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六章4-8節 各家說法
希伯來書第六章4-8節 各家說法
4. 因為(gar,中文未譯)這個連接詞,很明確的把前後銜接起來。這完全在乎第6節的假設子句所說的情況是否真的發生。
作者在多次多方使用“不能”(adynaton)這個字發人省思。這裏說到在某些情況下不能有悔改的機會,六章18節說神不能說謊,十章4節說動物的血不能除掉罪,十一章6節說人非有信不能得神的喜悅。這幾項都沒有妥協的餘地,都是全然絕對的。這節經文引發了最大的難題,只有當我們把這些事物的每一個層面都詳加審查,才可以正確無誤的瞭解。
此處有四個動詞,用來說明這個不能的主詞; (1) 蒙了光照(pho{tisthentas)、 (2) 嘗過(geusamenous)、 (3) 有分(metochous gene{thentas)、 (4) 嘗過神善道(kalon geusamenous)。後三者很顯然是用來說明第一個,使它的意思更明顯。
蒙光照的概念在新約聖經中所表現的特性是與神給人的資訊有關.約翰福音耶穌宣稱自己就是世界的光(約八12,參一9)。哥林多後書四4也說到,世人被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所以看不到“基督榮耀福音的光”。不管在那裏,只要光一照在人的心裏,那個人就能認識基督的榮耀。與基督耶穌起初的啟示有關。
嘗過天恩的滋味是說∶不但認識真理,而且親身體驗過。那些嘗過天恩滋味的,並不能體會個中真味,恩賜來自神,而且與聖靈密不可分;恩賜與神的恩典有關,並包括整個救恩的恩賜。天恩的源頭是毫無疑問的。恩賜(do{rea)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毫無例外是指屬靈恩賜。
第三個宣告與上一個是密不可分的,作者心目中是一群與聖靈有分的人,也就是與聖靈恩賜關係密切的人。 “有分”(metochoi)意為“同伴”。有分於聖靈這個觀念是很不尋常的,這立即將他們與對基督教僅有膚淺認識之人分別出來。
5. 第四個陳述,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所嘗的乃是善(kalon),這個字與美的觀念有關。它包括外在的吸引力,以及道德的美善。與五章14節的“歹”字恰成對比;十三章18節用來描寫無虧的良心。“善”是值得熱切盼望的。這符合隱喻的意思,是指美味可口的。
我們嘗的不是神的道本身,而是它的美善,一個人很可能帶著敬虔的心,聆聽神的話,卻不認為神的話有美味。享受這美善滋味的人乃是專心在屬靈經驗裏的人。“神的道”(Theou rhe{ma)著重在神與人特別的交通,而不是指神一般性的資訊。它可能是指一個人歸主之時所認識的對神的經歷,看到神屈尊俯就罪人,其光燦榮美,深深打動了罪人的心靈深處。
延伸到來世權能,如果來世指的是將來的日子,(mellontos aio{nos)所說明的,作者在此可能想到現在預嘗來世的經歷,來世的權能的影響會在將來的世代完全發揮。
6. 若是離棄道理(在希臘原文裏,條件句是用分詞 parapesontas 來表示的)。下面所說的只能在蒙光照和與聖靈有分的經歷與完全退後(在希臘原文中是以不定過去式來表示的)結合在一起時。表示離棄道理的動詞,字根的意思是落在一邊,也就是脫離了可接受的標準或方法。
以下的說明很清晰的解釋了離棄道理者不可挽救的特性。作者說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這裏使用了複合動詞(anastaurountas), 說明作者心裏想著重釘十字架這事。他再也找不到更強烈或悲痛的語調,來表示離棄道理的嚴重性。當他想到耶穌基督的仇敵向祂所做的事,事實上他認為離棄祂道理的人,也得擔負同樣的責任。他也許認為這些離棄真道的人,比當時喊著要“釘祂十字架”的人更該受責備,因為那些人不曾知道神透過基督向人所施的奇妙恩典。
任何一位從基督教信仰重返猶太教的人,不但與猶太人的不信認同,而且與引致釘耶穌十字架的殺機相認同。他們自行負責(譯注∶此乃根據 RSV 的譯文 on their own account 直譯的,和合本譯作“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這句話說明他們必須對“釘耶穌十字架”的行為負完全的責任。
而且,作者說這個行為的後果是明明的羞辱(paradeigmatizontas,這是另一個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過一次的字)祂(指基督)。世人對基督的恨意,把祂展示在可憎的羅馬人刑具上,作為羞辱的對象,作者將背道者與這些人歸類在一起,再也找不到更生動的詞句來描寫他們的光景了。他們受的責難是如此的強烈,只能是因他們大逆不道的行為引起的。這說明他們懷著毫不鬆懈的敵意。
這節聖經曾經招致廣大的爭議,並導致許多錯誤的解釋。主要的爭議是∶作者是否暗示著基督徒會因為觸犯了嚴重的罪而激怒了神的兒子,遠離了神的恩典?若答案是肯定的,則我們將如何解釋新約其他處經文所說∶基督徒擁有永遠得救的確據?
(1) 加爾文確信神必然保守祂所揀選的,他只能假定這裏所說的嘗到滋味僅僅是部分的經驗,而嘗到之人並未對此有所回應107。這個假設的困難是它並沒有對本書信所用的字眼作公正的處理,且本書信絲毫不曾給我們留下不完全的光照之印象。加爾文講到些許的光照,他把被神棄絕之人所領受的恩典與蒙揀選者所領受的恩典劃分開108。
(2)任何信徒都能如此的離棄真道?這將使得任何信心的確據變得較不確定。甚至有人提議說∶這裏的嚴重警告可能與褻瀆聖靈無可赦免的罪相關。有些人深覺困擾,惟恐自己犯了這樣的罪,但是心腸也如此剛硬,以致明明羞辱神的兒子之人,不可能會關切這樣的問題。關切的本身證明聖靈仍然是有功效的。
(3) 我們必須注意,這段資訊並沒有說到受信人當中有任何人已經干犯了背離道理的罪。作者顯然是在假設狀況,雖然從整個論述的性質來看,似乎是有此可能。作者的意向顯然不是要探討恩典的本質,而是要提出最嚴厲的警告。整段經文 是從人的責任的觀點來看,而必須顧慮人的有限。換句話說,要將神這一方面納入考量,本節經文才有真正平衡的瞭解。
(4) 尤有甚者,這段經文說到,干犯的人不可能重新懊悔(6節)。這裏引發一個問題,那就是悔改的範圍。它是否指人第一次到神面前的悔改,如第1節所提及的那樣?如果這樣,第一次悔改的舉動顯然不可能重複使用,雖然人可以如此自我提醒。因為悔改是一個罪人在聖潔的神面前,表現自我謙卑的舉動,也證明 為什麼一個以侮慢的態度向著基督的人,是不可能有悔改的機會。剛硬的過程產生一個不能突破的框子,這框子排除了所有對聖靈懇求的敏感性,使他沒有回頭的機會,不可能再重新懊悔。雖然作者提出比較極端的情形,但他對他的受信人還是有信心(9節)。即使如此,他似乎認為有需要在第十章重新提出來警告一番。
7~8. 以上的分析,解釋了一個從自然界獲得支持的原則。一塊未加努力耕種的田地, 自然不會有好的收成;同樣的,一個人拒絕領受神為他預備的恩典,會導致屬靈生命的破滅。新約聖經中,有許多用耕作的例子來講述屬靈的真理,部分原因是基於自然律與屬靈律的相關性,因為他們都是源于同一位創造者。由於這個原因,許多的自然現象可以用來作為屬靈的類比。沒有人會為著起因於疏忽的荊棘和蒺藜而抱 怨,但每一位農夫都希望給了適當的水份,耕種的田地就會生長“菜蔬”。很奇怪的是,作者並沒有提到耕種之人,但是收穫量是根據它對耕種者,甚至對別人的用處來判斷的。在屬靈的領域裏,若沒有屬靈的果實,就無法充分培養屬靈經驗。不能在屬靈生命裏產生功效,以分享給別的群體或個人,都是不能結果子的(參五12,意指受信人正面對這般試探)。值得注意的是,這裏說是田地,而不是人,從神得福,正說明地的生產力是神加添的。的確,從聖經的觀點
荊棘和蒺藜直接提醒我們創世記三17~18說的∶地受了咒詛,成為今天的樣子,而人的勞苦乃是要使荊棘和蒺藜不能繁殖,並耕種田地。所有的農人都知道,割下的雜草只有焚燒一途。值得注意的是,近於咒詛這句子,若沒有“近於”(engys)一字,就不能表現得這麼有力。不過這句話引人注意結局已經逼近。如果雜草繼續生長,被焚燒的結局就會不遠了109。“廢棄”(adokimos)這個字在哥林多前書九27譯為“棄絕”,意指不夠資格;哥林多後書十三5也譯為“棄絕”,意指經不起考驗。因此這不是隨意摒棄,而是檢視的結果。如果田地不能結出果實,則證明這塊地毫無價值。──《丁道爾聖經注釋》
再釘基督在十字架(六4-8)
基督徒已蒙了光照, ‘他是世上的光’,‘這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一9;九5)光輝的照耀(pho{tismos)和洗禮兩字可以作同義語,而且蒙光照(pho{tizesthai)和受洗禮也可以同樣用法的。所以在這段經文讀到這句話時,有人也曾作這樣解釋:論到那些已經受了洗禮的人,若他們再犯罪就不能被饒恕了;因此在某些地方的教會,他們把洗禮延遲到人臨終之前才舉行,以策安全。關於這點,我們後來再加以討論。
基督徒嘗過天恩的滋味。人只有在基督裏,才能與上帝同享平安。上帝的饒恕不是靠自己的力量去贏取;它是一件不用付錢而取得的禮物。人只要肯走到十架面前,他的重擔就可以挪開了。基督徒知道這個無法量度的饒恕經驗,是一件來自上帝的禮物,是白白施與的。
基督徒分享聖靈。所以他在生活上有了屬靈的指示和新的力量,當他發現了這力量之後,他知道無論做些什麼事,都必定有力去實踐出來。
基督徒嘗過上帝善道的滋味。它的意思是基督已發現了真理。人的天性是擇其善者而從之,如盲人渴慕重見光明一樣;這是一個權利,但也是一個懲罰。人除非找到生命的真正意義,否則他必終日彷徨焦慮不安的。我們不是已經在上帝的話裏,找到了真理和生命的真諦嗎?
基督徒覺悟來世的權能。猶太人和基督徒同樣將時間分為兩個世代──現世(hoi nun aio{n)是邪惡的;來世(homello{n aio{n)是全善的。上帝有一天會進入這個世代裏;那時將會帶來殲滅和破壞。當主的日子來臨時,上帝必施行恐怖的審判,那時現世隨即消逝而來世便開始了。但基督徒可以在現世得嘗來世的福祉,在這有限度的時間裏,能先嘗無限永恆的滋味。
希伯來書作者列舉了一連串基督徒生活能享受到的福祉,但隨即把箭頭指向那些背道離經的。
作者所寫‘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歷代許多基督教學者都曾對不能(adunaton)一字作過解釋。伊拉斯姆(Erasmus),認為它表示十分困難,其程度差不多相等於不可能。班傑爾(Bengel) 則說在人是不可能,但在上帝卻可能,關於那些離棄主道的人,只有留給上帝去作判斷。我們必須知道作者寫這信時,適逢接近信徒受迫害的時期。在這非常時期中背道的人,是罪加一等的,因為在迫害受審時,只要不認主就可以保存自己性命。如果人人都這樣做時,對教會的打擊是很重大的,因為這樣懦弱的行為可以反映出 人的性命比耶穌基督更加寶貴了。
這是作者的一個嚴厲的指責,希望人不要愛自己的生命比耶穌更深,而不是藉此而產生一個教義──強調人在洗禮之後犯罪時,則不能饒恕。世上有誰人敢代表上帝判斷那一種罪可赦或不可赦呢?但無可否認它的警告是很嚴厲的,因此人不可輕易揀選苟且偷生而對基督不忠。
接著,希伯來書作者道出一句很恐怖的話來:人若背道,就是重釘基督在十字架。
當我們背道離經時,我們就是再一次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了。
希伯來書作者再進一步說,當人不守住真道而跌倒時,就是‘明明的羞辱他’。當我們犯罪時,世人就指我們說:‘原來基督教的道德價值也不外如是。這就是基督幫助人的偉大嗎?這就是十字架所要達到的目的嗎?’當一個教友犯了過錯時,對他自己的恥辱和對教會批評的傷害打擊是非常大的,但最難過的還是惹來別人對基督的冷嘲熱諷呢!
最後,還有一點值得一提的。在希伯來書裏,有人指出一共有四件不可能的事。一是本段述及背道的人不可能饒恕。其他三處是:(一)上帝決不可能說謊(六18)。(二)公牛和山羊的血不可能除罪(十4)。(三)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十一6)。──《每日研經叢書》
第4-6節這些經文嚴厲的警告(在十26-31,十二15-17裏有回應)是針對離棄或背叛者(參三12), 因為他們自絕於新約中為罪唯一的捨身,也放棄了在耶穌基督裏得永生的唯一盼望。這樣的人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就如釘祂十字架的人那樣任意的拒絕祂,且明明的羞辱祂,公開的把自己放在敵對的位置上。在神沒有不可能的事,但祂並沒有給我們盼望,好讓繼續硬心反對基督的人得以歸回。三章12至13節已經提及,心中剛硬、敵對神的人會剛硬至無法回轉。作者並沒有責備讀者,說他們屬於這種情形,但背叛的命運,是雙方都不該忘記的。按上下文,這裏的用意是警告對神話語反應遲鈍的惡果。
忠誠的基督徒會離道叛教嗎?希伯來書肯定的指出,那退後的人表面上跟真誠歸信主的人沒兩樣。他們「已經蒙了光照」,意指福音的光無疑進入了他們的生活中。他們「嘗過天恩的滋味」,可能指領受了基督自己和祂提供的一切屬靈福祉。「嘗」指真實並親自的經歷。他們「又於聖靈有份」(直譯「成 為聖靈的分享者」),他們所有的背叛,也包括羞辱恩典的靈(十29)。最後,作者告訴我們,他們「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這意指他們確曾經歷了新約的益處。然而,那些享受過與神甜美關係的人,不能因此放肆,以為自己絕不會背叛。如約翰福音十章28至29節和腓立比書一章6節的應許,保證神會保守祂的兒女們忠心到底。希伯來書有其勉勵我們的方法,叫我們信任神有能力可以保守我們的信心。但我們要接受挑戰,使我們「所蒙的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一10),這正是希伯來書中警告的用意。
我們也許以為重生的人,不會離棄真道,但是重生的真實性,要由持續的信心來證實。希伯來書的作者確信神真實的作為,已經在信徒當中彰顯(六9,十39)。「但不排除他們當中有些人是在心裏背叛。除非有徹底的改變,不然他們會落到不能挽回的背叛深谷。」〔P.E. Hughes,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erdmans, 1977), p.212〕。沒有真誠悔改的人,是有可能跟隨團體裏的屬靈經歷。有時人會流露所有悔改的標記,但一段時間過後便離棄基督,顯明他們從未真正是神的兒女。更明確的說,這裏所說的,是那些清楚知道真理, 短時間裏信奉真理,後來卻因種種理由而與真理斷絕關係的人。所以,持之以恆的態度是真誠悔改的試金石。那些堅持到底的才是真聖徒,神用這樣的經文保守他們恒久活在信心裏。
第7-8節耶穌用4種「土壤」的比喻,來解釋人們對福音不同的回應(可四1-20和 平行經文)。希伯來書只指出兩種可能性。好土就是那吃過屢次灑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指那些肯聽又肯順服神話語,堅持到底的人。靠著神的恩典,他們是結出屬靈果子的人。土壤長滿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它從未被耕種,結局就是焚燒。這是描述那些心中不信,轉離神之人的 命運(參十26-31)。作者並沒有提供那些遲鈍怠惰者一條中間的出路。他要讀者們確認自己是屬於第一類的!《每日研經叢書》
4-6
那些曾經嘗過神恩典的人,若他們故意背道而行,就沒有辦法使他們重新悔改。(參考: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5 原文作“並嘗過神話語的好處,以及來世的大能”。後者乃指屬於來世的神跡異能,初期教會藉此充分地證明神國度的降臨(見太12:28; 徒8:13; 來2:4)。
6 “重釘十字架”:可解作“把自己放在那些釘祂十字架之人的處境裏”。
7-8 這等人如同吸收過雨水的田地,既長出荊棘來,就必被廢棄。《串珠聖經注釋》
.警告(六4~8)
我們切勿誤解這段經文,以為一個已得救的人仍有滅亡的可能;作者只是警告我們停止“重釘主耶穌”的行動,我們亦可恢復與主的關係。──《新舊約輔讀》
3.警戒那些離棄道理之人的危險(6:4-8)
上文既已責備和勸勉那些在基督裏仍作嬰孩的信徒,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追求在靈命上長大成人。在此,就特別嚴重地警告那些已經蒙了光照而離棄道理的人,他們的結局將會極其可怕並且絕望。寫聖經的神僕,顯然擔心在那些受了許多屬靈栽培而仍為“嬰孩”的希伯來信徒當中,很可能也有些受了許多栽培,蒙了光照,聽過許多道,卻還沒有得救的人;所以特別插入這一段嚴重的警告。
4 “那些”顯明下面所論及的人,和上文的人不一樣,他們乃是一些另外情形的人,否則這裏決不會說“論到那些”,而應該說“論到這些”。試比較下文第9節:“親愛的弟兄們……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就更清楚看出這4-8節所論的人,是另外一班人,他們的情形,比較上文所論在基督裏仍吃奶的弟兄們更不如。這樣,若6:1受了許多栽培,仍只能吃奶的信徒,不過是停在“開端”上的信徒,這些比他們更不如的人(6:4-8),就必然連開端也沒有的了。所以第9節的“這些”指上文(6:4-8)的人,更見這裏第4節的“那些”,必定不會指信徒了。
“蒙了光照”,英文聖經是“曾有一次蒙了光照”的意思,更合原文。
“光照”就是指福音真理的光照。“蒙了光照”這句話,並不表示蒙了光照的人,就是已經接受了福音之光的人;他們不過看見福音真理的亮光,得知基督是他們的救主,已經知道什麼是罪,或有過一次知罪的經歷,但未必因所蒙的光照就得救了。例如太4:15-16所說的加利利人──“……西布倫地,拿弗他利地,就是沿海的路,約旦河外,外邦人的加利利地,那坐在黑暗裏的百姓,看見了大光,坐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發現照著他們。”──雖然都有“光”發現照著他們,但並非所有加利利人都接受了那曾照著他們的“光”。主耶穌曾對猶太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8:12),但當時的猶太人並未跟從這“光”。所以可能有人因所蒙的光照,就接受而得救,如來10:32所說的人,也可能有人蒙了光照,卻離棄道理,像這裏所說的人。
“嘗過天恩的滋味”,原文“恩”do{reas是“恩賜”的意思,不是恩典。新約中用了十一次,都是指屬靈的恩賜,而非物質方面(約4:10;徒2:38;8:20; 10:45 ;11:17;羅5:15-17;林後9:15;弗3:7;4:7;來6:14)。“天恩”之前有指件詞“那”,就是“那屬天的恩賜”(單數式)的意思。K.J.V., N.A.S.B.都譯作have tasted the heavenly gift“就是嘗過了那屬天的恩賜”的意思。這“恩賜”很可能特指基督說的。
