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一章
羅馬書一章
1. 羅馬書的地位: 在基督豐滿職事第二階段—總括時期
甲、一節注1: 個人基督成為團體基督
乙、一節注9: 肉身基督成為賜生命的靈
丙、四節注6: 獨生子成為長子
丁、四節注7:
2. 第5-6節:這恩典不只是神給我們一點恩惠,更是成為信徒的生命和供應,正如弗四:7-8,復活的基督在昇天裡將俘擄帶到神前,神將他們做成恩典中的恩賜,賜給召會” 但恩典賜給我們各人,是照著基督恩賜的度量。所以經上說,“祂既升上高處,就擄掠了那些被擄的,將恩賜賜給人。”祂所賜的,有些是使徒,有些是申言者,有些是傳福音者,有些是牧人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目的是為著職事的工作,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所以保羅得救後還要經過許多恩典的過程,才能被著作成為使徒。 因此本節恩典和使徒職分中間有一個生命的過程。
3. 神救恩的大能 16~17
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1:17 因為神的義在這福音上,本(out of)於信顯示(into)與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大能—dynamic 炸力,強大能力,
信心有兩階段,在第一階段就是得救的階段,信是救恩的根基,以神的義做我們客觀的義,使我們得救的義。我們所接受,使我們得救的義是客觀的,使我們滿足公義之神的要求;如浪子的外袍,詩四十五13王后第一件衣服,用金線交織成的,相當於基督作我們客觀的義,使我們得稱義;
顯示(into)與信是指信的過程,由於信仰的過程對基督產生主觀的義,信心備擴大成為神的義的容器,接受並保存神的義,如太二十二:11-12婚筵的禮服—(這禮服是詩四五14的錦繡衣服所豫表的,也是啟十九8的細麻衣所象徵的。這就是五20,得勝信徒超凡的義。那沒有穿婚筵禮服的人是得救的,因他已來到婚筵中。他已接受基督作他的義,使他在神面前得稱義;但他沒有活出基督作他主觀的義,(腓三 9,)使他能有分於諸天之國的享受。他已經蒙召得救了,但他沒有被選上享受諸天的國,那是單單為著得勝信徒的。)。詩四十五14刺繡的衣服--聖徒所行的義,相當於基督藉著那靈變化的工作,『刺繡』到我們裏面,並從我們活出來,作我們主觀的義,使我們得勝。啟十九8得勝聖徒的義是主觀的,他們滿足得勝基督的要求。觀的義,使我們得勝。
腓3:9 並且給人看出我是在祂裡面,不是有自己那本於律法的義,乃是有那藉著信基督而有的義,就是那基於信、本於神的義,(即神自己從我們活出來,成了我們在基督裡藉著信而有的義。這樣的義,乃是活在我們裡面之神的彰顯。)
4. “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信是開始—本於信,活著是過程—顯示與信。
5. 定罪: 人墮落的四根源
A. 18--以不義抑制真理
B. 28--不以認識神為美
C. 21--不榮耀神,也不感謝神
D. 23--改換神的榮耀
6. 任憑=give up放棄 結果—淫亂與混亂
神放棄人的原因 --人墮落四根源 – 敬拜偶像—1. 心生情慾 –玷辱身體 2. 陷入情慾,在身上得報應 3. 不蒙稱許的心思充滿不義,結局就是死
7. 20項不義--
邪惡 | 嫉妒 | 貪婪 | 惡毒 |
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 無憐憫的. | 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 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 | 讒毀人的,背後說人的,憎恨神的,侮慢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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