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7 12:35:59嘟嘟

被夫趕出門 妻可協議離婚

被夫趕出門 妻可協議離婚
依我國《民法》規定,離婚有三種方式,一種是夫妻雙方以書面,同意和平解除婚姻,稱為兩願協議離婚;一種是具有法定原因,夫妻一方可請求法院以判決,強制解除婚姻,稱為裁判離婚;最後一種是經法院調解或和解的方式,協議離婚。
A的二姊如果想離開他丈夫,要看他們兩個是否可自行協商,雙方以協議離婚方式結束婚姻。如果無法協議的話,需視兩人婚姻有無出現《民法》第一○五二條所規定的法定離婚要件,再決定是否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
贍養費因案不同
一般常見判決離婚的狀況,包括一方有外遇通姦,或是有家暴行為如毆打、言詞侮辱、無故不履行同居義務與不負擔扶養義務等原因。
一般判決離婚,可向對方請求因離婚、侵害名譽權的精神損害賠償、陷於生活困難的贍養費、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與夫妻財產制的財產分割等,但請求金額需依具體個案判斷,建議A針對個案情形盡早詢問律師,比較不會出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