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31 18:29:52carol
「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99年1月1日實施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攸關「一生一屋」政策的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只要名下僅有一處房產,一生換屋數次,土增稅都可享有百分之十的優惠稅率,但排除大面積住宅適用。優惠面積限制,都市上限
新法實施後,如果售屋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了要出售的房子之外,名下沒有其他房屋,而且房屋已經連續持有六年以上,而且在出售前五年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另外土地面積在都市地區不超過
財政部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已使用土增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以後第二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必需符合下列5項條件者,才能適用10%優惠稅率: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
﹝二﹞出售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