在此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嘗過天恩的人,是否就是已經得救的人?如果這封書信是寫給外邦人的話,相當可能指已經得救的人;但這封信是寫給希伯來人的,那意義就不同了!因為希伯來人早就嘗過屬天的恩賜。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曾蒙神賜他應許中的以撒(基督的預表),神又起誓說“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22:18),“後裔”特指基督(加3:16)。他們在埃及吃過逾越節的羔羊(預表基督,林前5:7),在曠野吃過從天降下的嗎哪(出16章全),那是教導他們認識基督就是生命的糧(約6:51),又曾仰望過摩西所舉的銅蛇,那是基督要被舉起來的預表(民21:9;約3:14)。現在這些希伯來人又在教會中一再聽到關乎基督救恩真道的教訓,實在是嘗過屬天恩賜的滋味。但這樣的人,卻不一定就是已經得救的人。本書稱他們為“嘗過天恩”的人,只是根據他們本來有的宗教背景來說罷了。
“又於聖靈有分”。於聖靈有分,並不是有聖靈住在心裏,也不是受了聖靈的印記,像那真實信了福音的人所受的那樣(參弗1:13-14)。“有分”並非完全佔有,乃是在聖靈某些方面的工作有份。這些人的良心,受過聖靈藉著福音的真理對他們的責備,也偶然受過聖靈的感動,卻未受聖靈;正如舊約的術士巴蘭(書13:22),雖曾受聖靈的感動說過預言;卻沒有得救(猶11)。新約的大祭司該亞法,雖曾一時受過靈感,見證基督是救主,但並沒有聖靈住在心中(約11:49-52)。還有許多聽過基督教訓,蒙過光照和感動而要作門徒的猶太人,後來卻都退去“不再和祂同行”(約6:66)。在行傳還有一個受過感動要信主,並且受了洗的西門,但卻沒有得救,仍在罪中(參徒8:13,18-24)。他們都是屬於種子落在淺土石頭地上的那等人,只不過暫時歡喜領受,卻沒有根(可4:16-17;路8:13),雖有分於聖靈的工作,但無分於聖靈的印記。聖靈的印記是得救的信徒所獨有的(林後1:22;5:5;弗1:13-14)。
5 “嘗過神善道的滋味”,就是知道了神的道之美好的意思;但這等人未必接受了神的道,正如許多人聽道覺得很好,但並不相信;他們可能已經在口裏承認耶穌基督為主,但心裏並未相信。
這句話對那些早已熟知神的道的希伯來人而論,更是沒有一點奇怪;因他們早已認識神的道的美善了。但並非所有的希伯來人都接受福音的真道。
“覺悟來世權能”,就是覺悟神永遠權能的意思。“來世權能”乃是表明和今世的權能不同。世人都只認識今世的權能,所以完全不知道敬畏神。但這些人雖已覺悟神的權能,知道神對罪惡的刑罰和審判,以及神對今世與來世的一切統治權柄,他們卻未必因對神的權能領略了一點,就誠心歸向神,信靠福音。
6 離棄Parapesontas (Parapito{),按Dr. W. E. Vine解釋是疏遠、遺棄或減退之意,全新約只用過這一次。
“若是”原文沒有,新舊庫本譯作“卻還離棄正道”。這裏的意思乃是說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卻 離棄道理,沒有接受所看見的亮光和所嘗的天恩,這等人當然沒有得救的希望了。雖然他們的情形,很像得救的人;他們知道很多屬靈的道理,有很好的機會可以成為一個得救的人,又曾受過很多真道的栽培,但他們實際上並不是真正的信徒,乃是背棄了他們已知之真道的人,這樣的人,是“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懊悔”metanoian就是悔改的意思,新約共用過廿四次,除本書的6:1,6和林後7:9-10譯作“懊悔”及來12:17譯“心意回轉”,另太9:13;可2:17未譯出外,其餘十七次,中文聖經都是譯作“悔改”(太3:8,11;可1:4;路3:3,8;5:32;15:7;24:47;徒5:31;11:18;13:24;19:4;20:21;26:20;羅2:4;提後2:25,以及彼後3:9)。“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這意思就是不能再有悔改得救的機會了。(注意:不是若從新懊悔還可以再得救,乃是根本不能悔改)。正如十二門徒中的猶大,他雖然與主同在三年多的時間,看見許多神跡,聽見許多真道,又曾和其餘的門徒一樣,兩個兩個的被差遣出去工作(可6:7-13),但他卻背棄所知道的真道,把耶穌賣給祭司長,後來他雖然要把三
“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這句話當然不能照字意解釋,因為主既已復活升天,決非任何人能再把祂釘在十架上了。按主被釘十架,乃是被罪人所棄絕,這些蒙了光照而背棄所知的真道的人,既 明知主受死是為我們的罪,卻照著當時棄絕主的人一樣棄絕主,羞辱主,就等於重釘主在十字架上了。這意思就是:他們既然蒙神這樣多的恩典,明白這樣多的真道,這樣接近得救的門,而仍“離棄真道”,這種離道不信的罪,就等於親手釘主在十字架上的罪一樣了。
7-8 聖經在這兩節中用比喻說明上文那些“離棄道理”的人,他們的結局將會何等痛苦和悲慘;並說明何以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的緣故。在這比喻中:
A.田地:可比作人的心(太13:19)。
B.雨水:可比作神的道(約3:5;弗5:26)。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就是人的心多次聽到神的道。
C.生長蔬菜:
就是結出好果子,沒有辜負所受的恩典的意思。這些人心裏埋藏著好的種子,所以吃過屢次下的雨水之後就能長出蔬菜來。
D.“合乎耕種的人用”:就是合乎主的要求與期望。
E.“就從神得福”:就是從神得著永生,以及得永生之後,所能得著的一切屬靈福氣(弗1:3)。
F.“若長荊棘和蒺藜”:就是沒有因屢次聽到的道受益反而受害的意思。他們未因主的話有改變,反而更加硬心,罪惡的生命更加長大。
注意:在這比喻中只提這些長蔬菜和長荊棘的兩等人所結出來的果子,但暗示他們接受同樣的“雨水”,卻長不出同樣果子的根本原因,是由於埋藏在這心田裏的種子不同的緣故。主耶穌曾說過:“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裏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太7:16,17)。由此可見那些長荊棘和蒺藜的人,決不可能因受的“雨水”多就會“生長蔬菜”,雖然他們對許多道理已聽得爛熟,甚至可以去對別人傳講;雖然按外表他們和那些“生長蔬菜”的人,同樣是“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的人;但他們根本是“壞樹”的種類,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
G.“必被廢棄”:就是太7:19所說:“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裏”的意思。
H.“近於咒詛”:“近于”原文是趨近于或近向於咒詛的意思,這些人雖仍活在世上卻是趨近於“咒詛”,走向滅亡的人。
I.“結局就是焚燒”:指永火的刑罰。
4.勸慰他們要在起初原有的愛心上更加殷勤(6:9-12)
寫書信的神僕,在責備警告那些希伯來信徒之後,就在這裏表白自己對他們的信任與盼望,以勉勵他們在原有的愛心上,更加長進。
A.著者對他們的信任(6:9)
9 “親愛的弟兄們”指受書的希伯來信徒,在本書中這種稱呼只有這裏用過一次。“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雖然著者這樣地把4-6節那些離棄道理之人的情形和結局向他們說,卻深信他們的行事“強過這些”──深信他們的情形並不就是4-6節所說那等人的情形。著者要這樣向他們說及那等人情形的原因,乃是要警戒他們,使他們以那等人為鑒戒。那等人屢次聽道,都容不下道種,仍“長荊棘和蒺藜”,徒然受神所給他們的機會和“雨水”。他們豈可和這些人一樣,枉然地受了神許多的栽培,卻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他們,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呢?雖然這樣說,著者卻深信,這些“本該作師傅”卻仍作嬰孩的信徒,仍強過那些似乎得救,卻是離道不信的人。
“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原文無“行為”二字,原文本句應作“我們是被你們那些更好的事所說服”;意即因你們那些更好的事而深信你們不是那等人。
注意這句話所用的“你們”比較6節所用的“他們”,更清楚的表示本節所稱為“弟兄們”的人,與4-8節的人不相同。4-8節的話不過是著者向著這些弟兄們,論及“他們”(那些離棄道理的人)的結局而已。
“而且近乎得救”,注意這句話的“近乎”原文exomena,和前節近於咒詛的“近於”eggus不同。eggus是指時間或地點之靠近、趨近而說的。如太24:32,33形容主來的時間“近”,和路19:11形容主將“近”耶路撒冷所用的“近”;都和前節的“近於”相同。但本節的exomena原文字根exo{是“有”“持有”或“依附”等意。這字雖在聖經中有許多種譯法,但絕大多數是譯作“有”,共六○七次以上。在啟1:16;6:5;10:2則譯作“拿著”,在此K.J.V.譯作accompany即隨伴或同行之意。中文聖經新譯本全節譯作:“不過,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然這樣說,但對於你們,我們卻深信你們有更好的表現,結局就是得救。”無論如何,這裏的“近乎”絕不是說他們的行為還未好到可以得救,或不過趨近於得救的意思;乃是說著者因他們得救所表現的各種行事,已深信他們強過那些似乎得救而離道不信的人。──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六4 繼後是警告離道者的主要內容。所警告的對像是一些不能從新懊悔的人。明顯地,這等人曾經悔改(雖然聖經沒有說明這是因相信基督的緣故),經文清楚地指出他們不可能再次悔改了。
這些人是誰呢?答案在第4和5節。當我們細看他們所享有的種種褔氣時,有一點須注意,就是未曾得救的人也可以享有這一切。聖經從沒有明確指出他們是已經重生了的。經文也沒有提到各種要素,諸如得救的信心、基督寶血的救贖和永生。
他們是已經蒙了光照的。他們曾聽過神恩典的褔音。對於得救之道,他們並不是蒙昧無知的。加略人猶大曾蒙光照,只是他拒絕接受真光。
他們也嘗過天恩的滋味。主耶穌是從天上來的恩賜。他們曾經嘗過衪,卻從沒有憑信心肯定地接受衪。只是嘗味而不吃喝吞咽並不是不可能的事。當人將調了苦膽的酒給釘在十字架上的主耶穌時,衪嘗了,但卻拒絕喝下(太二七34)。只嘗過基督並不足夠;除非我們吃了人子的肉,喝了衪的血,即是說,除非我們真心接受祂作我們的主和救主,否則我們內裏就不會有生命(約六53)。
他們又於聖靈有分。我們毋須馬上下結論說,這必定是指人相信主;我們必須謹記聖靈是會在人信主之前並在人的生命中作工的。衪使不信的人成為聖潔(林前七14),使他們得外在的褔氣。衪使不信的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一六8)。衪引領罪人悔改,使他們明白人只能倚靠基督。因此,人毋須有聖靈內住,也可享受衪所賜的褔氣。
六5 他們也嘗過神善道的滋味。他們得聽褔音,並受褔音所感動吸引。他們就像落在石頭地上的種子;他們聽了道,馬上歡喜領受,心裏卻沒有根。這些道理在他們心中只是暫時的,及至他們為道遇上患難或逼迫,便立刻跌倒了(太一三20,21)。
他們也曾覺悟來世權能。這裏的權能,是指“神跡”。來世是指千禧年,即在將來基督要在地上作王一千年,帶來和平昌盛的日子。初期教會在傳褔音時施行的神跡(來二4), 預示將來在基督國度裏要出現怎樣的神跡奇事。第一世紀的信徒見證了這些神跡;事實上,他們或曾參與其中。就以五餅二魚作為例子。耶穌喂飽了五千人後,人群便跟衪到海的那一邊去。救主心裏明白,雖然他們經歷了神跡,但卻並非真正相信衪。因此,主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找我,並不是因見了神跡,乃是因吃餅得飽。”(約六26)
六6 他們既已享受了所列舉的各種好處,若是離棄道理7,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他們已犯了離道反教的罪。他們正踏上通往地獄之路,路上毫無光明。
離道反教是罪大惡極,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本節下)。這表示他們不是因疏忽而沒有理會衪,而是刻意地、惡意唾棄基督;表明他們是斷然地拒絕衪,站到與衪對立的陣線上,並嘲笑衪的位格與工作。
附篇──離道反教
叛教者就是一些人聽了褔音,聲稱是基督徒,又加入基督的教會;後來卻放棄他們所曾承認的信仰,斷然地否認基督,離棄基督徒群體,並成為主耶穌基督的敵人。只有非信徒才會犯離道反教的罪,他們不是遭矇騙的人,而是蓄意地、全心地、惡意地背叛主的人。
不應混淆,一般非信徒在聽了褔音後沒有正面回應,並不是離道反教。舉例來說,某人可能在聖靈多次邀請之下,仍不肯接受基督。不過,他並不是叛教者。只要他肯將自己交托給救主,他仍可以得救。當然,如果他在生命終結時仍然不信,他就會永遠失喪;然而,只要他仍有相信主的機會,他就不會 是沒有希望的。
離道反教也不可等同於軟弱後退。一個真正的信徒,有可能會遠遠地離開基督。因犯罪的緣故,他與神的關係備受破壞。他甚至可能走到一個地步,沒有人會覺得他是個基督徒。但只要他認罪、離棄罪惡,他便可以立即與主恢復完整的關係(約壹一9)。
離道反教與褔音書提到不能赦免的罪並不相同。後者將主耶穌的神跡,看成是鬼王的作為。事實上,衪是靠聖靈的能力行神跡的。將神跡看成是魔鬼的作為,就是褻瀆聖靈,將聖靈等同魔鬼。耶穌說,這罪是永不得赦免的,不論是在當世或是在將來的世代,也是如此(可三22~30)。離道反教與褻瀆聖靈唯一相同之處,就是二者都是永遠的罪,僅此而已。
我相信離道反教的罪,即約翰壹書五章16節下所提到的“至於死的罪”。約翰談到的是一些聲稱是信徒的人,他們曾參與地方教會的活動,但後來卻接受了諾斯底派的異端,抱敵對的態度脫離基督徒的相交。他們刻意地脫離了,顯示他們從沒有真正重生(約壹二19)。他們既公開地否認耶穌是基督(約壹二22),就是已經犯了至於死的罪;這樣,為他們禱告,希望把他們挽回過來也是徒然的(約壹五16下)。
一些誠懇的基督徒,讀到希伯來書第六章或類似的經文時,就會受到困擾。撒但特別利用這些經節,來擾亂那些在身體、思想或情緒上 陷於困境的信徒。他們恐怕自己已從基督那裏墮落了,再沒有與衪和好的希望。他們擔心自己已離開太遠,失落了救恩。不過,他們既還會擔心,就足以證明他們並不是叛教者!叛教者不會這樣懼怕擔憂,他們會肆無忌憚地否定基督。
如果信徒不會犯離道反教的罪,那麼今天誰會犯這罪呢?舉例說,一個青年人聲稱相信基督,並看來有很好的發展,但後來卻遭遇了一些事。他可能遇上猛烈的逼迫。他可能在道德上淪落了。又或者他上大學去了,在那裏卻因無神論老師對基督信仰的猛烈攻擊而動搖。雖然他對真理清楚認識,卻決意 離棄真理。他完全否定基督,並對基督信仰中每一樣神聖的基要真理進行恣意踐踏。聖經說,要把這樣的人挽回過來,使他悔改,確認聖經的真理,是沒有可能的。我們認識不少離棄基督的人,他們當中沒有一個回轉歸向衪。
這世代快將結束,預料離道反教的浪潮將會出現(帖後二3;提前四1)。因此,日子一天一天的過,我們對離棄真理的警告就愈來愈感到實在。
六7 作者繼續用大自然的事物來比喻真正的信徒(本節)和叛教者(8節)。兩個比喻都以地土比喻人。第4和5節所提到的褔氣,用使萬物生氣勃勃的雨水作比喻。生長出來的植物說明人對所承受之褔氣的最終反應。這反應又決定那地會得祝褔還是受咒詛。
真正的信徒就像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長出有用的植物來,因而從神得福。
六8 叛教者也像一塊飽吃雨水的土地,可是他所長出來的不是別的,而是荊棘和蒺藜,是罪惡的果子。這塊地接收了一切,卻沒有生出有用的植物來。這樣的土地毫無價值,是已經被定罪的了。他的結局就是焚燒。
《馬唐納注釋》
三、會眾不進步的危機(6:4-8) 果已蒙天眷受靈恩,仍背道退後,實罪無可遣。
(一)雖然“近乎得救”(4-5)。
1.已蒙光照即已得基督的光照(弗5:14,約8:12)。
2.嘗過天恩 “嘗過天恩的滋味”,“嘗”字有享受之意(詩34:8)。
3.於聖靈有分 即有分於聖靈的恩賜,靈恩不等各有分享。
4.承受恩言 又“嘗過善道的滋味”此“善道”意即恩言,因神向以色列家應許“的恩言必然成就”(耶33:14),至主再來時,此恩言就應驗了,在嘗的人口中真是甘美。
5.覺悟來世權能 本句原與上句緊連,覺悟來世權能是因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近乎”原文有配合之意,是言行為與信心是配合的,他們既有此種種的實驗,即是表明他們近乎得救了。
(二)卻是“近乎咒詛”(6-8) 此言已有通道經驗而後退的危險。
1.後退之罪。
(1)乃不能從新懊悔之罪 已蒙恩而得光照竟然背棄基督,乃是故意犯罪,倔強抗主,“就不能叫他從新懊悔了”。
(2)乃重釘主於十架之罪 釘耶穌於十字架的乃是我們的罪,我們不犯罪,耶穌不上十字架,人悔改後故意背道棄主,即是要主為他重釘十字架,“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羞辱他”,是罪中之大罪。
(3)乃近於咒詛之罪 正如一塊田,屢經農人耕耘灌溉,竟然長荊棘蒺藜,終必被棄,結局就是焚燒。
2.見棄之意 此段意義頗滋人疑竇,其意:
(1)有指尚未得救者 其人雖蒙光照,嘗過天恩卻尚未至得救地步,但既言“與聖靈有分”又蒙耶穌為他“釘十字架”(否則不能言為其重釘),必非未得救者所經歷。
(2)指假設之詞 即藉此警戒退後的信徒,言“那些已蒙光照於聖靈有分,若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但聖經既是真理,所講一切必不出真理的範圍,故寫聖經者決不以假設之詞恐嚇信徒。
(3)指已得重生之人 言人雖已得了重生,卻仍當勉勵前進,否則仍有喪失的危險。即得救者仍可不得救,但此與聖經真理顯然不合,因屬基督的人是已經得救,已經稱義,已經成聖,人幾時得了重生,即幾時入了永生界,斷無再喪失的理。
(4)指得救而不得賞者本書所論在曠野倒斃等事,乃指他們失去了應許地的賞賜,我們若不努力,亦不免失掉賞賜。本處所言“近於咒詛”並非言受了咒詛“結局是焚燒”,是言“工程被焚燒”(林前3:15)。“自己卻要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不是深可惜又可歎嗎? 《賈玉銘要義》
來6:4-6>尋求、求見──放棄?!有些人的信仰如是,我嘛……
6:4-6 第一世紀,當異教徒研究 過基督教又重返異教後,會徹底脫離教會,但對於決定轉回猶太教的猶太基督徒來說,這個脫離就顯得含糊了,他們的生活方式並沒有太大的改變,但因為決意轉離基督,他們失去了神赦罪的機會。那些堅持相信耶穌的人才是真正的聖徒;而那些繼續拒絕基督的人,不管他們的表現多好,始終都不是基督徒。
來6:6>拒絕基督?羞辱基督?怎會是我──你真是這樣,還是你是想當然地這樣想?
6:6 這裏,作者提醒猶太基督徒, 不要離開基督教重回猶太教中。有些人認為這節經文所指的是那些離棄救恩、徒有虛名的聖徒,有些人則認為是指曾經接觸救恩、後來又離開的非信徒。不論是哪一類,凡拒絕基督的人,便不能得救。基督為我們的罪一次受死,不會再被釘,除了祂的十字架之外,再沒有其他的得救途徑。但作者並不認為他的讀者正處於失去救 恩的危險中(6:9),只是警告讀者不要內心剛硬,恐怕他們會將救恩拒之門外。
來6:6-10>若我所做的不被人記住,那我今天還做嗎?如果我所行的人不喜悅,那我今天還行嗎?
