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30 18:03:36霍勝文 : 0915-576276

雇主須知



雇主須知

勞動契約:
外籍勞工的合約有效期為3年,工人在台工作滿3年後離境得再申請4度來台,因此一名外勞在台工作期限最長可達12年。

就業安定費:就業安定費自勞工入境後次日起算,每三個月為一期繳納,於每年2、5、8、11月,由勞委會寄發繳費帳單至僱主所申請聘僱之居留地(如欲變更通訊地址,可與本公司專員連絡),請雇主按時繳納,以免產生滯納金,影響聘僱資格。

護照及居留證:因新入境勞工須辦理居留證,約15-20天,待手續完成後,公司將派員送至雇主府上,或以郵寄掛號方式送達,護照正本由雇主代為妥善保管,居留證正本則交由勞工隨身攜帶,以利警方臨檢查驗。

保險問題:外籍勞工入境後,本公司將協助雇主辦理全民健保、勞工保險相關手續,全民健保保費雇主需支付990元,工人自行負擔283元。勞工保險保費雇主需支付1075元,工人自行負擔307元。另建議雇主應於聘僱期間內提供外勞意外30萬事故保險,以做為外勞在工作時間或工作間外發生事故時之保障。

勞工健康檢查:為保障國人健康,衛生署規定所有來台外勞皆於入境3日內及入境後第6個月、18個月、30個月定期接受全身健康檢查,體檢費用由外勞自行負擔,本公司將全程監控所有勞工之健檢時間。

所得稅 當月薪資總額若在$25,920以下未達當年度個人所得扣繳總額,則按所得金額之6% 扣繳,98年度前(含98年)同一課稅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在華居留日數未超過183天,按所得金額之20% 扣繳;99年度後月實所得達$25,921以上(含99年)則以 18%扣繳。

切忌聘用非法外籍勞工:依目前台灣法律規定:外籍勞工逃逸兼職是非法的,外籍勞工及僱 主都必須面對法律制裁,聘僱非法外勞最高將處以七十五萬罰鍰甚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更重要的是:若有任何的糾紛(如偷竊、盜撥國際電話等),僱主將可能面臨求償無門之窘境。

意外災害:因外勞死亡或重傷而導致合約終止時,僱主應協助將遺體及遺物運回外勞原居地並負擔其費用。

政府規費: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製造業 A;一般製造業每月2000元。b;;重大投資工程每月2400元;營造業A;一般營造業每月1900元,b;重大投資-舊案每月2000元;新案每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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