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9 10:51:10嘟嘟

《噪音管制法》

《噪音管制法》主管機關在中央是環保署,在地方則是縣市政府環保局,該法對境內噪音會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並公告特定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的行為,如: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的商業行為等規定。

可向當地主管機關函詢及申請檢測音量,藉此了解空壓機或洗衣機等發出的聲響,有無超過法定標準,若超過標準得按次裁罰。此外也可研議是否依《民法》提出排除侵害訴訟,由法院來審酌噪音音量是否超出社會一般所能忍受範圍


若住在公寓也可考慮援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透過社區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其他住戶製造噪音,或按大廈規約要求其他住戶做後續協調處理。

最高可罰6千元

《噪音管制法》第六條所指「足以妨害他人安寧之聲音」屬不確定概念,可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不得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規定,裁罰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