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4 11:46:49小秋

事師法五十頌釋

 

馬鳴菩薩 造頌

宗喀巴大師 造釋

湯薌銘 等 譯

  敬禮妙音菩薩

本為諸佛父,孺童佛子身,

妙語慰有情,恐怖諸魔部。

常住一切上,亦作有情僕,

妙音希事業,惟願恆護持。

 

如理依止普善積,賜予喜樂獨一門,

依善知識五十法,如力所能我當釋。

如《幻化網續王》第一品云:「諸有最初悉地者,皆由能隨軌範行,若或無

有軌範師,即便不能得悉地,軌範師相今當說。」謂勝悉地及共悉地所有根本,

皆賴如理依止正善知識故。顯示如理依止善知識法之五十頌,名為《事師法五十

頌》,今當釋說。

今釋此頌有三:一、釋起始所作,二、釋正安立處,三、釋最後所作。

初復有二:一、供贊別言,二、造頌所宗。

一、供贊 第一頌上半頌

得具貴勝金剛薩綞上位因

上師足蓮如實恭敬為作禮

此以敬禮為引。何者為其敬禮處耶?謂於上師足下所敷蓮花。攝持其身,最

極卑下,上品恭敬,而為作禮。言「如實恭敬為作禮」者,即是如法恭敬作禮。

謂於上師,如經所說敬禮之法,如實恭敬而為作禮。何等上師為所禮耶?謂是已

得具足「貴勝金剛薩綞上位之因」者。《喜金剛》第一品第七章云:「言貴勝者,

即無二智。」如其所說,是謂已得具足無二智貴勝自體金剛薩綞上位因中根本。

言「金剛薩綞」者,如《金剛頂》第十六薩綞中釋云:「金剛薩綞何故名?謂於

最勝菩提智,決定稱之為金剛,從智金剛所出生,金剛薩綞如是名。」是謂三菩

提中最極殊勝,與真實性無別而住,即是法身,其法身智,即是金剛,又即從此

所出色身,名為薩綞,如是說為金剛薩綞。

二、造頌所宗 第一頌下半頌

既敬禮已,當何所作?

清淨續說依止彼,今總集說其敬聽。

謂於所謂「依止彼」,類此所說依止上師之法,非是徒尚文言辭句,應極恭

敬而聽受之。是名啟發諸聽聞者。此中遠離由自撰造。問:若於依止上師之法,

唯是由汝意樂之所建立,不應認為堪憑信處,今汝所說,當何似耶?答:是從眾

多「清淨續」中所說,而於此中為建立之,故可憑信。從何續說,於後當明。問:

若爾,但能曉了彼一切續,豈非已足,汝今所造,豈非無義?答:諸續雖有依上

師法,至極繁廣。有其前後間錯之處,有其種種離散之處,「今總集」已,整其

間錯,而為「說」之,非無義利。故若以此五十頌文,及與諸續,反覆校已,當

離何用造頌疑惑。

二、釋正安立處,有三:一、依止上師之法,二、為其宣說依止法之時,

三、既宣說已,云何令作相應之器。

初復有三:一、總示依止之法,二、特開許處,三、依止法之要義。

初復有二:一、正義,二、附義。

初復有二:一、略示依止之法,二、廣說依止之法。

初復有三:一、所應恭敬上師之理證,二、修恭敬之法,三、觀察所恭敬境,

及能依者。

一、所應恭敬上師之理證 第二頌

已能獲得勝灌頂,如是金剛軌範師,

十方所住諸如來,三時現前為作禮。

灌頂之法,有其三種:一、作成熟因之灌頂,二、作解脫道之灌頂,三、解

脫果之灌頂。今茲所說,屬於初者,謂已獲得作成熟因灌頂之軌範師,是為弟子

應敬事處故。所言「勝」者,即極清淨。謂如續部所說而授灌頂,名極清淨。此

得勝灌金剛軌範,如《教誡穗》第五穗云:「言金剛者,謂菩提心。」從其自性

所表世間出世間行,即金剛軌範師,亦名上師。此軌範師,尚為住於十方,如如

來去於真如中一切如來,日初分時、日中分時、日後分時三次來臨,為其作禮,

況復所餘一切弟子,是名顯示應起恭所因緣。《密聚》第十七章總攝其義云:

「善男子,以要言之,所有十方世界中間安住存養,諸佛如來諸菩薩眾,彼等一

切三時來集,於軌範師,以其供養一切如來諸種供養,正供養巳,各自還趣彼此

佛土,而復共以語金剛字作如是言:是名我等一切如來之父,是名我等一切如來

之母,是名我等一切如來之導師。」《幻化網》第十品中亦如是說。月稱,哲魯

巴,賢帝巴,無垢密等眾多智者所造疏中,亦復如是建立釋說。顯與所造五十頌

義,二者相同。今於此中,隨諸義行,謂諸如來,尚復能於軌範師所,廣作敬事,

況復所餘一切弟子,故應合為起大恭敬因緣。《時輪大疏》釋勝灌頂,有了義不

了義二說。釋如來名,亦有別義。此勝灌頂,及如來名,文雖相同,位則有異。

應合初業弟子,於求灌頂軌範師所,起大恭敬因緣,今依前說。若於如來,作別

種釋,於此因緣,不相應故。以要言之,續中各各金剛文句,雖其訓釋,顯多不

同,然不相違。莫作是說:「於相圓滿諸上師所,諸佛如來為彼作禮,為不應

理。」如《勝義近事品》云:「具足功德子,能摧壞輪迴,其身普示現,梵天世

間處。此即貴勝師,非是所餘師,無量佛如來,恆為彼作供,十方佛菩薩,恆為

彼作禮。」《寶要義論》亦云:「阿難,若有菩薩住車乘中,以五妙欲,遊戲受

用,隨欲受用,無有餘人,曳其車乘。阿難,如來亦當獻身御此菩薩車乘。」

《寶蘊經》所引,其理亦同。

二、修恭敬之法,有二:一、總示應敬事之法。二、特開許處。

一、總示應敬事之法 第三頌

以最勝信日三時,獻花中圍而合掌,

頭頂接足為作禮,開演上師當敬事。

謂日日中,其初中後三種時分,當向為我開演金剛乘道之上師以自頭頂接觸

其足禮拜、敬事。此中單頂禮耶?謂當先行安立花堆於中圍中(即曼茶羅),既

供獻已,然後合掌,為作禮拜。所言「最勝信」者,謂以清淨大信,而為發起。

二、特開許處 第四頌

自為出家,其時金剛軌範師為在家,或自己受近圓之戒,其時金剛軌範師雖

出家,未受近圓,學年少小,新出家者,如前所說諸種敬事,應作否耶?

師或在家新出家,為避世間譏毀故,

以持禁戒心作禮,面前所置正法等。

謂自出家,其金剛師,或是在家,或新出家,遇有公眾,應於彼師作頂禮時,

正於面前所置正法經卷,及「等」字攝若佛像等,以身禮之。而以其心,頂禮上

師。又若遇有應避世間譏聖教時,為迴避故,正以其身頂禮經像。若無所避,則

不應爾。言持禁戒者,謂於此中應是受持出家禁戒,若沙彌等諸種學處。

設有問言,於在家等軌範師所,不應以身正作禮時,於其一切上師敬事,不

應作耶?