6:6-10 有時候我們很容易灰 心,且感到神好像已忘記我們,但神永遠是公義的,永不會忘記或忽視我們為祂所做的工,縱然今天你沒有被別人讚賞、嘉許,也沒有得到任何回報,但神知道你的愛,知道你在事奉上所付出的努力,當你面對反對,感到灰心時,讓神的愛再一次激勵你,因為祂知道你的事奉。
來6:7-8>好土地結出好果子,對,至於我這塊土地嘛……這……
6:7-8 農夫在每次播種前,都會精心翻耕能長出好莊稼的土地,至於長滿荊棘蒺藜的土地,只好用火焚燒。不結果子的基督徒生活,將會被神定罪。我們不是靠工作或行為得救,但我們所行的,是信心的證據。
──《靈修版聖經注釋》
但信的人今生就可以覺悟、有經歷(可十六17-18)。
從上面幾項可以知道那些人是真實得救的信徒,但是他們離棄了真道,很難叫他們再重新懊悔,像起初信主時一樣。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他們已經承認 主是為他們的罪而釘死,現在再去犯罪是明明的羞辱他。這並不是沒有的事,甚至相當頻繁。他們如一塊田,是神所耕種的(林前三9)。吃過屢次下的雨水,可能 參加過許多場特會,看到聖靈的運行,本當生長菜蔬,卻長了荊棘和蒺藜,真是可詛可咒(林前十六22),其結果就是焚燒。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約十五 6;林前三15)。
有人以為他們根本不是得救的,而是未信的人,此說唯恐與信主的人永不滅亡(約十28)的道理不合。但這裏是對信徒的嚴重警告,若那樣一解釋,就與信徒無 關,信徒就可以高枕無憂了。難道信徒可以犯罪嗎?將來不會遇見審判的火嗎(太廿五30;林後五10;被前四17-18)?雖然不是丟在火湖裏,但許多的東西都要被燒掉則是必定的。《田雅各要義》
六4-6 這三節在原文只是一句,句子可分為三部 分:(一)對某一類人的描寫──“他們曾經有上帝的光照,嘗到了屬天恩賜的滋味,又得到了聖靈。他們已經體驗到上帝的話是佳美的,也感受到來世的能力,竟 然還離棄正道”(現中)。(二)關於這些人的一項陳述──“不可能再使他們重新悔改”(新譯)。(三)所陳述之事實的原因──“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 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原文於句首的“因為”(新譯)一字,表示作者在這三節是提出一個理由,說明為什麼他不打算為讀者“再立根基”(1節):因為要叫離道反教的人重新悔改,是不可能的事。1這不是說讀者是這樣的人(六9明說他們不是),但作者恐怕他們的現況若惡化下去,他們便有背道的危險。
在第一部分,原文所用的結構是冠詞加上一連串五個分詞;2這就是說,第五個分詞是跟第一至第四個分詞平行的,它像前四個分詞一樣是屬於或形容冠詞的,因此這第五個分詞應與冠詞連起來而得出“那些……離棄道理的人”之意(參上引現中譯法),而不是單獨地解為“若是離棄道理”或“如果背棄了/偏離了正道”(思高/新譯)的意思。3至於第一個分詞與隨後的三個分詞的關係,有多種解釋,例如:(一)第一個、第二及第三個、第四個分詞是同等的,三句同時描寫了進入基督徒社的經歷;(二)第一和第四個分詞是同等的,第二及第三個則是解釋第一個的,這就是說,基督徒(1)在兩方面“蒙了光照”,就是“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且(2)“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的〕權能”。4最好的解檡,就是將第二至第四個分詞看為進一步解釋第一個分詞所指的經歷,這經歷(“蒙了光照”)包括兩方面:(1)“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把第二和第三個分詞這樣連起來,是因為原文用了一對相關的小字,表示此二專案有密切的關係(參六2注釋注44);(2)“並且嘗過上帝美善的道和來世的權能”(新譯)。按此瞭解,“天恩”和“聖靈”(1)是信徒的內心所經歷的,“道”與“權能”(2)則是他們所聽見和看見的,二者分別構成了他們“曾一次被光照”(思高)的歸主經歷的內在和外在兩方面。5作者在這三節的主要陳述,就是“那些曾〔如此〕一次被光照……〔然後又〕背棄了正道〔的人〕”,是不可能再使他們重新悔改的。
以上的結構分析,假定了第一部分所描寫的人是基督徒。以下我們要較仔細的檢視作者對這些人的描述,特別留意所描寫的經歷是否表示他們是基督徒。
(一)“蒙了光照”(六
“一次”的原文在新約共用了十四次(本書占八次),其中多次的意思確是簡單的“一次”,如在“再一次”(十二26、27)、“一年一次”(九7)、“不只一次”(現中:腓四16;帖前二18)、“被石頭打了一次”(林後十一25),以及與“多次”的意思相對的詞語中(來九26、27、28,參25節);但有幾次它的意思顯然是“一次過”,其含意即是“永遠有效、不必重複”:“一次而為永遠潔淨了”的人,良心不再覺得有罪(十2,思高);基督“一舉而竟全功地為罪死”了(彼前三18,現中);猶大要讀者奮力維護“從前一次而永遠傳與聖徒的信仰”,他們“一次而永遠知道”了某些事情(思高:猶3、5)。本句的“一次”是與第六節的“再”字(思高、新譯)相對(亦與1節的“再”字相對),表示這“蒙了光照”的經歷是不能重複的,因此它的意思也是“一次過”。7從各分詞片語的長度看來,這字在文法上似乎只是形容第一個分詞,不過也許在意思上它間接地同時形容第二至第四個分詞。
“光照”一字在本書另外出現一次,新約全部用過十一次:只有一次是不及物動詞(啟廿15),指上帝在聖城裏“照耀”如光(參現中);在用作及物動詞的十次中,三次的意思是“彰顯”(提後一10)、“照出/揭發”(林前四5,新譯同/思高)、“使(人)知道/明白”(弗三9,現中/新譯同),另三次是字面意義的“照亮”(路十一36;啟十八1〔思高、新譯;原文為被動語態〕)或“照明”(啟廿一23,新譯),餘下的四次分別指基督是“普照世人”的真光(約一9,新譯),信徒心靈的眼睛被上帝“照明”(弗一18),以及讀者(來十32)和討論中的這班人(六4)“蒙了光照”。在十章卅二節,“蒙了光照”相等於“領受了真理的知識”(十26,新譯);這種知識顯然不只是理性上的認識,因為“認識真理”(參提後三7;多一1)是悔改的結果(提後二25:“悔改而認識真理”〔思高〕),“認識真理”或與“得救”同義(提前二4,參現中、和合)或其結果就是“得救”,可見“認識真理”意即歸信基督教。8與“蒙了光照”此動詞同字根的抽象名詞9在新約出現兩次,兩次皆與耶穌基督及其福音有關:不信之人是被撒但弄瞎了心眼,使他們看不見福音的“光輝”(林後四4,現中);但神在信徒心中的“光照”,就是使他們認識在基督面上所見的、神的榮耀(林後四6, 原文意譯)。可見此名詞的用法跟動詞在十章卅二節的意思十分協調。由此推論,“蒙了光照”在本節亦是指領受了福音的光而歸主,即是成為了基督徒。“一次” 那個字支持這解釋,因為這種歸主經歷確是“一次過”的,但若“蒙了光照”只是指在福音真理上受過教導(卻沒有接受和相信),“一次過”這字便不大適合了。10
有釋經者認為,“蒙了光照”既是“一次過”的,這經歷就是與一具體行動有關連的,而這行動只可能是洗禮;或認為雖然動詞本身並不是指洗禮的專用詞語,但蒙光照的過程是在洗禮時發生的。11可是,上一段的資料清楚顯示,此字在新約的用法與洗禮並無關係;我們至多也只能說,“蒙了光照”的歸主經歷包括洗禮的外在儀式,但謂蒙光照是在洗禮之時的論點是無根據的;用這動詞及其同字根的名詞來指洗禮的做法,要到二世紀殉道者游斯丁的著作中才首次出現。12
(二)“嘗過天恩的滋昧”(六4b)──直釋作“嘗過天上的恩賜”(思高,見注2〔2〕)。認為這裏所指的人並非基督徒的釋經者,將“嘗”字解為“試一試,看看是否好或適合”,這樣的“嘗”法與真正的委身相距甚遠,甚或不用表示相信;或者將本句解為“聽過福音,對救恩的福澤有點領會”,就如以色列的探子嘗到迦南的果子卻沒有進入應許地。13“嘗”字在新約出現的十五次中,有幾次確是“一嘗”之意(約二9〔思高〕;太廿七34〔參思高〕;也許西二21);但這幾次“嘗”字都是按其字面意義來使用,故此不宜用來斷定本句“嘗”字的比喻性意思。不但如此,更多的時候,“嘗”的意思是“吃”(徒十10,二十11,廿三14;參路十四24),而“嘗死味”(太十六28;可九1;路九27;約八52;來二9)意即經歷死亡。“嘗過主恩的滋味”(彼前二3)顯然反映了詩篇卅三篇九節(七十士譯本,見上面注10)的話,意即“體驗過主是美善的”(新譯);“嘗”字在這裏(來六4、5)很可能同樣是詩篇該節的迴響(見注10),因此其意思亦是“經歷過”。14
“恩賜”一字15在本書出現僅此一次。它在新約另外出現十次,分別指(1)“神的恩賜”,可能即是“活水”(約四l0);(2)“神的恩賜”(徒八20),即是“聖靈的恩賜”(徒十45),意即“〔神〕所賜的聖靈”(徒二38;參十一17);(3)“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羅五15),即是“〔神〕所所賜之義”(羅五17);(4)神所賜給保羅作福音僕役的恩典(弗三7);(5)神所賜給信徒的“無法形容的恩典”(林後九15,現中),即是使他們能樂意捐輸的厚恩(參八1-2,九2、12-14);(6)基督對個別信徒的賜予(弗四7)。本節的“天恩”被一些釋經者解為特指耶穌基督、聖靈,或罪得赦免;16但下一句將會提到聖靈,本句的“恩賜”較可能是籠統地指神在基督裏所成就和賜給信徒的救恩;17此恩賜被稱為“天上的”(原文見三1注釋注5),表示它的來源和性質都是屬天的(參二3,三1)。
一些釋經者認為“嘗過天上的恩賜可能暗指聖體”,或認為雖然本句所指的主要是神藉基督的來臨所給的恩賜,但讀者會領會這話同時特別指聖餐。18這樣,本句和上一句便分別提到或暗指基督教的兩個主要聖禮,即是洗禮和聖餐。不過,就如上一句不大可能是指洗禮,本句也不大可能是指聖餐,因為“嘗”字在第五節顯然是比喻性用法,因此在本節較可能亦是比喻性用法,而不是指享用聖餐的餅和酒。19
(三)“又於聖靈有分”(六
(四)“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的〕權能”(六5)──較貼近原文的譯法是“並且嘗過上帝美善的道和來世的權能”(新譯,見注2〔4〕)。 在上一節,“嘗”字之後的名詞是所有格,在本節,“嘗”字之後的兩個名詞(“道”和“權能”)則為直接受格;一些釋經者認為兩個結構在意思上有所不同,前 者表示信徒對救恩的體驗是逐漸的,後者表示他們將神的話當作一個整體來領受,所體驗的每一次屬靈能力的彰顯亦是完整的;另一釋經者則認為二者只是體裁上的變化而已。22最可能的解釋,就是本節“嘗”字之後用直接受格,這是非古典希臘文的結構,在七十士譯本頗為普遍(上一節用的則是古典希臘文的結構)。23“善”字在原文的位置表示它是個表語(不是置於“道”字之前或之後的定語),得出的意思是“體驗到上帝的話是佳美的”(現中)。24這句話比“嘗過天上的恩賜”(4b)更明顯地是詩篇卅四篇八節(七十士譯本卅三9)的迴響。詩人論及神的話在此被用於“上帝的話”上。
本句的“話”字不是四章十二節及十三章七節所用的,而是十一章三節所用的那個字(原文見一3b注釋注49);一些釋經者認為前兩節所指的才是神的整個資訊,本句所指的只是上帝一句特別的話,就如在洗禮時所宣告的、上帝的應許。25這個區別不能成立,因為:(1)兩個希臘字都用來翻譯希伯來文的“話”字;(2)兩個字可交換來使用(如在徒十36、37〔後者用本節的“話”字〕);(3)本節的“話”字在羅馬書十章八節和彼得前書一章廿五節都是指福音。26“上帝的話”,像“主的道”一樣(參帖前一8;帖後三1),是指福音;而“上帝的”意即“從神而來的”,而不是“關於上帝的”(參馮:“帖前釋”91-92及注129-32)。鑒於上文(4b注釋首段)對“嘗”字的討論,“體驗到上帝的話是佳美的”這話不能減弱為“只不過是聽過福音”之意;這話較自然的解釋,就是指藉領受福音而經歷它所帶來的好處(參彼前13)。27
“未來〔的〕世代”(思高)相等於“將來的世界”(二5;參該節注釋第四段)。有釋經者認為“嘗過未來世代的德能〔參思高〕是指由這地域,這世代被提升到天上領域的自覺經驗”,或是指在現今已部分經歷到未來救恩的福澤;不過,鑒於本句複數的“權能”一字在二章四節是指“異能”,“來世的能力”(現中)較可能是指那些伴隨福音之宣講的神跡奇事和異能(參徒二43,四30,五12,六8,八6,13,十四3,十五12,十九11;加三5)。28將“上帝的話”和“來世的能力”連起來的那個原文小字(見六2注釋注40),亦支持這個解釋。這些異能就是未來的世代已經介入今世的標誌(參太十二28;路十一20)。“嘗過……來世的權能”(新譯)理論上可指不信主的人接觸過福音超自然的能力(參太十一20),但上文的每一項都較可能是指基督徒的經歷,因此同樣解釋本句較為合理。
(五)“若是離棄道理”(六
這就是說,作者在這裏所描寫的,是一些有了第一至四項的經歷──按上面的解釋,那些都是基督徒的經歷──然後卻犯了背道之罪的人。這個 解釋立即引起的問題,就是“基督徒有沒有背道的可能?”若是沒有的話,上面的解釋便似乎必須重新商榷;若是有的話,這解釋又如何與一些論信徒的救恩是穩妥在神手中的經文互相協調?關於這方面的問題,將會在本段(六4-8)的結束時再行討論。
六6b “不可能再使他們重新悔改”(新譯)
“不可能”在原文是第四節的第一個字,即是占本句(六4-6)句首的位置,以示強調;作者又故意將“那些……的人”(4
一些釋經者試圖減弱這句話的絕對性。(一)有認為作者在此是用了誇張法的技倆,“不可能”意即“極其困難”。33可是,此字在本書另外出現三次,其意思都絕不含糊地是“不可能”(六18,十4,十一6),亦無特別理由要將本句看為例外。34(二)本句不定詞“更新”的主詞應視為“我們”或“任何人”而不是“神”,因為神總有辦法成就祂所喜悅的事(參太十九26;可十27;路十八27),本句意即“我們,或任何人,都不能使他們重新悔改”。35另一些釋經者則指出,雖然本句是指基督徒教師、教會,或人不能使這些人悔改,但其背後的原因乃是神的旨意是這樣(參十二17)。36亦有認為,在十二章十七節的提示或十章廿六至廿九節的比較之下,本句的主詞是“神”。37不過,正因為作者沒有表明“更新”的主詞是誰,可見他的重點是放在“不可能使他們重新悔改”的事實上,其含意就是不但人不能,連神也不能(其實在使人悔改的事上,人頂多是神的代理人)。38
(三)又有釋經者將“使〔他們〕悔改”這片語不是連於其前面的不定詞“更新”(“更新〔他們〕使〔他們〕悔改”,而是連於其後面的分詞 “把……釘十字架”,得出的意思便是:“為自己重新把神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為要悔改”。此釋經者進一步將此分詞視為表達了句子的主要思想,而不定詞則只是表達附屬的意思,整個句子的翻譯變成這樣:“因為,要為一己的悔改的緣故而將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以致把那些曾一次蒙了光照……然後又背棄了真道的人再次恢復過來(直譯為“再次更新”),是不可能的。”39按此瞭解,“不可能”所指的不是“再次更新〔他們〕使〔他們〕悔改”,而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但如此解釋原文的造句法殊不自然,得出的意思並不清晰,亦難以看出作者在此提出不可能將耶穌重釘十字架對他的論點有什麼作用。40其實“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是與“踐踏神的兒子”(十29)平行的,二者皆指背道的罪。
(四)另有釋經者認為,“釘十字架”和“明明的羞辱”(
上面的四種解釋,都不能削減“不可能再使他們重新悔改”這話的絕對性(參下面六4-8注釋總結第二段)。此事之所以為不可能,其原因由下一句表明出來。
六
“把……重釘十字架”的原文是個複合動詞,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它在聖經以外的意思總是“釘十字架”(即其前置詞的意思是“〔釘〕上”,不是“再次”),不過一些釋經者認為文理支持“再釘/再一次釘在十字架上”(新譯/現中)之意。42但我們可合理地假定,作者會按此字的普通意思來瞭解和使用它;他在這裏不用簡單的“釘十字架”一字而選用了同義的複合動詞,很可能是因為後者與“更新”一字構成頭韻現象。43按此瞭解,本句的意思即是:他們把自己放在那些起初將神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的人的處境裏。44在“釘十字架”一字之後,原文有間接受格的“他們自己”一字;這字可解作“令他們自己受損及被定罪”,但較佳的解釋是“為他們自己”,即是他們附和了最初把耶穌釘十字架的那些人的判決,“親自”(思高、新譯)把祂釘在十字架上。45
“明明的羞辱”原文也是個複合動詞,其簡單動詞的意思也是“公開羞辱”(太一19,思高、現中)、“公開示眾”(西二15,新譯、現中)。46此複合詞在七十士譯本多數是用來指公開羞辱的刑罰(例如:民廿五4;耶十三22;結廿八17;但15),其後亦僅用於這裏的“公然羞辱”(新譯、現中)的意思上(即是沒有刑罰之意;參太一19異文)。47
本句的兩個分詞(“釘十字架”和“公然羞辱”)都是現在時態的,本節第一句的“離棄正道”則為過去不定時時態。這現象的一個解釋是:這 些人過去一次的背道之舉,使他們現今仍然落在“親自把上帝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公然羞辱祂”(新譯)的有罪的境況裏面,而基督因他們的背道,亦繼續受 到“公開〔的〕淩辱”(思高);可能較正確的解釋是:過去不定時時態將“離棄正道”的行動描寫為一個整體,現在時態則把有關的行動描寫為在進行了中。48
為什麼這樣公然否認他們與基督的關係的人,“就不能使他們回頭,重新悔改”(現中)呢?對這問題,十章廿六至廿九節提供了一個雙重的答案。首先,悔改的惟一基礎是上帝在基督裏的行動,即是基督一次過將自己獻上為贖罪祭,這是不必亦不能重複的(參九26);因此,“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背棄信仰〕,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十26),悔改的基礎亦隨之煙沒。其次,上帝在基督裏的啟示,遠勝於舊約之下的啟示(參一1
六7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 神得福”
“就如”/“這就像”(新譯)表示,作者現在以農藝為例,進一步說明50背道者的命運是與這項原則相符的:領受了神的恩典而不生出相稱之果子者,其結局就是被神所棄(參賽五1-7;路十三6-9)。這兩節在原文是一句,句子的主詞是:“吸收了屢次降於其上的雨水,並長出……有用的植物的田地”(原文自譯)。“吃”原文直譯是“喝”,“吸收”(現中)是從此字的字面意義引申而得的比喻性意思;原文用的是過去不定時時態分詞,51表示吸收的行動已告完成。雨水是神所賜的一種恩澤(參伯五10;詩人十五10;徒十四17等),是土地長出植物的必備條件(參創二5);“植物”原文是指較細小的一類綠色植物(包括青草),52按文理的提示,“有用的”53植物是指菜蔬。“對種植的人有用”(新譯)原文其實是“對田地為他們而被耕種54的那些人有用”;這些人不是“耕種的人”本身,而是田地的主人及/或主人所供應的用戶。
這樣的一塊田地,按一般的譯法,“就從上帝那裏得福/就必蒙受天主的祝福”(新譯/思高);這就是說,這裏的“福”(此字在本書另外只見於十二17)是神對田地長出菜蔬來的回應,所指的可能是祂使這塊地越發豐收。55現代中文譯本則意譯為:“這是上帝所賜的福澤。”按此瞭解,一塊田地長出菜蔬來,就表示它正經歷56神對祂的創造的祝福(參創廿七27),因為使植物生長的是神(林前三6-7)。57後面這個解釋似乎較自然和可取。
六8 “若長荊棘和疾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主詞仍是上一節那塊經常吸收雨水的田地。這樣的一塊田地,若長出來58的是不只無用而且有害的“荊棘和蒺黎”(參賽五6;何九6,十8;後一個字在新約另外只見於太七16),就要受到神的審判,此審判的描寫分為三個階段。(一)“被廢棄”59──這字在新約另出現七次(全是在保羅書信中),除了一次指“敗壞”的心外(羅一28,新譯、現中),其餘六次都是用來描寫人,其意思分別是“被取消資格”(林前九27,自譯)、“經不起考驗”(新譯、現中、思高:林後十三5、6、7)、“(在信仰上)經不起考驗”(提後三8,新譯),及“(在一切善事上是)無用(的)”(多一16,思高)。(二)“近於咒詛──這是作者從田地長出荊棘和疾黎的事實推理而得的結論(參創三17-18:“地必……長出荊棘和蒺藜來”是“地必……受咒詛”的結果)。“近於”一字在八章十三節是用來描寫舊的約“已臨近了滅亡”(思高),這個命運是必然且逼近眉睫的,因此,“近於咒詛”這話並不含溫和的成份,好像暗示還有挽回的可能似的(參路十三8-9);60思 高聖經乾脆地譯為“必要受咒詛”。(三)“它的結局就是焚燒”(思高)──“它”字的原文是關係代名詞,其前述詞可能是“咒詛”,得出的意思即是“地受咒詛的最後結果是被焚燒”;但較可能的前述詞是本節沒有表達出來的主詞,即是“那經常吸收雨水卻長出荊棘和蒺藜來的田地”,得出的意思便是“這地的至終命運 是被焚燒”。61
