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收到戶籍登記催告書,驚覺越南籍阮姓妻子外遇產女;他想收養女嬰,阮婦卻以丈夫結紮讓她養育小孩期望落空等理由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婚姻非以生兒育女為唯一目的,且阮婦為了錢與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對婚姻破綻要負較重責任,不准她訴請離婚。
據了解,劉姓男子五十三歲,曾結婚並育有子女,兒女不反對他找伴,但擔心未來「繼承權」有變數,要父親結紮後才能再娶;劉於二○○四年娶了比子女年輕的阮婦(廿九歲),並動結紮手術,但今年八月卻發現離家的阮婦產女,還訴請離婚。
阮婦主張,結婚八年多,丈夫要她每晚十點到隔日早上八點顧檳榔攤,全年無休還不給補眠,她還要去買菜、做家事、煮飯給家人吃,把她當免費外傭看待。夫家的人還常出言諷刺、侮辱,讓她猶如生活在地獄般,毫無尊嚴。丈夫結紮,讓她想養育小孩的期待落空;她與丈夫分居一年多,二人婚姻名存實亡。
劉姓男子反駁,他對妻子疼愛有加,不但常一起出遊,每年都花錢買機票讓她回越南探親;他雖結紮無法生育,妻子仍可視他和前妻的子女為孩子,且妻子通姦產下一女,婚姻破綻應歸責於妻子。
士林地院查出,阮婦和丈夫衝突是因為家務分工及是否生育子女所致,劉並未虐待妻子;阮婦去年六月離家後,為了金錢與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並產下一女,對婚姻造成破綻,應負較重責任。據了解,法官曾詢問「女嬰的生父是誰」?阮婦不確定,僅告訴法官「我也搞不清楚」。
話說台灣社工界這些年也熱烈討論外籍配偶議題,對此提供不少社福服務,小弟我整理「台灣社福服務清單」系列表格時,在「家庭、移民」表格提供台灣各地區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清單。
只是今年衛生福利部剛成立、承辦服務中心運作的社福單位可能會換,得找時間重新修改...
只是這議題如真要討論,沛緹格格提到的觀點是從個人來看,小弟我最近在NOWNEWS新聞網站發表的<拚生男嬰不生女嬰,會有什麼蝴蝶效應?>作品,則是從整體社會文化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