第五頌

若獻座位若起立,作事業等諸敬事,

有禁戒者普應作,唯離拜及非妙業。

謂除遠離五輪禮拜,及洗足等非妙作業以外,其餘一切敬事,皆是弟子有禁

戒者之所應作。此何所作?謂於上師或奉獻己座,或預先起立,或助辦上師所應

作事,或獻財物等。此中《上樂贊釋》說云:「其軌範師,雖為在家,或為沙彌,

亦復應作獻座位等,以敬事之。然不應作若身禮拜、若洗足等諸種敬事。所言不

禮拜者,謂說法外,所餘時處。若說法時,當為頂禮面前所置法經卷等,此依如

來續部所說。然《無垢光所問經》中,則於此文有二種說。是故《上樂贊釋》云:

「若師為比丘金剛持,雖其學年較輕於己,亦應為作若頂禮等一切敬事。」有聲

聞部作如是難:謂大乘藏所說,出家有時頂禮在家,與《毗奈耶》所說,應頂禮

處決定二種,一者大師、二者學年長於己者二說相違,非大乘教。於如是難,征

引眾多清淨經說,出家應禮在家菩薩,以決擇之,而釋其難。《思擇熾然論》云:

「出家比丘,於其等金剛持金剛軌範,非是不應為其作禮。」然亦如是為其作禮。

若於聖教《根本毗奈耶》戒學有時損害,極應迴避,故於此際,說應遮止,不應

作禮。若其處所,與應迴避決定相違,如是諸處,仍應作禮。《無垢光所問經》

云:「現有比丘金剛持師,則不應從諸在家者為自金剛軌範上師,應深尊敬毗奈

耶故。依毗奈耶,能令聖教久住世故。」於此道理,有一類師,謂頌所言在家、

或新出家,是指未作金剛軌範已前,正當善為觀察之時,若不爾者,豈不與前所

說金剛軌範,尚為如來所禮相違?如是說者,是不應理。此為有極應迴避時,即

上所說特開許處。若不約為已作金剛軌範,便成錯認其地位故。

三、觀察所恭敬境及能依者,有二:一、所應互相觀察因緣,二、既觀察已,

應取應捨之法。

一、所應互相觀察因緣 第六頌

若爾,所恭敬境之上師,及能恭敬之弟子,師徒二者,若不互相觀察,將云

何耶?

上師及與其弟子,同等失壞於誓句,

勤勇軌範及弟子,最初應互相觀察。

言「勤勇」者,此於授金剛乘恩處,及受金剛乘恩者,二俱名為勤勇。謂於

未受金剛乘恩,最初時中,能授上師應善觀察能受弟子,是相應器,抑非相應。

其能受者,亦於授處,觀察其處,具足諸相,抑不具足。故應相互相繼觀察,堪

應與否。若未如是互相觀察何當相應,於其非器宣示秘密,則於上師失壞誓句。

弟子雖亦受得誓句,若不能護,當失壞故。由是因緣,成為同等失壞誓句,故應

觀察。其觀察時,若有見為非相應器,不說秘法。如《金剛釋續》云「有如獅子

乳,不應置土器。尊貴瑜伽續,不應施非器。」此由睹見未先觀察何當相應而授

灌頂,有大過患。是故續說,當勤觀察,經十二年。若過速者,不能於器善為了

知,是故續說應久觀察。

二、既觀察已,應取應捨之法有二:一、應捨之相,二、應依之相。

一、應捨之相 第七頌

具慧弟子不應從,無有悲愍而忿毒,

貢高貪著不守護,自矜而伐為上師。

言「具慧」者,謂有勝慧。何等上師不應從耶?謂師若與無有悲愍乃至自矜

而伐等過相應。所言「無有悲愍」者,謂不欲度脫一切有情苦及苦因,不堪能作

勝乘知識。所言「忿」者,謂上品嗔。所言「毒」者,謂其身語喜樂損惱於他有

情,或懷忿恨堅持不捨。所言「貢高」者,謂上品我慢。所言「貪著」者,謂是

執著一切資具。所言「不守護」者,謂於學處以其三門慢緩而轉。所言「自矜而

伐」者,謂自唯有少分功德,而於他所,喜足自誇。《金剛空行》第三十二品云:

「諸有忿諂曲,語言極粗暴,功德自喜足,此師不應依。」

二、應依之相 第八頌 第九頌

何等為所應依上師?

