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見十八歲的自己/11.心甘情願
十八歲的日記:
成長真的不是件容易的事,總是那麼難以意料,而何必終生為情而苦呢?今後,歡也罷,悲也罷,任其隨緣而去。而今而後不要再像蜻蜓點水,終無個落點,人選擇怎樣的生活都無妨,只要心甘情願,真的,重點在心甘情願。就如他所言的,歡也飄零,悲也飄零,都作連江點點萍。
看到十八歲的我寫著:「人選擇怎樣的生活都無妨,只要心甘情願。」實在很難想像十八歲的我,怎能如此有智慧?這個說法,讓我想起了最近著名的新聞,就是專門拍瓊瑤戲的導演劉立立的故事。她雖然有名有錢,但她因愛上了有婦之夫的學長,甘願當小三,學長的太太也甘願納她進門,結果兩女共事一夫,四十多年相安無事。
小三文化
雖然台灣俗語說:「甘願擔蔥賣菜,不願與人共家翁婿。」(就是寧可去挑擔辛苦賣菜,也不願意當小三與人共事一夫),但是劉立立所遇到的情況特殊,再加上她進入為妾後,自己沒有生小孩,而是共同來扶養大老婆的兒女,與大老婆真是情同姐妹,並且不爭名份,沒有取而代之的野心。她和大老婆都心甘情願,也就相安無,共享快樂人生。
但是在「小三文化」盛行的今天,大概就是「甘願與人共家翁婿,不願擔蔥賣菜。」說白了,就是笑貧不笑娼的文化啦。而這些小三,真是甘心情願當小三嗎?大部份都沒有,因此就產生了很多誇張的人生戲碼。最先,小三心態大多是為了有錢花,其中也有為了愛情的,但是不多。先是求錢,而後就是要人、要名份,於是就會產生一連串的愛恨情仇。
十八歲的我說:「成長真的不件容易的事,總是那麼難以意料,而何必終生為情而苦呢?」是的,人不必終生為情而苦,但是成為小三就不苦嗎?所謂的「名正言順」,小三的苦,就苦在名不正,而言不順了。有多少父母敢以女兒當小三而誇口,有看過明媒正娶而公開宴客的,還沒有看過因交了小三而發喜帖公諸於眾的。因此名不正,是當小三的第一苦。
第二苦呢,就是「每逢佳節倍思親」。既是名不正,如果是有家小的,佳節就是全家團聚的日子,就像是拍全家福的時候,是沒有小三位置的。所以愈是全家聚團的日子,小三就愈苦。
第三苦就是沒有未來的苦。正室既是有名有份,無論是對外的關係或是在法律上的權利,都有分一半的法律之權,但小三是無名無份,就算是生了個孩子,也很少是母以子貴的,遇到只想家外有家的男人,既是外室及小三,就無法納入法定的權利,所以,萬一這個男人有個三長兩短的,真是永無出頭之日,因此小三們都是極盡妖惑本事,趁男人還對她意亂情迷時,能挖多少就算多少。
聽說中國大陸針對小三文化的猖獗,擬推出第三者要對元配賠償的條款,如果立法成功,那麼小三們的苦,又要再加一項。所以你說,當小三就不苦嗎?
我願意
歌星王菲那首《我願意》:「思念是一種很玄的東西,如影隨行。無聲又無息出沒在心底,轉眼吞沒我在寂寞裡,我無力抗拒,特別是夜裡。哦~想你到無法呼吸,恨不能立即,朝你狂奔去,大聲的告訴你~我願意為你、我願意為你、我願意為你、忘記我姓名。就算多一秒,停留在你懷裡,失去世界也不可惜。我願意為你、我願意為你、我願意為你,被放逐天際。只要你真心拿愛與我回應,我什麼都願意,什麼都願意為你。」這首歌道盡戀愛中男女之心,因此在你情我願的兩相情悅下,共同步上了紅毯的那一端。
如果是以基督教儀式舉行的婚禮,主禮的牧師都會問道:「你是否願意某某成為你的妻子(丈夫),從今天開始相互擁有、相互扶持,無論是好是壞、富裕或貧窮、疾病還是健康都彼此相愛、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分開。」這時正在熱戀中的男女,大多不加思索地說:「我願意」,因此一個家庭就產生了。
對於這句「我願意」,雙方都沒有仔細想過,要付出多少代價?我有一位朋友,她因被蓄意的騙婚,結果花了台幣一億元才離了婚,她常自稱是億元離婚女。一句「我願意」,花了她一億元,真是她想都沒有想到的事。
有位導演說其實婚姻怎麼選擇都是錯的,大部份還維持著婚姻的人,都是「將錯就錯」。十八歲的我,則以為這是「心甘情願」。
兩個人的事
反省一下這場維持了近二十年的婚姻,我是不是也心甘情願呢?好像從大女兒出生,看到她對我微笑開始,我的心就被她吸引住了。女兒的笑,把我心中的天堂笑開了。無論在外多麼累,回到家,看到女兒及老公,心中就有一絲溫暖,心甘情願地付出。
雖然是以離婚為這段關係的結束,但是這種心甘情願的付出,讓我的回憶很美。那首歌說:「只要你真心拿愛與我回應,我什麼都願意。」是的,彼此用真心及愛回應,無論是什麼樣的環境,都可以心甘情願地過下去,而且很美,家庭是溫馨而甜美的。
