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4 11:42:24嘟嘟

約滿臨時續租 房東有權喊漲

約滿臨時續租 房東有權喊漲
原則上有期限的房屋租賃契約到期時,依《民法》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規定,原租賃關係即已消滅,若租賃雙方當事人欲繼續租賃關係,只能透過「租賃契約之默示更新」或「另訂新契約」兩種方式。
所謂「默示更新」是指租賃期限屆滿後,房客超過期限繼續居住,而房東沒有即時表示反對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此時房東通常處於無法調漲租金的劣勢,但這個條文在本案無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