堅牢調伏具足慧,具忍正直無諂曲,

了知咒與續加行,具足悲愍解諸論,

畢竟曉了十真性,善巧繪造中圍業,

了知宣說咒加行,其心專一根調伏。

言「堅牢」者,明善護其身。言「調伏」者,明善護其語。言「具忍正直無

諂曲」者,明善護其意,此為普喜藏師於《幻化網疏》中所釋。言「具足慧」者,

謂上品慧。言「忍」者,謂於侵害,或於難行,或甚深法,皆能安忍。具足此忍,

名為「具忍」。言「正直」者,謂於有情,能正安住增上意樂。言「諂」與「曲」

者,貪著利養增上所起,貪分癡分隨一所攝。如是無者,謂自於過能以方便令不

現行。自本無德,而不詐現,像似為有。言「了知咒與續加行」者,《幻化網疏》

中讀為「了知密咒續加行」。普藏師釋云:以咒與藥而加行已,能驅逐魔。拔瓦

拔札釋《金剛空行》第三十二品中「了知咒與續加行」之文云:「言『了知』者,

謂能善巧。言『咒』者,謂八句等。言『續』者,謂諸藥物。言『加行』者,謂

作事業。」是謂了知以咒與物,成辦各各息等事業(息災、增益、敬愛、降伏)。

言「具足悲愍」者,謂於有情,欲其離苦,起大悲愍。言「解諸論」者,如《金

剛續》云:於諸明處,普能解了,謂知內明三藏等。言「十真性」者,如無上瑜

伽續《金剛心瓔珞》後章云:「回遣二儀軌,密秘與慧智,若離合儀軌,供食金

剛誦,修降伏儀軌,善住修中圍,名十密真性。」又云:「中圍等持及契印,姿

式坐式及念誦,護摩供養修事業,及與收攝諸相狀,是名十種外真性。」此謂真

性有其二種:一、十密真性,亦名十內真性,二、十外真性。初言十內真性:二

「回遣」者,一、如修十種忿怒明王,作回遣事,二、繪畫咒等佩之於身作回遣

事。「密秘與慧智」者,謂密秘灌頂,及慧智灌頂。(灌頂之法廣有十一,總攝

為四:一瓶灌、二密秘灌、三慧智灌、四辭灌)。此中但說密秘慧智二灌,未說

餘者。以密秘灌須得瓶灌已後方授,是故以此,能表瓶灌。又以第三而表第四,

彼此相攝。灌頂之法有四種者,是《十真性經》所說故。言「離合」者,調於守

護怨敵護衛,現前運用,令其離散。言「供食」者,謂如供十五護方神之食。言

「金剛誦」者,謂意與語金剛念誦。所餘參合諸咒,眾多念

誦法門,如《十真性》中廣說。言「修降伏」者,謂得灌頂,成就誓句及律儀者,

依於修習儀軌所說,已曾修習十八月等,仍未成就,乃依本尊降伏加行,作釘橛

法。言「善住」者,即是開光。言「修中圍」者,謂修面前生起中圍,又於此中

作供、誦贊。入中圍巳而受灌頂,及受隨賜,當知廣如《十真性經》中所說。次

言十外真性:言「中圍」者,謂有色無色二種中圍。言「等持」者,謂本尊瑜伽,

即初加行定等。言「契印」者,謂由本尊巳作印證之契印等。善寂知識於《幻化

網續》中釋云:「姿式、坐式、修事業、收攝四者,如其次第:一、謂伸右足等,

二、謂金剛跏跌坐等,三、謂修護輪及召請等,四、謂作供贊前行法巳,請還本

處。」普藏師則以修事業釋為修習息等事業,所餘三種,釋義相同。所言「念誦、

護摩、供養」者,易解不釋。《幻化網》後品所說十種真性,亦與此中所說十外

真性相同。是故應知,下三續部金剛軌範,以有後品十種真性為善。無上續部金

剛軌範,以有前品十種真性為善。言「善巧繪造中圍業」者,謂於依線所造,或

依顏色之所繪造諸種中圍,皆能善巧。《幻化網續》中總攝其義云:「堅牢調伏

具足慧,具忍正直無諂曲,了知密咒續加行,能作繪畫中圍業,畢竟曉了十真性,

普於有情施無畏,恆常忻樂於大乘,是故說為軌範師。」恰羅譯中則以頌文「了

知宣說咒加行」譯為「善巧演咒軌範師」。如其所說,意謂於他有情,演說咒道,

皆能善巧,言「其心專一」者,謂於大乘恆常忻樂,於總大乘,於別咒乘,其心

恭敬,專一堅固。言「根調伏」者,謂是依於正念正知,善護根門;於不正境,

斷除散亂。如是諸事,總攝其義,略有五法:一、有大悲憫,二、於大乘道,心

無變易,專一堅固,三、善知共不共乘諸論,四、善巧一切引導所化次第,五、

既能善護三門惡作,其根調伏。具此五法,是慧弟子,所應依師。《金剛幔》第

八章云:「具相金剛軌範師,由彼親口所云咒,決定成就瑜伽人。具足堅牢甚深

法,普能善巧諸明處,了知護摩中圍咒,善住供食遣彼方,十種真性善明瞭,善

能守護聲聞行,咒乘次第能恭敬,見具相者起歡喜,善繪中圍具念誦,善能摧壞

根本墮,於咒與續善加行,於諸世間賜安樂,如是上師正所依,於彼永不應輕

毀。」如所廣說,尤以金剛軌範,應不隨行根本墮罪,及不可無宣說律儀,論中

所說,如上所言善護三門惡作,為其主要。言「善能守護聲聞行」者,如《金剛

釋續》「軌範師相品」中云:「外現別解脫行,內樂密集之義」與此同義。其隨

行別解脫律儀者,以比丘身作金剛持,為最勝品。以沙彌身作金剛持,為中庸品。

其不隨行出家律儀而但隨行密咒律儀,以在家身,作金剛持軌範上師,為最後品。

又《時輪灌頂章疏》所引云:「曉了十真性,三中比丘勝,沙彌為中品,在家為

最後。」是謂如理修學善說法毗奈耶學,隨行咒乘律儀諸比丘師,為修咒道,最

勝所依。有立是論,謂別解脫是劣乘戒,與密咒法不相順合,當知此是未悟如來

善說總建立義。若未求得畢竟圓滿說師相中所說諸法,當雲何作?《勝義近事經》

云:「鬥爭堅固故(佛滅度後,其第五之五百年間,三學廢弛,唯以鬥爭為事,

行之堅固,故雲堅固),師雜與德過(此時金剛軌範,皆是功德過患二者相雜),

非能一切種,悉無有過患(非能純是功德,而無過患),亦當善觀察,隨有增上

德,諸為弟子者,便得依止彼。」

如其所說,若不能得圓滿相者,則應依止功德大者,一切悉地,金剛軌範為

根本故。既已了知多續所說師相諸法,欲為弟子所依止者,當於成就彼等功德,

發勤精進。諸欲依止於上師者,亦當勵力尋求類此諸相。若求不得類此相者,勤

積資糧,勤發正願,作攝持因。故應了知其上師相,至極切要。何等弟子為可依

者?如《幻化網》初品云:「忻樂善與修,恆常恭敬師,相續供本尊,具足此功

德,是名為弟子。」何等弟子為應捨者?彼續又云:「無有悲愍而忿毒。」當知

若有如是諸過,及與上說功德相違,此類弟子,為所應捨。既知弟子功德過患,

應勤精進遠離諸過,自內成就諸種功德。

二、廣說依止之法,有二:一、遠離不敬,二、雲何修敬。

初復有四:一、遠離輕毀,二、遠離惱觸其心,三、說不現見過患,四、總

攝共義。

初復有二:一、總標,二、分說。

一、總標 第十頌

於彼等同怙主想,既為弟子若輕毀,

即名輕毀一切佛,是故恆常當得苦。

謂於如前所說等同怙主之師,若輕毀者,恆常無間,當得苦受。雲何輕毀?

謂以所思,故思輕毀。何等為能作輕毀者?謂既成為彼師弟子,作弟子已,從此

輕毀。何為所作輕毀之相?如《上樂大疏》云:「若於由彼引入瑜伽中圍軌範師

所,或毀其犯戒,或毀其下劣精進,或毀其愚癡。如是等事,皆不應作。」以是

義故,若犯如其所說諸相,即名輕毀。所言「引入瑜伽中圍軌範師」者,謂於弟

子演說密續或說要訣,應先引其入於中圍。此中密意,非是單指傳授灌頂之軌範

師,當知總說輕毀所有金剛軌範一切過失故。賢帝斡於《四百五十中圍儀軌》中

釋云:「其境是自金剛軌範,當作何等,謂應遠離不起恭敬。」以是義故,不輕

毀者,謂雖睹見師犯戒等,亦復不應不起恭敬。所言「即名輕毀一切佛」者,顯

作輕毀,即為當來得苦之因,如雲供養金剛軌範,即是供養一切佛故。

二、分說 第十一頌,第十二頌

若有輕毀金剛軌範,由此當得何等苦耶?

