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5 16:07:00嘟嘟

就算有路權 也要注意路況

就算有路權 也要注意路況

 

不具名的高等法院法官指出,警政署自93年起將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為採「絕對路權」原則,但司法實務上,車主並非因為有絕對路權,就可以免除所有事故責任,仍須遵守交通法規。

能避而未避免 就有責

法官舉例,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以致駕駛人有「猝不及防」情形而發生車禍,則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車主則沒有責任;反之,若車主有絕對路權,但當時為「能避免,而未避免」狀況仍發生事故,就可能有相關刑、民事責任。

此案中,游男雖有優先路權,但他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右方車輛有無擋住視線造成死角,即貿然起步而撞傷江男,則仍須對他不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負起過失傷害刑責;至於游男造成江男的傷害,另須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記者楊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