算罪人是義的,並且將他帶進基督的榮耀裏。
    如果有人可以成全律法這樣就可以成為這人的義:人也可以在行律法上誇耀(榮耀他自己)。但基督已經榮耀了神,這是說到與義有關的是上一個最重要的點,就是把這個義與榮耀連在一起。並且恩典將這義算給被定罪的罪人,照著神的義算這個罪人是義的,並且將他帶進基督藉著祂的工作而配得的榮耀裏,就是把罪人帶進祂在世界未開始以前祂作為子的榮耀裏。

 

第六章

向罪死,並藉著受浸與基督一同埋葬 (1-4)
19
藉著一人的悖逆,多人構成了罪人,照樣,藉著一人的順從,多人也要構成義的了。
1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我們可以仍留在罪中,叫恩典增多麼?2絕對不可!我們這向罪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3豈不知我們這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浸入祂的死麼?4所以我們藉著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好叫我們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
    然而可憐得很!在這個藉著恩典所成就這榮耀的救贖裏,這個救贖是以神的義和第二個亞當代替罪和代替頭一個人亞當,就是使這個肉體的邪惡有機會去犯它所喜愛的罪,或者至少給肉體的邪惡認識這個道理。如果藉著一人的順從,我就被構成了義的(19),並且因著洋溢的恩典,那麼讓我們犯罪,好叫恩典增多(1):這與這個義無關,而只是使恩典的更洋溢得著榮耀。
這是使徒保羅的道理麼?或者是他這個道理正當的結果麼? 絕對不可!(2)他的道理乃是這樣,我們藉著死被帶進神的同在裏,也就是被帶進藉著基督在死裏所完成的工作裏面,並且也是藉著我們有分於那個死(3)。我們既已經向著罪死,還能活在罪中麼?若是這樣,這人的話就自相矛盾了。但我既浸入基督(就是浸入祂的名裏,照著我們所得著與祂有關的啟示裏面所包含的真理,得以有分於祂),我就是受浸使我有分於祂的死,藉此我得著這義,在這義中祂顯在神面前,並且我在祂裏面也顯在神前(4)

祂死是向罪死。因為祂已經永遠除去罪。當祂死的時候,這位不知罪的就從那血與肉的生命裏的情形當中出來,因為在我們裏面罪是連於血與肉,我們在血與肉中都是罪人;這位無罪的主同樣在血與肉裏面,祂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為著我們成了贖罪祭,也為我們成為罪*{26}。使肉體的邪惡為它所愛的罪找到機會,或者說至少找到改變這個與罪有關教訓的機會。
*{
26}無罪的主為我們成為罪。這不僅單單指著我們的罪行(sins)而說的;罪行是本書信第一部分的主題。在那個光景裏,我們人類的情形,乃是墮落有罪亞當的情形。這位無罪的基督就來成為我們和神榮耀的代替,也就是說,他在那個地位上成為了祭物,祂被做成罪,經歷被神離棄,並且在那地位上,向那個地位死了,為著榮耀神,也是為著我們所在的整個光景當中死,祂在那個光景當中成為罪,為我們站在神面前。祂既然以人的身分完成這個工作,並為人作成了這個工作,然而我卻不懷疑,這工作遠超過我們的救恩。祂以自己作祭物,來將罪除去;祂作神的羔羊來除去世人的罪。祂的獻祭就是新天新地的根基,因為在新天新地裏有義居在其中。]
   
我們便因此藉著為著死而有的浸,與祂一同埋葬(4)使我們得以有分於這個死,就是藉著代表死的浸進入死,好叫我們在生命的新樣裏生活行動,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3)。簡言之,我是藉著有分於向罪死,而被帶進並有分與這個屬神和完全的義裏;因此我們就不可能活在罪中。這裏所說的不是信徒責任的問題,而是這件事的性質。我不能向一件東西死,只是為了使我可以活在其中。這個道理的本身反駁肉體想要使這件事成為徹底絕對荒謬的理由;然而肉體會以義作為藉口,不承認我們需要恩典*{27}

*{27}注意!我們在此不是被看作是與基督一同復活(如以弗所書所啟示);如同我已經說過,(羅馬書把)信徒一直被視為是在地上生活,雖然他們活在基督裏並且被稱義;然而這兩件事是給信徒用來作為在地上行走的根基。]
基督的復活:藉著基督而有新生命的性質(5)

5我們若在祂死的樣式裏與祂聯合生長,也必要在祂復活的樣式裏與祂聯合生長;
    基督的復活將我們帶進的這個新生命的性質,這件事在這裏以令人驚奇的方式陳明出來。基督藉著死已經完全榮耀了神;甚至在祂的死裏也顯明祂是活神的兒子。因此祂絲毫不能被死拘禁,從祂的身位來說這件事的確是真的;祂的復活也是使父神得著榮耀所需要的。所有在神裏面的一切包括,祂的公義、祂的愛、祂的真實、祂的大能,不得不藉著神的榮耀叫祂復活(如同基督榮耀了這一切神的屬性);神在祂的榮耀裏不能容讓死勝過那位忠信的主;神與祂的關係是父與子的關係,因此父不該、也不能讓祂的兒子留在罪的果子和仇敵權勢的捆綁之下。

    在神那面,復活是基督,祂作神與父而有的榮耀,也必須顯明復活是祂自己榮耀的返照,照著祂自己的定旨顯明復活,並且也把復活顯明在人裏面。因為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所以凡父所是的都進入復活裏,神已定規好要將復活的得勝與勝過死亡的得勝賜給主耶穌,並且將祂自己榮耀的光輝賜給復活(成為祂自己榮耀的返照)。信徒既然已經進入這個新的地位,成為祂自己榮耀運行的果子,這是我們活在神面前*{28}那生命的性質,也是那生命的模型。
*{
28}的確父、子、與聖靈都有分與促成基督的復活。祂三日之內重新建立起的祂身體作為神的殿,乃是藉由那靈賜給這身體生命,並且藉著父的榮耀復活起來。)

若是在基督裏沒有這個彰顯,即使神藉著行動好為祂的能力和祂善良作見證,神仍舊是在幔子裏面被遮蔽和隱藏起來的。在得榮耀的基督裏,祂是神所有計劃的中心,我們看見主那沒有帕子遮蔽臉上的榮耀,萬口都要承認祂是主,使榮耀歸給父神。

我們的生命應該是那位在天上之主這榮耀實際的返照。那把我們帶進與祂在這個地位中聯結的那能力,仍然在我們裏面作工,這能力是在以弗所書第一章的末了給我們看見*{29};但是那裏的經文說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從信徒做為一個負責的人與神所有的關係來看,這裏所說的乃是基督自己的復活,這個教訓,或是復活的本身,以及復活的結果和在屬靈道德上的意義,都和信徒在地上的生活行動有關。這完全是一個新的生命,我們乃是藉著祂向神活著。

*{29}實際上我們也可以加上以弗所書第三章的末了,詳細的說法在別處也可以看見。]

與基督同死的結果就是復活 (6-10)
6
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失效,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7因為已死的人,是已經從罪開釋了。8我們若與基督同死,就信也必與祂同活,9知道基督既從死人中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主管轄祂了。10因為祂死,是一次永遠的向罪死了;祂活,是向神活著。

這樣,信徒既然在祂死的樣式裏與祂聯合生長,也必在祂復活的樣式裏與祂聯合生長。我們在此看見復活乃是一個結果,這結果是使徒保羅所推斷的一個事實,信徒不是以奧秘的方式有分於這件事;首先我們要知道(知道是這裏所說一切真理重大的根基),我們的舊人,就是那在我們裏面為罪辯護,想要成為神完全恩典的果子,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為要叫整個罪身被毀滅,好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6)。我們的舊人成為罪在人裏面的總合與系統,因為這(罪的)身體已經因著死而失效;它的意志已經受了審判並且不能再作主管轄我們。因為死了的人是已經從罪開釋了(7) *{30}
*{
30}此字是『被開釋』。在此,我們很清楚的看見罪與罪行
(Sin and Sins)之間重大的分別:你不能指控一個死了的人有罪(Sin),因為他已經沒有邪情和私欲了,他活著的時候可能犯了許多罪行(Sins),他可能從諸多罪行(Sins)被開釋,也可能沒有;但你不能控告死人有罪(Sin)。正如我們已經看過,從第五章十二節起,羅馬書是說到單數的罪(Sin),就是人的光景,而不是說到罪行(Sins)]
   
因此罪不能再控告他,好像他還是那個活著和要負責任的人。因此既然信徒藉著受浸被承認與基督同死,實際上是得著祂作我們的生命,祂死了,因此我們相信我們必要與祂同活(8);我們是屬於祂在復活裏所活的那個世界。祂所活在新世界裏面生命的大能,是我們的分;我們相信這個,既知道基督從死裏復活,祂就不再死(9)。祂勝過死亡的得勝是完全的,也是終結的;死已經不能再做主管轄祂了(9)

因此我們對復活有了把握,也就是說,因著基督完全的勝過了死,祂曾為我們在恩典中進入死裏。我們因信與祂一同進入死,照著祂在死裏,我們得以有分於死。這是藉著愛之生命的大能把祂帶到死那裏。因著死,祂向罪是死。祂降卑以致於死,因為祂不肯在維持神的榮耀上失敗。因此祂順服直到死地,甚至在死裏,祂所作的都與罪和試探有關,雖然罪在祂裏面一無所有;但是祂在死裏已經永遠除去了罪。我們是藉著有分於祂的死而向罪死。藉著父的榮耀,結果就是復活。所以『因為祂死,是一次永遠的向罪死了;祂活,是向神活著。』(10)  

信徒藉著那位復活者向神活著(10)
10
因為祂死,是一次永遠的向罪死了;祂活,是向神活著。
    因此祂與罪再也沒有任何關係;祂只完全的向著神活著,祂的生命與神以外其他事物已經沒有任何關係。祂活在神裏面,祂的生命只與神有關係。我們也該藉著信算我們向罪是死的,而向神是活的,在基督耶穌裏,我們除了向神活著以外沒有別的目標*{31}。我應該認為我自己是死的,我有權利這樣算,因基督已經為我死了;現在祂既然永遠向神活著,我也應該算自己,已經憑著我藉著祂的生命所活的生命,從這罪裏釋放出來,使我向罪死了。

*{31}這是一種太奇妙的說法。就忠信來說,祂的生命為著神花費,祂向神活著;但現在祂的生命不知道別的只知道神。)

    這是我所認識的基督;不是一位按照我在地上生活的本性與我聯結而活在地上的基督。在我那個性質裏面,我已經被證明是個罪人,並且不能與祂有真實的關係。祂已經在那個生命裏為我死了,並且藉著復活進入我原有生命以外生命新的樣活著,在這生命的新樣裏面,我藉著成為一位信徒認識祂。使我有分於死,並且藉著從死復活的那位有分於新的生命。我藉著信得著義,但這個義是因著我有分於基督的死與復活而得著的,因此我也藉著信向罪死了。

算自己死與其結果(11~14)

11這樣,你們在基督耶穌裏,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卻當算自己是活的。12所以不要讓罪在你們必死的身體裏作王,使你們順從身體的私慾,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兵器;倒要像從死人中活過來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兵器。14罪必不能作主管轄你們,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這是本書信在這部份上與其他書信主要的不同之處。這裡不是說基督為我們罪行流出祂的血,乃是說我們已經與祂同死。這是憑著信心了結我們在肉體裏的光景和地位。這位成為我們生命的基督曾經死過,並且我們現在也藉著祂活著,祂所作成的都是我的;因此我必須說我已經死了,因為我算我自己是死的*{32}
*{
32}注意這裏,羅馬書沒有進一步說到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因為那樣就會把我們引到與基督的聯合,那是以弗所書的根基。我們必須說明,在羅馬書裡所說的死與復活,沒有繼續達到屬天的境地;羅馬書只是講述信徒對死與復活的主觀經歷。在以弗所書裏說到,當我們死在過犯裏面的時候,我們就被拯救出來,活過來,並且被放在基督裏,如同基督復活並被帶進那超過諸天的榮耀裏:這些純粹都只是神的工作。但在羅馬書這裏所說的 乃是與個人有關的事:我們是在祂裏面活著。我們必然有分於祂的復活,使我們可以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這是個人的事,也是實行上的事:正如我們已經看過,羅馬書把這人視為活在地上的人。]

使徒保羅因此推斷這件事明顯的結果:『所以不要讓罪在你們必死的身體裏作王。(12)』不要將你的肢體獻給罪作兵器(13),因為你們已經藉著基督向罪死了;但是你既然活著;如同從死人裏活過來,就要將你們的肢體當作義的兵器獻給神,使你們可以向著神活著(13)。這個身體現在只能作神聖生命的兵器;因此我們可以為著神,自由的來使用它。因為實際上,罪必不能作主管轄我們,因為我們不是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14)。這裏所說的不是一個原則,乃是一個大能。在原則上我們照著信心向罪死;在實行上,罪在我們身上已經沒有能力。請注意,那可以征服罪之實際能力的源頭不是在律法裏,乃是在恩典裏。

實行上的義:從罪裏得釋放並在恩典的自由裏成為神的奴僕(1523)

15這卻怎麼樣?因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麼?絕對不可!16豈不曉得你們將自己獻給誰作奴僕,以至於順從,就作了你們所順從者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從的奴僕,以至於義。17感謝神,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從了你們被交於其中之教訓的規模。18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19我因你們肉體的輭弱,就照著人的常情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聖別。20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受義的約束。21那時你們有甚麼果子?不過是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22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聖別的果子,結局就是永遠的生命。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遠的生命。
   現在的確是這樣,我們既然不在律法之下,就被擺在另一個法則之下,這個法則不是歸罪的法則,乃是不歸罪的法則。難道這是我們可以犯罪的理由麼?斷乎不可!(15)因為在這些事上有一個實際。我們在我們所順從的事上是奴僕(16)。罪把我們引到死亡;順服把我們引到實際的義。我們乃是在一個新的性情和恩典的更寬廣的原則上;不是把一個外在的法則應用到一個不服,也是不能服的性情上。

    在羅馬的門徒曾經活在前一個原則下,如今他們活在真理裏面,藉著在真理中生活行動,來證明使徒保羅所說的義。他們從罪的奴隸中得著釋放,就成為(用人的話來說)義的奴僕,但保羅並不停在這裏;我們因著全人被分別出來歸給神,並且有一直增長的智慧,就產生出實際的義來。他們在各樣事上都是順服的;所以他們的果子就是聖別,並且得著屬靈的度量,使他們在屬靈的度量中與惡隔絕,對神有了更深的認識*{33}。罪結不出果子來,其結局就是死;但是信徒他們已經從罪得釋放,並成為神的奴僕,得著因順服而有實際的義,像基督自己的義一樣,他們在聖別中已經得著他們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遠的生命(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耶穌基督我們的主裏,乃是永遠的生命(23)。現在這生命是向神活著,這生命不是向罪活,然而這乃是出於恩典。
*{
33}比較出埃及記三十三章十三節。
我如今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叫我知道你的法則,使我可以認識你,好在你眼前繼續蒙恩。求你也想到這民是你的百姓)

    使徒保羅在這裏的主題乃是在神面前審判的義,他所說的近乎使徒約翰所說的,並且他的教訓與約翰壹書也有關連,使徒約翰在約翰壹書那裏,當他說到生命的分賜時,他從另一方面也就是從平息處和蒙悅納的教訓,說到神的義。這種的呼籲對於一個在真正自由裏的人,就是在恩典的自由裏,向罪死了的人,是非常美妙的。這樣的人藉著死已經全然被釋放;現在他要把自己獻給誰呢?因為他現在已經得著自由;難道他要把自己獻給罪麼?因此這是一個更高尚的呼籲。*{34}

*{34}注意!這不是對罪人的一種呼籲,像有的時候所使用的那樣,這乃是對那些已經得著自由之人的呼籲。]

 

第七章

信徒在律法上的地位 (1)

1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知律法作主管轄人,是在他活著的時候麼?