若有輕毀軌範師,便由疫氣傷害病,

鬼魅熾然或諸毒,增上愚癡而命終。

王法火難或毒蛇,水或空行或盜賊,

鬼魅邪引所殺害,從此墮入那落迦。

恰羅譯云:「便由疫氣或傷害,鬼魅熾然或諸毒,能令一切輕毀師,大愚癡

者捨其命。」是譯極善。又此復有現法過患,及不現見後生過患二種:初,即第

一頌,及從「王法」起至「邪引所殺害」止三句所明;二、即「從此墮入那落迦」

一句所明。此中所言疫氣者,謂除熾然(《瑜伽》八卷云:如大熱病,故名熾然)

以外,諸種傳染不可愛病。言「傷害」者,謂除下賤有情所傷害外,諸屠命者之

所傷害。所言「病」者,謂除疫氣熾然以外之病。《金剛幔》第八章云:「諂曲

猛加行,現前倒承事,患嘔血癩病,死墮那落迦。」言「鬼魅」者,謂天龍鬼魅

等。言「熾然」者,謂一晝夜即不能治諸病。言「毒」者,謂和毒等物,即由彼

物能作死緣,有能生起大罪過患,令彼輕毀上師,愚癡類中,增上愚癡,捨命而

終。如是亦復能由王法、毒蛇、食肉空行、盜賊邪引諸種凶暴之所殺害,由火與

水,諸非時死,死已下墮,生那落迦。《勝德》初品云:「若毀等同佛,上師軌

范師,是毀一切佛,恆常當得苦。熾然毒和毒,及諸空行害,邪引鬼所殺,墮入

那落迦。」

二、遠離惱觸其心 第十三頌

普於一切軌範師,何時不應惱觸心

若由愚癡而現行,那落迦中受煎逼。

謂任何時,不應以自一切現行,惱觸金剛軌範師心,令心厭患。若其弟子由

愚癡故,而現行者,墮那落迦,當受煎燒。此業具足極大勢力,從此決定當出生

果。《八千大疏》中說:「此應受果之業,依於四力,能令清淨。」當知《菩提

道次第》中已廣宣說。此頌取自《密月明點續》。

三、說不現見過患 第十四頌

諸所示現極可怖,若無間等那落迦,

一切輕毀軌範者,正說應住於彼處。

如上文說墮那落迦,那落迦者,即是顯密二部所攝,若無間等極苦、極熱、

極可怖畏諸那落迦。諸有輕毀軌範師者,住於彼中,長夜受苦。是故應說。此文

取自《金剛心瓔珞》第十四章,及《幻化網》第一品。又毀師者亦為護法所不守

護。《金剛心瓔珞》云:「暴惡大顛癡,墮往何方所,具慧不守護,以槍矛等器,

刺殺造罪者。」《密集》第五品亦云:「雖或己曾作,無間等大罪,入金剛乘海,

勝乘亦成就。心毀軌範師,修亦不成就。」此經之疏名為《明炬》,其中釋云:

「弒父弒母,殺阿羅漢,壞如來身,毀謗正法,死後無間,墮五無間。」及「等」

字攝諸近無間。諸有現行四根本墮極大罪惡(即是弒父,至壞如來身),亦復能

由上師慈恩而堪證得圓滿次第,成等正覺。若於始初承事軌範,繼由聞思達真性

巳,便謂「今者師何所用」輕蔑其師,是名心毀其軌範師。同時雖以財物受用,

令其歡悅,亦不成就,況復從此不得成就,是謂謗法,望無間罪尤為重大。以是

義故,此諸惡作,是能劫奪一切悉地,是極可怖惡趣苦根,諸續部中數殷重說,

故於此處,極應專注。又此依賴,一者總於業果恆常觀修,二者別於所說輕毀上

師,惱觸師心,諸罪之果,思其義已,怖畏過患。更復依賴其相續中,護於所說,

決定堅固。謂於此二,徒尚言說,則於惡作有所羞恥,亦唯徒有其言說故。設不

能念毀師等罪,而起現行,於護律儀而生輕捨,雖謂修道,亦是開闢惡趣之門。

故應正護所受誓句及與律儀,以為根本,然後修道。《金剛心瓔珞》第十四章云:

「諸有輕毀軌範師,雖彼勤修一切續,遠離睡眠與喧鬧,修行經於十百劫,亦唯

成就那落迦。」《上樂根本續》第一章云:

「極善修習等持者,恆常守護其誓句,既壞誓句入中圍,受灌不堪得悉地。」

四、總攝其義 第十五頌

是故一切勤勇者,預其金剛軌範師,

大慧自善不矜伐,何時不應起輕毀。

如是應知,輕毀軌範有大過患,故諸勤勇,以其一切力所能有,於其金剛軌

范上師有大慧者,即是大智。及有大善,不自矜伐而覆藏者,任何時中,不應輕

毀。此是總於一切弟子,別於弟子雖勤精進,數數請求諸甚深法,終不能於一上

師前,善作依止善知識法,為哀愍故,授予教誡。如上所說,非唯自不輕毀軌範,

若有助伴諸所餘人起輕毀者,亦如前說,成自悉地極大障礙,故一切種應離輕毀。

《幻化網續》第一品云:「輕毀軌範師,夢中亦不現,輕毀軌範者,為魔邪引持,

智者應常離,作此暴惡業。」

二、云何修敬有八:一、獻供,二、觀師為佛,三、如命成辦,四、於上師

物及其眷屬,雲何應作,五、眾事遍行,悉應清淨,六、身語敬事差別,七、遠

離我慢,八、自不自在而轉。

 

一、獻供有四:一、獻供能淨不敬之法,二、獻一切攝受之法,三、如是獻

供之理證,四、恆常守護三誓句之法。

一、獻供能淨不敬之法 第十六頌

諸有恭敬供上師,隨順師故而奉施,

從此熾然等侵害,當來亦令不出生。

若由放逸輕毀上師,應於上師懷大恭敬,隨順奉獻諸種食物。言「隨順」者,

謂隨順師所悅意供,以悅意供而奉獻之。如是獻已,從此便令如前所說,若熾然

等諸種侵害,於當來中亦不復生。《勝德大疏》及《四百五十疏》,均釋此為輕

毀上師還淨方便(言還淨者,既違犯已於毀其戒,以正方便令其還復清淨之戒,

名為還淨)。

二、獻一切攝受之法 第十七頌

(《瑜伽》二卷云:「一、父母,二、妻子,三、奴婢僕使,四、朋友官僚

兄弟眷屬,五、田宅邸肆,六、福業及方便作業,七、庫藏,名為七種攝受。」)

於自誓句軌範師,以非可施妻與子,

及以自命常承事,況復變動諸財物。

言「自誓句軌範師」者,昔有二說:一說於自施誓句者,一說是自善護誓句

之處。其軌範師,《勝德大疏》云:「所言『恆常守護自誓句』者,謂自誓句,

即自本尊之身語意三種金剛。」賢帝斡大師亦說即自本尊瑜伽。故所觀為與自本

尊之身語意無異無別。「軌範師」者,即自誓句之軌範師。言「非可施」者,謂

是難施。若於難施,或妻或子或自生命,尚應作為供物奉獻,令其歡悅,況復應

以身外變動無常財物,令其歡悅。如《三補札》第二品第一分云:「自妻妾子女,

姐妹及奴婢,頂禮而奉獻。以我一切物,具慧獻上師,從今始為僕,我當獻汝前。」

至「如是求請已。」

三、如是獻供之理證 第十八頌

乃至應獻自為奴僕,令其歡悅,何因緣耶?

