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通化夜市旁的巷弄道路,多年前市政府鋪設了柏油,方便民眾出入,不過,卻因為丈量錯誤,佔用了私人土地。經過地主求償,雖然市府以大法官解釋中,「年代久遠」不需給付租金,不過,法院還是判決市政府敗訴,必須賠償五年租金共計五十六萬元。
(杜大澂報導)
引起爭議的土地是位在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的巷子裡,多年前,為了讓民眾出入方便,且行走也比較安全,因此,市政府和大安區公所在巷子裡鋪設了柏油,不過,可能是丈量有誤,將李姓地主的土地也當成巷道。
李姓地主反應無效之後,憤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土地租金。全案經過法院審理,雖然市府提出大法官解釋,主張如果土地供不特定人出入通行的必要,「年代久遠」的話,土地就可以充公,也不需給付租金。不過,法院調查卻發現,巷道是在民國七十年後才鋪設,並非年代久遠,加上巷道寬四公尺,並非通行必要,因此,認定相關單位無權佔用這三坪多的土地,法院最後判決市府和大安區公所敗訴,需賠償李姓地主五年租金,共計五十六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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