從農藝的角度而言,將地焚燒是潔淨地、使地再次變成肥沃的方法,但這並不是作者在此的思想;“被火燒毀”(現中)所喚起的,乃是上文所言“永遠審判”(2節)的事實、“我們的神乃是烈火”(十二29)的圖畫,以及背道者“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十27)的景象。事實上,由於作者在這兩節是從自然界舉例來說明屬靈領域裏的真理,因此他多次在措詞上混合了字面意思和比喻性的意思:“從神得福”、“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等詞語,所描寫的真正對象不是田地,而是田地所代表的人。62第七、
六4-8 現在我們回頭討論上文(六
(甲)有釋經者認為,作者在本段和第十章(26-31節)謂不可能使背道者重新 悔改,這結論有誇大其詞之嫌。作者處於互相矛盾的情緒之中,一時深信讀者沒有落在背道的境況中,一時卻又懼怕他們會犯此罪,因此才向他們表示他知道他們不會犯此罪!這些嚴峻的話有辭令式的功用,就是防止讀者採取作者唯恐他們會採取的、不能挽回的步驟;鑒於本書顯著的辭令性質,我們應顧及他的話會包含一些誇 大的成分。又有釋經者甚至認為作者這樣限制神的恩慈是不合理的,福音的資訊是容許悔改與複和之可能的。63這些解釋的自然含意,就是信徒背道後也不會失去救恩;但這些解釋流於主觀,沒有嚴肅地面對作者清楚地一再強調的論點。
(乙)另一釋經者將六章七、八節看為四至六節的基礎,而前者所用的圖像是來自以賽亞書五章一至七節的葡萄園之歌;這就是說,作者心目中的主要觀念不是個別的、神的兒女,而是與神立約的體,四至六節是向一個地方教會作為一個整體的警告,假若它變成一個背道的教會,即是如果它大部分的會友都背道了,神便會以它為一個整體來棄絕它。這位釋經者自己也承認,此解釋只是把問題推後了一步:本段雖不是論及個別信徒可能被棄,卻仍是論及一個被神選召的教會群體被棄;不過他認為這至少可以跟羅馬書九至十一章論以色列被神棄絕,及神對啟示錄的數個教會所發的警告(例如啟二5)背後的奧秘相比。64可是,除了這位釋經者自己承認的困難外──其實,“如果〔教會的〕大部分會友都成為背道的”(頁69)這句話,已足以表明背道的問題首先仍是個別的人的問題──此說的基本論據(六7-8是六4-6的基礎)是值得懷疑的(見六7注釋注50及所屬正文)。作者多次表達對個別信徒的關注(三12、13,四1、11,六11,十二15、16),他心目中的背道者是個別的人(十28-29),他用來說明何謂堅忍之信的,也是個別的人物而非立約的群體(十一1-40,十二1-3);這清晰的重點使我們更有理由懷疑,作者在本段所論的是否教會整體背道的問題。
(丙)不少釋經者將本段解為指非基督徒,後者可能是不信主的猶太人,或名義上的基督徒。(1)一說認為,六章四至五節應接一至二節的提示來解釋:第一至二節列出的各項都是屬於舊的紀元,因此四至五節所指的也是舊約下的經歷。這個特別的看法將“於聖靈有分”解為聖靈被賜給比撒列(出卅五30-31)及以色列的長老(民十一24-25),以色列民亦曾背叛祂(詩一○六33);又把“來世的權能”解為神在曠野所施展的能力,此能力預示了新約時代(從舊約角度看就是“來世”)神的能力;對“離棄道理”一語則完全沒有解釋。65但此說的基本前設(即六1-2所 論的是舊約的教訓)是有問題的(參上面該二節注釋),在四至六節個別項目的解釋上亦未能令人滿意。另一說以本段所描寫的為“未信基督教的猶太教徒,……他 們曾接觸福音甚久,甚至異常接近得救”,他們“對基督教只有表面認識,沒有完全接受”,“僅有接近,並無實際進入,結果仍徘徊在救恩之門外”(馬90、94、91)。“對基督教只有表面認識”和“異常接近得救”是自相矛盾的;不過,此說最大的困難不在於此,而是在於六章四至五節的描寫很難解為指非基督徒;有釋經者甚至這樣說:“在新約裏面對真基督徒的描寫,沒有〔比這裏的描述〕更為有力和詳細的。”66
這也是將本段解為指名義上的基督徒的主要困難。(2)按加爾文的解釋,雖然使人 重生的聖靈是只賜給神所選召的人,但神也讓被棄者得嘗祂的恩典,得見祂些微的亮光,並且到某程度將祂的話刻在他們心上。其他的持改革宗信仰的解經者,不少採納基本上與此相同的立場:本段所描寫的人接觸過福音的真光到了無可複加的程度,並且宣認了信仰,然後背道;他們看似真基督徒,但其實缺少一些東西;他們 曾一度看似是真的重生了,但後來的表現卻證明他們在救恩上是無分的。67部分的釋經者坦承,用來描寫沒有被神選召者所享受的救贖之果實的詞語,亦可用來描寫真正得救的人;從本段的描寫看來,很難從起初便把這些背道者和那些會堅信到底的人分別出來。68是項承認表示,將六章四、
持此看法的其中一位釋經者陷入自相矛盾的情況中,就是因為他讓他的神學立場影響了他釋經的結論。(1) 首先,在結束他對本段六個專案(表示悔改、蒙了光照、嘗過天上的恩賜、於聖靈有分、嘗過神的善道、嘗過來世的權能)逐一的解釋時,他說:“這些只是接受福 音〔此行動或事實〕所帶來的那一大福澤的不同方面和表顯。它們是〔構成〕在一個信徒的生命中對福音之恩典的體驗這一個經歷的成分。”換言之,這些是基督徒 的經歷。(2)稍後,當他綜合他對六章一至六節的結論時卻這樣說:“……四至六節描寫一些人的不能 補救的情況,這些人曾公開地藉水禮承認效忠基督,其後又背棄福音,這樣就否認了他們的洗禮及其一切含義。……這些背道者並不是真葡萄樹的真枝;他們並不住 在祂裏面,因而被剪除及棄掉(約十五1及以下)。”換言之,這些背道者不是真基督徒。為什麼有從(1)到(2)的改變呢?因為此釋經者的信念是:(3)“當基督救贖之血被聖靈運用於一個人的內心時,這是神的工作,是不能不生效的。這就是說,那些真正屬於基督的人是不會背道的。”基於此點,(4)他最後結論說:作者有理由懼怕可能會發生的,就是在讀者當中“有些宣認了基督教信仰、享受過基督徒的相交,並曾從事基督徒見證的人,可能會證實為假冒為善者和基督的敵人,並藉背棄他們所經歷過的光,顯出他們根本不屬於神的子民。”70矛盾的地方就在這裏:四至六節所描寫的是真正的基督徒經歷(1),可是背道者卻不是真正的基督徒(2、3)。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怎能有真正的基督徒經歷呢?這就再一次支持我們的論點:本段所指的是基督徒。
(丁)在以本段為指基督徒的釋經者中,(1)有些認為本段“指得救者所失之賞”(賈75-76),所描寫的是信徒因不順從而今生受神的管教,將來在千禧年國度裏亦不得獎賞。71此說不合理地減弱了第八節(參十27)非常嚴厲的話,單此一點已足以使人懷疑其正確性。此外,比較第八、
(3)本段最自然的解釋,就是所指的是真正的信徒有背道的可能。一位釋經者如此說:“這是只有基督徒才可能犯的罪。背道就是蓄意地、有計劃地、經過思考地決定公開否認與耶穌基督有關連。……靈性上不成熟的危險就是,一個基督徒經歷過 藉基督而領受的、神的恩賜之後,可以故意選擇拒絕它們。”74另一位釋經者正確地強調,本段及本書其他的警告經文必須按作者本身的觀點並符合本書的文理來解釋,而不是用本書以外的思想或教訓來解釋;而這些警告經文的教訓正是,信徒若不堅守所信,便會失去救恩。75筆者認為,從解釋本段經文本身的角度而言,這可能是惟一正確的結論。76
這個結論立刻引起一個問題:此結論如何與一些論信徒的救恩是穩妥在上帝手中的經文互相協調?這類經文包括:耶穌的宣告(約六39-40,十28-29)和使徒及其他新約作者的保證(羅八29-30;弗四30;腓一6;提後一12;彼前一5;猶24;參串釋544所列其他有關經文)。事實上,希伯來書本身亦不乏類似的經文,例如:神藉基督之工作是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二10),基督長遠活為聖徒祈求,並能拯救他們到底(七25);信徒被稱為神的兒女(二10,十二5-11)、基督的弟兄(二12、17)、神的家人(三6),這些稱號都有長久身分的含意;信徒的盼望是基於信實之上帝的應許(六17-19,十23)。一個協調之法,就是將本書及新約其他的警告經文77看為上帝使用來叫信徒堅守信仰的一個方法;例如,注75提 及的釋經者雖然堅持本書的警告經文確是說,信徒若不堅守所信便會失去救恩,但是他在文章結束時卻這樣說:“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即是蒙神選召的人,〔當他信 心動搖而不順從神的時候,〕會留心關於神的忿怒的警告。這樣的一個人會蒙神幫助,能夠聽見並留意應許之言及忿怒之言,他會離開他的惡道而得生”(上引文110注16)。換言之,真正的基督徒是不會背道的。78
這種看手法最大的困難,就是它沒有夠嚴肅地正視那些警告經文:這些經文是對信徒發的,且是針對真正的危險而發的真正的警告。如果真正的信徒是不會背道的話,那麼聖經的警告理應採取這樣的形式:“要確定你真的歸信了主”;“要小心,免得你自以為有的得救經歷其實不是那種經歷”;“要自己省察是否真基督徒”。79可是,本書(及新約主要一類)的警告經文並不是叫人從新開始做個真正的信徒,而是叫人持守所信的到底(三6、14,四14,六11-12,十23)。這就是說,作者假定讀者是真基督徒,他們有的是真正的基督徒經歷和信心,他們只要堅守所信便可獲得末日的完全救恩,不然的話,他們便有隨流失去(二1)、離棄永生神(三12),即是背道(六6,十26),因而失去神的恩(十二15)、不得進入安息(四1、11)的危險。但若真基督徒是不會背道的話,這些警告便失卻其客觀的內容了。80
因此,較穩妥的做法,就是將本段(及其他類似的警告經文)按其最自然的意思接受過來。論到本段的嚴厲性,一位釋經者如此說:“我們沒有 權把它〔指作者的宣告〕削弱,或用其他的基督徒洞見來解釋它。六章六節所表達的宣判像一塊花岡石般屹立在新約裏面。我們所能做的,就只有一次又一次地思想此語的極度嚴肅性,並將我們所不能瞭解的事交托給憐憫人的神。”81這評語 用在本段論信徒可能背道一事上,也是適合的。按本段最自然的解釋,作者以基督徒背道為可能的事;若硬將本段解釋到與那些論信徒的救恩是穩妥在上帝手中的經文在邏輯上完全一致,只會扭歪了作者的原意而在此程度上亦歪曲了神的啟示。在神完備的啟示中,一類經文給予信徒得救的確據,另一類經文提醒信徒必須堅持所 信;我們必須同時持守這兩方面的重點,而不否認任何一方。82也許我們可以這樣說:兩方面的真理都屬於“已啟示的事”(申廿九29,思高),但二者如何協調一致是屬於“上主──我們的上帝沒有告訴我們”(同上,現中)一類的事情。不管真正的解釋是什麼,只要我們聽從作者的警告和勸戒,仗賴上帝的恩典竭力持守所信的到底,便自然會遠離背道之罪。
67 依次見:Calvin 76; Nicole, 'Hebrews 6:4-6' 362, 363; Morris I 369, II 56, III 58-59; Hawthorne 1516; G. B. Wilson 71. 亦參Gundry, Survey 338-39.
馮蔭坤《天道聖經注釋──希伯來書》
嘗過天恩滋味
引起辯論的原因是在“於聖靈有分”這事實。這個辯論牽涉到救恩是否永遠穩固。一個人得救了,是否還可能再失落呢?如果這段經文是指 已經得救的人說的,那麼救恩就是可以失去的。可是這段經文不是指得救了的人說的,這些話就扯不上救恩是否穩固的事上去。這些話在字面上好像不夠明朗,才會引起辯論。不過我們必須要記住,不要讓不夠明朗的話去影響已經明確的真理。只要用明確了的真理和原則,去協助分解不夠明朗的經文。
不少聽過福音的朋友,他們也曾受過光照,也知道神恩典的可寶貴,聖靈也曾感動他,催促他信主,雖然他一再在聖靈使人“為罪,為義, 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的光照與感動中,他們結果還是拒絕聖靈的工作,沒有立下心志去信主。或者又有一些人患了重病,醫束手的時候,因信主的親友禱告,他的疾病霍然痊癒了。病危的時候就說,主若治好他的病,他就要信主。可是等到病好了,他就不要信主了。舉這些例子就是為了說明,曾經經歷過聖靈作工的人, 不一定是已經得救的人,他們只有沾到聖靈在外面的工作,而沒有因信接受了聖靈的內住。
中文的譒譯兩次提到“滋味”這個詞,正好幫助我們去瞭解這些人的實況。他們只是嘗到滋味,卻沒有得到生髮滋味的本體。他們也確實有 分在聖靈的工作裏,但他們得聖靈所作的事是因別人的原故,他們只是被動的接受別人在神面前殷勤的效果。所以他們只是“覺悟”來世的權能。說清楚一點, 他們只是輕輕的碰到,或者說是嘗到來世的權能,但是他們並沒有因此而信了主。像這樣的人,在地上多的是。一個真正得救了的人,他可以因軟弱而對神冷淡,但總不會否定神在他身上所作的。
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
有過聖靈感動的經歷而拒絕信主的人,他們對神的心會變得更剛硬。人的本性已經是拒絕神的,再加上拒絕神的靈感動的經歷,人就更加強拒絕神的情緒。所以經上說這些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六6)。到了救恩的邊沿,又掉過頭來遠遠的離開救恩,這是一個大倒退。這個大倒退會使人完全失去得救恩的機會,因為神的話明說:“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不能”就是沒有機會了。這對在信主的事上猶豫的人實在是一個嚴肅的提醒。
知道神的救恩而拒絕神的救恩,屬靈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聖靈指明說:這是“把神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這話實在是不容易 領會。我試來把它分解一下,盼望可以接近這事的屬靈實意。神的兒子只要一次釘十字架,就完成了人得救恩的方法,不需要再釘十字架。人知道十字架的救恩而拒絕釘十字架的神的兒子,這就是說神的兒子釘十字架是沒有意義的。這樣的心思一面是說神兒子不是神給人的救法,另一面是說當日釘十字架的神兒子只是一個平 凡人,祂給釘十字架是罪有應得。不管怎麼想法,這心思都是在拒絕神兒子的所是和所作,有意無意的承認神兒子是該死的;讓死來羞辱神的兒子也是合宜的。
神給人的救法是十字架,人雖拒絕釘十字架的神的兒子,神的救法仍然是十字架。若是這樣,對這些拒絕救恩的人來說,神的兒子必須再釘十字架,他們才可能有機會得救。但神不會這樣作,神承認祂兒子所作的,只一次釘十字架就完全解決人的難處。所以要神兒子再釘十字架,那就是羞辱神的兒子, 貶低神兒子的所作,這是十分得罪神的事。神定規了“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這些人既是以不信來羞辱神的兒子,他們也只有接受不信的結果。
結局就是焚燒
沒有了懊悔的機會,那個結局實在是可悲的。但是要注意,這樣的結局是那些人自己親手造成的。“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六7~8)。這段話雖是個比方,但引出的結果卻是事實。拒絕神兒子的人,當時就使他們自己接近了咒詛,最後就受焚燒作結局。因為拒絕神兒子的人,一定是生活在罪中,惹神的怒氣;他們至終走到滅亡裏,那是必定會發生的。
這些人滅亡,不是神沒有給他們機會,也不是神不給他們恩典。神把機會和恩典向他們傾注,並且是一再的傾注。只是他們沒有用信心去接上,因此就失去了機會,也失去了恩典。機會過去了就不會再來;恩典的門也不會永遠打開。他們既是用不信來回報神給的機會和恩典,他們也就只好承擔不信的結 果。
這樣的提醒是十分嚴肅的。不要忘記,人原是站在等候審判的罪人的地位上,接受定罪是自然的結果。所以知道恩典而拒絕恩典,那是最愚昧不過的事。
── 王國顯《更美之約的中保──希伯來書讀經劄記》
希伯來書第六章在基督教裏面乃是人所誤會的一段聖經,有人說:根據希伯來書第六章好像說人得救了之後,可以不得救的,仍可以滅亡的,是根據希伯來書六章這些話。但是弟兄姊妹!我們要記得:希伯來書這卷書是寫給已經得救的人,這本書並不是講給所謂初步得救的人聽,是對悔改信耶穌說的,它不是注重打根基。它說你根基打好了,你已經信了主了,所以你不能再立根基,如果你從信變成不信,要重新再來信,這個好像你把基督重釘十字架,這是不可能的 事。一個人信了主被主悅納了,作了神的兒女,他永遠是祂的兒女,好也是祂的兒女,不好也是祂的兒女,乖也是祂的兒女,不乖也是祂的兒女,你沒有辦法不作祂的兒女。
所以這裏並不是說一個人信了以後可以沉淪,乃是說一個人如果信了主之後,他已經有了基督道理的開端,在他身上就有這些經歷。什麼經歷 呢?他是蒙光照的人。他是嘗過天恩滋味的人,這個天恩滋味也是永生的滋味,嘗過作神兒女的滋味,我們能呼叫阿爸父了。並且我們與聖靈有分,聖靈住在我們靈裏面。也嘗過神善道的滋味,對於神的話語我們嘗過那滋味了,比方說:你得救的時候,約翰福音第三章十六節的滋味嘗到了,你有經歷了。並且覺悟過來世的權 能,那就是看見神的大能在你身上,實在說來:一個人蒙恩得救,應當是來世權能的表現。所以你已經有過經歷了,你已經蒙恩得救了,你就沒辦法重新再來得救。
起來往前走
但是如果你蒙恩得救以後,你跌倒了,那該怎麼辦呢?是不是要滾 到出發點再站起來重新再走。我應當怎麼作呢?我應當爬起來,我不應當躺在地上。有的基督徒就是這樣,跌倒了,要滾回去,要重新懊悔重新來相信耶穌,這是辦不到的事。也有的基督徒跌倒了,就躺在那裏不起身。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要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我們要達到目的地。我們該怎麼作呢?假定在什麼地方跌倒,就該在那裏立刻站起來往前走,叫你達到目的地,這是要進入完全的意義。不錯在我們的過程裏,有的時候我們會跌倒、會軟弱,但是不要因為你軟弱跌倒的緣故,你以為說:你不得救,你要重新得 救了。也不要以為你是軟弱,那你就讓自己軟弱下去了。也不要因為你過去沒有追求,你一直留在根基上面一直作嬰孩,親愛的弟兄姊妹!你要起來,你要起來、要起來往前走,這樣你就能達到目的地。
結出生命的果子
聖經這樣說:“好像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蔬菜,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當我們信主的時候,主住在我們裏面,主的恩典 常常臨到我們,好像雨水澆到田地一樣,當長出蔬菜來合乎主用,叫我們的主喜悅。我們蒙主的拯救,當在我們身上有許多生命的果子出來,叫我們的主喜樂。但是實際情形往往相反,我們得救以後,裏面有主的生命,也有主的恩典,而我們不長蔬菜,不長生命果子,反而長了荊棘蒺藜。
“荊棘蒺藜”是什麼?是咒詛的結果,為什麼呢?因為我們浪費主的恩典,還是繼續的活在肉體裏面,所生出來是咒詛的產物,那是嬰孩,永遠作嬰孩了。那怎麼辦呢?這裏說必被廢棄。這個廢棄是不是不得救呢?它說是近於咒詛,不是咒詛而是近於咒詛,結果就是焚燒。這是約翰福音第十五章所說的,主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你們要常住在我裏面,我也常住在你們裏面,你們就多結果予,叫我的父得著榮耀。”如果你們不結果子,那是說不常住在主裏 面,要把它剪去、要把它燒掉,是不是不得救呢?這裏不是講得救的問題,乃是講結果子的問題。
所以弟兄姊妹!一個人信主之後,他應當結出生命的果子。但是如果他浪費主的恩典,不順從生命的引導,還活在老舊的肉體裏,將來在主的面前,在基督的台前,要被焚燒。但是感謝主!荊棘蒺藜要燒掉,這個田地燒不掉,田地還在那裏,所以我們還是得救的,不過是僅僅得救而已。
江守道《希伯來書信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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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永遠得救的問題
經文:來五8-14,六1-9
這兩段經文,當我們讀的時候,會引起許多的問題,特別是六章一至九節。第九節末句有四個字是我們很難明白的,“近乎得救”這四個字 是什麼意思?好像教會中的信徒,將近得救還未得救;好像離天國很近,但是還沒有進去。他們是已經受洗加入教會的信徒,為何作者還說他們近乎得救呢?