是故無數俱胝劫,極難獲得大覺位,

若有具足勤精進,亦於現生能賜予。

是故所餘,雖經無數俱胝劫中,所難獲得之大覺位,此金剛乘,即於此世亦

能賜予。故應如是,令其歡悅。何當賜予?謂當賜予最極猛利具足精進勝所化者。

不勤精進,不證菩提,是則弟子自過患故。所言亦者,謂是非唯能於此世賜予諸

共悉地之義。

四、恆常守護三誓句之法 第十九頌 第二十頌 第二十一頌

恆常守護自誓句,恆常供養諸如來,

亦恆奉獻其上師,此與一切佛同等。

欲得無盡真實者,以其少分堪悅意,

變成至極殊勝者,若彼若此獻上師。

若能於此恆施供,即是恆施一切佛,

此施名為福資糧,資糧令得勝悉地。

謂自本尊身語意瑜伽,即自誓句,應恆常護。賢帝斡大師釋云:「恆常,即

恆無盡善,恆守護義。」謂住律儀而不動亂。為令圓滿其資糧故,恆常於金剛薩

綞等一切如來,以諸外供,及與內供,遍滿虛空而作供養。如是亦應恆於上師奉

獻供物。此為積集資糧之田,與一切佛悉同等故。所言「亦」者,謂以供養一切

如來之供,亦令攝於此供之中。以要言之,以如前說諸中圍供,或外內供,或財

物供,相續作供。《金剛心瓔珞》第四章云:「金剛弟子具慧者,何所希求一切

樂,以信解心當奉獻。心若思獻而不獻,是名許諾而不獻,從此當墮二處生,餓

鬼及與那落迦。」所言無盡真實者,謂若得此,乃至虛空無盡上位法身。故由欲

得此位弟子,能以自所極悅意者,雖屬少分,亦成至極殊勝供物。若彼若此,奉

獻上師,復由上師為遣弟子有貪愛故,亦當取受。《三補札》第二品第一分云:

「諸有可愛物,以無希求心,彼彼獻上師。師亦具悲愍,除遣弟子貪,利益意樂

受。」如是獻供,有大勝利。謂於上師恆常奉施即是等同恆常奉施於一切佛。便

得圓滿福德資糧。若能頻頻積集資糧,從此速得最勝悉地,成正等覺,況復所餘

一切悉地。此明行者成就悉地,不從無因,或相違因而能出生,故應依於隨順之

因(即不相違因)。又此應多積集資糧,然亦資糧以依上師為易圓滿。顯示金剛

軌範上師,為積資糧之最勝田。《五次第》中「加持我之次第」中亦云:「遠離

一切供,發起供上師,由師歡悅故,得一切智智。無上軌範師,金剛薩綞供,不

於此修福,苦行何所依。」上文從「是故一切勤勇者」起,至「資糧令得勝悉地」

止,除第六頌外,皆是取自《勝德經》初分第二所說,其第一頌及第五頌,《金

剛幔續》第十三章亦有所說。

二、觀師為佛,有二:一、正義,二、於師影等亦遮不敬。

一、正義 第二十二頌

是故弟子應具足,悲捨戒忍諸功德,

軌範師與金剛持,不應觀為有別異。

即彼上師,是為積集資糧之田,等同諸佛。諸正弟子,不應觀察金剛軌範與

金剛持二者別異。故即於彼,應當信解為金剛持。又正弟子,應能具足大乘根本:

