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9 10:56:28嘟嘟

父母欠債遭查封 不影響兒財產

父母欠債遭查封 不影響兒財產

債權人須持「執行名義」才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規定,法院的確定判決屬執行名義的一種,且法院在查封債務人財產時,不會查封債務人以外之人的財產。
一般被強制執行的標的,可以是債務人的不動產、動產或其他金錢債權(例如薪資債權)等,但依同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職業上或教育上所必需的器具物品,均不得查封。

保障可維持生計

強制執行目的是滿足債權人的債權,但仍以保障債務人最低限度生活、維持生計為必要,債權人可查封的財產並非無限制。
若法院的確定判決被告欄上,只有父母名字,將來債權人持民事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時,法官只會查封父母名下的財產,不會查封讀者的;生財工具方面,若是職業上所必需的器具,依法也不得查封。至於你的住所是承租而來,房屋所有人非債務人,不在查封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