我們已經看過基督死與復活的功效以及稱義和實際生命的關係。在本書信的前一部分(到第五章十一節為止),主耶穌已經為我們的諸罪死了。從第五章十二節起,祂既然死了,因此我們向著罪就算自己是死了,並且藉著祂向神算自己是活著。前面已經說過我們在兩個元首就是亞當與基督之下的光景。

使徒保羅還有一點要說的,就是這個最後的教訓,就是關於律法問題的功效。基督徒或者更清楚說是信徒,乃是有分於那位死過且向著神活著的基督,基督藉著神已經從死裏復活。這個真理對律法有甚麼功效呢? (因為律法只有在人活著的時候對人才有力量)。人既然死了,律法就再也不能管轄他,這就是我們與律法的關係。難道這樣會削弱律法的權威嗎?並沒有!因為我們說基督已經死了,所以我們也死了;但是律法不能再實施在已死的人身上了。

保羅以婚姻的律法作比喻:兩個丈夫 (24)

2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受律法約束,歸與丈夫;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3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與別的男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那律法,雖然歸與別的男人,也不是淫婦。4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著律法也已經是死的了,叫你們歸與別人,就是歸與那從死人中復活的,使我們結果子給神。

使徒保羅用婚姻的律法作比喻來說明這個真理的功效。一個女人若在她丈夫還活著的時候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但丈夫若死了,她就是自由的。這個比喻的應用改變了這個真理的形式。很明顯一個女人不能同時在兩個丈夫權柄之下,這是定規的。不是在這一個之下,就是在那一個之下;照樣律法和復活的基督在人身上所有的權柄不能聯合在一起。

但在我們身上,律法並不是藉著它的死失去功效(就是失去它對我們所有的權利),乃是因著我們的死,律法就失去它的功效。律法只能在我們活著的時候管轄我們。使徒保羅開始就說到藉著死破壞這個關係。這裏是說丈夫死了,但在應用上乃是我們(舊人)的死使律法失效。這樣說來,我們是藉著基督的身體(4)向律法死了(因為我們乃是與那位死而復活的基督有關連),叫我們歸於那位從死裏復活的主,為要叫我們結果子給神(4),然而我們不能同時屬於這兩位(基督與律法)

*.達秘認為基督與律法就是這兩位丈夫

那些在基督裏死了的人是向著律法死:好使他們歸於復活的基督這位新丈夫 (56)
5
因為我們在肉體中的時候,那藉著律法活動的罪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果子給死。6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在靈的新樣裏服事,不在字句的舊樣裏。

當我們還在肉體裏的時候(5),也就是說任何一個人活在他天然的生命裏,他是亞當的子孫,而請當他需要自行負擔責任的時候,律法對他來說就是他該負責的法則和全部的量度,並且也是神權柄的代表。那叫人犯罪的情欲在他天然性情裏發動,並且遇到這個律法的攔阻,因著要抵抗它(犯罪的情欲),就激發了人的意志,並且因著這個律法的禁止,而向肉體所愛的情欲和律法所禁止的惡提議;因此這些情欲在肢體中發動,結出帶進死的果子。

但現在這人已經在律法的權柄以外,他從實踐*{35}律法上消失了;因為在那個律法裏,他已經向著那律法死了,就是向著轄制我們律法的權柄死了。
*{
35}就是因為這樣,我認為應該把這節聖經來仔細讀一下。我的讀者可能以為是『律法死了』。『
既然在捆我們的死了  (6)  ,這句話乃是指第四節,那裏是說:『你們向著律法也已經是死的了』。基督在律法的咒詛下死了。活在肉體裏,就是活在人的天然的生命裏,就是活在墮落亞當子孫所有的責任裏。在那個生命裏(除非它是不法的)這律法就是屬人之義的法則,我們不可將基督徒裏面的肉體與在肉體裏的人混為一談。舊生命的原則仍然在那裏,但無論如何,這絕不是他與神關係的原則。當我在肉體裏,它是我與神關係的原則;但它的意志是有罪的,因此我不可能討神的喜悅。我可能在肉體中尋求義,這樣的尋求是建立在律法的根基上。但基督徒藉著基督向著這些一切事物的光景死了,不再活出那種生命;他的生命是在基督裏;並且他已被聖靈接納了。因此肉體不再是他與神關係的原則;在那個根基上他的己已經失喪了。在別處我們知道他是在基督裏,就是根據基督在神面前的根基上。正如我們將要看見,乃是聖靈在大能中,藉著信把他放在那個地位上,基督成為他的生命。)

若說死在律法之下,也已經被定罪;但基督經過律法且背負了律法的定罪,而我們卻從在死裏的舊人中得著釋放。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因此我們被釋放而向著律法死。律法所作的只是定我們的罪,但是當活在律法權柄之下那人的生命結束的時候,律法的權柄也就終止了。既然我們在基督裏死了,律法就不能再摸著那些曾在律法之下的人;我們屬於這位新丈夫,就是屬於復活的基督,好叫我們在靈的新樣中,就是在我們新生命裏面恩典的美意中服事神,並且正如使徒保羅以後要解釋的,使我們藉著聖靈*{36} 而不是在字句的捆綁裏服事神(6)

*{36} 保羅在這裏並不是說藉著那靈,因為他還沒有說到那藉著基督的工作而有的聖靈的恩賜。他只說到這個服事該有的方式和性質。]

罪、律法、與良心(79)

7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律法是罪麼?絕對不是!只是非藉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8然而罪藉著誡命得著機會,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面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9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這就是保羅所說的教訓,現在我們來看從這個教訓引出的結論。我們從律法的權柄之下被帶出,難道我們因此就可以說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7)但律法使人知道罪,並且將罪算給人;因為使徒保羅說:如果律法沒有說『不可起貪心』,他就不知道僅僅是出於他天然的發動(意念)就是罪;但誡命給罪有機會來攻擊魂(7)。罪就是在我們性情裏面*{37}邪惡的原則,罪利用誡命發動魂去犯律法所禁止的罪;(罪就藉著禁令本身使魂犯罪,罪也作用在那抵抗這禁令的意志上),因此罪就產生各種各樣的欲望(8-9)
*{37}請記得!在本封書信,就是從第五章十二節起,整個這部分裏面,我們所說的是與罪(Sin)而不是罪行(Sins)有關。]

因為沒有律法,罪就不能使魂在良心中負擔罪的責任,而使魂陷在這種爭戰之中,也不能判他死,因為如果沒有律法,魂就不知道何為罪(8)。情欲在律法之下發動,同時在心裏又知道罪;結果就是在良心裏產生死,而不能叫人心從欲望的權勢中得著釋放。

人的意志被律法的攔阻所喚醒 (10-11)

10那本來叫人得生命的誡命,反倒成了叫我死的;11因為罪藉著誡命得著機會,誘騙了我,並且藉著誡命殺了我。

如果沒有律法,罪就不能這樣激動意志,這意志拒絕向那阻止牠的律法降服;因為律法阻礙這個意志反而喚醒並激動這個意志:這樣,在神的禁令面前,罪的良心,也成為在死之判決下的良心(9)。這樣,那本來引人得著生命的誡命,在事實上,就使人死了(10)。藉著顯明神對付有罪的性情的各種嚴酷的要求,然而這有罪性情裏面的意志,拒絕了律法這些嚴酷的要求,也顯明神對付良心的各種嚴酷的要求,而良心卻不得不接受這個公正的定罪,所以,『如此行就活著』這句話卻使人成為死的了。

良善而聖別之律法的功效 (12)
12這樣看來,律法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義的並善的。

當一個人在平靜沒有感覺的裏面生活行動,隨他的意志而行、不認識神、所以對於罪和悖逆的後果沒有感覺。當律法來了,他就在律法公正審判之下死了,因為律法禁止他所想要的一切。律法寫明情欲是邪惡的一件事,但律法並沒有辦法顯明神的審判;相反的,律法忘記了神的審判。但是當律法來到的時候,罪(在此罪被看為是攻擊某人或某地的仇敵)既知道人的意志不會改變,並且良心也會定罪這人,罪就會抓住律法所給牠的機會,強迫人與律法背道而馳,並且殺了他,雖然知道神所賜的律法是禁止罪。在神那面的審判裏,人犯罪的結果乃是死。律法既然禁止罪,那麼律法就是善的和聖的,卻會定罪罪人。

罪人位化成了一位想要殺死魂的人 (13)

13這樣,那善的是叫我死麼?絕對不是!然而罪為要顯出真是罪,就藉著那善的叫我死,使罪藉著誡命成為極其罪惡的。

難道死是那良善*{38}的律法所帶來的麼?不是!乃是罪利用那良善的律法將死帶給人,這樣就顯明罪真實的光景;因此藉著誡命,罪就成為極其罪惡的(13)。在這一切過程裏,罪就人位化,成了一個殺人者。

*{38}罪和死是彼此相關的,律法引進來為要藉著過犯顯明這兩樣的本質。使徒保羅先問說:『律法是罪麼?』因為其結果對人乃是死。絕對不是!但律法使人認識罪,並且藉著審判將人定了死罪,人就成為罪人。第二問題是問:『律法本身既然是良善的,難道它叫我死麼?(13)不是!乃是罪(好叫牠顯出牠極其罪惡的所有)利用律法為工具,在我的良心裏殺了我。罪在人的光景中找到了曲解這一個良善東西的工具(律法),並且藉著它(律法)叫人死。

這就是律法,那第一個丈夫的功效,使人看見罪住在人裏面。為要將這點說得更清楚,使徒保羅就交通到他對於在律法之下的人,所有屬靈認識的經歷。
*
達秘認為第一個丈夫是律法,恢復本認為第一個丈夫是舊人

缺少行善的能力(1425)

14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靈的,但我是屬肉的,是已經賣給罪了。15因為我所行出來的,我不認可;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16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同意律法是善的。17其實,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18我知道住在我裏面,就是我肉體之中,並沒有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9因為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20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

我們必須提起,這裏所說的主題不是兩種性情彼此爭戰的事實,而是律法的功效,這個功效要在意志得到更新,和律法已經得著良心的認可,並且成為這心所喜愛的目標以後,這心才能承認律法所俱備屬靈的性質。然而這個功效既不是出於認識恩典,也不是因著認識基督救主,更不是藉由認識那靈*{39}。此處的重點不是定罪(雖然律法確實把人放在審判之下),乃是完全需要一種能力來成全律法,免得律法定罪我們。
*{39}當聖靈住在我們裏面的時候,還是有爭戰,加拉太書第五章就是說到這一點。『肉體是與那靈相爭』等語。但正如使徒保羅繼續說,『但你們若被那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之下。』,那時我們就已經不在律法之下。在羅馬書這裏所說的這人是在律法之下:因此每件事都與律法有關。律法是屬靈的;我們贊同這律法,我們喜歡這個律法下,直到提起拯救問題的時候,使徒才提到基督和那靈。]

這律法是屬靈的;但我這個人是屬肉的,也是罪的奴僕,無論對我裏面之人的審判是怎樣;因為我所作的,是我所不認可的。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19);這樣無論我願意的或是我恨惡的,我都贊同律法是善的(16)。我不是按著在我的意志裡面屬靈道德的意願去作這惡的,因為我所行的惡是我所不願意的(20);相反的,我恨惡牠。那是住在我裏面的罪作的,因為事實上在我裏面(就是在我肉體之中,在我整個天然人裏面的所是)沒有善,因為即使我願意,我也找不到行善的道路;我是全然沒有能力。

二個爭戰的原則:罪目前所作的工與缺少除掉牠的能力(20-25)

20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21於是我發現那律與我這願意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惡與我同在。22因為按著裏面的人,我是喜歡神的律,23但我看出我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戰,藉著那在我肢體中罪的律,把我擄去。24我是個苦惱的人!誰要救我脫離那屬這死的身體?25感謝神,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看來,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卻用肉體服事罪的律。

保羅說了這點以後,就在第二十節裏強調『我(I人稱代名詞主)和我(me人稱代名詞受)』。『若是我自己I myself (我們應該這樣讀)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自己myself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me受格)裏面的罪行出來的。(20)』因此我發現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自己同在;因為按著我裏面的人,我是喜歡神的律(22)。但在我(me受格)裏面另有一個律與我心思裡頭的律交戰,並且把我(me受格)擄去,叫我服從那在我肢體中罪的律(23)。所以無論我所願意的是甚麼,即使它們是更好的,我就我自己來說還是一個苦惱的人。我既是人,就是這樣的一個人,我就不能不苦惱(24);然而他到了這個地步的時候,有一件極大的事已然發生。

這裏所說的惡,是那在我們性情裏的惡,並且我們缺少除掉牠的能力。關於我們的罪行得到赦免的事,已經詳細說過。這裏的苦惱乃是由於罪現在的工作,是我們無法除掉的。這種對罪的感覺常常比已往的罪行更加令人痛苦,因為信徒能夠明白藉著基督的血已經除掉我們的罪行。

但是在這裏所說的,是在我們裏面一直有罪的感覺,雖然我們恨惡牠,並且從罪得釋放的問題與我們的經歷混在一起,直等到我們學習了本書信這部分所教導我們的真理為止,審判我們裏面的舊人如同審判在我們裡面的罪,並不是審判我們自己,並且算我們自己是死的。我們藉著基督現今活著,基督既已死了,並且成為為著罪的祭,我們就不可能再被定罪,因為罪已經被定罪,我們藉著『在祂裏面那生命之靈的律』得了釋放,這不是赦免,乃是釋放,在肉體中的罪已在十字架上被定罪了。
我們在基督裏得著釋放:發現我們缺少能力,恩典是我們唯一的幫助和供應。

在神的恩典之下,這位被更新的人學習到三件事。
第一,他發現在他裏面,就是在他的肉體中,沒有善(18)
第二,他已經學會區別他自己願意為善,但罪卻住在他裏面(19)
第三,他也知道,當他願意行善的時候,罪就勝過他。(20)
他既是這樣認識了他自己,他就不再尋求改良肉體,只要求得釋放,而且他在基督裏得著了釋放。

之後使徒提到能力,他發現並承認自己沒有能力,因此他自己投靠在另一位身上;他不是問說:我要怎樣才能呢?或者,我該怎樣辦呢?他乃是問說:誰要救我脫離呢?(24)就在我們毫無能力的時候,基督就為不敬虔者死了。我們發現我們缺少這個能力;並且我們最終尋得恩典,就在關於我們所是的時候,也就是在我們毫無盼望改良我們自己的時候,恩典成為我們唯一的供應(幫助)

他的問題已經得著答案:釋放已經成全了 (25)

25感謝神,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看來,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卻用肉體服事罪的律。

但叫人喜樂的,乃是當我們把自己投身在恩典當中的時候,那時只有恩典在我們面前。拯救藉由我們完全不活在肉體裏已經完成:我們已經向肉體死了也脫離它了,並且也脫離那曾經轄制和定罪我們的律法;我們已經嫁給另一位丈夫,就是從死裏復活的基督;就在這一個受苦的人問說:『誰要救我脫離呢?』的時候,立刻就有了答案,說:『感謝神!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答案不是說祂將要救我脫離;而是拯救已經完成了:他為此感謝。

這人在律法之下掙扎著,不知道救贖。但他已經在基督的死裏死了,使他可以脫離叫他如此受苦的性情;他對他自己已經了結了。神的拯救是完全的.這兩種性情仍然彼此為敵,但是這個拯救並非不完全。神所作的拯救工作,以及這拯救顯明出來的過程,要在下一章裏面發展。

律法之下的肉體;人被己所占滿

14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靈的,但我是屬肉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我們可以在這裡這麼說,使徒保羅並不是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靈的,但我們是屬肉的。』(14)如果他這樣說的話(就是指省略是已經賣給罪了),就是說到基督徒的適當又正常的光景。當人活過來的時候,他乃是說到那些對於在律法之下肉體的個人經歷,並不是說到基督徒在神面前的光景。

   同時也請注意,這是從基督徒知識的觀點來看律法,『我們原曉得』(14),這時我們已經不再在律法之下,並且這時我們已經能判斷律法整個的意義,這樣的人乃是照著那判斷之人的屬靈程度:並且他既是屬靈的,也看見肉體是甚麼;因為他現在已經不在肉體裏,乃是在那靈裏*{40}。照字面來看,這段聖經一點也不是說到任何一個人的光景;乃是一些彼此敵對的一些原則,這個結果要把人擺在律法底下才能顯明:意志總是對的,但卻從來行不出善來,所作的始終是惡。然而對於良心來說:這是每個更新的人在律法底下的實際光景。我們還可以提出另一個重要的原則。人在這種光景裏,完全被他自己佔有;他想要為善,他卻不能行善,他所作的是他所不願意的。

*{40}對於常常提及那靈是因為人沒有自由的論證,這段聖經提供了一把鑰匙。這不是隨便一個人當時的經歷,乃是一個已蒙拯救的人,描述一個還沒有蒙拯救之人的光景。一個沒有蒙拯救的人不能這麼準確的描寫這段經歷,因為他自己對於結果還沒有把握。一個在沼澤中的人不能沉靜的描述人如何陷在其中,因為他正在害怕沉下去,所以他一直留在那裏;當他出去以後,他就能描述一個人是如何陷在那裏。第七章的末了乃是說到一個從沼澤中出來的人,他在平安裏,描述人陷在其中的原則與方式。本書信的這一段比第五章十一節以前所說的更為複雜,因為我們自己的經歷與信心所教導我們的教訓互相衝突。如果藉著恩典我得蒙赦免並被稱義,在我的經歷中就不會有衝突。這是神在我自己以外為我所作成的,因為我的債已經還清了;但是如果我說:我向罪死了,我的經歷卻是與此抵觸。因此,我們在這方面就沒有安息,直等到我們放棄己和肉體,把它們當作是全然敗壞和無可救藥,並且我們學習得知:蒙了救贖以後我們就全然不在肉體裏了(請比較第七章、八章)]
   
在這裏都沒有題到基督和聖靈。在一個基督徒正常的光景中,他是被基督所充滿。但是在第七章這裏所說的,乃是當良心醒悟過來,並且意志被更新的時候,律法自然與必然的結果。因為他有想要作的意志。但他是在律法底下,看見律法是屬靈的,他也贊同律法,並且照著他裏面的人,他是喜歡律法的,但他卻不能為善;因為罪在他身上掌權。因為他有一種沒有盡到責任的感覺,並且他缺乏平安,使這個人不得不轉向他自己,因此這人完全被己所佔有。從第十四節以後,將近有四十次題到己()。這樣有感覺倒是好的,總是比沒有感覺要好;但這裏所說的不是平安。

這種平安要在別處才能找到,在這裏就是這樣:當人感覺到他自己沒有能力向神為善的時候,他才知道神已經為我們作成了我們所需要的善。我們不僅是蒙赦免的,更是蒙拯救的,並且我們是在基督裏,根本不在肉體裏。

