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6 09:11:34嘟嘟

為人償債附條件 若未履行可要求返還

 為人償債附條件 若未履行可要求返還

依《刑法》第三三九條規定,不論是詐欺取財或者是詐欺得利都必須有行使詐術。


難以構成詐欺罪
而行使詐術,必須是對於交易上重要的資訊有所欺瞞,如果只是對於感情與信任上的欺瞞,並不是對於交易有關事實的欺騙,事實上很難成立詐欺罪。
依A所述,似乎是A主動表示願替她償債,如果屬實,要構成詐欺罪的可能性是不高的。
至於民事部分,依來信所述,似乎也不是《民法》第四七四條第一項規定的主張消費借貸。
不過A提到,只要對方不再以酒店公關小姐為業,你就願替她清償全部債務。依《民法》第四一二條第一項規定,贈與附有條件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條件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條件,或撤銷贈與。因此,A或許可以對方不履行條件,也就是以對方繼續擔任酒店公關小姐違反約定為由,撤銷贈與。並依《民法》第四一九條第二項規定,要對方返還贈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