第六章六節首句“若是離開道理”,這話是背道離教的意思。這句話也叫我們覺得希奇,究竟是不是指已經受洗的信徒說的?還是希伯來信 徒中,有些曾蒙恩得救的信徒,後來離開了主,拒絕了主!是否救恩也會失去呢!今天得救恩而明天就失去救恩呢?有這樣的事嗎?我們所得的救恩是永遠的,還是暫時的呢?這些問題非常嚴重,而且叫許多基督徒的心裏,引起了許多懷疑。我是個基督徒,我發脾氣是否還得救?我犯了大罪,神是否離棄我?救恩是否永遠的 救恩?這些都是我們今天晚上要討論的問題。
如果我們對於得救還沒有把握,怎能做個快快樂樂的基督徒呢?怎能有勇氣大為耶穌作見證呢?怎會充滿喜業,充滿信心,和充滿盼望呢?怎敢開口勸別人信耶穌呢?絕對不會。所以關乎得救的問題,一定要尋求根本的解決,才能叫我們在真道上有長進。
請看五章九節:“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耶穌救了我們,祂所賜的救恩,是永遠得救的救恩。所以我們得救是永遠得救,這叫我們的心大得安慰。
耶穌親口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我。”(約十27)你是不是耶穌的羊,你有沒有聽祂的聲音,有否跟隨祂?祂認不認識你,把你的名記在生命冊上?
耶穌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28-29)耶穌賜給我們永生,永不滅亡!祂所完成的救贖,是永遠的救恩,我們得救就是永遠得救。祂說:“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這是何等安慰的話。
如果你信了耶穌,把你的靈魂交托給祂,你自己卻沒有辦法把自己的靈魂拿出,撒但更是沒有辦法;因為耶穌把得救的人,保守在祂的手中,同時也保守在天父的手中。基督徒是安全的,救恩是可靠的,因為神負責保守我們。
耶穌親口說:“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故此,我們得救,是永遠的得救。
聖經記載,有次撒但想要把摩西的屍體,從墳墓移出。撒但對摩西的靈魂,卻沒有辦法下手,所以想利用他的屍體,放在重要的地點。讓以色列人看見,以為摩西回來了,便將他當偶像跪拜。神不許撒但引誘以色列人,把摩西的屍體當偶像跪拜;神就打發米加勒(是位最大的天使)加以阻止。(參猶9)摩西的屍體,神尚且負責;我們的靈魂是主耶穌流寶血用重價買來的,神豈不永遠負責嗎?
信徒永遠得救,這是聖經中的真理。如果你有所懷疑,是因你對耶穌不夠認識,不清楚明白耶穌救贖的完備;以至給撒但留地步,將懷疑的火箭射入你心中。
人對神容易偏向懷疑,而難轉向信靠。撒但在今日常利用有大學問的人,把無神論的思想,向青年人灌注。
如果撒但對你說:“你信了耶穌真的得救嗎?真有永生嗎?真能白白的上天堂嗎?”你應該勇敢大膽以對,主耶穌曾親口說:“我又賜給他 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耶穌不但救贖我們,祂也保守我們 到永遠。
如果我們認識耶穌,瞭解祂完備的救恩,我們的頭腦充滿了耶穌基督的真理,智慧,我們就足以抵擋撒但的火箭。以弗所六章十七節首句說:“戴上救恩的頭盔”頭盔是用來保護頭部的。我們的頭腦若裝滿了救恩,充滿了認識耶和華的智慧,當撒但把懷疑的火箭,射過來時便失去它的力量了。
所以,我們“務要認識耶和華,竭力追求認識祂。”這樣,對自己得救,就毫無疑問了。只要我們追求認識耶和華,“祂出現確如晨光”黑夜了,晨光出現,這是天然的定律。我們只要追求認識耶和華,有個屬靈的定律,祂必向我們出現,“祂必臨到我們像甘雨,像滋潤田地的春雨。”
如果我們不追求,祂就不向我們出現。不扣門,祂就不給我們開門。不祈求,祂就不垂聽;不尋找,就找不,不追求,就得不到;追求,一定得到。追求在乎我們,我們務要多多追求認識耶和華。
永遠得救的道理,果然記在聖經上,但希伯來書六章三至五節,實在叫我們莫明其妙,這些基督徒是否得救的呢?他們原來已認識主。已經得救,為何又退步的呢?抑是慕道友尚未得救的呢?這有兩個可能:一是得救後又隨流失去了。其二是他們還站在救恩的門外往裏看。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4-5) 這裏描寫神在罪人身上所做的五種工作。例如我在未信耶穌之前三個月,有位老姊妹天天為我禱告,聖靈在我身上動工。假使聖靈不做這預備的工作,我無法悔改,我無法接受主,因為我們的眼目已經被撒但弄瞎了。那時我看不見天堂的美麗,也看不見地獄的可怕。聖靈一動工,我覺悟到來世的權能,天堂是何等可羡慕的。我 開始恐懼地獄的可怕,我若今日死去如何?我實在沒有把握,沒有盼望。我趕快跑到外面,雖然一片烏天黑地,我也無暇顧及,我跪下禱告。這樣,聖靈在罪人身上的預備工作,就臨到我的身上了。
古時候,長老會的神學家,把聖靈預備人心的工作,起了一個名詞叫“先來之恩”。在我未得救之前,神的恩典先臨到我身上,釋放我脫離 撒但。因為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蒙蔽了我,不讓我信耶穌。聖靈來了,光照我,釋放我,教我分別天堂和地獄。聖靈這個工作是暫時的,在我的身上三個月。最後我就接受耶穌,出死入生,從撒但的權下歸向神。
聖靈這些預備的工作,在希伯來信徒身上,並不是證明他們已經得救,乃是盼望他們得救。但他們猶豫不決,越遲延,越等候,他們的心越硬;最後,他們離棄道理,無法叫他們重新懊悔。他們把主耶穌重釘十字架。
聖靈在一個罪人身上的“先來之恩”就像退熱的特效藥,可以退卻從撒但來的熱,使我們頭腦清醒;讓我們有清楚的頭腦,自由的意志來選擇,接受主耶穌基督的救恩。── 費述慨《從希伯來書中認識耶穌》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了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上帝”。我們明白這個意思嗎?非說忘記主道的開端,更不是說離棄主道的開端,此開端就是根基,即懊悔死行,信靠上帝的根基,早已立好了,乃是需要在根基上建立起來,主為根基,是一切之開端。
另一比方,我們竭力進入完全的地步,“完全”有長大的意思,人在屬靈上長大,好像小孩子,說我們要長大成人,猶太之信徒在羅城,因為受逼迫的緣故,發生軟弱,不再發展進步,所以對他們說應長大成人,這裏一節與二節及三節,和這警告有關,六章四節至八節,這些人若離棄主的道,就不能從 新懊悔了,我們在道上不長進,則有退步之危險,亦有離道之可能,一個人若行成全的道路,這道路是向上的,信徒若要行,不是行平路,若非向上,便不能行,不長進則退步,愈向下則愈離主,人若離開主的道,危險是很大的。
再看離開主道的危險如何?即為信徒而說的,也是為我們要寫的第四節:“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在 數言中,寫出信徒的情況,說已蒙光照意思是什麼?光照有教導之意,有人以教導基督徒,光照於人,主的福音是光照,林後四章四節,他們有主福音之光照為第一,第二是嘗過天恩的滋味,即有屬靈之經驗,知道愛為何等大而寶貝,罪已得赦免,心內有平安快樂,有指望,這是從前的人,是嘗過天恩的人,第三,又於聖靈 有份,聖靈進入其心,於是成為神的殿,林前六章十九節,這靈住在其中,這靈就與其有份,幫助其明白,幫助其成聖,在主內得長進,更助其倚靠神的話,明白運行神的話,覺得神的話甘美,神是信實公義的,他要與我們同在直到末日他們知道神的話寶貝,第五,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論到將來之天堂,知天堂之大能力如何, 因為有主在心中,何處有主,就是天堂了,誰有主在心中,誰就有天堂,他們當得嘗天堂的滋味,這信徒有了這經驗,他們已蒙光照了。請注意如此之信徒,仍會離開主寶貝之道,能冷淡退步以致反對主,以致說用不主,不用神的話,倚靠人的力量。試想,一個真實的信徒至此地步,一定跌倒,有許多朋友已快到這個地步, 不可欺哄自己,在逼迫中我們會如此的,這是第三與第四的警告。
又論到褻瀆聖靈,今天我以些少時間來討論一下。第四章及第六章我已講過,這樣的人,第六節,不能叫他們從新悔改了嗎?因為已犯了褻瀆聖靈之罪,犯這罪的抵抗心中之靈工,以致撲滅聖靈,以後凡聽道不受感動,與他說什麼也不受感,因為已經把聖靈銷滅已經藐視聖靈的工作,人若拒絕了聖靈, 便不再認罪,但覺有罪,卻不悔改,所以第一,褻瀆之罪,是如此說,即反對扺抗,不長進引到背教。第二,褻瀆聖靈之罪,是非基督徒和信徒聖靈也會犯的,非基督徒反對聖靈,是無法的,信徒亦可以銷滅,心中聖靈之工作,以致聖靈工作停止。第三,論到這罪,主已告訴我們是不可赦免的,太十二章卅一至卅二節,可三章 廿八至廿九節說,是永遠不赦,且擔當永遠一切的罪,路加十二章十節說:人若開罪於主亦可得赦,褻瀆聖靈的便不可赦,約翰一書五章十六節提出兩種罪,一為不死的罪,一為死罪,犯了不死的罪,不只求神可赦,而且可以為別人求神赦免,人若犯了褻聖靈的罪,祈求也無用的,因為至永遠也不能赦免的了。第四,犯了此 罪,只有神知道,你不能說別人犯了此罪,因為你不能看見人的心,只有神能見人的心,人真若犯了這罪,自己便會知道,但自己之意見亦不可靠,犯這罪亦不知的,只有神才真正的知道,若藐視聖靈在心中工作,聖靈便放棄其人。第五,人若怕犯了這罪,證明他未犯這罪,因為怕犯此罪的乃是歡喜得赦罪,此乃證明心中尚 有聖靈,那麼!此人未犯這罪,一個罪人,若天天認罪從主,那可以放心,罪必得赦,人若行自己的道路,不知自己所犯的罪,而不求神赦免,如此,則要小心,雖然未犯,但已走下坡之路了,人若不長進,應審判其心,一個人若不長大,那麼要想想是因何故,醫生會為你解釋和設法,信徒亦如一個小孩子,必需人的幫助,作 者說,你們要進步長大,否則,有離主道之可能,神之關係亦斷了,我們若知有罪,最好立即認罪,你今之罪今天不承認,但明天你便不承認了,罪就留在心中,因為不長進,乃帶不長進的毒氣罪在身,身上有了毒氣便不能長大,人的心中不得赦免,亦有此毒氣,人長大就有力量,能事奉神,我們若知有罪,應讀聖經,守禮 拜,在家中多祈禱,審判自己的心,看有罪否,得赦便可進步了。
在希伯來書中,對我們說了兩個原因,褻瀆聖靈之人不能得赦,不能再悔罪,他們不接納主,無論主論什麼他也不信,不認主為救主,與褻瀆聖靈之罪有關,在第十章可以看得清楚,人若輕看主的血,便不能赦,他不只把主再釘於十字架,更使主受羞辱,不接他為神之兒子,更吐唾於主的臉上,鞭打 他,在眾人面前。如此之人,以前曾相信主已蒙光照,更釘主於十字架。
六章七至八節有個比方,如一塊田地,得雨水之滋潤,田地預表人,那雨水錶神的恩愛,導靈之工作於人的心中,神為人行得救之事,信徒如此的田地,有神的恩雨下來,若結好果,人便有福了,因有進步有長進,慢慢的成聖,力量日日增加,榮神益人,但是,若長了荊棘和藜蒺,要被咒詛和火燒。
這裏一方面警告我們,又安慰我們,助我們長進,你若不長進,作者說,要受神的咒詛和火燒,所以我們不可負了神的恩典,趁今天悔改,歡迎主的道進入心中,若犯褻瀆聖靈之罪,必為永生神所丟棄,以致在地獄中被焚燒。── 納爾遜《希伯來書講解》
六、神的應許就是我們指望的實底
經文:希伯來書第六章
(一)背道的危險──作者要帶領當時的希伯來人在屬靈生活長進,但他們不肯聽從。他們在起初信主的時候,表現得很好,非常熱心追求,但慢慢就停下來了,因為不信的噁心,使他們不能接受更深的道理,故此無法長進了。現在教會也有這種現象,使牧師和傳道人感到困難。按理 每一個屬神的兒女,都應該有一個追求的心,都可以在神的真理中長進。但當時的希伯來人,他們的靈裏是到某一個階段,就停了下來,不肯再向前去,故處在十分危險的地步。為什麼他們會停下來呢?原因許多,有時因為開始通道的時候不清楚,有時因為被世我們作基督徒的人,要奔走天路,就要奔走到底,作者在這裏勸導希伯來人,叫他們立好根基之後,就要向前走。好比蓋房子一樣,立好根基之後就應該繼續建築上去,房子才能建成。倘若只打了樁就停下來,這房子是不會建成的。今天的教會,沒有生命的基督徒太多了,所以在外邦人中失去見證,甚至神的兒女在外邦人中受 羞辱。神的話怎樣寫上,我們就應該怎樣接受,作者為當時的情形心,所以他將很嚴重的話寫了出來:
(二)警告的目的──‘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上帝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真道,就不能叫他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來六\cs164-6) 這幾節經文,照我看來,就是形容希伯來人信主的光景,他們已經相信了主,嘗過主恩的滋味,但突然又失了興趣和信心,不肯聽神的話,這實在是危險的,若繼續下去,就會故意離開神,一個人若到了這個地步,就不能叫他重新懊悔了。這並不是神不叫他們懊悔,乃是魔鬼攔阻他們懊悔,所以作者要警告他們。
在這個末世時代,按照聖經的預言,必有許多離道背教的事情出現,這個背道的危險已經擺在我們的面前。許多人不願意看希伯來書,因為懼怕裏面幾個警告的話。其實這是十分愚笨的,好比一個人開汽車,看見前面有危險的牌子立,他就該馬上把車停下來,避開了這個危險。但很希奇的,有人已到了危險的地步,雖被警告,不理會。在另一方面看,若慈愛的人,虔誠的人,看見這個危險的牌子,就驚恐深怕自己掉了下去,故裹足不前,這樣的驚恐,是不必要的。聖經中的警告,不過為了助我們逃避危險的,而警告中常常包括一個隱藏的應許,好像希伯來書三章十五節:‘我們今日若聽祂的話,就不可硬 心,像惹祂發怒的日子一樣。’兄弟姊妹,我們今天看見希伯來書第六章的嚴重警告,我們可以看看,但不要停,仍然要向前進,如果我們尚未掉下危險裏去,就應該感謝主。
‘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來六9) 雖然作者將危險的牌子擺在希伯來人面前,叫他們往前走,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這應許是絕對可靠的,神不會忘記曾揀選我們作祂的兒女,神也不會忘記我們對祂表示過的信心和愛心。但我們不要以為到了今天的地步就夠了,若停止了就有退步的危險,故此這裏說:‘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來六11-12)我們開始信主之時如何殷勤,現在更應繼續下去,要將滿足的盼望堅持到底,同時不要懈怠,要效法信心忍耐的偉人,將得救的盼望堅持到底,因為神的應許是不會落空的。
── 艾喜德《希伯來書略講》
【來六4】「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原文直譯〕「因為那些人曾經蒙了一次的光照,嘗過屬天的恩賜,又有分於聖靈。」
〔原文字義〕「嘗過」經歷過,吃了;「天恩」屬天的恩賜。
〔文意註解〕「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光照』指福音的真光(林後四4,6);『已經蒙了光照』原文含有一度蒙了光照,就永遠留在光裏面的意思。
「嘗過天恩的滋味,」指在我們悔改信主時,神所賜屬天的事物,就如赦罪、公義、神的生命、平安和喜樂等。
「又於聖靈有分,」或譯作『成為聖靈的分享者』。聖靈乃是神在祂的福音裏所應許給我們的(加三14)。神的一切神聖本質,都在聖靈裏成為我們的享受;並且神的一切作為,也都藉著聖靈運行到我們身上。
〔問題改正〕本章四至八節這段經文相當難解,聖經學者對此意見紛歧,至少可分為下列四種:
(一)救恩可失論(參加五4):贊成此說的人認為一個真正的信徒,仍有失去救恩的可能。雖然救恩的性質是永遠的(來五9),但必須是一直『順從』的人才能享受到底,正如救恩是為所有的人預備的(提前二4;彼後三9),但只有相信的人才享受得到一樣。神的救恩沒有問題,問題是在人這一邊;人若要自甘墮落,神就任憑他們,這是神作事的法則。持這種看法的人,實際上降低了救恩的可靠性,救恩端視人的情況而或即或離,這種盤繞升降式(roller coaster)的救恩有違聖經的一貫真理,為多數正統的聖經學者所拒絕採納。
(二)假定論(參6節『若』):並非針對事實,僅是一個假設的情況,而這種情況又永遠不可能發生,故毋需杞人憂天。他們說這一段經文,只不過是用來警告當時的希伯來基督徒,千萬不可離棄真道,回歸到猶太教去,以免遭致可怕的後果。贊同此說的人,泰半也同意『一次得救,永 遠得救』的聖經真理,但他們又不能合理地解說此段經文與『永遠得救』的矛盾,只好歸結於此段經文僅為『假定』而已。然而事實上,歷史中不乏離道反教的基督徒,犯了本段經文所說的罪。況且第六節開頭的『若』字,原文並無此字,是中文翻譯時加上去的。故此種說法不能給我們甚麼幫助。
(三)不信論(參約壹二19):一般傳統解經家,大多贊同此說,他們也同意『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聖經真理,凡違反此項真理的情況,皆歸咎於『不信的惡心』,說他們都是掛名的基督徒,他們的變節叛道證明他們的信仰不是真實的。不僅如此,他們也將聖經中許多失敗的事例,如愚拙的童女和領一千銀子的僕人,都一味地歸納為不信的人(太廿五11~12,30)。為此,他們就把本章四至五節『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解釋為初步的、外表的、字句的接觸,而不是真正登堂入室的領受,所以不是真信 徒。持這種『不信論』看法的人,不但對上述四至五節的經文不能給予合理且滿意的解釋,並且對於『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參6節),解釋得破綻百出,如果這些不信的人根本就沒有真正地悔改過,又何需『從新』悔改呢?
(四)失去獎賞論(來十35~39):贊同此說的人,同意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要永遠得救,但在基督審判台前將會有不同的報應(林後五10),其差別乃在將來國度的賞罰。筆者傾向同意此說,理由如下:
1.本書受書的對象,乃是希伯來信徒(參9節),不論是警戒、勸勉或是解說,都是一貫向信徒述說的,絕對不是一會兒警戒『不信』的人,一會兒勉勵『信』的人。
2.『不信論』者說本書五段警戒的話,都一律以不信的人為對象,甚至美其名為符合『一貫釋經學(consistent hermeneutics)』的原則。然而就在這五段警戒的話裏,本書作者特意用『我們』一詞把他自己也包括在內(來二1,3;三14;四11;六1,3;十26,30,39;十二25),難道他是與不信的人認同嗎?
3.『不信論』者又說本段經文所用的詞彙,如:蒙光照、嘗天恩、有分聖靈、嘗神道、悟權能並不等於得救,這些詞彙也可用來形容猶大、巴蘭、法利賽人、術士西門等不信之人的經歷。若是這樣,則它們也可用來形容撒但墮落以前的經歷,何等荒謬!