惟有當人確信自己沒有能力,而且在性情裏是屬於罪的時候,才能得到完全的拯救。

但這個爭戰仍舊在進行著,兩種天性的對抗仍然在繼續著,但我們感謝神!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41}。注意這裏,惟有完全承認我們沒有能力,並且缺乏能力,也完全承認我們的罪行的時候,才能蒙拯救;要承認這種沒有能力比承認犯了罪艱難得多。但只有藉著經歷,我們所有照著律法為善的努力是無用的時候,我們才認識在我們的天性裏的罪,它無可救藥的邪惡,它反抗善,和我們肢體中罪的律。 

*{41}羅馬書第七章最後一節講述了這個抽象心思和在我們裏面兩個彼此敵對的性情;一個是心思,然而,這是在更新之人裏面有目的的心思;另一個是肉體存在我們裡面的事實,一個是“我自己”,另一個是“我的肉體”。所以“我”是對的;只要我不是在律法底下或從相反的情況來思考。}
    在律法底下,這些無用的努力使良心感到痛苦並且受綑綁,以至於使牠產生不能與神同在的感覺。在恩典底下,這些努力並非沒有用的,並且在這恩典跟前,邪惡的性情將牠自己一切的醜陋向我們顯明出來(無論是在與神的交通中,或因著我們忽略交通而有的墮落裏)。但在這章裏所說的,在天然性情裏我們對罪的經歷是在律法底下才有的,為要叫人知道他自己是在這個地位上,使他認識他肉體的所是,並且知道事實上他不能以這種方式,帶著一個無虧的良心成功地來到神面前。他是在第一個丈夫之下;就著這個人的光景來說:死還沒有使他脫離這個綑綁。
為什麼第七章以括號的方式來呈現
        現在我們必須記住,人在律法之下的經歷是用括號的方式呈現,目的為了顯明恩典應用在有罪的光景裏面以及顯明律法的果效。我們的主題是信徒有分於基督的死並且已經死了,藉著復活之主而活著;這位基督已藉著恩典經過了死,祂被做成罪,祂已永遠地完成祂曾與罪有關的光景,並且祂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死了;祂曾永遠完成一切與罪有關的,祂已藉著復活進入事物的新秩序裏,這是一個在神面前新的狀態,完全超越祂為我們所承受的一切,就是那些在我們裏面,曾與我們天然生命聯結在一起的東西,祂也超越了律法,就是把罪與神所賜給我們的良心緊緊相縛的律法。在基督裏,我們就是在這個事物的新秩序裏。
第八章
羅馬書第八章第一個真理-
1-11節中,我們有生命之靈
沒有定罪了”:這是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新地位; 新生命的能力(1-3)

1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沒有定罪了。2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3律法因肉體而輭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如此,現今那些基督耶穌裏的,就沒有定罪了。”(羅馬書八1)。本節不是說到基督的寶血在消除罪行方面的功效(除罪是基督的寶血所有基本,以及一切其他的基礎),而是說到這個新地位完全超出神審判所能施行一切的範圍。基督的確代替我們在神定罪的影響之下;但是當祂復活,當祂站在神面前的時候。如今還有罪惡,忿怒,定罪或歸責的問題嗎?絕不可能!在祂它升天之前,這一切都已完成了。祂在天上那裏因為這些事已經解決了。 

這就是基督徒在基督裏的地位。儘管如此,因為這個地位是藉著復活得著的,因此這是一個真正的拯救。這是新生命的能力,基督藉著這能力從死裏復活,我們也憑這個能力在祂裏面活著。關於聖徒的這個生命,這生命是能力,功效並且也是持續的,因此稱為律,基督藉這生命從死裏復活,這是在基督耶穌裏生命之靈的律;這生命能使我脫離了先前在我的肢體中轄治我那個罪和死的律,那律只會結出果子以至於死。

這生命在復活中使我們與基督產生聯結,見證了那在祂裏面生命的能力,以及藉著聖靈,這個生命的能力將我們“沒有定罪”的立場與新生命的大能聯結在一起,在這生命裏我們不再受罪的律約束,在祂的死裏我們向罪死,也向律法死了,律法的要求已經停止,對於已經死了的人,律法的要求已也經停止,因為只要他活著,律法在他身上就有權勢。基督背負律法的詛咒,祂已經完全顯大了律法。在以弗所書第一章的末尾,我們看到這就是神親自拯救的能力;並且確實需要神親自來拯救,這能力帶來了榮耀的變化,把我們變化成為新造。

拯救是憑著信心所認識神聖的運行;使我們經歷與基督同死這個真理的衝擊4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5因為照著肉體的人,思念肉體的事;照著靈的人,思念那靈的事。6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4-6)

從罪與死的律中蒙拯救出來並不僅僅是一種經歷(不錯它會產生寶貴的經歷);然而這還是一種神聖的運作,憑著信心使我們認識那從死裡復活者的運作,藉著在耶穌裏所成就的一切來認識其(拯救)全部的能力,我們憑著信心有份於其(拯救的)功效。接受它(拯救)的難處在於我們發現我們的經歷與它(拯救)發生衝突。基督除去了我的罪行,並且神愛我,這是一個信心藉著恩典簡單的問題。然而我們很容易在自己心裏發現我死了這句話對我們產生矛盾。因此我們必須經歷羅馬書第七章的過程,並且在基督為罪作祭物當中,看到肉體裏的罪被定罪,並且我藉著祂將罪審判為獨特之事而活(罪是我必須處理的仇敵,而不是我),為了使我有穩固的平安。基督除去我們的罪行這還不是一切。我憑藉著祂的復活得以活著,我與這位丈夫聯結在一起,祂是我的生命,是在我裏面真正的“我”(那位真正的“我”在我裏面),因此我能說因為祂已經死了,所以我也死了。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如果是這樣,我已經死了,因為祂已經死了;當我們成為合夥人的時候,我們就有了得著基督所成就之事的優勢。根據第3節,這個事實是顯而易見的。使徒說,神在基督裏已完成了這事。他不是說“在我們裏面”。在我們裡面的結果是在第4節。藉著我們算我們自己是死的,這個有效能的運作,運行在基督裡面,使祂成為為著罪的祭物。肉體裏的罪已經被定罪。神已經做成了這件事,因為做成這事的始終是神,也是神做成的,神做成這事為了發展神的福音。該被定罪的事的確是在我們裡面;為著我們在神面前真正的良心,這個工作把(定罪肉體裏的罪) 結束了,這件事已經在基督裏成就了,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神在恩典中已經得到滿足,祂把基督自己放在成就這件事必要的地位上。然而,藉著我們有分於在祂裏面的生命,這生命對我們就成為在實行上的實際:只有這樣的實化才能使我們足以抵擋肉體的反對;但是如果不是這樣(抵擋肉體),我們就會照著肉體行事(4-6)

新生命使我們自由;舊的性情使我們被定罪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在第2節中(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我們在基督裏有了新的生命及其能力,使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在第3節中(3律法因肉體而輭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我們的舊性情被對付,肉體裏的罪被定罪,但在基督在為著罪的祭中,祂為我們受苦並受死,為著我們的信心成就了這件事。這樣就完成了拯救和與它(拯救)有關的知識。

信徒在基督裏活著的新地位是這個教導的鑰匙

使徒這個教導的內容包括將基督徒生命和聖別的實行聯合起來,加上憑著絕對的恩典使我們從定罪裏得到永遠的拯救,把這幾項聯合起來的鑰匙,就是信徒完全脫離罪而且進入的新地位,這個地位是藉著我們與基督同死,使我們現今可以與基督一同活在神的面前。神的大能,父的榮耀,那靈的運行,都在基督復活的過程中一起行動,並且將那背負我們的罪行並為我們成為罪的主耶穌,安置在超越罪和死並且在神面前的新地位上。憑著信心,我能有分於祂的死,我能有分於這個生命。

這不僅使神因著基督為著信徒所犯的罪行(複數)成就的工作得著滿足,也在祂的工作中使神得著榮耀,實際上這是所有教導的基礎,也是為著把在罪(單數)裏的人拯救出來,甚至就像以色列人蒙拯救被帶出埃及的時候一樣。這血平息了神審判的手;反而神要用祂有能力的手,在紅海邊上永遠拯救他們。無論當時他們的光景如何,在那個時刻他們與引導他們的神,一起進入祂神聖的居所

神工作結果的總結

1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沒有定罪了。2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

此外,本章的第一節經文總結了神從羅馬書五章12節到第五章最後,以及羅馬書第六章和羅馬書第七章中關於這主題工作的結果:對那些在基督裏的人就沒有定罪了;因為在祂裏面生命之靈的律釋放了他,使他脫離罪與死的律;而律法不能成就神所做成的這件事。

絕對和徹底地從罪與死的律裏被釋放出來;這件事的奧秘 - 基督降臨在我們中間

3律法因肉體而輭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3)

我要指出,拯救是救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在這方面,這個拯救是絕對和徹底的。使罪對我們不再是個律。對於一個愛聖別,愛神的人來說,這個拯救是一種深刻而巨大,令人快樂主題。這段經文不是說肉體被改變了,恰恰相反;人們不會談論不復存在的律。我們必須與之()相爭,但它不再是一個律;它也不能再在我們的良心裏殺死我們。律法無法完成這樣的拯救。

在拯救罪人的時候,律法只會定罪罪人,但是律法不能定罪罪。然而律法所不能做的事,但神已經完成了。因為律法需要人的能力,然而恰恰相反,人只有犯罪的力量。現在基督來到我們中間,甚至進入死,把這件事一切的重要性都擺在我們面前,祂無罪地來到世上、來到我們這裏,祂又進入死。這就是我們得拯救的秘訣。這位一切恩典和榮耀的神,已經差遣祂(3),因為祂是神喜樂的永遠對象,是神自己的兒子,在祂身上帶著神兒子的大能和神聖的能力,在人類中間有分於人的肉體和血,我站在們所處的地位上(血肉之人);即使祂自己裏面沒有罪,但是祂深入進到我們所處的地位,甚至進入死,祂倒空自己的榮耀來成為一個人,“在罪之肉體的樣式上(3)”,並且成為一個人,虛己進到死,為了使罪與神的所有問題在基督的身上得到解決,人看祂站在與我們相同的地位上*{42};當祂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祂為我們成為罪,“為著罪”,這句話所表達的(也就是為著罪的祭物)。
*{42}讀者要理解,耶穌可以站在與我們相同的地位上並且成為罪,正是因為祂自己在各方面,完全倒空祂自己。在基督死裏那復活的能力就是基督活著的時候那聖別的能力。這也是祂活著的時候所表現出來那愛的能力,就是我們在祂的死裏所認識祂完全的能力。祂正是神聖喜悅的對象。}

祂藉著為人類的所是所受的痛苦來榮耀神。祂完成了這事,使祂自己成為罪的祭物(贖罪祭);因此,不僅我們的罪行(複數)已經被除去,而且在我們肉體裡面的罪(單數)(肉體是人的狀態,是他存在的光景;基督在十字架對付了祂曾在其中的肉體)也已經被定罪了,因為祂的肉體成為為著罪人平息的祭物(平安祭)

無罪之人為我們成為罪;把罪除去,並且肉體中的罪徹底被定罪了 (3)

3律法因肉體而輭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3)

神的兒子,就是神在愛中所差來的兒子已經來到了,祂不僅背負我們的罪行,而且(祂自願獻上自己來完成神的旨意,祂來為要實行神的旨意,因為祂是一個無瑕疵的祭物-代罪者)神使那不知罪的為我們成為罪。祂永遠沒有罪(在祂裏面全是恩典和順服),但是祂把祂自己放在我們在地上、在我們責任上失敗的地位上,並且祂取了人的形像,在關於罪的事上、祂為著榮耀神而死。使我們藉著十字架免除良心對住在我們裏面之罪所產生的重擔。祂在神面前承擔了罪的全部責任(這是照著永遠生命的大能和在祂裏面的聖靈)獻上祂自己成為為著罪的祭物。

因為祂在這個地位上,祂成為罪;在祂的死裏面,祂在恩典中進入死,把肉體裏的罪完全置於神公正審判的定罪之下,而神所定罪肉體裏的罪,也是藉著祂獻祭的行動廢除了這罪,這個行動對每個相信耶穌的人都是有效的,耶穌是完成這事的那位主。我們已經與祂同死,並且現今藉著與祂同活。我們脫去肉體的身體,舊人;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著律法是死的,我們的舊人與祂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被廢除。我毫不懷疑,這個豐滿的結果,將是從天地之間把罪完全除去,在那新天和新地上,有義居住在其間。但在這裏,我所說的是與在關於神榮耀的事上、與信徒良心的狀態有關的事。

十字架在屬靈道德上的完全

這是多麼奇妙的拯救!為神的榮耀所完成的是何等的工作啊!為了榮耀神,十字架屬靈道德的意義,當我們研究它的時候,它變成一個越來越壯觀的主題,這是一項永無止境的研究。藉著這個工作在屬靈道德上的完全,這個工作的動機是出於父對耶穌的愛。“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

在第三章和第七章裡面特出的主題

這是一個多麼完全的工作,從神的眼裏中把罪除去(取而代之的,是在神面前,除去罪的這個完全的工作),並為了拯救這個罪人,照著完全除去罪和在祂眼中那工作的價值,將這個罪人擺在神面前!在我們經歷羅馬書第七章之前,我們有可能已經知道我們罪行已蒙赦免,有些人說羅馬書第三章應該是在第七章之前就已經存在了。但是其實它們的主題是截然不同的。

在第一部分中(羅馬書第三章),我們看見神在恩典中對付罪人,因為他在稱義上是有罪過的,而這一部分本身就是完整的:“我們因神喜樂。”
第二部分(羅馬書第七章)講述了我們的本質,以及與之相關的經歷;但是第七章的工作基本上常常是合法的,就是審判我們的所是,只是因此與在我們裏面的罪有關,而不是針對我們所犯的罪行,我們為此感到掙扎,而不是感到有罪。每個人經歷這件事的形式會有所修改。人會說,我希望我沒有欺騙我自己,等諸如此類的話。但罪終究是個律,所以使徒在第七章告訴我們罪的律本身真正的性質。

律法的成就 (4)

4節中說明了律法實際的結果:“使律法義的要求”,就是指律法公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那靈(the Spirit)而行的人身上。”(請注意達秘和KJV都翻為大寫的靈指那靈,而恢復本翻為小寫的靈指人的靈)。我們在基督裏、在神面前是完全的,照著律法我們沒有甚麼義;但是,只要我們照著那靈(the Spirit)而行,儘管我們不受律法的約束,律法在我們裏面就得以成就。那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使徒在這裏並沒有在這義的果子的主題上說得更多,因為這裡的問題是與服從律法和人來成就律法有關。在以弗所書,歌羅西書和其他書信,恩典產生的成就比羅馬書這裡所說的更多,恩典複製了神的性情,重點不僅僅是人應該為著神做甚麼,而是重在基督的所是(基督為著神做甚麼)。但在這裏,他回答了律法的問題,並表明照著那靈而行,我們就可以成就律法(義的要求)

新的性情;承認那靈同在的事實和祂的大能在生命裏的發展

在這個新的性情裏,就是在復活和信心的生命裏,律法所要求的都可以成就在我們裏面,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之下,因為我們照著那靈而行,而不是照著肉體行事。現在這些事情都發生在肉體和靈相爭的事情上。事實上,我們從系統的軛裏脫離出來,使律法在我們身上得以成就。在律法之下,罪就作了王;既然我們從律法裏面被釋放出來,律法就得以成就在我們身上*{43}。然而這是那靈在我們裏面工作並引導我們,這就是我們所處地位的特徵。現在這個性質(因為使徒就是以這種方式來陳明)是聖靈在我們裏面的同在和內住的結果。使徒在這裏推論這偉大的真理。也就是說,使徒寫給基督徒(因為這是在此所研討的問題),聖靈和保惠師同在的事實,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這件事公開把督徒標明出來,成為督徒信仰的印記和標誌。信徒個人要為著他自己來認識這個偉大的真理;信徒認識這個偉大的真理與教會有很大的關係。但是,我們把與教會有關的這部分暫且放在一邊,因為基督徒個人才是這裏的主題。

他們已經擁有那靈;使徒在各處都把這個事實告訴他們的良心。“你們既信了,就受了印記(弗一13)”“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加三2)”等等。然而,這是從個人屬靈道德的影響擴展到這身體的復活,這個就是在這裏所提到的主題。信徒承認聖靈同在的事實;和在信徒的生命裏祂大能的發展,加上之後在信徒裏面復活的發展,這兩件事是彼此相關的。在基督身上我們已經看到這兩件事;因為基督的復活本身就是照著聖別的靈。
13你們既聽了真理的話,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在祂裏面信了,就在祂裏面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43}.如果抽離我們肉體的生命,我們所活的生命事實上就是基督。祂是我們的生命,至於生命,我們在神面前所活的生命,是憑著我們在基督裏面所活的生命。因為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基督就是我們在地上這裏所活的生命。因此,約翰將基督陳明為就是這個生命,他說,“神所生的人不能犯罪,因為他是從神生的。(約壹三9)”在我們裏面的和在天上的是同一位基督。實際上,這生命是在肉體的反對中發展起來的。我們的軟弱,就是因過犯所導致的軟弱進來了,這是另一件相當不同的事。}

