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8 04:56:51淡雅

安士全書-欲海回狂-受持篇(03)

財色名食睡,此五根沒一條好斷,但修行就是得要慢慢斷,才有實際之功效。以下為《安士全書》中的〈欲海回狂〉篇,希望大家多看看,逐漸修正自己!以下取自網路,每天花點小時間看,慢慢改變觀念、強化信心,真正斷惡吧!亦請多加流通,廣結善緣!(本系列文章經菩薩開示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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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輕准呈狀第四    

    離人夫婦。株連尼孀。奸情無實。童年男女。

 

白話翻譯如下:

★不輕准呈狀第四

    使夫婦離異;牽連到尼姑、寡婦。男女姦情查無實據;涉案者年齡尚小。

 (以上四條,初意存忠厚,次諒情寬免。 )

 

【注】輕准,輕易批准。 呈狀,即訴狀。

 

 

◎勿逮婦人第五    

    非關大逆。事在赦前。有夫男者。適欲遣嫁。新婚之女。臨產之婦。我將遠出。我方醉怒。

 

白話翻譯如下:

★勿逮婦人第五

    未犯大逆之罪;犯罪日期在天下大赦之前;有丈夫、兒子可以代受罪責。正要出嫁的女子;剛結婚的新婦;臨產的孕婦。自己要因事遠行,無法參與對案情的後期審理;自己在醉中或在動怒。

 (以上八條,初就事而論,次體諒人情,後審視自身以免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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