但感情是兩個人的事…所以一個人的努力是不夠的。 如果該做的都做了,如果已經很努力,而有一方無法拿真心與愛來回應,只能放過自己,不能再說「我願意」,而無怨無悔的沈淪下去。
回顧婚姻最後的兩年,幾乎就是我一個人的事,他不再與我和女兒過節,聖誕節時,他藉著出差之名,自己到遠遠的國外去過。
當一個人過年過節時,不再想和家人共度,在某個層面上,這已是心裡上的離婚了。聖經上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五28)當然,這個是比較高的道德標準,如果拿此來量,大概人人都犯了姦淫。不過,人的行為及語言,通常都是心思意念的最後表達。聖經上說,要保守你的心勝於保守一切。是的,人的行為是因著思想而決定的,而人的思想是源於心的流動。心如果已不想在家過節的人,離開這個家,已是遲早的事了。
感情真的是兩人的事,一個人的努力是不夠的。而家更是如此,無論是兩人,或是三人成員的家,都是要共同努力的。當只有一方天天唱著:「愛上一個不回家的人 等待一扇不開啟的門。」等到半夜,等到的是「善變的眼神,緊閉的雙唇。」真的就只能放手,「何必再去苦苦強求,苦苦追問。」
當感情已不再是兩人交流的事,就要鬆綁,因為心不甘甜了,就不會你情我願。所以當三更半夜等到的是「善變的眼神,緊閉的雙唇。」我就告訴自己,這不是我要的生活,與其痛苦的綁在一起生活,不如各自分開,給彼此自由的空間,各自去找尋另一雙彼此滿足而充滿愛意的眼神,才能心甘情願的繼續活下去。
另一個臂膀
一位專門在輔導離婚復原課程的美
Someone’s arms 另一個臂膀
By Sharon Marshall (莎倫.馬歇爾 /作 )
I’mgetting better. (我覺得好多了)
I long for arms to hold me –(我很想要有一隻手臂來擁抱我)
but not yourarms.(但不是你的)
Someone’s arms. (而是另一個人的)
Someday when God sees fit.(當上帝看為好的時候)
You’ll go on to live in spite of me. (沒有我,你照樣活下去)
I’ll go on live only when I let you go.(我要活下去,只有讓你離開)
I believe some day you’ll make it. (我相信有一天你會適應這一切)
But it took me a long, long time to know (然而我花了很長的時間才了解)
That we wouldn’t make it together. (我們兩個不適合在一起)
這首詩真的讓我體會,如果不是心甘情願,兩人就不適合在一起。而前夫出走的行為,讓我真的覺得,他沒有我,照樣可以活下去,而我要活下去,只有讓他徹底的離開。這一點,是很多在婚變中的女人,無法體會出來的。
在婚變中的女人,因為經濟及孩子的考量,很難去做出離開的動作,常常是在心不甘情不願的情況下,勉強過著痛苦的生活。這種維持,部份是還愛著對方,部份是無其他路可走。而這種無法釋懷的愛,如果對方一直沒有適度的回應,久了,也會褪色的,最後就只剩下苦毒,抱著苦毒過一生,太苦了。
辛苦與心苦
一位朋友說,面對婚變,她寧可辛苦,也不要心苦,因此她選擇離開,雖然她一直沒有再找到合適的人,但是她把生活重心放在事業上,倒也生活得有模有樣,雖然不完全是快樂的單身女郎,但的確是有自信與自尊的獨立女性。
反觀另一位女朋友,她嫁的是事業有成的企業家,遇到婚變時,考慮到經濟因素及孩子,她選擇在痛苦的等待中,天天獨守空閨,用所有的溫柔等待心已出走的丈夫,最後因心太苦了,居然得了癌症過世了。
通常心已出走的老公,是很難喚回的,這時能做的,只有「放牛吃草」。與其辛苦地試圖要挽回,不如用這個時機,重新省察自己的人生。真的是沒有他,你就活不下去嗎?
失去了婚姻,就不能再失去自我。失去了婚姻,也許會很辛苦,要當媽媽接送孩子,還要當爸爸賺錢養家,但心不會再苦了。當心不苦的時候,就可以再回到心「甘」的情況,才能情願的活下去,否則是沒有日子過的。心裡充滿苦毒的日子,是很難活得平安、喜樂,而身為基督徒,神要我們喜樂過日子,所以,寧可辛苦,不要心苦,也符合聖經教導的原則。
未完待續 下接 12.恍若一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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