實化聖靈內住所產生的實際果效

然後,我們現在來到聖靈實際的果效,我們藉著居住在我們裏面,神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實化基督徒在地上與基督同死和藉著基督同活之生命的教導。祂是獨特的,因為祂是那靈,祂是神的靈;儘管如此,祂在生命中行事,因此實際上我們自己所活的生命就是基督在我們裏面的生命。

在肉體裏,以及照著肉體而行 (4-6)

4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5因為照著肉體的人,思念肉體的事;照著靈的人,思念那靈的事。6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

我們將簡要地研究使徒在這個主題上給我們的教導。

他突然引進了這一點,這是基督徒的特徵,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那些照著肉體而行的人,渴望得到屬肉體的事物;而那些照著那靈而行的人,渴慕得到屬靈的事。這裡所說的不是一個責任的問題,而是照著一個人所順從的性情所產生確定行動的問題;並且這個傾向,與出於這個性情的喜好,都有其確定的結果,也就是照著肉體就是死,照著那靈就是生命與平安。

               肉體與神為仇,不能得神的喜悅(7-8)

7因為置於肉體的心思,是與神為仇,因它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8而且在肉體裏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悅。

因為肉體喜愛的都是與神為仇。肉體有自己的意志,有自己的情慾;而且因為它有這些事物的事實,使它不服神的律法,相反地,律法有它自己的權柄,所以肉體確實不能服它;如果肉體順服律法,肉體就無法存在了,因為肉體有它自己的意志,尋求向神獨立,而不是讓神在肉體上有權柄,這種出於肉體的意志在律法所要求的事上是不能得神的喜悅。因此,那些在肉體裏,憑著這個肉體的性情而活的人,他們與神的關係,就是憑天然生命而活,所以他們不能得神的喜悅。那些照著他們天然生命活著,照著那天然生命性情而活的人,這就是對他的審判。律法不能把他從審判那裏帶出來:他像以前一樣仍然活肉體裏。這就是給人的律法,這就是是在神面前的人,這就是他在這個地位所量給他的責任,但顯然並不能使他脫離肉體家給他的地位。因此,在肉體裏的人藉著律法本身的方式,成為罪的工作產生死。

聖靈構成了信徒與神之間的聯結,但與基督人位的內住不同(9-10)

9但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你們就不在肉體裏,乃在靈裏了;然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10但基督若在你們裏面,身體固然因罪是死的,靈卻因義是生命。

但是,如果神的靈住在我們裏面,信徒與神關係的原則就不是肉體,而是那靈。這是我們在神面前地位的特徵(9-10)。在祂眼中,在祂面前,我們就不是在肉體裏了。事實上,這件事確實先假設肉體的存在,但是在接受了聖靈並有了聖靈的生命之後,聖靈就成為我們與神之間的聯結。我們在神面前屬靈上的存在是在那靈裏,不是在肉體或天然的人裏面。

那靈三重的稱呼

11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裏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

在這裏看見,那靈被指定以三種方式來稱呼祂:
神的靈,與罪之肉體相對,
基督的靈,與天然的人相對,是這生命正式的性質,是祂能力的彰顯(這是照著神聖思想的完全性質,在人身上行動的靈);以及
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那靈。
在這裏(11),藉著神憑著祂的靈行動的能力,叫身體本身得到完全和最終的拯救。因此,我們得到了“誰能救我?”這個問題的完整答案。我們看到基督徒生命的真正性質,就是那靈的性質,基督徒的生命取決於救贖。藉著救贖,那靈可以與我們同在。

基督徒的生命是依靠和得著分賜的生命 (8-11)

8而且在肉體裏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悅。9但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你們就不在肉體裏,乃在靈裏了;然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10但基督若在你們裏面,身體固然因罪是死的,靈卻因義是生命。11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裏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

在第1011節中,我們看見死是肉體和罪的結果,並且我們也看見實際的復活;因為如果我們照著自己天然的生命活著,我們只能有罪,只能是一個罪人。但基督活在我們裏面,我們現在算我們雖然活著,我們的身體卻是必死的。這就是我們的情況,我們擁有我們在基督裏所看到的(按聖別的靈說,是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羅馬書一4),就是那聖別的靈和從死裏的復活。我們應該注意(到目前為止這裏所發表的能力,“那靈是生命”),那靈的自己如何與在這裏魂的光景連結在一起,也與基督徒真實的生命聯結在一起。往稍低一些看,我們發現祂(那靈)與此有別。我們明白這一點:因為那靈確實是神聖的人位,但是祂在我們裏面,就是在祂所分賜的生命中行事。所以約翰福音說“從那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
 6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從那靈生的,就是靈。

因此, 那實際的義的確是那靈所產生的、這是很好的思想;然而祂是在我裡面產生這些好的思想;所以它們(這些好的思想)是我的。然而,我完全依靠,並為著這些好的思想感謝神。根據約翰福音第三章,這生命與它的來源具有相同的性情,但這生命是一個依靠的生命;這些好的思想整個的能力是在那靈裏。藉著祂,我們可以依靠神。基督自己就曾經這樣活在地上。只是這個生命是在祂的裏面,在祂的肉體中沒有任何罪來抵抗這生命:然而,如果神賜給我們生命,那麼這生命是在祂兒子裡面仍然是真的事實。使徒約翰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我們知道即使我們有了它(這生命),然而我們肉體的私慾仍然抵擋反對那靈。

羅馬書第八章第二個真理--
12-30節中,那靈成為在聖徒裏面行動的能力

基督徒照著那靈而活的能力 (12-13)
12弟兄們,這樣,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照肉體活著。13因為你們若照肉體活著,必要死;但你們若靠著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必要活著。

但是讓我們繼續目前所研讀的章節。使徒藉著將基督徒比喻為債務人,不是欠肉體的債,因為現在肉體對我們已經不再有任何權利了,使徒總結說明這個屬靈的生命,這生命釋放了這人。但他沒有直接說我們欠那靈的債。然而照著那靈而活確實是我們的責任;但是如果我們說我們是債務人,就會把人置於更高的律法(那靈的律法)底下,那麼要履行它(那更高的律法)對人來說就更加地不可能。那靈是我們生活的能力,我們是藉著祂(那靈)所賜的情感而活,而不是因為我們有履行它們的義務而活。如果我們照著肉體而活,我們必要死;但如果我們藉著那靈而活,羞辱身體的行為,我們就會因此活著。

在兒子名分的靈裏呼叫“阿爸父” (14-15)
14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役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名分的靈,在這靈裏,我們呼叫:阿爸,父。

這惡在那裏,但能夠勝過它的能力也在那裏,所以。這是根據神和照著肉體的性質所產生的效果。但是使徒在這個主題上展開另一面,就是那靈這樣的同在和運作,使我們與神的關係,不是那種“欠那靈合法的債務人” 的關係,反而那靈成為我們的能力,藉此我們羞辱這肉體,使我們可以確定能以與神同活;因為我們是神的眾子,受那靈的引導。因為我們所受的不是奴役的靈,由於奴役的靈會使我們再次陷入恐懼(這是信徒在律法下的光景),而是一種回應我們被接納成為神兒子的靈,這就是它(那靈)的能力,就是我們可以藉著那靈呼叫,“阿爸父”。

兒子名分的靈;信徒作為眾子由那靈所承認的關係 (16-17)
16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17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只要我們與祂一同受苦,好叫我們也與祂一同得榮耀。

使徒再次將神的靈與祂在我們裏面所創造之靈(人的靈)的性質,極其密切的聯結起來,這是照著我們在基督裏,藉著祂的恩典所存在的關係,並且我們在這個關係裏被父承認,我們認識這個關係,事實上我們是藉著在我們裏面聖靈的同在認識這個關係:祂在我們裏面是兒子名分的靈。因為按照神的心意,祂將我們擺在這個真理裏面。

至於(這個真理)的能力,就著祂在我們身上屬靈的實際而言,這只有憑著聖靈的同在才會啟動這個真理的能力。我們唯有憑著住在我們裏面的那靈,才能從律法和奴役的靈裡面得到拯救,雖然基督的工作和地位才是我們(得到拯救)原因。除非憑著那靈,我們無法知道,也無法理解這個地位,這靈是當耶穌在榮耀裏、以人的身份進入天所差來的*{46}但這靈住在我們裏面,在我們裏面行動,將我們有效地帶進基督為我們所取得的這關係裏面,藉著祂為我們所成就的工作,親自進入這個關係裡面(就是當祂以人的身位復活的時候)。
*{46} 當然,祂一直是以兒子的身分在地上行走,而不僅僅在祂公開宣告祂開始祂職事的時候才是神的兒子,像我們從祂大約十二歲的時候,藉著祂在聖殿裏面所發生的事,叫我們知道祂是神的兒子。的確,在我們領受兒子名分的靈以前,我們是眾子。因為我們是兒子,所以神差出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加拉太書第四章)。 但是,基督照神的旨意,藉著祂的工作,以人的身分進入榮耀所充滿的地方,領受(使徒行傳第二章)那靈,將那靈賜給我們,並將我們與祂在那靈裏聯結起來。
6而且因你們是兒子,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6)

那靈是我們在屬靈上存在的性質,但那靈卻被仔細地標出為一個獨特的人位

我們看到使徒說到在我們裏面那靈的某些性質,與我們所處的光景有關,因為祂將祂自己灌輸到我們整個屬靈的所是裏:我們的思想,情感,對象,行動;或者無寧說,是祂創造了它們;祂是它們的源頭;祂藉著產生它們來行動。因此,實際上祂就是兒子名分的靈,因為祂在我們的魂裏產生與這個關係有關的所有東西。如果祂行動,我們的思想,我們的情感,也會行動;我們藉著這種行動享受這個關係。但那靈(而且不可能是其他的)與祂在我們裏面所產生的一切聯合,基督徒就是這樣來認識祂(世人不接納祂,因為世人沒有看見祂,也不認識祂;但你們認識祂,因為祂與你們同在,住在你們裏面:這是何等寶貴的宣告!)當聖靈自己成為我們所是和思想源頭的時候,根據神在基督裏的旨意和基督為我們所取得的地位,我再說一遍,使徒在談到那靈是我們屬靈存在性質的時候,我們要謹慎地辨別祂(那靈)是一個人,一個真正獨特存在的人位。那靈親自與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這兩件事(那靈,兒女)是同樣的珍貴*{47}:我們可以有分於那靈,作為生命的能力使我們可以享受神,以及享受兒女與祂的關係;以及那靈的同在和權柄,為著向我們保證這件事(我們是神的兒女並且可以享受神的權利)
*{
47}我們將進一步看到,歌羅西書只講生命:以弗所書主要說到聖靈。}

眾子的地位;兒女與父的關係

我們的地位是眾子的地位,我們與神正確的關係是兒女的關係。兒子這詞與律法底下的地位形成對比,律法底下的地位是奴僕的地位;這是以最廣泛的意義來說,這是我們特權的範圍。這樣說到兒女,意味著親密和真實的關係。現在使徒為我們打開兩件事:兒女的地位及其結果,以及與兒女有關受造之物的狀況。這給那靈兩次運行提供了機會:將作兒女的保證和成為兒女一切榮耀的結果交通給我們;以及祂帶著同情並藉著恩典,在兒女地上生活裏有關的悲傷和軟弱上的工作。

神恩典的確定,能力和祝福;神是為著我們

使徒保羅以這種方式完成他對(信徒作為神)兒女情形的闡述之後,帶著對神恩典的確定性,結束這段關於信徒在基督裏那個地位的陳述,這恩典是在他自己之外,是在神裏面,足以確保他站在神面前的這個地位上,並用神在恩典裡的能力護衛他,遠離一切想要將祝福從他奪走的勢力,這就是他的福分。這是神將這福份賜給他,因為祂是恩典的造物主。這位是神,祂將要把祂放在這個地位上的人,帶到一個美好的結局裏去。最後這點是在31-33節裡面陳明的。
因此:
1-11節中,我們有生命之靈;
12-30節中,那靈成為在聖徒裏面行動的能力;
31-33節中,神為著我們行事,而不是在我們裏面行事,以確保祂可以賜福給我們。
所以,在最後一部分,他沒有談到成聖。
達秘提到第八章三個段落以及其中所包含的三個真理:
(1).
1-11節中,我們有生命之靈;
(2).
12-30節中,那靈成為在聖徒裏面行動的能力;
(3).
31-33節中,神為著我們行事,而不是在我們裏面行事,以確保祂可以賜福給我們。

聖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在第二部分(12-30)我們必須要談到的第一個要點是,那靈親自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家裏的兒女。也就是說,作為聖靈(祂在我們生命中行動,如我們所見過的)已經在信徒裡面產生了兒女的情感,並且,藉著這些情感,使我們領會我們是神的兒女,所以祂自己無法與神的兒女隔絕,然而,藉著祂有能力的同在,祂親自見證我們是兒女。因此在我們心中領受我們與神的關係的見證;但是,聖靈自己雖然與我們有別,然而祂住在我們裏面,親自向我們作了這個見證。真正得著自由的基督徒在他們心中知道神是他們的父,但他也知道聖靈自己也向他作見證。我們要在我們的心中領會和驗證這話所包含的內容。
作為神的兒女並擁有屬靈性情的結果是完全反對這個世界
(16-18)
16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17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只要我們與祂一同受苦,好叫我們也與祂一同得榮耀。18因為我算定今時的苦楚,不配與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相比。

而且,如果我們是兒女,我們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與基督同作後嗣。我們與基督一起站在榮耀的地位上!為此作見證就是那靈自己工作的第一部分(1-11);但在這裡我們看見這個見證有它的(作神的兒女和後嗣)結果,
在這裏說到這個見證的特點(16-18)。如果基督的靈在我們裏面,祂就會成為我們對基督情感的源頭。如今在這個充滿罪和苦難的世界裏,基督必然要受苦,祂當然也為義受苦,這是出於祂的愛。我們在屬靈道德上有這種受苦的感覺,必然是因為我們所得著屬靈道德的性情,是完全反對這個世界上所有事物的性情。愛,聖別,尊崇神,愛人,這一切必然叫我們在地上受痛苦;而且這個積極的見證會引導他們遭受外在的苦難。因此我們若要與基督同為後嗣,就要
與祂一同受苦,也必叫我們與祂一同得榮耀,這是基督徒生命和盼望的次序(17);並且,讀者要注意,我們藉此成為神全部產業的繼承者,這種苦難完全是為著將我們帶進榮耀的地位裡去,也是為著使我們有分於基督自己的生命。這種受苦無法與將要顯示在我們裏面的榮耀相比(18)

在等待神兒子顯現的時候,受造之物的嘆息 (19-22)
19受造之物正在專切期望著,熱切等待神的眾子顯示出來。20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的,乃是因那叫它服的,21指望著受造之物自己,也要從敗壞的奴役得著釋放,得享神兒女之榮耀的自由。22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一同受生產之苦,直到如今。

因為受造之物現今正在等待神眾子顯示出來(19)。然後受造之物的拯救就會到來。因為,如果我們受苦,我們的受苦也是在愛裏,因為萬有都在我們的身邊受苦。然後使徒解釋這一點。我們與受造之物的關係使我們陷入這種苦難之中,因為受造之物遭受了痛苦和空虛(20)。我們有那靈的人知道這件事,所有的受造之物都因為與神疏遠而嘆息,如同在苦難之中,然而它們卻是在盼望裏。當這榮耀使神的兒女們得著自由的時候,受造之物也將分享神兒女們的自由(21):受造之物不能有份於神兒女們的恩典;因為這個恩典是和魂有關的事。但榮耀是神在外部事物能力的果子,甚至受造之物也要脫離敗壞的奴役,有分於榮耀的自由(21)。因為這奴役不是受造之物自己願意的,乃是因那叫牠服的(在受奴役這方面,受造之物不是出於自己的意願(20);而是因為那服在奴役之下的人叫牠(受造之物)臣服的,這是因著人的緣故。

等待身體的得贖(23)

23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那靈作初熟果子的,也是自己裏面歎息,熱切等待兒子的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現在,那靈使我們知道我們是神的兒女也是榮耀的後嗣,那靈也用同樣的方法教導我們,使我們明白受造之物所受一切的苦;藉著我們的身體,我們與牠(受造之物)有關連,所以我們也同情牠們所受的苦。因此,我們也等待兒子的名分,就是身體的得贖(23)。為了擁有完整的結果,我們盼望得救;所以,當我們嘆息的同時,我們照著那靈和我們新的性情,我們也能理解所有的受造之物都在嘆息。這是一方面我們有那靈的智慧,以及從神聖性情發出的情感;在另一面,我們藉著身體與墮落的受造之物產生聯結*{48}。此時,聖靈也在這裡產生運作,並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與基督同作後嗣。
*{48}在這裏,我們看見基督的同情是多麼的完全(因為在祂裏面的一切都是絕對的)!因為雖然祂能夠像真正的人那樣同情,但祂並沒有像我們一樣,將祂自己的光景與墮落的受造之物聯結在一起。祂同情受造之物,因為祂是一個真正的人,但祂也是由聖靈所生的人;藉著信心我們可以不在肉體裏,而使我們在肉體之上,實際上,我們仍然與在我們這瓦器裏(肉體)與牠(受造之物)有聯結。}