一者悲,二者捨,謂於身資,及與諸善,棄捨一切執為自利,回施有情,三者戒,

謂其所受律儀畢竟清淨,四者忍,謂於一切有情不正修行,及於難行,無有厭患,

具足如是諸種功德。此於上師觀為佛者,是從眾多續部所說。《密集》第十七章

云:「世尊,於其現前灌頂軌範上師,為諸如來身語意密金剛之所密集。一切如

來與諸菩薩雲何當觀?善男子,一切如來與諸菩薩,作如是觀,謂觀彼為菩提心

金剛。所以者何?軌範師者,與菩提心,二種平等,無有別異。」是謂已受密集

灌頂,能表余續一切灌頂。授灌頂者,亦表所餘金剛軌範。言「菩提心金剛」者,

即是金剛持之異名。哲魯大師所造《密集疏》云:「言二種無別者,是謂從菩提

心金剛法身所起受用圓滿之身。此之所依變化色身,不能成為現見道時,住於師

身,能令清淨他業障等。」此說不能現見真實佛身,如現前時,能由諸佛住於金

剛軌範師身,作諸有情一切義利。所言觀為與佛無別,其所為者,賢帝斡大師《

密集疏》中云:「謂於上師與金剛持信為平等,令其堅固金剛持幔。少用功力,

多積資糧速疾成就之義。」《金剛幔》第五章中亦說,彼金剛持利有情故,化庸

俗相,攝持軌範上師色相。如彼經云:「所名金剛薩綞者,即彼攝持軌範相,緣

利一切有情故,住於庸俗色相中。」應於上師觀五部佛,增長思維功德之心頻頻

防護尋過患心。謂若觀察有諸功德,為能增長自悉地因。若或觀察有少分過,決

定成為悉地障故。《金剛心瓔珞》第十四章亦如是云:「恆敬師弟子,雲何觀其

師?師與佛同等,彼即金剛持,出生如來寶。此為大智海,能施摩尼寶。持彼諸

功德,無尋過患心,持德得悉地,尋過壞悉地。」《幻化網》中亦如是說。由是

因緣頻頻習近防護自內尋過患心。若有違犯,悔其既往,防護當來。善以其心數

數攝持,見《功德品》。是緣上師修習淨信甚深方便。《金剛空行》三十二品所

說,觀上師身,為功德自性之法,最為殊勝。如云:「諸佛自性身,諸支即菩薩,

毛孔諸羅漢,頂髻五部佛,世間為足墊,藥叉密等光,功德自性身,行者當

恆觀。」《四座續》中,密秘座第一分所說與此亦同。此頌所言「諸佛」者,謂

金剛持。以上師身,作其身觀,眼及諸支,觀地藏等,一切毛孔觀為百千俱胝羅

漢自性。《四座續》云:「頂嚴五部佛。」諸疏於此,亦均釋雲,以五部佛,為

其頂嚴。梵天及大天等諸世間者,為足下墊。言「藥叉」者,其名共了。言「密」

者,謂乾達婆。亦名尋香。「等」字之文,攝部多等。此為拔斡拔札《四座疏》

中所釋。又念智稱於《四座疏》中釋云:「上師密部即是藥叉等之自性。」若審

觀察續中文句,當知上師身中諸光,說為密藥叉等自性。此文出自上師瑜伽續部,

至極殊勝。

二、於師影等亦遮不敬 第二十三頌

可畏等同壞塔罪,不應踐踏上師影,

況復更所不應踏,若鞋若墊若乘等。

毀壞塔者,經中說為近無間罪。此中踐踏上師之影,與彼同罪。畏此罪故,

於上師影尚不踐踏,況復於鞋及座墊等。《幻化網》第一分云:「不踏上師影,

謂等毀塔罪。」亦說此二,其罪同等。《金剛心瓔珞》、《金剛空行》及《四座

續》皆如是說,又此過患《金剛幔》第八章亦有所說,如云:「上師所愛與其影,

鞋履座具及枕褥,諸大愚癡若踐踏,是人從此墮刀山。」《金剛空行》三十二亦

云:「軌範坐臥具,鞋傘衣服等,一切親受用,及與上師影,皆不應踐踏,不應

起嘲弄。若或有作者,恆時受諸苦,失利喪吉祥。」若有時處,未能免踏,則如

《毗奈耶經》「諸坐臥具根本」中云:「作三寶事,或司掃拭,或粉畫牆壁,或

塗香淨室。於佛像影,或於塔影,或命木影(佛像裝藏正中有木,名曰命木),

應先念誦聖典頌文方能踐踏。」如是道理,可資對照。其依咒乘理趣,而能遣除

踐踏過失,一切道理,當於宣示律儀之釋論中,廣為問論。

三、如命成辦 第二十四頌第二十五頌

大覺慧者以歡心,精勤聽受上師命,

若如理事無力能,其所不能婉言謝。

依師當得諸悉地,若增上生若安樂,

是故一切精勤者,不應違越上師命。

言「大覺慧」者,即是大慧。大慧弟子,於自上師所有教令,以大精勤,聽

受成辦。又此非有故不樂欲,應有極大歡喜忻樂之心。然則上師一切教令,皆

應成辦耶?謂其教令雖實如法,而自無力如應而作。於其力所不能教令,當善解

釋無力能因,婉言辭謝,雖不成辦亦無違犯。若所教令為不如法,或不應理,而

其事業,非可能由如理之門而得成辦,亦應如前,婉言辭謝,不應現行。《一切

勝密總儀軌》中妙吉祥稱云:「不善事業當設辭,既陳述已等捨置。」《毗奈耶

經》亦云:「若命非法當辭退。」《寶雲經》亦云:「於其善法,隨順而行,其

不善法,不隨順行。」如上諸說,若與三種律儀制處相違諸事,非所應作。雖師

殷勤而為告誡,亦復於彼不能現行。然亦不應由是因緣,致令不信,或復稱說師

過患等。與此相違,於師如法一切教令,不應違越,以其所有一切精勤,而大精

勤。若勝若共二種悉地,若增上生天人依身,若於此中至極重要一切安樂,皆從

上師乃能證得。又上師語,為能趣入加持弟子主要法門,不應違越。此頌取自

《月密明點續》。《金剛幔》第八章中,於其違越上師命令一切過患,亦有所說。

如云:「得勝灌頂諸弟子,若有違越師教令,於此世間亦受苦,他世間墮那落

迦。」《金剛幔》第十五章,則說從上師成就二種悉地之理,如云:「有情導師

軌範師,一切如來所稱讚,是我等父我等母,於彼如是作意思。所以者何?一切

如來皆云:金剛心及佛,金剛法威光,馬頭諸悉地,從此非難能。眼藥與健行,

寶劍及土遁,哩嚕與空行,隱形及仙丹,能令金剛持,歡悅當速得,是故諸如來,

來至師前禮。」

四、於上師物,及其眷屬,云何應作?第二十六頌

上師諸物如自命,上師所愛亦如師,

上師眷屬如親屬,依於等住恆思惟。

有如愛惜自命,精勤專注,守護不壞,於上師物,亦應如是。非唯上師為所

當敬,師之所愛,若子若契印等,亦復如是,應申恭敬。又於上師周圍侍從一切

眷屬,亦如愛護自己親屬,而愛護之。依於等住,心一境性,恆時思惟。

五、眾事遍行,悉應清淨有三:一、遮止不如理遍行,二、依止如理遍行,

三、所餘遮止不如理威儀。

初復有二:一、於師能見周圍近處所應修學,二、於師能聞周圍近處所

應修學。

一、於師能見周圍近處所應修學 第二十七頌 第二十八頌 第二十九頌及第

三十頌上半頌

止憩床座或前行,或作束縛其頂髻,

置足於墊手置腰,上師面前皆不應。

上師安住或起立,不應偃臥或端坐,

恆常於彼諸事業,善巧興作令圓滿。

除遣口唾液沫等,伸展其足於坐墊,

往來經行或諍論,上師面前皆不應,

摩擦支體或舞躍,歌詠伎樂皆不應。

此中所云,上師面前不應止憩於床座一文,應加釋云:若唯坐於座上非應禁

止,上師行時,不應行於上師之前。《金剛心瓔珞續》云:「前行與伸足,正所

不應作。」言「或作束縛其頂髻」者,謂束頭髮於上師前此不應作。《金剛心瓔

珞》第十四章亦如是云:「結束頭髮及裝飾,上師面前不應作。」言「置足於墊」

者,謂於上師未上座前自己先往住於座上,或時上師住於露地,自住座墊。言

