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1 19:26:53Sue
整理
我的人生到目前為止最接近犯罪的時間,應該是小學的時候從爸爸的口袋偷了五十塊錢去買零食吧。雖然小時後爸爸總是說"要錢自己去拿",但(我想)我們每個人應該都很有分寸,頂多一次拿個五塊或十塊錢吧。可是這一次,惡魔佔據了我,我從爸爸的口袋抽出了五十塊錢,然後狂奔到雜貨店買了一桌零食。
在那個一塊錢可以買兩塊豆乾的年代,五十塊可買到的零嘴數量真是超乎我想像。從來沒有在甜食上得到滿足的我,一時間迫不及待的把所有零食往嘴巴塞。那最美好的第一口淹沒了我的罪惡感,一時間像到了天堂,然後隨著舌頭被味覺麻痺,我的罪惡感又慢慢浮現,直到我已經吃不下任何一口餅乾糖果,我才知道,自己犯了錯。
我沒有勇敢到去跟我爸爸認錯,只是我永遠記得這個教訓,用不正當手段得來的東西就不美好了。我之後都很謹慎的,很小心的不要再去超越那條線,當然,偶爾的失誤還是會受到逞罰,比如說偶爾收到超速罰單,或是信用卡帳單忘了繳,或是一個月多吃了一塊炸雞排。
到目前為止,我很成功的避開了警察和法院,自然也不需要跟律師打交道。但阿福的事情讓我亂了手腳,上個禮拜從高雄回來,我發覺自己的腦袋不管用了。我以為只要自己動動腦筋,就可以安全的把阿福要回來,可是不管軟的硬的,好像都沒辦法解決這件事情。我最後甚至一邊哭一邊在電話中求對方,請他們把阿福還給我,結果還被轟了一頓。
請教了一些動保團體,但是他們有更多重要的動保工作要做,要狗回來的事情真的一點進展都沒有。星期四,我連絡了律師,問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他看過當初為阿福簽的切結書之後,告知我後續應該採取的行動。和律師談過之後,我覺得好多了,雖然我不認識他,但他比我更有經驗,更篤定應該怎麼把狗要回來。還有,我在也不用低聲下去,去拜託去週旋,現在律師會擋在我的面前,再也不用聽對方強詞說理,潑婦罵街了。那一天到底被罵了什麼,我的記憶漸漸模糊了,但受傷的感覺決越來越強烈。
(悄悄話)
2011-12-12 13: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