聖靈在我們裏面藉著嘆息表達祂有分於罪所帶來的悲傷和苦難的感覺
(23-27)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那靈作初熟果子的,也是自己裏面歎息,熱切等待兒子的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24因為我們是在盼望中得救的;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25但我們若盼望所不見的,就必忍耐著熱切等待。26況且,那靈也照樣幫同擔負我們的輭弱;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那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為我們代求。27那鑒察人心的,曉得那靈的意思,因為祂是照著神為聖徒代求。

因此,受造之物不只是嘆息,牠們是因人類的罪受牽連而遭到敗壞的奴役;然而我們自己雖然有那靈作初熟的果子。這果子是神叫我們期盼祂所賜給我們應許在末後的日子裏得以成就,當神應許成就的時候,就將我們與天聯在一起,我們在等待我們的身體得著救贖,好得著為我們預備榮耀的基業,在這個過程裏面我們同樣在嘆息(23)。然而這是因為在我們裏面的聖靈,有份於我們的悲傷並在我們的軟弱中幫助我們;祂住在我們裏面,祂藉著嘆息在患難中為我們代求,因為這些嘆息無法用語言表達(26)。由於我們感受到這惡壓迫我們並在我們的周圍;因此我們越是認識這榮耀帶給們的祝福和自由,我們就越能感受到藉著罪所帶給我們苦難的沉重程度。我們不知道如何得到醫治;但是我們的心像耶穌在拉撒路墳墓前一樣發出我們的悲傷來,至少我們可以照著我們自己一點點的度量來發表我們的悲傷。現在,這樣的發表不是出自不喜歡受苦之肉體的自私本性;而是那靈之情感的發表(27)

*.24節:

我們在這裏看見一個驚人的證據,證明那靈和我們裏面的生命在實行上的協同一致:神搜尋人心,包括搜尋我們的心;祂搜尋那靈的情感,因為那靈就是祂自己為我們代求。我的心也是這樣,這是一種屬靈的情感,但這是那靈自己為我們代求。我們藉著身體與受造之物聯合,我們藉著那靈與天聯合,因此我對苦難的感覺不是出自肉體的自私,而是出自那靈的同情,祂照著*{49}神對我們的苦難有感覺。
*{
49}不應該在此處插入“的旨意}
達秘是指欽定本不應該在這裡加上
"The will of"
And he that searcheth the hearts knoweth what is the mind of the Spirit, because he maketh intercession for the saints according to the will of God.
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和合本)
因為祂是照著神為聖徒代求。(恢復本)

神仔細聆聽出於神聖和發自人性的嘆息:這些嘆息的價值 (27-28)

27那鑒察人心的,曉得那靈的意思,因為祂是照著神為聖徒代求。
28
還有,我們曉得萬有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當神搜尋我們的心的時候,即使我們正背負著苦難的感覺,在這苦難中,我們的心仍在作工,這是一種多麼叫我們感到甜蜜並使我們的思想得到加強。祂在我們的心裏搜尋,而不是在我們的肉體裡面尋找,使發自那靈的情感;以及那靈自己在我們裏面,在恩典中,擔當我們所有的軟弱(26):唉!神是以何等專注的耳朵來傾聽這樣的嘆息阿!

那麼既然,那靈是我們裏面的見證,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從而成為神的後嗣;祂就要有份於我們藉著身體聯於受造之物所產生悲傷的經歷,那靈成為我們裏面情感的源泉,這些情感在嘆息中發表它們出自神聖和發自人類的性情,並且這些都是祂自己代求的價值。這種恩典在與我們的無知和軟弱的聯結裏,把它自己顯明出來。而且,即使我們全然不知道應當求什麼,我們也知道萬事都在神的親手底下,為著我們最大的益處,互相效力*{50}(第28節)。
*{50} 在這段經文裏我們讀到,“但我們曉得(28)”“我們本不曉得應該怎麼求,但我們曉得萬事互相效力為著我們的益處。(26)}

羅馬書第八章第三個真理--
31-33節中,神為著我們行事,而不是在我們裏面行事,
以確保祂可以賜福給我們。

神的旨意、定旨、行動和運作為著祝福並保衛我們(328-30)

28還有,我們曉得萬有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29因為神所豫知的人,祂也豫定他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30祂所豫定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這就帶來這個真理的第三面(31-39),就是神所做的,以及神在我們身外為著我們的,都是為了向我們保證神所賜給我們全備的祝福。聖靈在我們裏面是生命;祂為我們所得到榮耀的地位作見證;根據我們在這個可憐身體裡所陷入實際軟弱的地位以及我們是受苦難的受造之物,祂在我們裏面以神聖的同情運行;祂成為並且也使我們發出在神面前受苦的呻吟。所有這一切都發生在我們裏面;但是神藉著在祂自己裏面的所是,保衛我們所有的權利。這是本章的最後一部分(第三部份),就是從第28節或第31節到結尾所陳明的真理。神安排一切的事,爲要叫那些照祂的旨意被召的人得益處。因為神的旨意是在我們裏面、並且也是為著我們,所有美好和幸福的源泉。

因此,在這美麗而寶貴的高峯,成聖和我們裏面的生命都被省略了。在本章開頭,那靈在這些方面教導我們的魂。如果基督在我們裏面,那靈就是生命,我們的身體就死了;現在,祂提出了神自己的旨意,定旨,行動和運作,這些賜福並保衛我們,但這些不是在我們裏面的生命。內在的實際在前一部分(第二部份12-30-那靈成為在聖徒裏面行動的能力)已經發展好了;在這裏,第三部分(31-39)要發展憑藉神之所是以及祂的旨意,所賜給我們的確定性和安全性。祂已預見祂的兒女,祂已預定了他們要達到某種榮耀,要得到某種奇妙的祝福,就是模成祂兒子的形象(29)。因此祂呼召他們,稱他們為義,祂已使他們得榮耀(30)。神已經完成這一切。神所完成的是完全又穩固的,正如那照自己意志行事者一樣的完全和穩固,並且祂完成了。照著神的旨意,在這條聯結當中沒有任何一環缺乏所有需要的東西,為要使他們的魂與榮耀聯結在一起。

模成祂兒子的形象;使我們得到耶穌和藉祂所賜下的祝福 (29)

29因為神所豫知的人,祂也豫定他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這是何等的榮耀!這是何等的地位! 這些蒙拯救的人像可憐的受造之物一樣,要被模成神兒子自己的形象!事實上,這就是恩典的思想,不只是藉著耶穌來祝福我們,而是以祂來祝福我們。祂以無罪之身在愛與公義中臨及我們,藉著祂自己榮耀工作的果子將我們聯於祂。這就是祂愛的目的,我們就可以與祂自己有同樣的份;這是照著父的旨意所命定的目的(爲此我們應當稱頌祂的名!)。

神若幫助我們(31)

31這樣,對這些事,我們可說甚麼?神若幫助我們(if God is for us),誰能抵擋我們?

為著我們的魂一切的結果是,神若幫助我們(God is for us 31)。這真是個甜美且榮耀的結論,使我們的心得到一種不可言喻的平安,以及倚靠神能力和穩定所得到的安息,這種安息足以關閉所有困擾它的事物給它帶來的憂慮;因為如果神幫助我們,有誰能抵擋我們呢?(31)得著這個安息的方式足以關閉了所有對神慷慨的限制。祂曾捨了祂的兒子,祂怎麼可以不把祂聯同萬有賜給我們呢?(32)再者,關於我們在神面前的義,或者對聖徒的控告,以及在這道路上的一切困難,神自己已經稱義我們了:誰能定我們的罪呢?(33)有基督已經為我們死了,祂已經復活了,並且在神的右邊,還為我們代求(34):誰能使我們與祂的愛隔絕呢?是仇敵?祂已經征服了牠們(35)

是高的嗎?祂為著我們在高處。是深的嗎?祂曾去過那裏(深處);這是祂愛的證明(39)。是難處嗎?我們已經得勝有餘了(37):他們不過是發表祂的愛和信實最直接的機會,讓我們感受到我們的份在那裏,感覺那就是我們的能力。試煉不過就是向認識祂愛的這顆心保證,沒有什麼可以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耶穌裏(39)。即使是別的受造之物,也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是一種神的愛,這愛也進入受造之物所受的苦難當中,並為我們在一切事上贏得勝利。因此,藉著恩典和能力,聖徒所蒙的拯救,自由釋放和安全保衛都得到充分的體現。

神在祂的給予,稱義並且不能隔絕上都是為著我們的(32-39)

32神既不吝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有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33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有神稱我們為義了。34誰能定我們的罪?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已經復活了,現今在神的右邊,還為我們代求。35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難道是患難麼?是困苦麼?是逼迫麼?是飢餓麼?是赤身麼?是危險麼?是刀劍麼?36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37然而藉著那愛我們的,在這一切的事上,我們已經得勝有餘了。38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現今的事,是要來的事,是有能的,39是高,是深,或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

因此,我們看見神的所是為我們打開三條道路:賜給(32),稱義(33)和無法隔絕(35)。兩個得勝的問題解決了最後兩點(稱義和無法隔絕),因為人心很容易會提出這兩個問題。
這兩個問題是:
誰能定罪?誰能隔絕?
當神自己稱義我們的時候,誰能定我們的罪呢?這裏所說的不是在神面前蒙稱義。這裏所說的是神是幫助我們
第二個問題(
誰能隔絕?)由一個寶貴的事實來回答,在所有看來可能會把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的事上,我們已經看到,那樣的事反而證明了祂的愛。此外,受造之物可能容易被隔絕,並且這愛是神的愛。第33節應該與第34節的開頭一起讀。

在第八章中陳明基督徒在神面前、在基督裏的地位

我們已經在第八章這裏進入了一個比羅馬書第五章更全面的經歷,第八章是在說明魂的操練,了解魂本身是什麼,以及律法的運作,並且認識什麼是與基督同死,使我們藉著祂並與祂聯結而同活,並且,我們從死裡出來,如同在祂裏面,站在神面前,使我們認識神是為著它。但在第五章中,我們更多認識神單純的恩典,就是在祂自己值得稱頌的性情和思想裏,那些啟示出來與神的所是有關的項目,例如祂超越罪,為著罪人。在第五章,我們有基督徒更豐滿地與神同在的地位,但在第五章中,我們有神單純在恩典中更加充分的啟示,第五章我們進ㄧ步看見神藉著基督的工作更為我們所認識;羅馬書第八章有更多和我們更豐滿的在基督裏、在神面前相關的啟示。這兩者都是值得我們稱頌的!

第九章
如何將信徒共同的救恩與神對猶太人的特殊應許相調和 (1-5)

1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說謊,有我的良心在聖靈裏同我作見證,2我是大有憂愁,心裏不住的傷痛。3為我弟兄,我肉身的親人,我寧願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4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的頒賜、事奉和應許,都是他們的;5列祖是他們的,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出於他們的,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阿們。

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需要思考,就是如何把這個救贖同樣施行在猶太人和外邦人身上,因為他們都與神疏遠,所以在這個教導上他們二者都沒有差別,但這個教導需要與賜給猶太人的特殊應許相調和。證明他們在律法之下的過犯和毀滅並沒有觸及信實之神的應許。使徒是否會廢除這些應許,好將外邦人置於和猶太人同一個立足點上呢?他們同樣指責使徒藐視他的民及這國的特權。為此羅馬書九,十和十一章回答了這個問題;並且,他以罕見和令人欽佩的完整性,闡述了以色列與神並與這福音的立場。這個回覆本身打開一扇通向神法則智慧的大門。

在亞伯拉罕的家庭裏證明神至高的主宰權能(6-13)
6但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7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是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8這就是說,肉體的兒女不就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9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10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11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也沒有作出來,(只因要堅定神揀選人的旨意,不是本於行為,乃是本於那呼召人的,)12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13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恨的。」

使徒以肯定他深深關切以色列人的祝福開始。他們的光景是他不斷的根源。他不僅沒有藐視他們,反而像摩西那樣愛他們。他曾希望為他們受詛咒,與基督分離*{51}。他承認神在此之前所賜給他們所有的特權。但他不會讓神的話語失效;並且他還發展出神自由且至高主宰權能的證據,照著這個主宰的權能,在不違背神賜給猶太人應許的情況下,他可以根據神的揀選來承認外邦人。
*{51}讀到摩西在痛苦裏說,“我希望把我從你的冊上抹去。” 保羅在他的愛中並沒有落後於摩西的愛。}

首先,使徒在亞伯拉罕自己家庭的懷抱裏陳明這個真理。猶太人因為他們從亞伯拉罕而生,所以宣稱他們有這些應許的專屬權利,因為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是使徒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6)。同樣他們這些亞伯拉罕的後裔,也不都是亞伯拉罕的兒女(7)。因為如果照著猶太人的想法接納所有亞伯拉罕的後裔,就必須接納以實瑪利;猶太人絕不會聽從這一點。然後使徒說到神至高的主宰權能(8)。但可能有人會說那是因為夏甲是奴隸。但以掃的事例可以排除想要保留這個想法的念頭。他們是同母同父所生的兩個兒子,但是神選擇雅各卻拒絕以掃(10)。因此,這是基於神至高主宰權能和揀選的原則,是神決定在以撒的家中誰是後裔。在以掃和雅各出生之前,神就已經宣告:大的(長子)要服事小的(幼子)(12)。因此猶太人必須在揀選這件事上承認神至高的主宰權能(11)

在憐憫裏向著以色列運行至高主宰的權能以及對法老的審判 (14-18)
14這樣,我們可說甚麼?難道在神有不義麼?絕對沒有!15因為祂對摩西說,「我要向誰施憐憫,就向誰施憐憫;要對誰動憐恤,就對誰動憐恤。」16這樣看來,這不在於那定意的,也不在於那奔跑的,只在於那施憐憫的神。17因為經上對法老說,「我特意將你興起來,為要在你身上顯示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全地。」18這樣看來,神願意向誰施憐憫,就向誰施憐憫;願意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那麼,難道在神有不義嗎?(14)使徒保羅明白地宣告主在摩西身上所應用那至高主宰權能的原則,這個原則是永遠有效的(15)。這是所有權利中的第一項。然而祂是在什麼情況之下,行使這個權利呢?就是當發生與以色列人得祝福的權利有關的事上,以及當猶太人憑著這個權利尋求對他們有益處的時候。如果神以公義對待他們,所有以色列人都會被切斷;除了神的主宰權能之外別無其他逃避之門。因著神要赦免祂所願意赦免的人,所以神訴諸於祂至高的主宰權能,因此祂赦免了以色列(公義會一視同仁的定罪所有聚集在他們所設立那隻金牛犢周圍並且敬拜牠的人),這是在憐憫的這一方(16);在審判的那一方,法老被拿來當作例子(17)。他是神的仇敵也是祂的百姓仇敵,他以蔑視的態度回應神的要求,驕傲地高抬自己反對神,耶和華是誰,我爲什麼要聽祂?我不會讓祂的百姓出去。”因為法老在這樣的光景中,耶和華就用他來舉例說明祂的忿怒和審判。所以神願意向誰施憐憫,就向誰施憐憫;願意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18)人可以抱怨它,正如人同樣抱怨白白稱義的恩典。

建立神的權利,神有能力行做萬事,祂寬容惡人並以忿怒攻擊他們;使祂的榮耀彰顯在蒙憐憫的器皿上 (19-25)
19這樣,你必對我說,祂為甚麼還指責人?有誰抗拒祂的旨意?20人哪,你是誰,竟向神頂嘴?被塑造者豈能對塑造他者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21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同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麼?22若是神願意顯示祂的忿怒,彰顯祂的能力,就多用恆忍寬容那些可怒、豫備遭毀滅的器皿,23且要在那些蒙憐憫、早豫備得榮耀的器皿上,彰顯祂榮耀的豐富;24這器皿就是我們這蒙祂所召的,不但從猶太人中,也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25就如神在何西阿書上也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至於以色列人的諸多權利,保羅用那些屬神的和那些犯罪得罪神的受造之物他們的權利來做比較。用塵土造的人怎敢向神頂嘴呢 (20) ?窯匠有權柄拿一塊泥土照他的意志來製作器皿(21)。沒有人可以對神說,你做的是什麼?神的主宰權能是所有權柄中最大的一個,是所有權利的基礎,是所有屬靈道德的基礎。如果神不是神,那麼祂會是什麼?這個問題的根源;是神來審判人,還是人來審判神呢?

