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17 10:48:15臨風妍笑

『國家廉政體系及指標之建構』期末座談會書面意見表

審查人:xxx(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代表)

一、 研究架構
報告的重心是『國家廉政體系之建構』及『國家廉政指標之建構』並重嗎?如果是並重,建議修改部分目前報告的架構。
(1)報告第二章第一至三節分別介紹我國、香港和新加坡『廉政體系的運作現況』,但是,報告第二章第四節卻主要介紹韓國『廉政指標之建構』。建議第二章第四節介紹韓國廉政體系運作現況時,應僅針對韓國廉政體系運作,至於韓國廉政指標之建構可以放在報告第三章介紹。
(2)目前報告第二和三章分別介紹各國『廉政體系』及國際上多種『廉政指標』,第四章是我國政府『廉政體系』及『指標』之意見徵詢與分析,但是報告第五章是研究團隊對我國政府廉政『指標體系』之建構,事實上,第五章主要是我國政府廉政『指標』之建構,並未充分探討我國政府廉政『體系』之建構。報告第六章就是結論與建議,架構上似乎少了一個專章提出研究團隊對我國政府廉政體系建構的具體意見。建議報告對『我國廉政體系之建構』應有一個專章獨立做出建議。

二、 研究方法
建議報告第五章第五節應更詳細說明。例如:第107頁倒數第六行,何謂『內部標準化』?第108頁第二行,何謂『相關分析』?第108頁倒數第四行何謂『因素分析』?何謂『迴歸分析』?這些統計方法嚴格說都不只一種,研究團隊究竟指的是那一種?如果在報告中明確定義,應有幫助閱讀,如果認為介紹比較冗長,也可放在附錄。另外,對表5-6到5-11中的數字與符號也建議更詳細說明。

三、 研究資料
如果經費與時間許可,建議擴大樣本。如果經費與時間不許可,此建議也可當作未來研究方向。

四、 研究結論
(1)報告第119頁對策建議貳究竟是報告預設政策或是對策建議?如果依照
報告第8頁委託單位的預期研究成果三,報告提及:『…,規劃建立長期資料蒐集與國際接軌之機制,提供委託單位及政府相關部門研議制度與政策之參考。』,長期資料蒐集並和國際接軌似乎是委託案的預設政策,如果這是委託單位的預設政策,那麼報告不應列為對策建議。如果長期資料蒐集並和國際接軌尚不是委託單位的預設政策,那麼研究團隊應修改報告第8頁委託單位的預期研究成果三的敘述,另外,報告第119頁對策建議貳需要更有力的論述,為什麼根據目前的報告內容,研究團隊能得到上述的對策建議,研究團隊應詳述支持這項對策建議的原因和證據。
(2)報告第120頁對策建議參,研究團隊陳述『本研究發現,政府機關近年來
在反貪、肅貪、提倡廉能政府的作為上,已有顯著的努力與成果改善,…』。研究團隊應詳述本研究這個發現的證據為何?缺乏有力的證據支持下,繼續推論政府應『研擬我國國家廉政體系之政策行銷策略』似乎是太強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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