4.其他有關積極方面論證本段經文是在警戒信徒,詳述於各節註解中,請讀者自行參考。
【來六5】「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原文直譯〕「並嘗過神美好的話,以及來世的能力。」
〔原文字義〕「道」話(rhema,指神即時的話);「權能」能力,大能。
〔文意註解〕「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神善道』指基督道理的開端』(參1節),就是希伯來信徒在相信主時所嘗過的靈奶(彼前二2)。
「覺悟來世權能的人,」『來世』指將來的世代;『權能』指神聖的能力。『覺悟來世權能』有二意:(1)經歷了聖靈大能的作為;(2)認識了神對將來的定命和賞罰。實在說來,一個人所以會蒙恩得救,乃是他被來世權能推動的結果。
〔話中之光〕(一)神的話不僅可以讓我們瞭解,並且還可以讓我們吃喝享受(太四4;彼前二2;耶十五16);所以我們不但要用頭腦,還要用心靈來讀神的話。
(二)要來之國度的神聖能力,要復甦、更新並復興老舊的萬物(太十九28)。信徒在重生時,都嘗過這種神聖的能力,得著了復甦、更新並復興(多三5)。
【來六6】「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
〔原文直譯〕「如果背離了真道,就不可能再重新悔改,因為他們在自己身上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公然蒙羞。」
〔原文字義〕「離棄道理」在路旁跌倒,跌在一邊;「從新」回復先前的光景。
〔文意註解〕「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離棄道理』指故意順從異教,完全棄絕基督;『不能…從新懊悔』意即已經悔改過,又重新悔改,這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
「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重釘十字架』意指人若背道離棄主,就等於認為主是該死的,該被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意指使別人看不起基督,在眾人面前叫祂蒙羞。
〔話中之光〕(一)信徒在信的時候,就已經立好了根基,包括悔改、相信,萬一跌倒離開了主,甚麼時候回轉過來,甚麼時候就站起來繼續往前,不需要再立根基(參1節)。
(二)信徒在人面前沒有好見證,不僅是自己的恥辱,並且也讓主蒙羞,所以是一件很嚴重的事。
【來六7】「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
〔原文直譯〕「就如田地吸收了屢次降在其上的雨水,並且生產菜蔬,有益於那些耕種的人,就從神得享祝福。」
〔原文字義〕「吃過」飲了;「菜蔬」作物。
〔文意註解〕「就如一塊田地,」『田地』可比作信徒;我們是神所耕種的田地(林前三9)。
「吃過屢次下的雨水,」『雨水』指四至五節所說五類美好的事物,特別是神美善的話(參弗五26)。
「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菜蔬』原文可能包括各種農作物和果樹;『生長菜蔬』指信徒竭力前進,達到完全長成的地步(參1節);『耕種的人』指神;『從神得福』指得著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一3)。
〔話中之光〕(一)信徒是神所耕種的田地,目的為要在我們身上彰顯基督(腓一20);最好的方法是藉著吃喝享受神的話,叫裏面的靈命快快長大。
(二)一個人信主之後,應當結出生命的果子,才不致辜負了神栽培我們的心意(參約十五1~2)。
【來六8】「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原文直譯〕「但若長出荊棘和蒺藜,就被廢棄,近於受咒詛,其結局乃是被焚燒。」
〔原文字義〕「被廢棄」未被認可,拒收,認定不值錢。
〔文意註解〕「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荊棘和蒺藜』是人犯罪墮落、被神咒詛的結果(創三18),故長出荊棘和蒺藜,乃表示人的光景不蒙神喜悅;『必被廢棄』意指被算為無用。
「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近於咒詛』指不蒙神稱許;『焚燒』田地是絕不會被焚燒的,但其上所長的卻會被焚燒。信徒是神的耕地,絕不會被焚燒;但他們不按著神的法則而長出的草木禾稭,卻要被焚燒(林前三9,12)。
信徒一旦得救,就絕不會再成為真正的咒詛;然而我們若不往前,追求長進,反而持守神不喜悅的事物,就近於咒詛,將會受到神行政管治的懲罰(參來十二7~8的管教);這與永遠的沉淪完全不同,那是真正的咒詛,這是『近於咒詛』。
〔話中之光〕(一)同樣是得著雨水的澆灌,有的生長菜蔬(參7節),有的卻長出荊棘和蒺藜,這就顯出人心田的差異(參太十三3~9)。
(二)人的心田一旦不純正,再多的雨水,也不過使它多長出荊棘和蒺藜罷了,這是因為神不容許那些只靠自己不倚靠神的人在真道上長進。信徒若要從神得到任何的東西,只有靠著信心的原則。
(三)我們如果浪費主的恩典,繼續的活在肉體裏面,所生出來的必定是咒詛的產物――荊棘和蒺藜。
(四)如果有人已經公開承認自己基督徒的身份,但仍然停滯不前(參1節),不瞭解自己認信的含義,這個人的結局是可悲的。《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6:4-8作者向離棄真道者的警告。他的目的是要勸勉信徒必須時時的長進,也只有這樣才可以進到完全的地步。
這裡引起一個重大的神學問題。到底得救了的信徒,後來犯罪是否可再得救?一般學者認為希伯來作者在此是參考了猶太教的觀點,嚴厲的警告讀者們離棄基督的嚴重性。當時的猶太教和昆蘭人團體等都把離道判教(apostasy)的事看為重要。相信作者在此是認為基督信仰是最好和真實因而這樣警告讀者。
「蒙了光照」。這名詞是當時教會的特別術語。形容基督徒受了基督(神的光)的福音撞進了人黑暗的內心(參來10:32; 約8:12;林前4:6;彼後1:19)。
「一次」與第六節的「從新」(再次)成對比。意思是只一次沒有重複。作者常強調基督的獻祭是「一次」並永遠的完成(7:27;9:7,26,28;10:10,12)。
「嘗過天恩」原文"屬天的禮物"。通常被認為是指聖餐而言。不過在這裡應該是一句象徵性的名詞,指屬靈的福氣。林前10:3用來說明嗎哪是天的禮物。
「末世權能」末世為彌賽亞的時代。基督的來臨已把這時代帶來了。權能是指在這彌賽亞時代中所見到的奇跡。不管是福音改變罪人的大能力或是神跡奇事的能力。
第六節的解釋歷代以來難為了許多解經家。藉者經節中的三個動詞,讓我們理解得更深。「離棄道理」,「重釘十字架」,「羞辱」都是分詞(participle)。含有"繼續的動作"的意義。也就是說若繼續犯罪就沒有赦罪了。
有學者認為這裡所指的犯罪是"故意"(或繼續)的犯罪。又有意見認為這裡並沒有討論能否得救的事,只是說明沒有再得悔改的機會。
我們約可結論說,「立了根基」以後的人,若繼續故意的犯罪,就沒有得再悔改。
6:7-8這兩節是向"離棄道理"的人提出一個比喻。說明一塊田地,雖然受到灌溉及滋潤(時時地),如果沒有結果子的話,就會被咒咀焚燒。同樣的比喻見賽5:1ff。這比喻的目的是要說明每個信徒必須不斷的成長(結果子),不然就會生荊棘以致廢棄。第九節讓我們知道受書人並沒有失去這"救恩"。
── 文牧《希伯來書講義》
來六1,6離開與離棄】這裏有兩種不同的『離開』,第一種是『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努力在靈性與靈知上長進。原文這個『離開』乃是aphiemi,有『任它離去』、『不必留住』之意。
第二個是『離棄』道理,原文這個『離棄』與罪惡過犯的『過犯』一詞有關係,原文『過犯』一詞為parabasis,意即『出軌』,但『離棄』一詞的原文為parapipto,乃是『陷入軌道外』,意即無法再爬起來的『陷落』,聖經用這個字形容比過犯更可怕的罪行。這裏所說的這種人,是否得救的基督徒,神學家的意見不同。
一 個得救的基督徒,一方面應該『離開』道理開端,在積極方面追求靈命長進,而非只在消極方面不犯這個罪不作那樣不好的事。在消極方面不犯罪的信徒,乃是幼稚的基督徒,在積極方面追求聖潔,愛主愛人,溫柔謙卑,遵守聖經各方面的教訓,才是長進的基督徒,才算得是走在『完全人』的路上的人。―― 蘇佐揚《原文解經》
【來六1,6】『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
不能再重新懊悔,就是不能再重新立根基。(因為懊悔是根基的第一件事,這裏只說這第一件,就等於把其餘的幾件都說了。)為何不必再立根基﹖因為不能再從新懊悔,不能再立根基。『不必』是因為『不能』。因為根基已經立了,現在不能再立了。(就能能再立,在神面前也不算數了。正如一對夫婦結婚以後,因不和而分離,後又和好,就不必再結婚,也不能再結婚,就是他們能再舉行婚禮,也算不得婚禮)。
【來六1~8】這段話:(一)不像
【來六2】「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
各樣洗禮與按手之禮,在猶太教也有類似的禮節,但是應用在基督教信仰時,則有不同的意義。“各樣洗禮”實際上是指浸禮(baptismon)。 其複數形態說明瞭它並不只是一項單獨的動作,而是各種不同的禮儀上的潔淨。值得注意的是,在昆蘭團體中,遵行著多種潔淨之禮。然而並沒有足夠證據說明基督教會也遵行此類儀式。作者用複數形態,對基督教的浸水禮與猶太教的潔淨觀念作比較,這並非是不可能的,這個字也被用來說明一般洗濯禮儀(來九10)。因為這些禮儀都用“教訓”這個字來引介,同時還伸展到第三個對句,似乎作者不承認基督教還需要繼續教導這些基本教訓。
按手之禮在猶太教領域裡僅限於祝福;但在基督教會裡,則另有新的意義。在新約聖經中有許多案例顯示按手與醫治相關聯(參:可十六18;徒二十八8,都將按手與基督徒的醫治連在一起)。但在此處有更特別的意義,或許包括了分賜特殊的恩賜(參:徒八17,十三3,十九6;提前四14)。
這裡所要說明的基本特性可能是與所有基督徒有關的,不單單與那些蒙召從事特別工作之人(就像按立聖職)有關。所以它可能與使徒行傳八17與十九6並列,這兩處經文中,按手禮都伴隨著聖靈的恩賜。
另外兩個要素都是教義性的。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這兩者組成了基督教真理的基本要件。復活的真理的確是太重要了,初期教會時代傳道人每逢講道,必定提說。他們每當提到基督的死,一定也說到祂的復活。尤有甚者,同樣的觀念也隱然應用到信徒身上(參:徒二十三6;尤其詳林前十五12及下)。如果否認死人的復活,新約聖經就沒有意義。作者並未對此一關鍵提出爭論,他認為復活的真理在基本教義中是不證自明的。
審判亦是,這裡使用“永遠的”這個形容詞,可以和馬可福音三29所說“永遠的罪”的觀念作個比較。很可能在這裡是為了表明一個更廣泛的意義,包括每一個基督徒都必須接受的末世論教訓。每一個基督徒對復活與審判都必須有些認識,這兩者與需要的警覺以及神榮耀的預備結合在一起。保羅的書信多次提到審判的真理這個主題。
希伯來人所面對的部分問題是,從表面上來看,基督教的基本教義與猶太教的教條有許多類似之處。這使得許多猶太籍基督徒認為他們可以又信基督教又信猶太教,因此,背道的危險對於他們總是大過那些脫離異教歸向主的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六2各樣洗禮】
問:弟因讀希伯來書六章二節:「各樣浸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頗有深意難明之虛,敢請先生詳為指教。敢問此節所言各樣浸禮,是否古時教會亦有各會之規儀,如今日各會之浸禮、洗禮等之儀式?是否指水與火及聖靈等之洗禮乎?
答:古 教會除了浸禮之外,並沒有別的洗禮了。這裏的洗禮也並非水、火和聖靈的洗禮,因為這裏所說的是舊約諸般的洗。使徒在這裏是勸希伯來信徒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來進入完全。他們是希伯來人,所以,有許多與舊約發生關係之處。我想:譯經者,在這裏若將「禮」字除去,就更明白許多。這裏「各樣的洗」,是指鬁聖殿中許多的冼濯說的:就是「按手」也是指鬁舊約按手於犧牲頭上的事。新約時代只有「一洗」(弗四5)。―― 倪柝聲
【來六2永遠審判】沒有任何基督徒可以忘記在最後的日子裏,必須面見上帝。別人對自己的觀感並不重要,但上帝對自己的看法就極為重要了。――《每日研經叢書》
【來六4】「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作者用因為(gar,中文未譯)這個連接詞,很明確的把前後銜接起來。最起碼在理論上,屬靈生命的成長並不是一蹴可就的。對這些艱澀的經文要有真正的瞭解,必須要認清上下文的意思。同樣值得注意的是:這完全在乎第6節的假設子句所說的情況是否真的發生。
作者在多次多方使用“不能”(adynaton)這個字發人省思。這裡說到在某些情況下不能有悔改的機會,六章18節說神不能說謊,十章4節說動物的血不能除掉罪,十一章6節說人非有信不能得神的喜悅。這幾項都沒有妥協的餘地,都是全然絕對的。但是,現在這節經文引發了最大的難題,只有當我們把這些事物的每一個層面都詳加審查,才可以正確無誤的瞭解。
此處有四個動詞,用來說明這個不能的主詞;蒙了光照(photisthentas)、(嘗過(geusamenous)、有分(metochous genethentas)、嘗過神善道(kalon geusamenous)。後三者很顯然是用來說明第一個,使它的意思更明顯。
嘗過天恩的滋味是說:不但認識真理,而且親身體驗過。這原是舊約聖經的用法(參:詩三十四8),新約聖經的彼得前書二3也說明同一真理。知道某種食品,甚至喜歡它的外觀,乃至真正嘗過它的味道,都會有不同等次的感受,沒有人能單單自認僅做後者。當然,並非所有滋味都是可口的;作者在此所假設的,很顯然也不是指可口的滋味。那些嘗過天恩滋味的,並不能體會個中真味,這個詞語究竟是什麼意思呢?在新約聖經中,沒有他處提到“天恩的滋味”(tes doreas tes epouraniou)這個詞,不過多次提到恩賜來自神,而且與聖靈密不可分(參:徒十45,十一17);也有一些例子說到恩賜與神的恩典有關(羅五15;弗三7,四7),並包括整個救恩的恩賜。這裡所說的天恩指的是什麼,並不很明確,但是它的源頭是毫無疑問的。雖然有人主張“天”這個字,並不是描述恩賜的源頭,而是說到操練恩賜的領域,這仍說明恩賜的由來不是人所作成的。我們應該注意,恩賜(dorea)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毫無例外是指屬靈恩賜。
第三個宣告與上一個是密不可分的,作者心目中是一群與聖靈有分的人,也就是與聖靈恩賜關係密切的人。然而,這很可能被視為他們經歷中的特質。我們曾經在一章9節,三章1、14節看到“有分”(metochoi)這個字,十二章8節還要提出來。在新約聖經他處,只出現于路加福音五7,意為“同伴”。作者在三章1節提到同蒙天召的弟兄,這裡所指的一定也是這個意思。有分於聖靈這個觀念是很不尋常的,這立即將他們與對基督教僅有膚淺認識之人分別出來。──《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六4】「已經蒙了光照,」原文是一次已足的光照。―─ 牛述光
【來六4~5】有五件事:光照、天恩、聖靈、神的善道、來世的權能。―─ 牛述光
【來六4-8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的人是何等人?】
答:本段經文,為歷代以來聖經學者,神學家激烈爭論的問題,如在幾個世紀中,亞米紐斯派Arminians與加爾文派Calvinists(參一六一題),在這神學的觀點上,曾作互相對立的主張。前者認為此處所描寫的為真實的信徒,而推斷他們的結局會完全從恩典中墮落,終至於永遠滅亡;後者卻堅持主張此處所論非指是真信徒而言,因為依照在基督裡恩約的旨意,真信徒是永遠不會滅亡的。但我們要從4,
①那些已經蒙了光照——這光是表示福音真光(約一9)。他們雖然已經蒙了光照,知道自己有罪,但未悔改信主,顯然不是親愛的弟兄,這裡「已經」一詞原文乃指只此一次(),once,說明他們僅在福音真理的知識上蒙了一次光照,瞬即立刻消失,他們並未接受救恩,而後退離去(參太四15,16;約六66;提後四10)。如巴蘭其人,他是「得聽神言語,得見全能者的異象,眼目睜開而撲倒的人。」(民廿四4),還是走了黑暗的道路(猶11)。
②嘗過天恩的滋味——這裡「天恩」,在新約時代,聖靈明顯是神的恩賜(林後九15;約六65;弗三7),那些人僅是嘗過一點天恩的好滋味,卻沒有吃下去(耶十五16)知道祂是美善(詩卅四8;彼前二3),卻是沒有真正的得著,沒有主的生命在他們裡頭(約六53,54)。他們單單嘗了主恩,只有一些嘗試宗教經驗,似乎很有興趣,可是不願意吸收歸為己有;這如同與人在市場上嘗了一點菜,覺得味道好,卻不肯用高價去買來吃,這與他是毫無益處。試看猶大是否嘗了天恩的滋味,能以醫病趕鬼,其結局仍是沉淪(路九1,廿二22;徒一18)。
③又於聖靈有分——這裡所稱「有分」Parkers的原文(),與西一12節和彼後一4節的意思用法有別。彼處經文系指真實的信徒,這裡卻指伴侶Companions而言,是外表而非內在的,他們只是有分於聖靈的感動,但是「消滅了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並沒有接受「聖靈為印記」(弗一13;參二七九題),未能得著聖靈的同在,並無分享屬靈的恩賜(林前十二11;徒八16,20,21),可知他們不是從聖靈生的(約三6),當然不是重生得救的人。
④嘗了神善道的滋味——他們曾是嘗了天恩的滋味,又嘗過了神善道的滋味,就是讀過聖經真理,聽過神永生之道理,都覺得比別的道理好(參約五39,六68;羅十17),嘗而未吃,聽而不行,並沒有道種存在他們心裡,仍是不信神所差來的救主基督(約五38;可六20),這些人不過是把福音真道當作新聞,喜歡聽聽說說而已(徒十七21),還是沒有得著救恩,不願來作神的兒女。
⑤覺悟來世全能——這裡的「覺悟」一詞,是另加的,在原文上是與上文連為一句 的,就是「嘗過神美善的道,和來世的全能。」(參新譯本聖經)。這乃是說,他們皆能知道來世彌賽亞的日子,基督的國度能力,對於天堂地獄是有深刻的認識,也曉得將來死人復活的事,且知神在來世施行審判全能之可怕;但他們到此為止,未有勇於前進一步,而終於離棄了真道。更足以表示這些人是假信徒而無疑義。
我們從上述幾點可以明白所指的那些人,不是真實得救的信徒,因為他們是犯了離棄真道的罪,在六節的原文沒有「若是」二字,卻有()「並且」的字,表明這定是不信者,不良的結果的意思。他們屢蒙神的厚恩,明白神的話語,熟悉許多聖經 知識,不惟不信不往前進,而且後退犯罪,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原文意悔改,參新譯本聖經),因為這種人的罪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意思分明是說:以前的猶太人不信基督,把祂釘十字架上;如今他們還是不信,故意犯罪,等於是又把主重釘一次十字架,亦就是踐踏神的兒子,主的血(來十26,29)。他們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遭受那最可怕的審判,以致滅亡。(來六8,十27)。——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六4-8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的人,是否得救的信徒?】
這是希伯來書中最引起神學家、解經家、傳道人爭辯的一段經文。因為有人相信這幾節聖經所描寫的人是“得救”的信徒,但又有人相信他們是“滅亡”而不得救的人。
一、得救派,主張這些是得救的人的理由與解釋如下:
①他們“蒙了光照”,證明已經因聽道而信主。在十章32節也題到“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證明這些蒙光照的人,是同一的人,他們不只蒙光照而信主,也曾為主受各種苦難。
②“嘗過天恩的滋味”。這句是引用詩篇卅四篇8節涵義的話,彼得在前書二章3節也題到那些信徒“嘗過主恩的滋味”,他們顯然是得救的人無疑。
③“又於聖靈有份”。信耶穌的人,都因聖靈而重生,接受了聖靈在心中,當然是得救的人。
④“嘗過神善道的滋味”。既然因信耶穌而嘗到神善道的滋味,為什麼還要懷疑他們未得救呢?