神可以做任何祂喜悅去做的事。因為祂不是審判的對象。審判是祂的稱號:但實際上,當使徒提出這兩種情況,也就是忿怒和恩典的時候,他將神的情況顯示為對那可怒之子的恆忍(22),以便祂憑著祂的公義執行的時候,至少給祂所惱怒之人一個榜樣;然後也給神在祂所預備要得榮耀、蒙憐憫之器皿上,顯明祂榮耀的榜樣。然後,使徒以奇妙嚴格的準確性建立了這三個點(神的主宰權能,祂的寬容;彰顯祂的榮耀)
(1).
神有行做所有事情的能力,沒有人有權利對祂說一個字;
(2).
神對惡人所懷奇妙的恆忍,最終在他們身上使顯示出祂的忿怒來;
(3).
根據申言者何西阿的宣告(25-何二23),祂要在器皿上顯示出祂的榮耀,這些就是祂自己藉著憐憫所預備要得榮耀的器皿(23),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是祂所呼召的人。(24)

神的主宰權能顯明在貶損猶太人自稱獨享祂所有應許的事上(26-29)
26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為活神的兒子。」27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以色列子孫的數目雖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28因為主要在地上實行祂的話,要將祂的話完成且截短。」29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余種,我們早已成了所多瑪,並像蛾摩拉的樣子了。」

接著,使徒保羅所建立的教導,就是神的主宰權能顯明在貶損猶太人自誇他們獨享神所有的應許上,就像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那樣;因為在他的後嗣當中,不止一個人因神行使這主宰權能而被排除在外(27);這主宰權能不僅在拜金牛犢的情況下曾經運用過,也曾經運用在寬恕那些自稱他們有後裔權利的人身上(29)。因此,猶太人應該認識到這一點,否則他就要完全承認以東人和以實瑪利人也有充分的權利,反而他們自己要放棄這個權利,可能摩西和約書亞的家人除外。但如果這是神的主宰權能,祂現在就要為著外邦人和猶太人的益處,行使祂的主宰權能。因為祂呼召祂願意呼召人。
彼得和保羅從眾申言者那裏引用的經文 (25-33)
30這樣,我們可說甚麼?那未曾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著了義,就是本於信的義。31但那追求律法之義的以色列人,並未達到那律法。32這是為甚麼?因為不是本於信,而是本於行。他們正碰跌在那絆腳石上,33就如經上所記:「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並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必不至於羞愧。」

如果我們仔細研究一下這些從何西阿書引用的話,我們就會發現彼得只寫給信主的猶太人,所以他只引用何西阿書第二章末尾的段落,在那裏,羅阿米和羅路哈瑪成為阿米和路哈瑪。保羅也引用何西阿書第一章的末尾,在那裏寫著:“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在那裏必對他們說,(不是說我的民)而是活神的兒子(26)。”他把最後一段經文用神在恩典裡所呼召的外邦人身上(何一10)
10然而以色列的人數必如海沙,不可量,不可數;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在那裏必對他們說,你們是活神的兒子。(何一10)
23我必將她播種在這地歸我,我必憐恤羅路哈瑪;我必對羅阿米說,你是我的民;他們必說,你是我的神。(何二23)

但眾申言者還有更多的經文,充分證實了使徒藉著聖靈所宣告對猶太人的審判。以賽亞正式宣布(9),如果神沒有給他們留下餘數,他們就會像所多瑪和蛾摩拉一樣滅絕了;從前有許多百姓,現在只剩下一點點的餘民;因為神在對地的審判上截短了這個工作(2729)。這就是這些事在屬靈道德上的狀況:外邦人得到了他們本來沒有追求的義,因為他們是本著信心得到的(30);以色列人想要藉著遵行律法來獲得義,但卻沒有達到義。為什麼?因為他們不是本於信心來追求義,而是靠行律法來尋得它(31)。因為他們正碰跌在那塊絆腳石上(就是在基督身上),正如經上所寫的,“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並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必不至於羞愧(33)

第十[WU1] 

使徒對他的同胞之愛:他們因自己的義反對神的義 (1-3)
1弟兄們,我心裏所喜悅的,並我向神為以色列人所祈求的,是要他們得救。2我可以為他們作見證,他們對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完全的知識;3因為不知道神的義,又想要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4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

在觸及這個話題(揀選)之後,使徒表達出他深深地愛他的同胞,因為他們是神的子民,他藉著向他們說明絆腳石頭的教導,向他們傾倒出他的心來。他的盼望,也就是他內心情感的目標,就是要他們得救(1)。他們是他情感的目的,在他眼裏,他們充滿向著神的熱心(2),卻對神的旨意一無所知;對於神的教導那一面,唉!他們是無知的。他們不認識神的義,他們憑著熱心想要建立他們自己的義,並不服神的義(3)。因為對每個信徒來說基督是律法之義的總結(4)。在以色列的絆腳石頭的所在之處,我們找到了神的義。
保羅引用申命記第三十章之重要意義 (4-8)
5論到那本於律法的義,摩西寫著:「行這些事的,必因這些事活著。」6但那本於信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就是要領下基督來,7或說,「誰要下到無底坑?」就是要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
8
這義到底怎麼說?它說,「這話與你相近,就在你口裏,也在你心裏。」這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話。

然而,使徒清楚而堅定地確立了他的論點。他建立他自己的論點;但申命記為他提供了一個意想不到偉大原則的證據。他引用了那本書中的一段話,說到和以色列人光景有關的主題,那時他們違反律法並承受其後果所帶來的苦難。摩西這位頒賜律法者說,“隱秘的事,屬我們的神;但那些顯明的事”是為了百姓(申二十九29)。也就是說,律法是作為享受、明白和積極之祝福的條件;當以色列要承受違背律法後果所帶來苦難的時候,神在恩典中所做的事,仍然維持祂在隱密之事裏至高無上的意志。然而,在這一點上,使徒明確地揭示另一個原則,也就是當人不可能遵行律法的時候,並且當以色列人因為違背律法而從他們所居住的土地上被趕出的時候,如果在那個時候,當他們身處在那個遙遠的國,他們的心轉向神,祂仍會接納他們。

律法作為以色列人與神關係的條件如今都結束了。根據我們正在研究的那章經文(申命記第三十章),以色列從美地上被趕出去了,他們就是羅阿米,他們不再是神的子民。然而,神的見證還是交託給他們:他們可以在靈裏並藉著信心轉向祂。那時他們就不再是照著律法,而是按著信心。但是,使徒說,如果是這樣的話,基督就要成為每個信心的目標。當一切都被毀滅的時候,沒有一個猶太人會否認,神的見證是每個真以色列人的盼望。

摩西在申命記中寫下這段經文的時候,他已經完成了律法,並且領受了神其他的旨意,在這些旨意當中,他找到一個原則,就是,當所有關於律法的一切都被了結,並且以色列人身處在一個不可能遵行律法的地方,就是當他們被擄到外邦人中間的時候,他們要將心轉向神,使徒在引用這段經文做為論證的時候,賦予這些經文顯著的意義;聖靈運行在他的推理中,讓他引用申命記作為一個非凡的證據。在引用申命記的時候,使徒把基督引進來;但是,保羅把以色列人在不同光景裏發生的事實,他們身處不同地位的事實,律法的實際情況,以及當他們在律法之下走迷的時候,他們的心回轉的情況結合在一起,基督是解答這個結合狀況關鍵獨一的石頭,這樣使徒就把神所有法則,那個全面綜合的觀點展示出來,也把神在屬靈道德上和在祂時代的分賜裏,唯有神的靈獨自有這個能力,並且祂在這件事上的思想,也同樣清楚的表達出來。參見申命記第二十九(最後)和三十章達秘的註解。

在信徒心裏所相信信心的話 (9-13)
9就是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就必得救;

然後使徒宣告,這些信心的話要成為以色列人的盼望,那就是說,如果有人口裏承認主耶穌,並且在心裏相信神已經叫祂從死裏復活,他就必得救(9)。這是何等珍貴,簡單,積極又確定的話!如果有需要的話,藉著舊約的見證他可以證實:“凡信靠祂的,必不至於羞愧。(11)”。心和口這兩個詞與律法形成鮮明的對比。在申命記所指明的情況下,以色列無法遵行律法;摩西告訴他們,他們神的話可以在他們的心上,在他們的口中。因此,現在對於猶太人(也是對每個人)來說,這是指在信徒心裏的相信。

注意,它不是說,如果你心裏有愛,或者,如果你的心是朝向神;而是說,如果你心裏相信。當一個人心裏相信,他真的會從心裏相信這件事是重要的。他的情感會專注於這個真理,當說到恩典的時候,他會希望告訴他的事必定是真理。他渴望,同時他也不懷疑這件事。這並不是說他有分於他所相信的,而是說他有分於這件事本身的真理,他會關心這件事,因為這件事對他自己是重要的。

這不是發自他情感的狀態(這是對他情感一個非常認真的考慮,)這就是這裏的主題,但這話所陳明的重要性和真理,對他自己來說是重要的,這正是為著他的救恩,這正是他感覺需要的救恩,他不能沒有它,這是他所確信的真理,作為從神自己來的見證。神向這樣的人保證,那個救恩是屬於他的,但是他不是把他所相信的那救恩,作為信心的對象;他信心的目標應該是神向每個相信的人所作的保證。

藉著口裏的承認表明心裏的相信(10-13)

10因為人心裏信,就得著義;口裏承認,就得救。11因為經上說,「凡信靠祂的,必不至於羞愧。」12因為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眾人同有一位主,祂對一切呼求祂的人是豐富的。13因為「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

再者,這個信心由它所表現出來的真誠所顯明,就是承認基督的名。如果有人相信耶穌是基督,並卻拒絕承認祂,那麼他的信念對他來說顯然成為更大的定罪。心裏的相信產生了口裏的承認;口裏的承認反映這個信心的真誠和誠懇,這個宣告是主在恩典中臨到我們。這是神從一開始就要求的見證。這是在敵人面前、在地上吹響的號角。這就是說,基督已經得勝了,並且一切都是屬於祂所得著的權利。這樣的承認把神帶給我們作為我們承認耶穌之名的回應。這個承認不是藉著公義帶來的,而是藉著公開承認基督,從信心發表出來的,使我們藉此有分於神的義,因此聖經可以說:“信基督的就得救;那信的人就得著義。(這句話可能是達秘對十章10節的濃縮式的發表)
  For with [the] heart is believed to righteousness; and with [the] mouth confession made to salvation.
10
因為人心裏信,就得著義;口裏承認,就得救。
“祂先愛了我們”(約壹四19);神的恩惠不倚靠魂的情感;而是憑著基督工作的完全

在這裏我要更詳細的介紹一些細節,因為這一點會叫人的心感到困惑;因為它(人心)是真誠的,只要人還有任何不信和自義,就會使他自己更加困惑。一個被喚醒的魂,不可能不覺得有必要把他的心擺正轉變成為正確的心,並且轉向神;因此,他不能順服神的義(人覺醒之後會立志為善),因為認為要得神的喜悅取決於他自己情感的狀況,然而(事實上)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神就愛了我們。因此我們情感的狀態是非常重要的;但我們的愛支持了一種已經存在的關係上,根據這種關係我們愛我們所愛的。我們也愛神因為我們是神所愛的對象。
*.
因此,他不能順服神的義,因為他以為神的恩惠取決於他自己愛神的光景,然而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神就愛我們。因此我們愛神是非常重要的;但愛神是建立在一種已經存在於神與人的關係上,根據神與人的關係,我們愛神。我們愛神也是因為神先愛了我們。

現在祂的愛已經為我們做了一些事情,就是神根據我們的需要,也根據神聖的榮耀做了一些事。神已經把耶穌賜給我們了;耶穌已經成就使我們可以有分於神聖之義所需要的一切事;因此,根據基督工作的完全,祂已經將每個(就是每個承認自己是失喪的罪人)信入祂人,擺在神面前做神的兒女和得稱義的人這個安全的關係裏。根據神自己的宣告,救恩屬於這個人。我們就是被這種愛所愛,救著這樣的恩典得拯救,享受這樣的恩惠,願它可以培養出適合耶穌恩賜的情感,適合認識關於祂和祂良善的知識。
在罪人的毀滅中猶太人和外邦人“沒有分別”,在神憐憫的豐富裏,猶太人和外邦人也是“沒有分別” (12)
12因為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眾人同有一位主,祂對一切呼求祂的人是豐富的。

很明顯,“無論何人”都可以相信耶穌,在這件事上外邦人和猶太人都一樣,沒有分別;因為同一位主對所有呼求祂的人都是豐富的(12)。這種發表的方式非常美好,這裏重複“沒有分別”一遍。使徒之前曾用過這句話,“因為人人都犯了罪”(22)。在神面前罪把所有人都擺在遭毀滅的地位上。但這樣的毀滅也沒有分別,“眾人同有一位主,祂對一切呼求祂的人是豐富的。(12)”,因為凡呼求祂名的人都必得救(13)

向外邦人宣告這位又真又活的神;外邦人被接納;反而以色列人因著他們的敵意中悖逆又不順服 (14-17)
14然而人所未曾信入的,怎能呼求?所未曾聽見的,怎能信入?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15若非奉差遣,怎能傳道?如經上所記:「傳福音報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16只是人沒有都順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阿,我們所傳給人聽的,有誰信?」17可見信是由於聽,聽是藉著基督的話。

在這個宣告當中,使徒發現了另一個論點;藉著這個論點,他證明了神在他的職事上所要完成之事的道路。猶太人的聖經宣稱,凡呼求主名的人都必得救。現在,猶太人知道外邦人不認識這位真實永活之神的名。因此,使徒需要去宣揚祂,好叫他們可以呼求祂,並且使徒的整個職事都是證明這件事。因此以賽亞書上寫道:“傳福音報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15)”因為,當使徒在猶太人中間處理這些問題的時候,他自然地訴諸於他們自己聖經的權威。

但是他將這個原則應用於向猶太人和外邦人傳福音的事上(因為律法並不是宣布好消息(傳福音)的)。他引用以賽亞書是為著同樣的目的。這是一個宣告,就是一個公開傳講的真理,然而以色列人不相信;因此,在宣告的話上,使徒必須對他所傳講的真理有信心。
被接受或棄絕的基督 
(18-21)
18但我說,他們未曾聽見麼?的確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全地,他們的言語達到地極。」19但我說,以色列人不知道麼?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是國民的,惹動你們妒忌;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發怒。」20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求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21至於以色列人,他卻說,「我整天向那悖逆頂嘴的百姓伸手招呼。」

18節提出了一些難題。可以肯定的是,使徒打算解釋這一節,因為宣告和神有關的真理已經發生了。所以以色列人沒有任何藉口,因為這個好消息已經傳遍各處,傳揚神的話語已經傳到了地極(18)。因此這個見證並不局限於猶太人。外邦人也已經在各處聽過這個福音。這件事很簡單。但是使徒難道只是借用這些話(因為在使徒引用的這段經文,也可以適用於創造的見證),或者他想要談論和神的性情有關的見證嗎?我相信他引用這段經文,為要表明神在祂的見證中也把外邦人包括在內了;他希望安靜地藉著引用猶太人自己的經文來暗示他們,不僅他們猶太人聽見,而且這個見證已經傳遍各處,並且這是神心中所思念的事。

保羅引用這段經文並不是預言正在發生的事;他借用這些話,而沒有借用說話的方式,為要表明這是一個普遍的見證,無論他用什麼發表的方式,這個見證都是神心中所思念的事。然後,他更加精確地說明和猶太人有關的事,他補充說,以色列不知道嗎?(19)。他的意思是:難道這民不知道這福音已經傳到外邦人那裏去了嗎?不知道恩典已經向他們宣告的見證嗎?不知道外邦人接受這個見證,好將他們帶進與神的關係裏嗎?是的;摩西早就已經說過,神要藉著無知的民來觸動以色列的嫉妒(19)。以賽亞已經大膽正式的宣告,神要被一個不曾尋求祂的民所尋見(20);對於以色列人來說,祂整天向這個叛逆又墮落的百姓伸手招呼(21),總而言之,外邦人要尋見祂,反而以色列卻成為悖逆又不順服的百姓。因此,儘管使徒逐漸且安靜地帶領以色列民接近這個見證,因為這個見證與他們的地位有關,這是一個獨特又正式的見證:外邦人蒙悅納;以色列卻成為仇敵

第十一[WU2] 

神沒有棄絕祂百姓的三個證據(十一1-4)

1這樣,我說,神棄絕了祂的百姓麼?絕對沒有!因為我也是以色列人,出於亞伯拉罕的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2神並沒有棄絕祂豫先所知道的百姓。你們豈不曉得經上論到以利亞是怎麼說的?他怎樣向神控告以色列人說,3「主阿,他們殺了你的申言者,拆了你的祭壇,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尋索我的命。」4但神的回話是怎麼對他說的?是說,「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

在羅馬書第十一章使徒立即提出,神是否棄絕了祂的百姓(1) 這個問題來。羅馬書第十一章就是這個問題的答案。使徒給了三個證據,證明神絕不會棄絕祂的百姓。
首先,使徒本人就是以色列人;神有一些祂自己所保存的餘民,就像在以利亞的日子一樣,證明神持續不斷的恩惠,證明即使他們不忠信,神仍關注祂的子民;所以,當他們中間最忠誠,最有活力的申言者(以利亞),不知道除了他自己以外,還能在哪裏能找到一個對神忠信的人的時候,神的眼睛正注視著那些沒有向巴力屈膝的餘民。

其次,外邦人所蒙的呼召,以及他們要取代以色列人,然而在神的旨意中並沒有明確表明神要棄絕以色列人;因為神這樣做為的目的為要引起以色列的嫉妒。所以這(外邦人蒙召取代以色列人)並非表明神要棄絕他們。
第三,主要從錫安出來。並且轉離雅各的罪孽。
   
在這個問題上,使徒,或者更確切地是聖靈所說的話,需要我們更詳細地來看待。

以色列沒有被棄絕的第一個證據

出於至高主宰權能在以利亞日子恩典的揀選(十一5-10)
5在現今的時候,也是這樣,照著恩典的揀選,還有剩下的餘數。6既是照著恩典,就不再是本於行為;不然,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7這怎麼樣?以色列人所切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都成了頑梗不化的。8如經上所記:「神給他們昏睡的靈,看不見的眼,聽不見的耳,直到今日。」9大衞也說,「願他們的筵席成為陷阱,成為網羅,成為絆腳石,作對他們的報應;10願他們的眼睛昏蒙,不能看見;願你時常彎下他們的脊背。」

