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士全書-欲海回狂-受持篇(02)
財色名食睡,此五根沒一條好斷,但修行就是得要慢慢斷,才有實際之功效。以下為《安士全書》中的〈欲海回狂〉篇,希望大家多看看,逐漸修正自己!以下取自網路,每天花點小時間看,慢慢改變觀念、強化信心,真正斷惡吧!亦請多加流通,廣結善緣!(本系列文章經菩薩開示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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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風俗第二
增修節義傳。贈義夫節婦扁額。仍不許置酒高會。刊行善書。嚴喪中娶妻生子律。禁畜娼優。禁編造婬書。禁賣小說。禁寫春畫。禁造泥美人。禁貨婬藥及婬具。禁賭博。禁掠賣男女。禁賽會迎神。男女無故不入尼院。婦女不豔遊。妾不衣帛。婢無膏沐。稅沽酒。
白話翻譯如下:
★鼓勵風俗第二
1 增編節婦、義夫的傳記。
2.向義夫、節婦頒贈匾額,以表彰其善行,但不得置辦酒席慶祝。
3.印刷發行善書。
4.嚴格執行在服喪期間禁止娶妻生子的律令。
5.禁止養置妓女、優伶;
6.禁止編寫淫穢書籍;
7.禁止出售描寫男女情愛的小說;
8.禁止繪製春宮圖;
9.禁止製造泥塑美人;
10.禁止買賣淫藥及淫樂用具;
11.禁止賭博;
12.禁止販賣男女;
13.禁止鼓樂迎神遊街的賽會活動;
14.男女無故不得進入尼姑的寺院;
15.婦女不得豔裝出遊。
16.妾不穿絲綢衣服;
17.婢女不用油脂潤發;
18.賣酒徵稅。
(以上十八條,初崇尚禮教,次禁止淫靡風氣,次崇尚節儉。 )
【注】鼓勵風俗,指任職期間大力提倡和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約束軍士第三
嚴禁奸婬虜掠。不許混入尼庵。
白話翻譯如下:
★約束軍士第三
1. 嚴禁姦淫搶劫。
2. 不許混入出家尼眾的寺院。
(以上二條,初為普通禁令,次為特別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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