⑤“覺悟來世權能的人”。這是有關將來審判的事,他們信了耶穌,知道主耶穌將來要審判世人,既然已經覺悟,當然會懼怕而做一個基督徒。
⑥後來這些人離棄道理,可能是因為軟弱之故,或被環境所迫放棄信耶穌所致,相信他們不是甘願如此的。
⑦他們的結局是焚燒,也不能表示他們是滅亡的。因為保羅也曾發揮過這一道理說:“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一樣”(林前三15)。雖被火燒,仍然得救,他們不過失掉“賞賜”,並未失掉“永生”,他們不過是“近於咒詛”而已。
因此,這些人一定是得救的無疑。因為信耶穌便可“得救”,但“得賞”則要在行為與工作有良好的表現。
二、不得救派。多數解經家相信這些人是“不得救的”,是“滅亡的”人。其理由如下:
①這些人雖然“蒙了光照”,但未悔改信耶穌。正如今日許多人也參加各種教會聚會,蒙了光照,知己為罪人,但仍未悔改信主。有些人要在多次蒙聖靈光照之後,才決心信主。
原文聖經這句話乃是“一次蒙光照”,中文漏去“一次”二字,英文聖經有此字ONCE,表示這些人已受過“一次”光照,瞬即消逝,當然是一個未真心信耶穌得救的人。
至於本書十章32節所說那些“往日蒙光照”的人,並非與這些人相同,他們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39節)。因為他們為主甘心受苦,至死不變,並沒有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
②“嘗過天恩滋味”一語並不能表示這些已經“吃”過天恩。“嘗”與“吃”有很大分別。主耶穌對猶太人宣佈說:“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向喝我血的人就永生”(約六53-54)。可見單單“嘗一嘗”主恩,並沒有吃進去,表示這些人並未得救。許多人都嘗過天恩滋味,瞬即離主而去。
至於彼得所說、他的讀者也嘗過主恩的滋味,但他們是得救的,因為彼得說他們是蒙耶穌寶血所灑的人(一2),是屬神的子民(二9)。
③“於聖靈有分一語、並不能表示這些人已“接受聖靈在心中”。他們受了聖靈感動,但“感”而“不動”,他們“消滅了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並沒有獲得“聖靈的印記”(弗一13)。聖靈在每一次信徒聚會的時候,都運行在其中,等候未信的人接受他入心中而重生,但許多人“只於聖靈有分”,意即聖靈在聚會中運行之時,他們也在聚會中,並不肯打開心門接受耶穌為救主。
④ “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與“覺悟來世權能”,原文不是兩句話,乃是一句話的兩部分,原文口氣為“嘗過神善道滋味和來世權能”,原文並無“覺悟”一詞。這些人 “嘗過”三樣東西:一是天恩滋味,二是神善道的滋味,三是來世的權能。情形正如上述,只“嘗”而未“吃”,只“試”而未“行”,只“感”而不“動”,只 “聽”而不“信”,只“明白”而不“悔改”,只知是在來世審判的權能之“可怕”而“不表示懼怕”。他們未曾得救,自不待言。
⑤他們“離棄”道理,更足以表示是一個“假信徒”。“離棄”一詞原文是用加重語氣的,並非普通的“離開”,乃是可怕的“離棄”。原文該字指一個人“從車上掉下來,跌倒在路旁”,原文為PARA—PlPTO,是“跌倒下來”,不是“普通的離開”。希伯來書作者說那些人。“已經跌倒在路旁了”,是“已經”,不是中文的“若是”或英文聖經的“IF”,乃是一件已過的事實。既然“跌倒”,就不能再從新“悔改”(原文不是懊悔,乃是悔改),顯然那些人是未得救的人,好像好種落在路邊或淺士石地上一樣,很快就完結了。
是的,不要忘記那時是基督徒已經開始受逼迫的時候,許多信仰堅固的信徒都準備為主犧牲,但亦有不少上述這種未得救的人,一旦遭遇逼迫,便不再承認主耶穌為救主,為著保存自己的生命,把永生放棄了。
作者在本書第十章26-29節裡複述這些不得救的人的可怕結果,因為他們不是被逼離棄真道,乃是“故意”的(26節),“故意”離棄真道,不承認耶穌,乃是一種罪行,結果是落在“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27節)。
⑥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請問一個真正信耶穌而愛耶穌的人,怎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呢?
又說:他們明明的羞辱他。一個得救的信徒怎肯又怎會明明的羞辱他所信的主耶穌呢?本書十章29節說這種人是“踐踏神的兒子”。
⑦他們是“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近于”二字原文是ENGUS,意即“迫近”,與第9節的“近乎”得救的“近乎”不同。這裡“近乎”原文是“擁有”ECH0,意即這些真基督徒“擁有得救”,但那些假基督徒則“迫近咒詛”,這兩者完全不同,可惜中文譯得不佳,起誤會。
至於保羅所說那些工程被燒了,“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一語,並非指假基督徒,乃是指事奉主者、工作的不同。有些人事主,工作如金銀寶石,但有些人的工作則如草木禾楷,毫無價值,所以要焚燒。至於希伯來書作者所題到的那些人的被焚燒,乃是指滅亡而言。
第二派說法是被多數解經家和傳道人所採用。
三、可是另外有第三派,認為這不過是一種假定的理論,並非真有其事。意即當時並沒有人真是這樣離棄道理,把主耶穌重釘十字架,不過作者警告他們不可這樣做。
這一派人士相信一個人如果真正得救,斷不會如此糊塗侮辱主耶穌。
但教會中實在有一些人並未得救,好像猶大一樣,雖然身為使徒,但只是徒有外表,內心並未改變。
許多人受了洗禮,但未必真正重生得救,所以後來離棄真道實不希奇。所謂“光照”在第一世紀的教會中,是“受洗”的另一種說法。“光照”原文為FOTISMA,而“受洗”則為BAP-TISMA。當一個人受洗之後,別人就說“他已經蒙了光照了”。那行邪術的西門“也受了洗”,但以後受彼得責備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罷”;顯見他只受了洗而未得救(徒八12-13,18-20)。雖然西門已蒙了光照,也受了洗,而內心並未有改變。
當時教會開始受逼迫,後來逼迫加深,才真正有背道的人,他們寧願保持自己的“生命”,放棄寶貴的“永生”。──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六5】「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說明基督徒經驗中的另一個層面。重複提及“嘗過”這個隱喻,說明作者著重它的重要性。但這一次所嘗的乃是善(kalon),這個字與美的觀念有關。它包括外在的吸引力,以及道德的美善。與五章14節的“歹”字恰成對比;十三章18節用來描寫無虧的良心。“善”是值得熱切盼望的。這符合隱喻的意思,是指美味可口的。
我們嘗的不是神的道本身,而是它的美善,這也不是偶然的。從上下文來看,這個分別並非不重要的。一個人很可能帶著敬虔的心,聆聽神的話,卻不認為神的話有美味。在本段經文中,那些可以享受這美善滋味的人乃是專心在屬靈經驗裡的人。“神的道”(Theou rhema)這個敘述性詞語在十一章3節,與新約聖經他處經文都曾出現過,但不像較普遍而同義的詞(logos tou Theou)那麼常見,後者於本書中出現在四章12節,十三章7節。本節經文的關鍵比較著重在神與人特別的交通,而不是指神一般性的資訊。它可能是指一個人歸主之時所認識的對神的經歷,看到神屈尊俯就罪人,其光燦榮美,深深打動了罪人的心靈深處。──《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六5】「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神的國是現在的,也是將來的。(參閱太6∶10,12∶28)在時間上,它屬於未來,在經歷上,它今天已在我們中間了。神樂意我們在此時 此地,就預嘗來世權能的實際。宇宙一切將要成的事實,應該是教會目前一些確實的經歷,因為一切都是屬乎她的。若僅僅知道國度裡面的一切情形,諸如安息,永遠的生命,永遠的約,撒但的毀滅,神和基督的權柄等,這有什麼用處呢?這些不單是將來的光景,更是此時此地可嘗的權能。嘗的意思,就是吃進一點點。這是筵 席的開端。我們尚未全享國度裡的一切佳美,但我們現在應該嘗嘗它。無論何時何地對於這屬靈的資源有所需要,我們就不要單單活在目前那樣的光景中,要學習預享善道,因為來世的權能是屬於我們的。――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善道,」原文有兩個道字,一是道成肉身的道,是有位格的;第二是本處用的道,是主觀的,是在人心中生效的話。這裏的意思是神的話和人發生了關係,在人心中有了效果,也就是人嘗出了滋味。「覺悟來世權能,」是領會了主的王權國度。―─ 牛述光
【來六6】「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若是離棄道理(在希臘原文裡,條件句是用分詞 parapesontas 來表示的)。下面所說的只能在蒙光照和與聖靈有分的經歷與完全退後(在希臘原文中是以不定過去式來表示的)結合在一起時。在此表示離棄道理的動詞,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在這裡。其字根的意思是落在一邊,也就是脫離了可接受的標準或方法。
以下的說明很清晰的解釋了離棄道理者不可挽救的特性。作者說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這裡使用了複合動詞(anastaurountas), 說明作者心裡想著重釘十字架這事。他再也找不到更強烈或悲痛的語調,來表示離棄道理的嚴重性。當他想到耶穌基督的仇敵向祂所做的事,事實上他認為離棄祂道理的人,也得擔負同樣的責任。他也許認為這些離棄真道的人,比當時喊著要“釘祂十字架”的人更該受責備,因為那些人不曾知道神透過基督向人所施的奇妙恩 典。
任何一位從基督教信仰重返猶太教的人,不但與猶太人的不信認同,而且與引致釘耶穌十字架的殺機相認同。他們自行負責(譯注:此乃根據 RSV的譯文 on their own account 直譯的,和合本譯作“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這句話說明他們必須對“釘耶穌十字架”的行為負完全的責任。
而且,作者說這個行為的後果是明明的羞辱(paradeigmatizontas,這是另一個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過一次的字)祂(指基督)。世人對基督的恨意,把祂展示在可憎的羅馬人刑具上,作為羞辱的對象,作者將背道者與這些人歸類在 一起,再也找不到更生動的詞句來描寫他們的光景了。他們受的責難是如此的強烈,只能是因他們大逆不道的行為引起的。這說明他們懷著毫不鬆懈的敵意。── 《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六6「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本書的作者殷切地引讀者明白這首要的原則,有分量的養料,來滋養生命成長。所以他好似突受特別思想的感應,想到有些人離棄道理。
自 從耶路撒冷城陷落之後,希伯來基督徒仍留居在那巴勒士坦地,有背道的危險。事實上有些人已經離棄真道了,但是我們怎麼認識他們是真信徒呢?他們出去了,卻從來沒有真的屬於信徒群。他們對真理方面也許確蒙光照,可惜只是理智上的,不是心靈上的。他們嘗過天恩的滋味,也知道福音的好處,只是沒有真正信主,進入 教會,所以他們暴露了真相。
如果他們真是這樣生活下去,看他們罪惡與怯弱的行為,可說是重釘神的兒子,明明的羞辱祂,實在不能從新懊悔了。有許多人實在不容易明白為什麼會這樣,但是許久在罪惡中的人的確無法悔改。所以要放棄你的罪,神必使你恢復原有的狀況。
我們不大清楚,這段經文沒有說退後者不能回到父神那裡赦免蒙恩寵,但是他們若是長期留戀在罪惡之中,確是不能復興的。
── 邁爾《珍貴的片刻》
【來六6】「若是離棄道理重新懊悔,就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新譯)。―─ 牛述光
「為他們自己而重釘神的兒子,明明的羞辱祂」(新譯)。當時一些人因為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就否認主。―─ 牛述光
【來六6】『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這裏的 意思是說,我們得救了以後,若跌倒離開了主的道理,要再起來向前長進,就不必再重新懊悔,也就是不必回到起頭的地方,再重新悔改相信,因為就是要這樣作,也是不能了。起頭的悔改相信,只需要有一次就可以了,不必再有第二次。就是要有第二次,也是不能了。比方人生下之後,若是跌倒或出了事,只要起來向前進就 可以了,不必也不能再回頭去生下來。
【來六8】「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荊棘和蒺藜直接提醒我們創世記三17~18說的:地受了咒詛,成為今天的樣子,而人的勞苦乃是要使荊棘和蒺藜不能繁殖,並耕種田地。所有的農人都知道,割下的雜草只有焚燒一途。值得注意的是,近於咒詛這句子,若沒有“近於”(engys)一字,就不能表現得這麼有力。不過這句話引人注意結局已經逼近。如果雜草繼續生長,被焚燒的結局就會不遠了。“廢棄”(adokimos)這個字在哥林多前書九27譯為“棄絕”,意指不夠資格;哥林多後書十三5也譯為“棄絕”,意指經不起考驗。因此這不是隨意摒棄,而是檢視的結果。如果田地不能結出果實,則證明這塊地毫無價值。──《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六8】『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這不是指著沉淪、滅亡,乃是指著在神的使用上被廢棄,給火焚燒,也就失去神的使用,而受到懲罰和虧損。
『被廢棄』與林前九27的『被棄絕』同字,那裏使徒的意思是說『得不著(主的)稱 許』,而受虧損。『近於咒詛』與在咒詛之下不同。不信的人是在咒詛之下,不長進或失敗的信徒是近於咒詛。『焚燒』是焚燒在地上所長出的荊棘和蒺藜,不能燒滅地的本身。將來那些不長進或失敗信徒被焚燒,是他們那些草、木、禾稭的生活和工作被焚燒;他們雖因此受虧損,而他們自己仍要得救(林前三10~15)。
經文: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 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6:1-6:8
註釋:
(二)警告讀者應該進到完全的地步,切勿倒退背棄真理 ( 6:1-8 )
1.我們應該竭力離開信仰的初步階段,進入成熟的地步。 6:1
●「離開」:不是「放棄」,而是「不滯留於某一個階段」。
●「基督道理的開端」:應該是「基督福音的基本道理」。
●「竭力進到」:原文是「被動語態」,不過此字的被動語態在古典希臘文中,普遍不含「被動」的意思(馮蔭坤)。亦即這裡可能是指讀者「被推動到成熟的地步」或「努力進入成熟的地步」。
●「完全的地步」:「成熟的地步」。(新譯本)
◎由 6:1 看來,作者在前一段說讀者們是指能吃奶的嬰孩,應該是一種諷刺的用法,而實際上讀者應該可以不需要再立根基了。
2.不需要再立一次根基,倘若上帝願意,我們就要往成熟的方向走。 6:1-3
●「根基」:指「懊悔死行」、「信靠神」。
●「教訓」:包括「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永遠審判」。
●比較可靠的古卷顯示這裡的「根基」是由這四類的「教訓」所構成。
●「死行」:「死的工作」,而且是「複數」。指的應該是信主前常行的那些「導致滅亡的行為」。
●「懊悔」:「悔改」,指的是「對罪與義有不同的看法而改變一己的行為和生活方式」,而不單單只有情感上的「懊悔」而已。
●「懊悔死行」:「從導致滅亡的行為中悔改過來」。
●「信靠神」:指「實在的信靠上帝」,對原本信神猶太人傳講「信靠神」,實在是呼籲他們完全的接受上帝的恩典救贖,而不依賴自己的努力。
●「各樣洗禮」:原文是「洗禮」的複數,此字不是常用的「洗禮」,而是更廣義的洗禮,包含猶太人的潔淨禮儀和施洗約翰的洗禮以及教會的洗禮。用在這裡可能是要強調這幾種洗禮間的差異。
●「按手之禮」:原文是「按手」,「手」字是複數,「按手」原來有許多的含意(可以參考馮蔭坤先生「希伯來書卷上」),不過在此比較可能是指著入教、按立有關的儀式。
●「永遠審判」:意即「永遠有效的審判」。
●「神若許我們」:可能是當時基督徒的慣用語。
●必「如此」行:原文是「這事」,意思是指「向著成熟的目標前進」這件事。
3.至於那些已經瞭解上帝恩典的人,如果離棄真理就無法再悔改了,結局就是滅亡。 6:4-8
● 6:4-6 的意義應該是「論到那些....而竟想離棄道理的人」,而非是「論到那些....若是離棄道理」。
●4-6節原文是一句話,意義是「論到那些在兩方面蒙了光照而離棄道理的人」,而這兩方面是「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
●「蒙了光照」:原文是「曾一次被光照」。由於「一次」這字的意義也有可能是指「一次過的蒙福音光照而成了基督徒」(詳細的資料請參考馮蔭坤先生的希伯來書)。
●「嘗過」:「享受」、「感受」、「經歷」,有時也有「試一試」而並未「真實領受」的意義。
●「嘗過天恩的滋味」:直譯是「嘗過天上的恩賜」。此處可能反應出了七十士譯本的詩篇三十三篇9節( 詩 34:8)的思想,該處有「體驗過主是美善的」的意思。
●「又於聖靈有分」:「成了有分於聖靈」。基本上等於是「得到了聖靈」。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比較好的翻譯是「並且嘗過上帝美善的道和來世的權能」(新譯本)。此處更明顯是七十士譯
本的詩篇三十三篇9節( 詩 34:8 )的思想。
●「覺悟」:原文和「嘗過」是同一字。
●「來世」:「未來的世代」或「將來的世界」。
●「來世的權能」:此字是複數而且在 2:4 是指「異能」,因此在此可能是指伴隨著福音宣講的神蹟奇事和異能。這些神蹟奇事和異能
是未來的世代已經介入今世的標誌。
●「若是離棄道理」:「竟然還想離棄正道」(現代中文譯本)。
●「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就不可能再使他們重新悔改了」。(新譯本)這裡也暗示前面所指的那些人是曾經悔改過的基督徒。
●「重釘十字架」:意義應該是「釘上十字架」,而沒有「再次」的意思。
●「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原文特別強調「他們親自把神的兒子釘十字架」。亦即作者認為這些背道者附和釘耶穌十字架之人的判決,等同於是親自把耶穌釘十字架。也就是說他們這樣的行為等於公然拒絕耶穌基督,和釘耶穌基督十字架的人的所作所為沒有兩樣。
●「明明的羞辱」:「公開羞辱」、「公開示眾」、「公然羞辱」。
●「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原文時態都是現在式,表達一種持續進行的狀態。
●「吃」:「喝」、「吸收」,原文時態顯示這是已經完成的動作。
●「菜蔬」:原文是「植物」。
●「合乎耕種的人用」:原文意義是「對於田地為他們被耕種的那些人有用」,亦即是對田地主人(不一定是耕種的人)或是主人供應的客戶有用。
●「被廢棄」:「被取消資格」。
●「近於咒詛」:差不多等於「必定要受咒詛」的意思。
●結局就是「焚燒」:指的應該是「上帝的審判」。
◎這一段經文真正的困難在於這樣明顯的真基督徒身份( 6:4-5 ),是不是真的還有「背道」的危險?這樣的警告又怎樣與本書其他記載( 7:25 等)以及遍佈新約的得救把握經節( 羅 8:29-30、 弗 4:30 等)相調和?比較好的方式可能是把這類的經文當成是警告,是上帝提醒真基督徒不犯背道之罪的一種方式。上帝透過這類經文的提醒和聖靈的幫助,讓真基督徒避免背道的危機。
◎許多解經者對這一段有許多不同的意見,有人認為這是「基督徒還可能背離上帝」,另有人認為這是「作者假設讀者背道的警告」,也有說這是「警戒未信的收信人」。真是眾說紛紜。我們必須承認這裡真是一個難題,大概很難只確認一個可能的答案。我個人認為 6:9 顯示作者心目中的讀者並非處於 6:4-8 的景況,因此這裡可以當成是作者警告讀者繼續墮落下去,到達背道的情況,就會有嚴重的後果。加上作者無法分辨收信者是否全都真正得救,因此在此提出這樣的警告並不為過,也是牧者應有的心態。對於真基督徒而言,有上帝的恩典保守,加上自己立志把上帝當上帝而避免墮落的決心,應該是如其他經文所說的,擁有不墮落的保證。對於還不成為真基督徒的人,這也是一個切身的警告。
要瞭解這種種不正常的現象,使徒行傳那三十多年的時期,是一個未穩定的過渡時期。 這時期有五旬節聖靈降臨的神跡奇事,和有關拿撒勒人耶穌死而復活升天的救恩信息。這兩樣一同印證「天國」現在第二次向他們宣告要降臨,耶穌基督要來作他們的王。同時,很明顯的,當時的使徒並沒有將個人得救的福音的每一方面都講清楚,以色列人也沒有全部領會。但是,正當以色列 人越來越普遍的並肯定的拒絕這天因的福音的時候,他們每一個人就被迫要作一個關係重大的抉擇了。釘死耶穌的決定既然是出於他們的宗教階層,這似乎是表示,那以耶穌基督為至終應驗的猶太教,現在竟公然攻擊他們自己的基督!於是問題來了,要跟隨耶穌,就只有在猶太教以外跟隨,甘心忍受猶太人的指摘!不然就是放 棄基督,去得猶太人的讚賞。
我們明白了這背景後,希伯來書六章四至六節和十章二十六至二十九節這兩段高度辯論性的經文就立刻顯得容易明白了。我們不用翻開希臘文字典去研究原文所指的是什麼人。我們的聖經已經夠清楚指出,那是指著當時一種特殊的人說的,這種人以後再沒有出現了。今天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因著聖經已經寫成,我們 對主就有了全面的認識。無論我們先前是猶太人也好,回教徒也好,羅馬天主教徒也好,或出自任何其他宗教組織也好,只要我們現今信主是根據整卷新約聖經的教訓,就等於作出一個決定,要脫離律法上的自義,或宗教上的功德,投靠那位猶太教一切祭禮的應驗者基督,我們獨一又全備的救主。這樣我們就能確確實實的得救 了,這是說,我們在悔改信主之時所作的決定,是當時那些希伯來基督徒所沒有作的,他們在相信主之時,根本看不見有作這樣決定的需要。
請參看像使徒行傳第八章這一類的經文,就可明白當時的不正常狀態。那裏告訴我們有一些撒瑪利亞人信了主(第12節)。在今天,每當一個人真心的信了耶 穌,聖靈立刻就重生了他,這是我們所相信,並傳講的真理。但是當日那些撒瑪利亞人信了主之後,第十六節說聖靈還沒有降在他們一個人身上。有一些人企圖替這件事解釋說,他們是已經重生了,聖靈還沒有降在他們身上只不過是說他們還未受聖靈的浸,得到進一步的福氣吧了,但這種解法不對,因為他們中間有一個是行邪 術的西門,聖靈明白的說他信了,而且又受了浸(第13節)。但彼得稍後依然宣佈他在這道上無分無關,他被罪惡捆綁(20~23節)——這豈不是證明你雖然信了又受浸了,仍然未重生嗎?可見當時他們的「信」,和「聖靈降臨在他們身上」未必就等於現今我們所講、所經歷的悔改和重生。請緊記,聖靈也曾降臨在那個 假冒為善的巴蘭先知身上,藉他說預言(民廿四2)——但沒有重生他!問題應該是,當日那些信主的猶太人究竟有沒有離開罪惡的生活,和罪惡的權勢,他們對主的信仰又究竟有多深?
