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二章--HL
二 專一的─對自義者 二1~16
2:1 人哪,每一個審判人的!你是無法推諉的,你在甚麼事上審判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審判人的,也行同樣的事。
針對那些自義的人,保羅指出自義的人也行同樣的不義。
自義之人以自我為中心,論斷、批評他人
這裏的審判也作論斷,
這裏的事(複數)就是羅馬書1章29-31節那20項不義的事(V1.2.3.同此)
2:2 我們知道行這樣事的人,神必按真理審判他。
真理就是藉受造之物和聖經所啟示關於神、宇宙、人、人與神的關係、人與人彼此的關係、以及人對神的責任等等的實際;也指人真實的情況與光景;下文所題神審判人的條件,神要按這些條件執行祂公義的審判。
審判--指神永遠的審判,主要的是在白色大寶座前施行的,啟二十11~15
2:3 人哪,你審判行這樣事的人,自己卻照樣行,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
2:4 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與恆忍,不曉得神的恩慈是領你悔改?
勸自義者放棄自義藉轉向神的恩慈,悔改,來逃脫神的審判
自義及犯罪者要面臨審判
逃脫之路—悔改
2: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在神動怒並顯示祂公義審判的日子,積蓄忿怒。
不悔改就為自己積蓄神的憤怒
神審判的根據: 1. 真理(V.2) 2.公義(V.5) 3. 行為(V.6) 4. 藉耶穌基督(v.16) 5. 照保羅的福音(v.16) 6. 不偏心+
2:6 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人的行為有兩類:1.尋求神--永遠的生命 2. 信從不義(撒旦)—招致神的憤怒
2: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朽壞的,就以永遠的生命報應他們;
行善good works , or works good 不是指做好事,善事,是而是指追求神,因為只有一位是善的(太 19:17)
恆心行善:在善工尚恆忍的
2:8 惟有私圖好爭,不信從真理,反信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私圖好爭 selfishly contentious自私自利(己)引起爭論的
不信從真理(神),反信從不義的(撒旦)
2: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作惡的人evil: 作惡人的魂soul of man (psychēn--ψυχὴν--soul)。和V7. 永遠的生命(zōēn--ζωὴν)成對比,魂裡的受苦是最苦的。
2:10 卻將榮耀、尊貴與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Works good
2:11 因為神並不偏待人。
2:12 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審判,
2: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2: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nature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2:15 他們顯出那寫在他們心裡律法的功用,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想互相控告或者也辯護。)
2:16 就是在神藉耶穌基督,照著我的福音,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
不認識神,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他們的本性裏已經有神放在裏面的功用是等同於字句的律法內容,這本性(或許就是良心)也顯示在心裏(或許就是思想),並且有良心和思想贊成或反對他們的行為。他們最終要在白色大寶座前憑此接受審判。
神所造人的本性,原是善的,符合神與神的律法,以後雖然受了墮落的毒害,這善的本性仍然留在人裡面。因此,人若照著本性生活,並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裡面的惡就會受到限制。
人的良心符合神所造的人性,使他能知道甚麼是神所稱義的,甚麼是神所定罪的。
三 特別的─對宗教徒 二17~三8
2:17 你名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在這對宗教徒定罪裡,保羅首先指出猶太人是可憐的,他們只有宗教的儀式、字句和知識的虛空,而沒有神作他們的實際。
猶太人所驕傲的有三 1. 血統 2. 律法(包括割禮) 3. 神是他們的神
2:18 既從律法受了教導,就認識神的旨意,也能鑑賞那更美的事,
他們藉律法曉得神的旨意,也知道更美的事,就是一座有根基的城
2: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之人的光,
2:20 是愚昧人的管教者,是幼稚人的教師,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規模; 他們自覺高過外邦人,
猶太人 | 外邦人 |
從律法受了教導就認識神的旨意,能鑑賞那更美的事,領路的,光,管教者,教師,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規模; | 沒有律法,沒有教導,不認識神的旨意,不能鑑賞那更美的事,瞎子,黑暗, 愚昧人,幼稚人, |
規模 FORM也可說是外表外貌,提後3章5節”有敬虔的外形,卻否認了敬虔的能力;這等人你要躲開。” 只有外表的相似,沒有素質的實際。他們沒有內裏生命的實際。
2:21 這樣,你這教導別人的,不教導自己麼?你這傳講不可偷竊的,自己偷竊麼?
2:22 你這說不可姦淫的,自己姦淫麼?你這憎惡偶像的,自己搶劫廟宇麼?
2: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卻犯律法玷辱神麼?
2:24 如經上所記:“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
2:25 你若行律法,割禮固然於你有益;但你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不算割禮。
2: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典章,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受割禮的麼?
2: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全守律法,就要審判你這有字句和割禮卻犯律法的人。
2:28 因為外表上作猶太人的,並不是猶太人;外表上肉體的割禮,也不是割禮。
2:29 惟有在內裡作的,纔是猶太人;割禮也是心裡的,在於靈,不在於字句。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在於,直譯,在…裡。我們的一切所是、所作並所有,都必須在靈裡,纔會保守我們脫離宗教的虛空。一切屬靈事物的實際,都是在於神的靈,而神這靈乃是在我們的靈裡;所以,一切屬靈事物的實際都是在於我們的靈,即使是在我們裡面的,若不是在我們靈裡的,也都是虛空的。
稱讚: 猶大的意義
真猶太人---新造 | 猶太人----舊造 |
在內裡作的,心裡的割禮,在於靈,得神來的稱讚。 | 外表上作猶太人的,外表上肉體的割禮,在於字句,得人的稱讚, |
羅7章9節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1脫離了律法,叫我們在2靈的3新樣裡4服事,不在字句的舊樣裡。
2. 指我們重生之人的靈,有主,就是那靈,住在其中。(提後四22。)凡與我們重生之靈有關的,一切都是新的。凡出於這靈的,也都是新的。這靈是新樣的源頭,因為主、神的生命與聖靈,都在這裡。
3. 在六4,生命的新樣來自與基督復活的聯合,是為著我們日常的生活行動。在這裡,靈的新樣來自脫離律法,歸與復活的基督,是為著我們服事神。因此,靈的新樣與生命的新樣,都是舊人釘十字架的結果。
林後3章6節
”祂使我們彀資格作新約的執事,這些執事不是屬於字句,乃是屬於靈1,因為那字句2殺死人,那靈3卻叫人活。”
註:1.即活神的靈,使徒用這靈將基督供應到信徒裡面,使他們成為基督的活信。(3。)使徒那為著新約的職事,不是屬於死的字句,如摩西那為著舊約的職事,乃是屬於賜人生命的活靈。
2.律法的字句只向人要求,卻不能供應人生命;(加三21;)因著人不能滿足牠的要求,牠就殺死人。(羅七9~11。)
3.那靈,就是經過過程,成了賜生命之靈(林前十五45)的三一神終極的表現,將神的生命,就是神自己,分賜到信徒和使徒裡面,使他們成為新約(生命之約)的執事。因此,他們的職事乃是憑著賜生命的靈,用那是生命的三一神構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