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5 16:22:11Master Chen

高院續押扁理由牽強、不合理-法界譁然掀起質疑聲浪!

高院續押扁理由牽強、不合理-法界譁然掀起質疑聲浪!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林慶川、何瑞玲/台北報導〕不少法界人士對於高等法院裁定收押前總統陳水扁不以為然,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律師表示:「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刑事訴訟法制度應改進和修正」,前台北地院審判長吳孟良律師說:「高院續押理由牽強、不合理、令人失望」

扁根本逃不出去

高院合議庭還認定扁海外仍有鉅款,仍具逃亡誘因,吳孟良反問高院,「扁逃得出去嗎?」扁已因卸任元首涉貪污被判無期徒刑而聞名國際,就算獲保,走到哪裏也成為國人注目焦點,如此環境還能逃到海外嗎?

對於合議庭心證,前司法官李傳侯律師表示,合議庭有罪心證非常強,扁一審宣判已結束,應無勾串可能,依此狀況研判,未來阿扁的二審官司恐怕仍不利,但是否會如一審,再被判處無期徒刑,則有待觀察。

王令麟為何沒收押?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律師表示,重罪羈押在法界大多認為不應存在,應該加以廢除,羈押對人權戕害極大,是司法防線最後手段,應透過其他方式替代羈押,例如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同樣涉及重罪,加上妻小在美,海外也有資產,但法院卻沒羈押,反觀扁被押至今逾三百天,恐損及人權保障及影響被告訴訟防禦權。

林正說,扁案審理已被特殊化,司法機關應思考是否給扁更大的答辯空間及機會,否則扁繼續被押,根本無法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也沒有充足時間和律師討論案情,可為自己充分辯護,如此一來反而損及司法威信

林振煌表示,應參考美國保釋改革法案規定,將被告交保擺第一位,也就是以具保為原則,例外才羈押,台灣現制卻剛好相反,就算要收押,也不宜太久,像英國法制規定,被告最多收押半年。

林振煌說,不是要幫扁說話,不論被告具有何種身分,除非有逃亡之虞,或是極度危險的暴力嫌犯,才應收押,以扁身分來說,有國安局隨扈二十四小時保護監控,根本不可能逃亡,另外,法院也可以限制住居或人保方式取代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