使徒在引用以利亞事例的時候表明,當以色列人處於那樣的光景,甚至連以利亞也懇求神出來反對他們,但神並沒有棄絕他們,因為祂已經為祂自己保留了七千人。這是出於主宰權能恩典的揀選。如今也發生同樣的事。但這樣的事是憑藉著恩典,而不是靠著工作。那時蒙揀選的人得到了祝福,其餘的人都成了瞎眼的(7-10)。就像經上寫的“神給他們昏睡的靈”(8)等等。

以色列沒有被棄絕的第二個證據

因著神向外邦人所施的恩惠,將他們接枝到這棵橄欖樹上,為要引起以色列人的嫉妒 (十一11-22)
11這樣,我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麼?絕對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好惹動他們妒忌。12若他們的過失成為世人的富足,他們的缺乏成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13我是對你們外邦人說的,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榮耀我的職事,14或者可以惹動我骨肉之親妒忌,好救他們一些人。15若他們被丟棄,世人就得與神和好,他們被收納,豈不是從死人中復生麼?16所獻麵團的頭一部分若是聖的,全團也是聖的;樹根若是聖的,樹枝也是聖的。17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你這野橄欖得在其中接上去,一同有分於橄欖根的肥汁,18你就不可向那些枝子誇口;縱然誇口,也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19這樣,你要說,那些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去。20不錯,他們因著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著信,所以站立得住。你不可心思高傲,倒要懼怕;21因為神若不吝惜本來的枝子,也必不吝惜你。22你看神的恩慈和嚴厲:對那跌倒的人是嚴厲,對你卻是神的恩慈,只要你常留在祂的恩慈中;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他們失腳是要叫他們跌倒麼?絕對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好惹動他們妒忌(11)這是他們沒有被棄絕的第二個證據。但如果他們被削減(缺乏)和跌倒(過失)反而成為外邦人的祝福,那麼他們被恢復對外邦人來說豈不是成為果子(豐滿)嗎?如果初熟的果子是聖的,那麼全體也是聖的;如果樹根是聖的,樹枝也是聖的。現在,對那些在這世上享受應許的人來說,亞伯拉罕是樹根,外邦人不是樹根;以色列人才是天然的樹幹和樹枝。

這就是在這個世上發生在好橄欖樹上的事,亞伯拉罕是這棵樹的樹根(神自己是葉子和果子的源頭),以色列是樹幹和樹枝。其中有些壞的枝子,他們被砍下來了;有些從外邦人來的枝子接上去到他們原先的地方,因此外邦人享受了應許之樹的肥汁。然而,這是根據信心的原則,他們原本是野橄欖樹的枝子,卻被接上好橄欖樹上去。許多以色列人的樹枝,他們就是應許的自然繼承人,因為他們的不信而被折下來;因為當應許的應驗賜給他們的時候,他們拒絕了這些應許應驗。因為他們想要依靠自己的義,就藐視了神的恩慈

因此,外邦人成為這些應許的有份者,他們站在信心的原則上。但是如果他們放棄了這個原則,他們就會失去他們自己在這棵應許之樹上的地位,正如不信的猶太人已經失去了他們的地位。在神行政的這個時代裏,恩慈成為他們的份;關於那些曾有份於享受神應許的人來說,如果他們繼續在這恩慈中,他們就可以繼續享受祂的應許,如果他們沒有繼續留在這恩慈中,就會被砍下來。這樣的事已發生在猶太人身上;如果外邦人沒有繼續留在這恩慈裏,同樣的事也會發生在他們身上。
外邦蒙憐憫,以色列得復興 (十一23-27)

23而且他們若不是常留於不信中,仍要被接上,因為神能彀把他們重新接上。24你是從那天然的野橄欖樹上砍下來的,尚且逆著性得接在栽種的橄欖樹上,何況這些天然的枝子,豈不更要接在自己的橄欖樹上麼?25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精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硬心,直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26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拯救者從錫安出來,祂要從雅各家消除不虔。27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

這就是神的行政,和祂在地上之樹的種種有關。但是,神有一個積極的旨意,要成就在所發生的事上,就是以色列人部分瞎眼的百姓(因為他們沒有被棄絕),直到所有命定有份於這些日子福分的外邦人都進來了(數目添滿)(25)。在這件事情之後,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然而他們不會以個人的身分得救並加入教會,這樣子以色列就失去成為一國的立場;他們乃是要全體得救,成為以色列國。基督將從錫安出來,錫安是祂能力的寶座,並且要將罪孽從雅各轉離,神要赦免他們所有的過犯(26)

以色列沒有被棄絕的第三個證據

神不可改變的眾旨意和諸應許,應驗在祂向猶太人所施的憐憫上;在地上這顆應許之樹(十一28-32)
28
就著福音說,他們因你們的緣故是仇敵;但就著揀選說,他們因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29因為神的恩賜和呼召,是沒有後悔的。30你們從前不信從神,如今卻因他們的不信從,蒙了憐憫;31照樣,他們現今也是不信從的,叫他們因著你們所蒙的憐憫,現今也就蒙憐憫。32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信從之中,為要憐憫眾人。 

這是以色列沒有被神棄絕的第三個證據。因為當他們(以色列)還做仇敵的時候,就保羅現在所傳揚的福音來說,他們因著列祖的緣故仍然蒙神所愛。對於神曾經揀選和呼召的人,祂永遠不會把他們砍下來(29)。神對於祂諸般的旨意沒有後悔,也沒有後悔使它們(神諸般的旨意)發生效用的呼召。但如果神的旨意仍然沒有改變,那麼它(神的旨意)完成方式,就會使我們看見並且認識神奇妙的智慧。外邦人原本長期留在不信神的不順從裏。然而神在恩典裏來臨。猶太人他們自己卻反對神恩典的行動。他們因著這樣的不信,失去了在應許上所有的權利,因此他們必須接受在純淨的憐憫和神主宰權能恩典*{52}基礎上這些應許的影響,他們就和可憐的外邦人同樣的原則。因為神曾將他們全部都圈在不信裏面,使純淨的憐憫可以臨及眾人(32)

*{52} 31節應該翻成,“照樣,這些[猶太人]現今已經不信從你的憐憫,好使他們得到憐憫”(否者他們就要成為憐憫的對象),“你的憐憫, “也就是說,在基督裏的恩典延伸到了外邦人身上。因此,猶太人曾經是憐憫的對象,然而他們已經喪失了享受這應許果效所有的權利。神不會使祂的應許不能應驗。當祂帶進來外邦人的數目達到滿足的時候,至終,祂要在憐憫裏將應許賜給他們[猶太人]}

Even so have these also now not believed, that through your mercy they also may obtain mercy.(KJV)

 so these also have now not believed in your mercy, in order that *they* also may be objects of mercy.(Darby)

So these also now have disobeyed, so that because of the mercy shown to you they also now may be shown mercy.(RV)

31照樣,他們現今也是不信從的,叫他們因著你們所蒙的憐憫,現今也就蒙憐憫。
對神揀選的讚美  (十一33-36)

33深哉,神的豐富、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道路何其難尋!34誰曾知道主的心思,誰曾作過祂的策士?35誰曾先給了祂,使祂後來償還?36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藉著祂、並歸於祂;願榮耀歸與祂,直到永遠。阿們。

因此,使徒發出讚嘆,深哉神的智慧和知識 (33) !這些應許都已應驗,對屬人之義的妄想已被消除了;失去的一切的猶太人,在神恩慈的真實基礎上,把所有的權利都領受回來。他們明顯的失去了一切權利,不過就是他們從主宰權能的恩典接受一切權利的方式,他們不是憑著屬人的義得回這些,也不是因為一個不能失去的應許。其實一切都是恩典:然而,神是永遠信實的,儘管人是不忠信的。人是蒙福的;猶太人領受了這個應許的功效;但是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必須把它(領受應許的功效)歸功於神純淨的憐憫。

這裏沒有提到教會的任何方面:這裏提到的是這棵應許之樹,和那些因著他們自己的地位,得以享受後來在地上的應許。不相信的猶太人從來不會從教會這棵樹上被折下來,因為他們從來沒有在教會裏面。他們本來就是承受應許權利的自然繼承人。照著自然,召會不是猶太人自己這棵橄欖樹,因此他們會再次被接上去。沒有什麼比這件事更清楚了:那些有權得到亞伯拉罕應許並且與之有聯結的人,他們就是以色列人;然後這棵樹上有些枝子要被折下來。這棵應許之樹仍然存留在地上:外邦人要被接上去好取代猶太人的地位,他們(外邦人)也會變得不忠信(也就是說,這樣的事是有可能發生的),將輪到他們被剪斷,而猶太人要根據這應許,並為了享受這些應許,重新接上這棵老橄欖樹上;但一切都是出於神純粹的憐憫。顯然他們得到祝福不是藉著福音;因為在這福音上,猶太人因著外邦人的緣故成為(福音的)仇敵;正如他們是因著神的揀選,並且神因著列祖的緣故,使他們蒙神所愛。

在這個蒙福地位上的權利和責任

使徒在這裏進一步說明一個重要的原則:我們因著我們的地位得以享受這些權利,因此我們要對這些權利負責任,這裏不是說到個人的重生。猶太人的枝子是長在應許的樹上,現在他們被折下來了:所以外邦人也會被折下來。沒有什麼人是重要的或真實的;他們都是藉著接枝,得以站在蒙福的地位上,“一同有分於橄欖根的肥汁”。
使徒在傳達這些神的思想裏結束了本書的這部分,也就是說,使徒用這些將顯示給罪人主宰權能的恩典,與建立在神的信實之上以色列人的特殊權利,調和在一起,(將所有人放在因罪遭受同樣遭毀滅的水平上)。他們(猶太人)曾失去與他們的權利有關的一切。然而神會在恩典裏並藉著憐憫使祂的應許得到應驗。

第十二章

所有基督徒屬靈道德的基礎都在於神憐憫和拯救恩典的基礎上 (十二1-3)
1所以弟兄們,我藉著神的憐恤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聖別並討神喜悅的活祭,這是你們合理的事奉。
2
不要模仿這世代,反要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叫你們驗證何為神那美好、可喜悅、並純全的旨意。3我藉著所賜給我的恩典,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乃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度量,看得清明適度。

使徒回到他教導的這條線上,就像他在所有的書信中一樣,重新回到他所教導屬靈道德的結果上。他把信徒放在神憐憫開端的基礎上,他已經完全發展過這個基礎了。神拯救人的恩典原則已經被確立為救恩的根基。所有基督信仰屬靈道德的基礎,現在都放在這個基本原則上:就是將我們的身體獻上當做一種活的,是聖別的,是神所悅納的祭,這是一種合理的事奉,不是出於人手的服事,不存在於藉著身體可以執行的儀式裡,這是一個簡單但深入而且全然有效的原則。這樣的奉獻是為著個人的。至於他與外在世界的關係,他不該模成這個世界的樣子。這也不是藉著機械的方式從外在達成的不模成,而是藉著心思更新的結果使信徒不模成這個世界的樣子,使信徒可以尋求和辨別(驗證)神那美好、可喜悅、並純全的旨意;使生命因此有了變化。

這段(心思更新)可以與羅馬書第六章的結尾聯結起來。這不是指那些坐在天上,效法神的親愛兒女們,而是生活在地上的人,藉著救贖和恩典的拯救能力得著釋放,使自己順服神,遵行祂的旨意。這個勸誡符合我們所看到的這書信的特質。
*
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聖別。(羅六19)

基督徒的行事為人和生活的特點是奉獻,順從,謙卑和倚靠 (十二4-21)
4正如我們一個身體上有好些肢體,但肢體不都有一樣的功用;5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裏是一個身體,並且各個互相作肢體,也是如此。6照著所賜給我們的恩典,我們得了不同的恩賜:或申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申言;7或服事,就當忠於服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忠於教導;8或作勸勉的,就當忠於勸勉;分授的,就當單純;帶領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樂意。
9
愛不可假冒,惡要厭棄,善要貼近。10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互相爭先。11殷勤不可懶惰,要靈裏火熱,常常服事主。12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在禱告上要堅定持續,13在聖徒缺乏上要有交通,待客要追尋機會。14逼迫你們的,要為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16要彼此思念相同的事,不要思念高傲的事,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精明。17不要以惡報惡,要準備在眾人面前作善美的事。18若是可能,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19親愛的,不要為自己伸寃,寧可給神的忿怒留地步,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寃在我,我必報應。」20反而「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21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因此,基督徒行為的特點是奉獻和順從。這是一種順服他人意志的生命,也就是順服神旨意的生命;因此就有謙卑和倚靠的印記。但是,當人以自己為祭物的時候,他的心裡也會有絕對的奉獻。因為從它(人心)裏面有運作的力量流出來,有被屬乎肉體的進入並利用它(人心)的危險。為此之故,每個人都要有智慧和節制的靈,並在神所賜給他恩賜的範圍裏行事,按照神的旨意以此充滿他自己;就像每個肢體在身體上都有它自己的位置,也應該按照神所賦予它的功能,來完成它的功用。使徒根據他所處的各種環境,以及他在各種關係中行事為人的靈,不知不覺地細數基督徒應當承擔所有形式的責任。

只有在羅馬書第十二章裡面,才能在這封書信中找到召會是一個身體的概念;而且,這個身體與眾肢體個別的職責有關連,這些職責是從他們在身體上的地位所演繹出來的。此外,這是人在神面前個人責任上的地位,這個責任要由恩典來完成。

第十三章

基督徒與他在掌權者之下的關係 (十三1-8)
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服從,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從神來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設立的。2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設立;抗拒的必自招處罰。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4因為他是神的僕人,是與你有益的。但你若作惡,就當懼怕,因為他不是徒然佩劍,他是神的僕人,是伸寃的,使忿怒臨到那作惡的。5所以你們必須服從,不但是因為忿怒,也是因為良心。6你們上稅也為這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僕役,為這差事專責服役。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們:當得稅的,就給他上稅;當得捐的,就給他納捐;當懼怕的,就懼怕他;當尊敬的,就尊敬他。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然後羅馬書第十三章擺在我們面前的是一位蒙拯救的人。使徒所給出的教導延伸到基督徒與他在掌權者之下的關係。他承認他們(掌權者所擁有的權柄)是為著要完成他們對神的服事,並且他們以從祂而來的權柄武裝他們自己,所以抗拒他們就是抗拒神所設立的權柄(1-4)。為此之故,基督徒要出於良心,而不是僅僅出於勉強、或是受到限制要服從掌權者(5)。基於他的地位,當他受到處罰的時候,他要償還欠別人的東西;無論這個東西是什麼性質(7),他不要欠任何人任何東西,除了愛以外,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是一個永遠無法償還的債(8)

基督徒之間關於高或低的事 (十三9-10)
9因為「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心,」以及任何別的誡命,都總括在「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這一句話裏面了。10愛是不加害與鄰舍的,所以愛乃是律法的完滿。

在基督徒們當中,使徒他告誡們自己不要尋求這個世界高的事物,反而要在低階層的人們當中行事為人像弟兄一樣:這是在神的教會中常被忘記的戒律,因為這樣會造成她(教會)的損失。如果高階的基督徒要求按照肉體給他該得的尊崇,就要照著善意把他當得的給他吧(7)。照著萬王之王的榜樣和我們使徒的誡命,知道如何與那些低階層的人一同走過曠野之旅的人是很有福份的。現在,愛就完全了律法;因為愛是不作任何不利(不加害)他鄰居的事,所以愛乃是完滿了律法(10)

告誡行事為人要像白晝之子,因為白晝將近 (十三11-14)
11再者,你們曉得這時期,現在就是你們該睡醒的時刻了,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12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所以我們當脫去黑暗的行為,穿上光的兵器。13行事為人要端正得體,好像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縱慾淫蕩,不可爭競嫉妒;14總要穿上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打算,去放縱私慾。

另一個原則也是在基督徒的靈裡。現今是該睡醒的時刻了(11)。主為我們所成就的救恩,把我們從現今邪惡時代拯救出來,這個時刻已經臨近了。黑夜已深,白晝就在眼前,只有神知道那個時刻何時到來(12)。在使徒時代就已經標誌著它(那時刻)來臨的特徵,從那時起就以一種非常不同的方式在催熟的過程當中,儘管神,為了祂正在聚集之人的緣故,現在仍然在限制它們(那時刻)。願我們像白晝之子一樣生活行動,拋棄黑暗的行為(13)。因為我們是屬於白晝,基督自己將是那白晝之光。願我們的生活行動與白晝一致,穿上基督自己,而不要刻意地想照著肉體意志和情慾而行(14)

第十四章

有些人在日子和吃肉上良心的軟弱;我們自己對這些事在良心上的反應;在這方面使徒給我們三個指引 (十四1-9)
1信心輭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是為判斷所爭論的事。2有人信百物都可喫,但那輭弱的,只喫蔬菜。3喫的人不可輕視不喫的人,不喫的人也不可審判喫的人,因為神已經接納他了。4你是誰,竟審判別人的家僕?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5有人斷定這日比那日強,有人斷定日日都一樣,只是各人自己的心思要堅信不移。6守日的人是向主守的,喫的人是向主喫的,因為他感謝神;不喫的人是向主不喫的,他也感謝神。7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向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向自己死;8我們若活著,是向主活;若死了,是向主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從羅馬書第十四章開始到羅馬書十五7節,使徒對付另一個要點,因著猶太人和外邦人不同的立場產生了這個問題。猶太人很難擺脫對日子與吃肉和外邦人之間產生不同的感覺。一個已經拋棄他整個宗教制度因其被視為拜偶像的外邦人,他沒有抓住甚麼。人性在在關於罪的事上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是同樣的脆弱,他們都缺少良心的感覺,他們的意志都不受約束,他們只有一個儀式化的良心。然而基督的信仰不承認這些事情(缺少良心的感覺,不受約束的意志和儀式化的良心)
在審判臺的光中;在愛的原則裏 (十四1015)
10你為甚麼審判你的弟兄?又為甚麼輕視你的弟兄?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審判臺前,11因為經上記著:「主說,我指著我的生存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也必向神公開承認。」12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向神陳明。