「手置腰」者,此依恰羅所譯,原文則云:「置手摩擦腰」。恰羅譯師謂摩擦支

體,下文已說。是故此為安置二手於其腰間,兩肘橫置,有雲兩肘搖動,上師面

前此不應作。言「上師安住或起立,不應偃臥或端坐」者,此亦依據恰羅所譯,

原文則云:「若當上師起立時,不應偃臥或端坐。」然此中義,是謂上師起立之

時,不應偃臥,及與端坐。又若上師安住之時,不應偃臥。恆時能於敬事上師諸

種事業善巧興作,敏捷興作。於彼等事,善巧成辦,令其圓滿。口唾液沫,及

「等」字攝若棄鼻涕若吐痰等,皆當除遣。坐於座時伸展其足,往來經行,角口

爭論,如是諸事,上師面前,皆不應作。言「摩擦支體」等者,謂於摩擦支體,

及大眾法會等處可作之舞躍。歌詠伎樂諸事,上師面前,皆不應作。

二、於師能聞周圍近處所應修學 第三十頌下半頌

加行眾多雜言論,能聞近處不應作。

謂若加行戲謔言談,於師能聞周圍近處皆不應作。從「除遣口唾液沫等」

起,至「能聞近處不應作」止,多分出自《金剛幔釋續》所說。《金剛心瓔珞》

亦云:「舞撲及與粗惡語,師能聞處不應作。」

二、依止如理遍行 第三十一頌

鞠躬從座而起立,當大恭敬而端坐,

黑夜渡水道可怖,得教令已能前行。

於從座而起,及與端坐,皆應住於恭敬威儀。言「鞠躬」者,亦即所謂恭敬

威儀。或於黑夜,或於渡河,或旅行於可怖道時,獲師教令,命其前行,即應前

行,此為前說不應前行,特開許處。《金剛心瓔珞續》云:「或於黑夜或渡水,

或極險難諸處所,得教令已捨其命,前行便不成過患。」

三、所餘遮止不如理威儀 第三十二頌

軌範所能現見前,具慧不應旋扭身,

不應以背倚柱等,不應牽曳其指節。

謂於上師面前,不應展轉旋扭其身,不應背倚若柱若牆壁等,不應以手牽曳

指節。《心瓔珞續》云:「撫節及伸足」,是謂不應牽摩其節。一類論云:「不

應曳指節」,如是說者較為明確。

六、顯示身語敬事差別,有二:一、身敬事差別 第三十三頌

或濯其足或浴身,拂拭及與撫摩等,

皆應先行為作禮,禮已後當隨所喜。

謂於上師,以水濯浴,或足一分,或其全身。或拂拭身,或撫摩身等,皆應

先行為其作禮,既作禮已,乃為作業。次應有如隨自所喜作自事業,而為作之,

所作畢竟,復應頂禮。

二、語敬事差別 第三十四頌

若當稱說上師名,名後隨行面前文。

為令所餘起恭敬,故先稱說勝敬詞。

謂若出生定須稱說上師之名,於師名後,即應稱說面前二字,與名俱行。不

寧唯是,又當稱說殊勝敬詞,令所餘人能於上師起恭敬故。譬如上師名寶金剛,

如是應云:至尊正士寶金剛面前。以此便能引起注意,令他有情敬上師故。恰羅

譯云:「師名不應簡略稱,名後隨行面前字,為令餘人起敬故,亦當稱說勝敬

名。」是譯似較前譯為善。

七、遠離我慢,有三:一、聽受命令遠離我慢,二、於聞法時等遠離我慢,

三、總於遍行遠離我慢。

一、聽受命令遠離我慢 第三十五頌,第三十六頌

若於上師請教令,即應說雲如命行,

雙手合掌勿散亂,當善聽受上師教。

發笑及與唾痰等,當善以手遮其口,

作所命事究竟已,當以柔順語啟白。

謂向上師,最初請求何等命令,我所應作,既請求已,由師教令此事彼事,

身應合掌,心不外散,而善聽受。上師詔敕圓滿已後,即應說云:如教令行。復

此所詔敕事,既成辦已當知以極柔順語言,作如是白:唯,唯,已如是作。聽教

令時,或所餘時,將欲唾痰或將咳嗽,或將發笑及「等」字攝欠伸等時,為令遠

離不淨妙故,即當以手遮掩其口。恰羅譯云:「由師敕賜教令時,速疾說雲奉命

唯。」如是譯法,亦見余處,細審上說較為完善。《金剛心瓔珞續》云:「是故

於其上師前,獲慚有如初適嫁,咳嗽發笑唾痰等,皆當以手掩其口。當作至極柔

順語,至或令起作何事業,或復欲作諦聽等,合掌不散而受持。從其處退現見處,

不應示師以背方。」是謂徐徐退出上師現見周圍近處,退行時中,不應以背向於

上師。

二、於聞法等遠離我慢 第三十七頌

師前調順而端坐,善護所著衣等相,

以膝著地而合掌,為求聞等三啟白。

謂欲聽法一切弟子,於求法時,三次啟請。何等威儀為所應耶?上師面前遠

離傲慢,調順端坐。及從如理著衣等門,所有遍行,不趣放逸,皆善防護,以膝

著地,合掌啟白。所言「為求聞等」,「等」字包含受灌頂及受律儀等。所言

「聞」者,謂唯聽聞決擇法相故。

三、總於遍行遠離我慢 第三十八頌 第三十九頌

於作敬事一切行,其心應離於我慢,

慚羞怖畏善防護,住於初適嫁女相。

一切輕佻等所作,開演師前應遠離,

所餘類此諸所作,自內觀察應遣除。

謂以上文所說為例,於其一切敬事上師,自所遍行,不應間雜我慢之心。若

於勝境生起我慢,《大般若經》說為重罪,過患大故。由恭敬故,羞恥知慚。

《大毗婆沙論》云:「恭敬亦以慚為自性。」《怖畏發智論》云:「於自在者有

怖畏轉,是謂恭敬上師。」善能防護所有遍行,應住於初適嫁女之相。輕佻法等

一切所作,於其為我開演正道上師面前,悉應遠離。所餘類此我慢及輕佻法,一

切非理遍行所作,自內以慧而善觀察,作如是念,此不如法,於此一切悉應遣除。

八、自不自在而轉,有四:一、行利他時,應求許可,二、奉獻因行利他所

得利養,三、上師面前,自己不應受他敬事,四、於身威儀起大恭敬。

一、行利他時,應求許可 第四十頌

善住中圍及護摩,攝收弟子及講說,

其處若與師同住,未得許可不應作。

謂或善住,或入中圍傳授灌頂,或燒護摩,或收弟子為其說法,若於其處與

師同住,應求許可。師若許者,即便能作,若不許者,非所應作。於其處所,若

師不在,不用求許。

二、奉獻因行利他所得利養 第四十一頌

若開眼等隨所得,一切皆當獻上師,

師於所獻取受已,有所餘者隨所喜。

言「開眼」者,即是善住之異名。謂作善住及灌頂等所致供養,隨有所得,

一切奉獻於自上師。恰羅第三句譯云:「由彼於中取所欲」,如是譯者,謂由上

師,於其弟子所供獻中,取己所欲,諸賸餘者,得由弟子隨其所喜,而自受用。

三、上師面前,自己不應受他敬事 第四十二頌

上師弟子非弟子,弟子亦非上師前,

隨行所有諸敬事,及作禮等當屏退。

上師弟子,非應作為自己弟子,雖自弟子,亦非應於上師面前為其說法:一

類智人作如是釋,言上師弟子不應作自弟子者,是謂以彼弟子,令於自己修作敬

事,致於上師少作敬事,如是說為不應作為弟子。鄂省嗔金剛亦云:諸清淨論皆

謂「弟子亦非上師前」一句,既有「亦」字,是言上師弟子,不應於其上師面前,

作為弟子之義。意謂可作弟子然亦不應於上師面前行之。又自弟子,於師面前,

亦不應令彼為己披衣作諸敬事。及起於座,或作禮等,亦不令作,是名「屏退」。

四、於身威儀,起大恭敬 第四十三頌

隨於軌範有所獻,或軌範師有所賜,

具慧於彼應鞠躬,以其二手而持取。

謂具慧弟子,設有所獻於軌範師,鞠躬恭敬,以其二手,奉獻其師。不寧唯

是,若師於已隨有所賜,亦應恭敬,以其二手而承受之,恰羅第三第四句譯云:

「具慧於彼以二手,恭敬奉獻或承受。」此譯較善。《三補扎續》云:「隨有所

賜施,當頂禮而受。」是謂受師所賜,亦當頂禮。

二、附義 第四十四頌

能以正念無忘失,於自遍行皆精進,

同法違越自所行,以歡喜心相勸阻。

於自誓句,正念無失。舉念為例,及與正知,令不失壞。於自遍行,皆能精

進大金剛持諸所制立。言「同法」者,謂是同師一切學友。是諸學友,於自遍行,

有越制處,亦勸阻已,令其不違一切制立。又此應以歡喜意樂,互為法友。恰羅

譯云:「以其正念無忘念」,此於顯示於上師所,雲何修行之分位中。附益顯示,

於其法友雲何應作。

二、特開許處 第四十五頌

有病恭敬師事業,亦未得師賜許可,

於諸遮制雖現行,具善心故不成罪。

此是顯示有疾病者,無違犯相。此望輕毀上師,惱觸師心,類此諸緣皆不開

許。唯由觀待坐於床座或前行,類此有數單遮諸過諸緣,說為開許。若遭疾病,

於其成辦敬事上師諸種事業,雖懷恭敬欲為成辦,然由疾病增上力故,無力成辦。

如於上師面前非可坐床座時,諸種遮制,雖有現行,由能具足至極善心,則不成

犯制立之罪。然則於上諸事,應向上師求許可耶?爾時雖未得師許可,若有現行,

亦無違犯,以此不用求許可故。恰羅譯云:「病與恭敬師事業,若由上師賜許可,

於諸遮制雖現行,具善心故不墮落。」是譯則謂雖無疾病,於其有數單遮種類,

得師許可,亦不成犯。《心瓔珞續》中,廣說無違犯相,如云:「病及根殘缺,

利他或大事,有應說無生,待助或許可,有負師教令,當知無違犯。」

三、依止法之要義 第四十六頌 第四十七頌

此中多說何所用,令師歡悅所應作,

令師不悅皆遠離,於彼於此當精進。

悉地隨順軌範師,大金剛持所親說,

既曉了巳以諸事,一切為令上師悅。

謂於依止上師所有分位,此中多說,當何所用?應善受持總攝依止上師要門,

既已曉了諸有能令上師悅者,便成辦之。既已曉了諸有能起不歡悅因,便遠離之。

於彼於此當勤精進:一切悉地,皆由隨順金剛軌範,令其歡悅。言「隨順」者,

謂隨行止。是為大金剛持之所親說。既曉了已,便以三門一切事相,令其上師金

剛軌範歡悅忻樂。《金剛心瓔珞續》亦云:「是故應以諸方便,於勝上師金剛持,

隨順令其能歡悅,彼悅一切佛歡悅。」

二、為其宣說依止法之時 第四十八頌

意樂清淨諸弟子,已正歸依於三寶,

隨順上師而轉者,便應施與令記誦。

當何所施?謂應施此棄捨自在隨順師轉依止法文。何義故施?謂施令記誦,

數數誦持此誦文句,令不忘念,復於其義,令其了知,依止正念,及與正知,如

理行止,是故施與。何當施者?如諸弟子。何等弟子為當施耶?謂應具足二種殊

勝:一、謂已歸依於佛法僧三寶,具足不共歸依律儀,二、意樂清淨,謂已如理

發起願與趣入二菩提心。此中意謂已於咒乘、及彼岸乘,二種大乘共道次第,善

修心者,然後為其宣說此頌所言歸依,及菩提心,二種修學之法,我於《菩提道

次第》中已廣決擇。下文所說「次乃施與咒乘等,令得成為正法器」二句,是謂

已能修學依止上師法後,次乃成為咒道之器。於其共道淨修治已,若欲趣入咒乘

之門,當為說云:「金剛弟子,定應如此依止金剛軌範上師。」當知即是此頌密

意。以是義故,卓米大師謂當傳授加行法時,應作歸依及與發心,是日傳授正行

已前,為其宣說此五十頌。嘛覺譯師謂於已能修治其共道者,將欲作其密咒軌範,

未作已前,為說此頌,此為哪羅所立宗趣。今此頌文同《攝行經》,至極重要,

我於《道次》已有所說。設有問云:未授密乘灌頂已前,不應為說五十頌文,成

為宣佈密秘過故。答曰:無過。此頌言說密不共法,至極希少。設現有者,唯約

略說,而不明顯,過此無故。復有所餘,譬如弟子於其最初求灌頂時,若有什物

尚未齊備,令守護故,於灌頂前,亦有為說本尊觀誦,不名宣密,與此相同。又

此是謂於其共道既修治已,最初欲入密咒乘者,非謂於其隨一所餘。《金剛空行

次第》四十六分云:「弟子觀足心,風輪如弓形,臍間燃智火,其光燃心間,燃

已遍濃布。(瓦m)字化惡相,蠍子出鼻門。次觀忿怒相,由彼普吞食。」至

「起所修佛相,安立令守護。」所言「佛」者,謂普賢菩薩。生起彼相,多論巳

說。是故非是不於弟子宣揚闡說,但由上師自己觀想。《最勝中圍金剛》云:

「為令念誦,於此亦施金剛漩咒。是謂於其弟子賜以念誦之咒。」《十真性經》

亦如是說。是故上師及與弟子,二俱觀修。要之,總入何乘之門,多契經說,於

其最初,依止師法,至為重要。別於諸入金剛乘者,眾多續中大殷重說,一切悉

地,皆由能作隨順上師。是則依止金剛軌範上師之法,為道根本。又此唯於上師

瑜伽略作觀者,不能了知彼諸學處,應於此頌,以大精進善知其義。既了知巳,

依於正念及與正知,精勤守護大金剛持諸制立處。若能爾者,於諸違犯,漸趨微

弱。設有違越諸制立處,生起悔愧,求其還淨。即於此世,或餘生中,經不久時,

便能善巧依止知識。如所善巧,能正修習,便成有如善財童子、常啼菩薩。若不

了知上說諸事,或雖了知,而不受持守護鎧甲,接近犯緣,相續染著眾多過失,

便於未來眾多生中,亦復不能學諸制立。諸具慧者,當知此頌,上師瑜伽最勝教

授。

三、既宣說已,云何令作相應之器 第四十九頌

次乃施與咒乘等,令得成為正法器,

一十有四根本墮,正所應誦及受持。

既已修治共道次第,巳學依止上師法後,次於弟子,令其相續成相應器。令

成何種相應器耶?謂成正法之器。所言「正」者,即是正士,謂是諸佛。所言

「法」者,謂由正士善說能詮諸寶續部,及其所詮二次第道等(生起圓滿二次第

等)。於是諸法,令作聽聞修行之器。以何方便令成器耶?謂以咒等,《集一切

誓句儀軌》中說云:「次乃為其施密咒」。謂依隱密方能成就,非非器境,故名

為密。所言咒者,其代名詞,即曼荼羅。曼為末那二字所成,末那為意。荼羅即

荼羅耶,義謂防護,防護其意,即名為咒。《密集》第十八章云:「依彼彼根境,

為緣所生意,意即釋名曼,荼羅防護義。」防護其意,有眾多法,此中謂應依於

灌頂令防護意,以施咒門令成為器。此望何者防護其意?謂望惡趣,或三有苦,

或下劣乘而正防護,故名防護,此為賢帝斡大師所說。若爾,既已令成相應之器,

此後當以何為最初?謂其最初,令不毀壞得灌頂時所受誓句,及與律儀,為至重

要。若捨律儀便成斷毀得悉地根,於後雖能修習其道,聽講續等,亦復同於無基

之頂。以是義故,既灌頂已,從此無間,成為墮處,不成墮處,所應防護咒乘律

儀一切學處,皆由上師為其宣說,弟子於此應善了知。謂若未受灌頂已前,不應

聽聞滿分咒乘諸學處故。然其學處雖有眾多,而以一切根本墮罪,為能斷毀律儀

之因,與余不同。當於十四根本墮罪,口誦其文,意持其義,以大殷勤,令不染

犯根本墮罪。《趣入菩薩行論》云:「經部虛空藏,最初應閱覽。」是謂於此根

本墮罪而外,《虛空藏經》所說護持菩薩律儀,亦於最初應當閱覽。與此相同,

所餘學處非不應學。至心欲學無上乘者,得灌頂後,最初應知一十四種根本墮等

防護之處。若不防護,而自說言,修習其道,聽聞講續,是則但有浪漫遊於金剛

乘相。善求自事,得灌頂已,即以防護誓句律儀為其根本,然後於咒,作聞思修。

三、釋最後所作 第五十頌

如是弟子隨師轉,生無餘利無過患。

集此我積無邊善,願諸有情速成佛。

今此為緣無邊有情,無邊義利,大菩提故,集五十頌。所言「我」者,拔毗

天自稱。以我所積無邊集頌之善,從此能令一切有情速得佛位,是名回向集頌劬

勞所生福德,令其無盡而增長故。何故說此第五十頌?謂前所說棄捨自在隨師而

轉,如是弟子方令生起,現時永久無餘利益,又能遠離未說倒說及過當說一切過

患。《最勝贊》云:「所作福資糧,悉回向眾生。皆依世尊說,余論所未說。」

意謂回向造論等善於諸有情,是名能令外道息滅、如來聖教妙法常住大巧方便。

【摘錄自:智慧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