昔日聖靈在五旬節所顯的能力和工作,是一種超自然的印證,證明使徒們所傳講的資訊真是出於神自己的。希伯來書的作者就存有這種觀念,所以當他寫第六章之時,他說「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即神在千禧年裏的權能)的人」。當我們繼續下去, 看見「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這句話之時,我們一定要聯想使徒行傳那幾章聖經所記載的背景才能明白。我們不須要把經文的字句擴大或縮小,以圖證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或證明離開真道會有失落的機會。事實上這些話只不過是指著當時那等人,在那種特殊的情況之下,才有這樣的失落危機;而這一切的特殊情況,都已經成為過去,永遠不再可能重現的了。但願每一個真心信主的基督徒,不再因為希伯來書這段經文,而對羅馬書八章二十八、二十九節的得救保證產 生矛盾心理。倘若我們這些被主買贖,被聖靈重生,在基督屬靈的教會裏為肢體的人,想要明白聖靈在這方面有什麼道理對我們說的話,我們一定翻開教會書信來研究,因為那些書信才真真正正是為我們寫的。希伯來書既然是寫給希伯來人,對我們來說,關係就不像教會書信那麼直接了。雖然希伯來人也有信主的,但信的情 況,與我們現今的情況就不是完全相同,於是希伯來書的解釋,對我們來說也是不同的。一位新的和更美的救主(一~七章)
DRABY
Now the Spirit will not stop at this point with Christians, but will go on to that full revelation of His glory which belongs to them that are of full age and indeed forms us for that state.
We easily perceive that the inspired writer tries to make the Hebrews feel that he was ;acing them on higher and more excellent ground, by connecting them with a heavenly and invisible Christ; and that Judaism kept them back in the position of children. This moreover characterises the whole epistle.
Nevertheless we shall find two things here: on the one hand, the elements and the character of doctrine that belonged to infancy, to "the beginning of the word of Christ," in contrast with the strength and heavenly savour that accompanied the Christian revelation; and, on the other hand, what the revelation of Christ Himself i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last spiritual and Christian system.
But the epistle distinguishes between this system and the doctrine of the Person of Christ, even looked at as man [see note #12], although the present position of Christ gives its character to the Christian system. The distinction is made-not that the condition of souls does not depend on the measure of the revelation of Christ and of the position He has taken, but-because the doctrine of His Person and glory goes much farther than the present state of our relationship with God.
The things spoken of in chapter 6:1,2 had their place, because the Messiah was then yet to come: all was in a state of infancy. The things spoken of in verses 4,5 are the privileges that Christians enjoyed in virtue of the work and the glorification of the Messiah. But they are not in themselves the 'perfection" mentioned in verse 1, and which relates rather to the knowledge of the Person of Christ Himself. The privileges in question were the effect of the glorious position of His Person in heaven.
It is important to attend to this,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se passages. In the infancy spoken of in verses 1, 2, the obscurity of the revelations of the Messiah, announced at most by promises and prophecies, left worshipers under the yoke of ceremonies and figures, although in possession of some fundamental truths. His exaltation made way for the power of the Holy Ghost here below: and on th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souls which had tasted it depended.
The doctrine of the Person and the glory of Jesus forms the subject of revelation in the epistle, and was the means of deliverance for the Jews from the whole system which had been such a heavy burden on their hearts; it should prevent their forsaking the state described in verses 4 and 5, in order to return into the weakness and (Christ having come) the carnal state of verse 1 and 2.
The epistle then does not desire to establish again the true but elementary doctrines which belonged to the times when Christ was not manifested, but to go forward to the full revelation of His glory and position according to the counsels of God revealed in the word.
The Holy Ghost would not go back again to these former things, because new things had been brought in in connection with the heavenly glory of the Messiah, namely, Christianity characterised by the power of the Holy Ghost.
But if any one who had been brought under that power, who had known it, should afterwards abandon it, he could not be renewed again to repentance. The former things of Judaism must be, and were, left behind by that into which he had entered. Christians could not deal with souls by them; and, as for the new things, he had given them up. All God's means had been employed for him and had produced nothing.
Such a one-of his own will-crucified for himself the Son of God. Associated with the people who had done so, he had acknowledged the sin which his people had committed, and owned Jesus to be the Messiah. But now he committed the crime, [see note #13] knowingly and of his own will. The judgment,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dead, repentance from dead works, had been taught. Under that order of things the nation had crucified their Messiah. Now power had come; which testified of the glorification of the crucified Messiah, the Son of God, in heaven; and which by miracles destroyed (at least in detail) the power of the enemy who was still reigning over the world. These miracles were a partial anticipation of the full and glorious deliverance which should take place in the world to come, when the triumphant Messiah, the Son of God, should entirely destroy all the power of the enemy. Hence they are called the "powers of the world to come."
The power of the Holy Ghost, the miracles wrought in the bosom of Christianity, were testimonies that the power which was to accomplish that deliverance-although still hidden in heaven-existed nevertheless in the glorious Person of the Son of God. The power did not yet accomplish the deliverance of this world oppressed by Satan, because another thing was being done meanwhile. The light of God was shining, the good word of grace was being preached, the heavenly gift (a better thing than the deliverance of the world) was being tasted; and the sensible power of the Holy Ghost made itself known, while waiting for the return in glory of the Messiah to bind Satan, and thus accomplish the deliverance of the world under His dominion.
Speaking generally, the power of the Holy Ghost, the consequence of the Messiah's being glorified above, was exercised on earth as a present manifestation and anticipation of the great deliverance to come. The revelation of grace, the good word of God, was preached; and the Christian lived in the sphere where these things displayed themselves, and was subjected to the influence exercised in it. This made itself to be felt by those who were brought in among Christians. Even where there was no spiritual life, these influences were felt.
But, after having been the subject of this influence of the presence of the Holy Ghost, after having tasted the revelation thus made of the goodness of God, and experienced the proofs of His power, if any one then forsook Christ, there remained no other means for restoring the soul, for leading it to repentance. The heavenly treasures were already expended: he had given them up as worthless; he had rejected the full revelation of grace and power, after having known it. What means could now be used? To return to Judaism, and the first principles of the doctrine of Christ in it, when the truth had been revealed, was impossible: and the new light had been known and rejected. In a case like this there was only the flesh; there was no new life. Thorns and briars were being produced as before. There was no real change in the man's state.
When once we have understood that this passage is a comparison of the power of the spiritual system with Judaism, and that it speaks of giving up the former, after having known it, its difficulty disappears. The possession of life is not supposed, nor is that question touched. The passage speaks, not of life, but of the Holy Ghost as a power present in Christianity. To "taste the good word" is to have understood how precious that word is; and not the having been quickened by its means. [see note #14] Hence in speaking to the Jewish Christians he hopes better things and things which accompany salvation, so that these things could be there and yet no salvation. Fruit there could not be. That supposes life.
The apostle does not however apply what he says to the Hebrew Christians: for, however low their state might be, there had been fruits, proofs of life, which in itself no mere power is; and he continues his discourse by giving them encouragement, and motives for perseverance.
It will be observed, then, that this passage is a comparison between that which was possessed before and after Christ was glorified-the state and privileges of professors, at these two periods, without any question as to personal conversion. When the power of the Holy Ghost was present, and there was the full revelation of grace, if any forsook the assembly, fell away from Christ, and turned back again, there was no means of renewing them to repentance. The inspired writer therefore would not again lay the foundation of former things with regard to Christ-things already grown old-but would go on, for the profit of those who remained steadfast in the faith.
We may also remark how the epistle, in speaking of Christian privileges, does not lose sight of the future earthly state, the glory and the privileges of the millennial world. The miracles are the miracles of the world to come; they belong to that period. The deliverance and the destruction of Satan's power should then be complete; those miracles were deliverances, samples of that power. We saw this point brought into notice (chap. 2:5)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doctrine of the epistle; and in chapter 4 the rest of God left vague in its character, in order to embrace both the heavenly part and the earthly part of our Lord's millennial reign. Here the present power of the Holy Ghost characterises the ways of God, Christianity; but the miracles are a foretaste of the coming age, in which the whole world will be blessed.
In the encouragements that it gives them, the epistle already calls to mind the principles by which the father of the faithful and of the Jewish nation had walked, and the way in which God had strengthened him in his faith. Abraham had to rest on promises, without possessing that which was promised; and this, with regard to rest and glory, was the state in which the Hebrew Christians then were. But at the same time, in order to give full assurance to the heart, God had confirmed His word by an oath, in order that they who build upon this hope of promised glory might have strong and satisfying consolation. And this assurance has received a still greater confirmation. It entered into that within the veil, it found its sanction in the sanctuary itself, whither a forerunner had entered, giving not only a word, and oath, but a personal guarantee for the fulfillment of these promises, and the sanctuary of God as a refuge for the heart; thus giving, for those who had spiritual understanding, a heavenly character to the hope which they cherished; while shewing, by the character of Him who had entered into heaven, the certain fulfillment of all the Old Testament promises, in connection with a heavenly Mediator, who, by His position, assured that fulfillment; establishing the earthly blessing upon the firm foundation of heaven itself, and giving at the same time a higher and more excellent character to that blessing by uniting it to heaven, and making it flow from thence.
We have thus the double character of blessing which this book again presents to our min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erson of the Messiah, and the whole linked by faith with Jesus.
Jesus has entered into heaven as a Forerunner. He is there. We belong to that heaven. He is there as High Priest. During the present time therefore His priesthood has a heavenly character; nevertheless He is priest, personally, after the order of Melchizedec. It sets aside then the whole Aaronic order, though the priesthood be exercised now after the analogy of Aaron's but, by its nature points out in the future a royalty which is not yet manifested. Now the very fact that this future royalty was connected with the Person of Him who was seated at the right hand of the Majesty on high, according to Psalm 110 fixed the attention of the Hebrew Christian, when tempted to turn back, on Him who was in the heavens, and made him understand the priesthood which the Lord is now exercising; it delivered him from Judaism, and strengthened him in the heavenly character of the Christianity which he had embraced.
In this chapter the apostle proceeds to persuade the Hebrews to make a better proficiency 精通,熟練(in)。 in religion than they had done, as the best way to prevent apostasy背教;脫黨;變節;放棄信仰。, the dreadful nature and consequences of which sin he sets forth in a serious manner (v. 1-8), and then expresses his good hopes concerning them, that they would persevere in faith and holiness, to which he exhorts them, and sets before them the great encouragement they had from God, both with respect to their duty and happiness (v. 9 to the end).
Verses 1-8
We have here the apostle's advice to the Hebrews—that they would grow up from a state of childhood to the fullness of the stature of the new man in Christ. He declares his readiness to assist them all he could in their spiritual progress; and, for their greater encouragement, he puts himself with them: Let us go on. Here observe, In order to their growth, Christians must leave the principles of the doctrine of Christ. How must they leave them? They must not lose them, they must not despise them, they must not forget them. They must lay them up in their hearts, and lay them as the foundation of all their profession and expectation; but they must not rest and stay in them, they must not be always laying the foundation, they must go on, and build upon it. There must be a superstructure; for the foundation is laid on purpose to support the building. Here it may be enquired, Why did the apostle resolve to set strong meat before the Hebrews, when he knew they were but babes? Answer. 1. Though some of them were but weak, yet others of them had gained more strength; and they must be provided for suitably. And, as those who are grown Christians must be willing to hear the plainest truths preached for the sake of the weak, so the weak must be willing to hear the more difficult and mysterious truths preached for the sake of those who are strong. 2. He hoped they would be growing in their spiritual strength and stature, and so be able to digest stronger meat.
I. The apostle mentions several foundation-principles, which must be well laid at first, and then built upon; neither his time nor theirs must be spent in laying these foundations over and over again. These foundations are six:—
1. Repentance from dead works, that is, conversion and regeneration, repentance from a spiritually dead state and course; as if he had said, "Beware of destroying the life of grace in your souls; your minds were changed by conversion, and so were your lives. Take care that you return not to sin again, for then you must have the foundation to lay again; there must be a second conversion a repenting not only of, but from, dead works." Observe here, (1.) The sins of persons unconverted are dead works; they proceed from persons spiritually dead, and they tend to death eternal. (2.) Repentance for dead works, if it be right, is repentance from dead works, a universal change of heart and life. (3.) Repentance for and from dead works is a foundation-principle, which must not be laid again, though we must renew our repentance daily.
2. Faith towards God, a firm belief of the existence of God, of his nature, attributes, and perfections, the trinity of persons in the unity of essence, the whole mind and will of God as revealed in his word, particularly what relates to the Lord Jesus Christ. We must by faith acquaint ourselves with these things; we must assent to them, we must approve of them, and apply all to ourselves with suitable affections and actions. Observe, (1.) Repentance from dead works, and faith towards God, are connected, and always go together; they are inseparable twins, the one cannot live without the other. (2.) Both of these are foundation-principles, which should be once well laid, but never pulled up, so as to need to be laid over again; we must not relapse into infidelity.
3. The doctrine of baptisms, that is, of being baptized by a minister of Christ with water,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and of the Son, and of the Holy Ghost, as the initiating sign or seal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strongly engaging the person so baptized to get acquainted with the new covenant, to adhere to it, and prepare to renew it at the table of the Lord and sincerely to regulate himself according to it, relying upon the truth and faithfulness of God for the blessings contained in it. And the doctrine of an inward baptism, that of the Spirit sprinkling the blood of Christ upon the soul, for justification, and the graces of the Spirit for sanctification. This ordinance of baptism is a foundation to be rightly laid, and daily remembered, but not repeated.
4. Laying on of hands, on persons passing solemnly from their initiated state by baptism to the confirmed state, by returning the answer of a good conscience towards God, and sitting down at the Lord's table. This passing from incomplete to complete church membership was performed by laying on of hands, which was extraordinary conveyance of the gift of the Holy Ghost continued. This, once done, all are obliged to abide by, and not to need another solemn admission, as at first, but to go on, and grow up, in Christ. Or by this may be meant ordination of persons to the ministerial office, who are duly qualified for it and inclined to it; and this by fasting and prayer, with laying on of the hands of the presbytery: and this is to be done but once.
5.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dead, that is, of dead bodies; and their re-union with their souls, to be eternal companions together in weal or woe, according as their state was towards God when they died, and the course of life they led in this world.
6. Eternal judgment, determining the soul of every one, when it leaves the body at death, and both soul and body at the last day, to their eternal state, every one to his proper society and employment to which they were entitled and fitted here on earth; the wicked to everlasting punishment, the righteous to life eternal.
These are the great foundation-principles which ministers should clearly and convincingly unfold, and closely apply. In these the people should be well instructed and established, and from these they must never depart; without these, the other parts of religion have no foundation to support them.
II. The apostle declares his readiness and resolution to assist the Hebrews in building themselves up on these foundations till they arrive at perfection: And this we will do, if God permit, v. 3. And thereby he teaches them, 1. That right resolution is very necessary in order to progress and proficiency in religion. 2. That that resolution is right which is not only made in the sincerity of our hearts, but in a humble dependence upon God for strength, for assistance and righteousness, for acceptance, and for time and opportunity. 3. That ministers should not only teach people what to do, but go before them, and along with them, in the way of duty.
III. He shows that this spiritual growth is the surest way to prevent that dreadful sin of apostasy from the faith. And here,
1. He shows how far persons may go in religion, and, after all, fall away, and perish for ever, v. 4, 5. (1.) They may be enlightened. Some of the ancients understand this of their being baptized; but it is rather to be understood of notional knowledge and common illumination, of which persons may have a great deal, and yet come short of heaven. Balaam was the man whose eyes were opened (Num. 24:3), and yet with his eyes opened he went down to utter darkness. (2.) They may taste of the heavenly gift, feel something of the efficacy of the Holy Spirit in his operations upon their souls, causing them to taste something of religion, and yet be like persons in the market, who taste of what they will not come up to the price of, and so but take a taste, and leave it. Persons may taste religion, and seem to like it, if they could have it upon easier terms than denying themselves, and taking up their cross, and following Christ. (3.) They may be made partakers of the Holy Ghost, that is, of his extraordinary and miraculous gifts; they may have cast out devils in the name of Christ, and done many other mighty works. Such gifts in the apostolic age were sometimes bestowed upon those who had no true saving grace. (4.) They may taste of the good word of God; they may have some relish of gospel doctrines, may hear the word with pleasure, may remember much of it, and talk well of it, and yet never be cast into the form and mould of it, nor have it dwelling richly in them. (5.) They may have tasted of the powers of the world to come; they may have been under strong impressions concerning heaven, and dread of going to hell. These lengths hypocrites may go, and, after all, turn apostates. Now hence observe, [1.] These great things are spoken here of those who may fall away; yet it is not here said of them that they were truly converted, or that they were justified; there is more in true saving grace than in all that is here said of apostates. [2.] This therefore is no proof of the final apostasy of true saints. These indeed may fall frequently and foully, but yet they will not totally nor finally from God; the purpose and the power of God, the purchase and the prayer of Christ, the promise of the gospel, the everlasting covenant that God has made with them, ordered in all things and sure, the indwelling of the Spirit, and the immortal seed of the word, these are their security. But the tree that has not these roots will not stand.
2. The apostle describes the dreadful case of such as fall away after having gone so far in the profession of the religion. (1.) The greatness of the sin of apostasy. It is crucifying the Son of God afresh, and putting him to open shame. They declare that they approve of what the Jews did in crucifying Christ, and that they would be glad to do the same thing again if it were in their power. They pour the greatest contempt upon the Son of God, and therefore upon God himself, who expects all should reverence his Son, and honour him as they honour the Father. They do what in them lies to represent Christ and Christianity as a shameful thing, and would have him to be a public shame and reproach. This is the nature of apostasy. (2.) The great misery of apostates. [1.] It is impossible to renew them again unto repentance. It is extremely hazardous. Very few instances can be given of those who have gone so far and fallen away, and yet ever have been brought to true repentance, such a repentance as is indeed a renovation of the soul. Some have thought this is the sin against the Holy Ghost, but without ground. The sin here mentioned is plainly apostasy both from the truth and the ways of Christ. God can renew them to repentance, but he seldom does it; and with men themselves it is impossible. [2.] Their misery is exemplified by a proper similitude, taken from the ground that after much cultivation brings forth nothing but briers and thorns; and therefore is nigh unto cursing, and its end is to be burned, v. 8. To give this the greater force here is observed the difference that there is between the good ground and the bad, that these contraries, being set one over against the other, illustrate each other. First Here is a description of the good ground: It drinketh in the rain that cometh often upon it. Believers do not only taste of the word of God, but they drink it in; and this good ground bringeth forth fruit answerable to the cost laid out, for the honour of Christ and the comfort of his faithful ministers, who are, under Christ, dressers of the ground. And this fruit-field or garden receives the blessing. God declares fruitful Christians blessed, and all wise and good men account them blessed: they are blessed with increase of grace, and with further establishment and glory at last. Secondly, Here is the different case of the bad ground: It bears briers and thorns; it is not only barren of good fruit, but fruitful in that which is bad, briers and thorns, fruitful in sin and wickedness, which are troublesome and hurtful to all about them, and will be most so to sinners themselves at last; and then such ground is rejected. God will concern himself no more about such wicked apostates; he will let them alone, and cast them out of his care; he will command the clouds that they rain no more upon them. Divine influences shall be restrained; and that is not all, but such ground is nigh unto cursing; so far is it from receiving the blessing, that a dreadful curse hangs over it, though as yet, through the patience of God, the curse is not fully executed. Lastly, Its end is to be burned. Apostasy will be punished with everlasting burnings, the fire that shall never be quenched. This is the sad end to which apostasy leads, and therefore Christians should go on and grow in grace, lest, if they do not go forward, they should go backward, till they bring matters to this woeful extremity of sin and misery. Matthew Hen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