13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審判,寧可這樣斷定:不給弟兄放下絆腳石或跌人之物。14我在主耶穌裏確知深信,凡物本身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算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再是照著愛而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了,你不可因你的食物敗壞他。
使徒藉著使我們與基督一起在天上,讓我們從守日子和吃肉的問題中蒙拯救。但它告訴我們要擔待那些良心軟弱的人,如同擔待我們自己的良心一樣。良心不能,也沒有權利為我們規定一件新事物,且使那件事物成為我們的責任,但是它可以因著無知使信徒堅持某些傳統的東西,把它們視為視為必須擔負的責任。實際上,我們有充分的自由,但是我們應該擔待另一個人信心的軟弱,而不是在他的道路上擺放絆腳石。

使徒在這方面給我們三個指引:
第一,要接納軟弱的人,但不是為著討論那些必須解決的問題(1-6-但不是為判斷所爭論的事)
第二,不要審判我們的兄弟,因為他是基督的僕人,不是我們的僕人;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向神陳明(10-13)
第三,擔待軟弱之人的軟弱,而不是為著我們自己的喜悅;在愛的靈裡行事為人,如果我們處於更高的境界,我們就應該藉著接納彼此來顯明(我們的確處於更高的境界),就像基督接納我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
為著國度的生活 (十四1623 )
16
所以,不可叫你們的善被人譭謗,17因為神的國不在於喫喝,乃在於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18這樣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19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平的事,以及彼此建造的事。20不可因食物拆毀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人喫了,以致成了絆腳石,就是他的惡了。21無論是喫肉,是喝酒,或是甚麼別的絆跌你弟兄的事,一概不作纔好。22你有信心,就當自己在神面前持守。人在自己所稱許的事上,不審判自己,就有福了。23但那疑惑的人若喫了,就必被定罪,因為不是出於信心。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這樣就會遮蓋人和他小小的優越感,激發他去行善,並且使他熱切地,懇切地尋求別人的益處,這就是把我們從己裏面拉出來,超越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使我們能夠適應別人,使神的旨意和祂的榮耀沒有任何問題。

第十五章

在我們自己和弟兄們的事上,信徒個人對主該負的責任 (十五1-7)
1我們剛強的人,應該擔代不剛強之人的輭弱,不求自己的喜悅。2我們各人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被建造。3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反而如經上所記:「辱駡你之人的辱駡,都落在我身上。」4從前所寫的,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使我們藉著忍耐,並藉著經書的鼓勵,可以得著盼望。5但願那賜忍耐與鼓勵的神,叫你們照著基督耶穌,彼此思念相同的事,6使你們同心合意,用同一的口,榮耀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7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

在這些勸勉當中,保羅提出了許多重要的原則。將來每個人都要跟神交帳。在這些情況下,每個人自己的心都要充分地被使徒說服,不應該審判別人。如果任何人有信心從傳統的儀文當中蒙拯救,並且他就會把它們(傳統的儀文)視為無有的,事實上它們(傳統的儀文)的確是無有的,願他對神有信心,而不要絆跌他的兄弟。

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向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是向自己死(十四7);我們總是主的人。軟弱的弟兄因主的緣故看重這日;其他人也是因著主的緣故不看重這日。因此,這就是信徒不應該判斷人的原因。我所判斷的人是主的人。因此,我也應該為著開導我的兄弟使他喜悅,因為他是主的人(十四4);我應該接納他,就像我被主接納那樣,使他可以有份於所賜給他神的榮耀(十五7)。我們藉著為弟兄的益處考量來服事基督。至於一個人信心的能力,願他在自己和神之間取得這個能力。愛是這人使用他的自由的量尺,如果這人有自由,就不會無視於綑綁。反過來看這個原則,當這些規條被用來摧毀在基督裏的自由時,(參閱加拉太書第四章),在那裡使徒陳明,如果這些規條被當成原則教導人去遵守,在實際上就會把信徒又帶回到異教去了。

保羅對於當耶穌降臨的時候,神對待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想法 (十五8-12)
8我說,基督是為神的真實,作了受割禮之人的執事,要證實對列祖的應許,9並叫外邦人,因著神的憐憫榮耀神,如經上所記:「因此我要在外邦中頌揚你,歌頌你的名。」10又說,「外邦人阿,你們當與祂的百姓一同快樂。」11又說,「萬邦阿,你們都當讚美主,願萬民都稱讚祂。」12又有以賽亞說,「將來有耶西的根,就是那興起來要治理外邦的,外邦人都要寄望於祂。」

這些教導結束了本書信。從羅馬書十五章8節起,使徒開始提到他的光景和問安的話。

在十五章812節中,保羅總結了有關他對於在耶穌降臨的時候,神對付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想法。他為著神的真理作了受割禮之人的執事,要完成賜給列祖的應許(8)。對於猶太人來說,神已經應許他們;但是外邦人沒有甚麼應許。對於後者而言,這個真的不是問題,但是藉著恩典,他們可以憑著耶穌,為著祂的憐憫來榮耀神。使徒為著他們,引用了申命記(也就是說,引用律法),詩篇和申言者書的經節(9-12)
9
節:詩篇第十八篇

10節:申命記三十三章

11節:詩篇第一百一十七篇

12節:以賽亞書第十一章
保羅渴望見到羅馬的基督徒以及他現在為著猶太人的服事 (十五13-16)
13但願那賜盼望的神,因信將一切喜樂平安充滿你們,使你們靠聖靈的能力,充盈滿溢的有盼望。14我的弟兄們,我自己也深信你們是滿有良善,充滿了各樣的知識,也能彼此勸戒。15但在有些點上,我更加放膽的寫給你們,是要題醒你們,特因神所賜我的恩典,16使我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役,作神福音勤奮的祭司,叫所獻上的外邦人,在聖靈裏得以聖別,可蒙悅納。

在第13節中,他親切地轉向羅馬人,表達他希望見到他們的意願,以及他信靠他們從神那裏得到的祝福(13),這些祝福使他們能夠相互勸誡(14),同時又表達了他在某種程度上的勇氣,因為神賜給他的恩典,藉著完成對他們公開的功用(15),使他為外邦人成為耶穌基督的執事;他就像是一個祭司,將外邦人獻上,成為神所悅納的祭物(16),因為他們已由聖靈所聖別(見民數記八11 亞倫要將利未人獻在耶和華面前,作為以色列人的搖祭,使他們辦耶和華的事。)。這是他在神面前的榮耀。藉著聖靈的聖別取代因著出生而聖別的地位,這樣的聖別是非常有價值的(16)

福音的成就 (十五17-24)

17所以論到神的事,我在基督耶穌裏有可誇的。18除了基督藉我作成的那些事,我甚麼都不敢題,只題祂藉著我的言語和行為,用神迹奇事的能力,並那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從;19這樣,我從耶路撒冷,直轉到以利哩古,到處傳了基督的福音。20我立定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21就如經上所記:「未曾得知祂信息的,將要看見;未曾聽過的,將要領悟。」22因此,我也多次被攔阻,總不得到你們那裏去。23但如今這一帶地方已無處可傳,而且多年來我一直想望,當我去西班牙的時候,可以到你們那裏,24盼望從你們那裏經過,得見你們,先與你們交往,稍得滿足,然後蒙你們送行到那裏去。

此外,他完成了從耶路撒冷到以利哩古的工作(19);他定意不在基督曾被傳揚的地方傳揚,只在那些未曾聽過祂的地方傳揚(20)。然而有些事阻止了他來羅馬(22)。但根據聖靈的說法,現在他已經沒有地方可以給他傳福音了,在那些城鎮已經沒有他可以作工的地方,並且長期以來保羅一直希望見到他們,他想在前往西班牙的途中拜訪他們(23)。目前他正帶著在馬其頓和亞該亞為耶路撒冷聖徒所捐獻的饋贈前往耶路撒冷(25)
外邦與猶太聖徒的交通(十五2533)
25但現在我往耶路撒冷去,供給聖徒。26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對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有些交通。27這是他們樂意的,其實也是他們所欠的債。因外邦人既然分享猶太人屬靈的事物,就當供給他們肉身之物。28等我辦完了這事,把這果子向他們交付妥當,就要路過你們那裏,往西班牙去。29我也曉得,我去的時候,必帶著基督之福的豐滿而去。30弟兄們,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並藉著那靈的愛,懇求你們在為我向神的禱告中,與我一同竭力,31叫我可以得救,脫離猶太地不信從的人,也叫我對耶路撒冷的服事,可蒙聖徒悅納,32並叫我藉著神的旨意,歡歡喜喜的到你們那裏,與你們同得安息暢快。33願平安的神與你們眾人同在。阿們。

我們看到現在他的心又轉向猶太人(27);他們一直佔據了他的思想;雖然他希望把恩典運行的印記蓋在這個餽贈上,但是他像猶太人一樣被這些思想佔據了,就像那些人對他有甚麼權利一樣:也許這種混合的感覺,就是他急於表明他沒有忘記他們;因為事實上,他愛他的百姓。我們必須學習,在執行這項服事(正確的說就是指一位執事的服事)的時候,或許是令人愉悅的,然而他是站在作為一位使徒所背負使命的高度上。無論如何,神的手在這個職事裏面,使一切事物都為著祂所愛的僕人和兒女的益處,以及祂自己的榮耀。保羅有一種預感,情況可能不會轉好,因此他請求羅馬聖徒為他禱告,使他可以從惡人的手中被拯救出來,並高高興興地見到他們的面(31)

我們知道這件事是如何結束的:當我們思考使徒行傳的時候,會談到這個題目。他的確在羅馬見到他們;然而是他是被解送過去的,因此他是以囚犯的身分見到他們;我們不知道他是否有去過西班牙。神的道路是根據祂永遠的定旨,按照祂的恩典,並按照祂完全的智慧(30-31)

第十六章

對個人的問安並且在愛裏紀念他們對主的服事(十六1-16)
1我向你們推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在堅革哩的召會的女執事,2請你們在主裏面照著與聖徒相配的接待她。她在何事上需要你們,你們就輔助她,因她素來護助許多人,也護助了我。3問我在基督耶穌裏的同工,百基拉和亞居拉安;4他們為我的性命,將自己的頸項置於度外,不但我感謝他們,就是外邦的眾召會也感謝他們;5又問在他們家中的召會安。問我所親愛的以拜尼土安,他是亞西亞歸基督初結的果子。6問為你們多多勞苦的馬利亞安。7問我親屬與我一同坐監的安多尼古和猶尼亞安,他們是使徒中著名的,且比我先在基督裏。8問我在主裏所親愛的暗伯利安。9問我們在基督裏的同工耳巴奴,並我所親愛的士大古安。10問在基督裏經過試驗而蒙稱許的亞比利安。問那些屬於亞利多布的人安。11問我親屬希羅天安。問那些屬於拿其數,在主裏的人安。12問在主裏勞苦的土非拿氏和土富撒氏安。問可親愛在主裏多受勞苦的彼息氏安。13問在主裏蒙揀選的魯孚和他母親,也就是我的母親安。14問亞遜其土,弗勒干,黑米,八羅巴,黑馬,並與他們同在的弟兄們安。15問非羅羅古和猶利亞,尼利亞和他姊妹,同阿林巴,並與他們同在的眾聖徒安。16你們要用聖別的親嘴彼此問安。基督的眾召會都問你們安。

保羅從來不認識羅馬基督徒的召會,但他向許多人問安。這是在他與信徒之間的連結。我們看到他的內心充滿他所有服事的細節,這是何等的感人,這些服事將他緊緊聯於那些他曾經提到過名字的信徒。他藉著恩典尋求神所有的旨意,他曾經承認他看見過地上的人從未知道的事,他記得所有這些卑微的基督徒,包括這些奉獻的婦女,她們服事他,也服事主。這就是愛;這愛是神之靈能力真實的證明;這是基督徒之間愛的連結。

基督徒行事為人一個寶貴又完全的規則 (十六16-20)
16你們要用聖別的親嘴彼此問安。基督的眾召會都問你們安。17弟兄們,那些造成分立和絆跌之事,違反你們所學之教訓的人,我懇求你們要留意,並要避開他們。18因為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且用花言巧語,誘騙那些老實人的心。19你們的順從已經傳於眾人,所以我為你們歡樂,不過我還願意你們在善上智慧,在惡上單純。20平安的神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的腳下。願我們主耶穌的恩,與你們同在。

我們在這裏也有一個寶貴又最完全行事為人規則,就是要在惡上單純,在善上智慧(19)。只有基督的信仰才可以給我們這樣的規則;因為它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行事為人的原則,以及實行它的智慧。作為基督徒,我們要在惡上單純。這是何等的拯救!雖然屬世的人必須要習慣於邪惡,使他能躲開在這世界中的陷阱和詭計,然而他的思想必然會因此受到敗壞,使他自己習慣於想到邪惡,使他免於陷入這世界的陷阱中。但很快必有完全的拯救,因為撒但很快就會被踐踏在他們的腳下(20)
使徒的這些書信,都是帶有預言性質的著作(十六21-24)

21我的同工提摩太,並我的親屬路求,耶孫和所西巴德,問你們安。22我這代筆寫信的德丟,在主裏問你們安。23那接待我,也接待全召會的該猶,問你們安。本城的司庫以拉都和弟兄括土,問你們安。24「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與你們眾人同在。阿們。」〕

我們也看到使徒不是自己寫信,而是請一位兄弟來幫他寫。這裏有一位名為德丟(第22節)的弟兄。因著保羅深切關注加拉太人的情況,他曾經親手寫信給他們;但是,羅馬書與其他書信一樣,最後的問安才是保羅親手寫的,好證實本書信的內容。(哥林多前書十六21;帖撒羅尼迦前書三17,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在提到假書信的場合上,使徒提到了這個證據,他總是會給收信者這個證據,以證明書信真的是他寫的。)藉著這個機會,我們也看到在保羅的書信中,有一種嚴肅而權威的特質,這些書信不僅僅是一種屬靈之心的流露,而且在寫作當中,他知道並且會讓別人明白,這些書信值得深思並保存下來。作為權威之作,這些書信也是他身為使徒,陳明他的使命和運用他的職分,並且這些書信將會被人接受;也就是說,這些書信有主的權柄,藉著聖靈的能力來裝備保羅。這些書信是以保羅作為憑藉,從主來的信,即使他的話也是如此(從主來的信)(見:帖前二13和林前十四37)。

我保羅親筆問安。(林前十六21)

我保羅親筆問安,這是我每封信的記號,我就是這樣寫的。(帖後三17)

所以,我們也不住的感謝神,因為你們既接受了從我們所聽見神的話,就不以為是人的話,乃以為是神的話而領受了;這話確是神的,也運行在你們信的人裏面。(帖前二13)

若有人自以為是申言者,或是屬靈的,就該清楚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林前十四37)

最後幾節經文的榮耀頌,表明這些真理將這封書信與保羅一般的著作聯結起來(十六25-27)
25神能照我的福音,就是關於耶穌基督的傳揚,照歷世以來密而不宣之奧祕的啓示,堅固你們;26這奧祕如今顯明出來,且照永遠之神的命令,藉著眾申言者所寫的,指示萬國,使他們順從信仰。27願榮耀藉著耶穌基督,歸與這位獨一、智慧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我們還要注意關於本書信末尾的三節經文,實際上它們與其他所有經文是分開的,以一種榮光讚美之歌的形式介紹一個真理,就是這些交通叫使徒的教導散發出輝煌的燦爛來。然而他沒有在這裏發展這個真理。聖靈在這封書信中所要完成的任務,就是根據神聖的思想,將每個人各別地呈現在神面前。然而,這立即與身體的地位發生關係;而召會的教導也離不開尊重身體。現在,使徒清楚地告訴我們,這是一個奧秘,就是召會和一切的事物在基督之下都聚集成為一,這些奧秘曾經都是人所未曾知道的:在許多時代裡,神對這個主題保持沉默,那些時期都由一個字時代所定義。召會不包括在那些事件過程的一部分,也不是神在地上的道路。但如今這奧秘藉由預言性質的著作,揭示出來並傳達給外邦人,但不是藉著“申言者的著作”。寫給外邦人的這些書信含有這個特質;它們是帶有預言性質的著作,這是新約這些書信帶有預言性質的新證據。
(
簡言之,達秘還是認為教會在恩典時代被懸起來,而要在主回來的時候才把教會帶來,所以他說羅馬書對教會的陳述是帶著預言的性質而不是申言的性質)
這個後記的重大意義;本書信的範圍

了解這封書信的教導以及保羅一般著作的人,會很容易理解這個後記的重要性。在這封書信本身裡,以神聖的完全和豐富的方式發展出許多真理,說明在這個世界上,一個人如何能夠站在神面前,以及神的恩典和公義,如何維持祂向著以色列人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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