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1 10:37:58嘟嘟
小檔案/高院法律座談會結論 對下級審有拘束力
小檔案/高院法律座談會結論 對下級審有拘束力
高等法院每年在台北司法大廈召開一次法律座談會,討論民、刑事法律爭議問題,會議結論對全國各高等法院分院及地方法院,具實質拘束力;高院為事實審最高審判機關,司法行政事務可指揮下級審。 高院法律座談由高院院長主持,各高分院及地院院長、律師公會理事長幾乎都會出席,還會派法官和律師代表參加,開會前高院會先發函蒐集問題,再於座談中討論議決。 座談會做出的決議,高院會彙整成冊,發送各高分院、地院和律師公會,同時刊登法院內部網站供法界參考,由於具有相當程度權威性,檢方和律師界也會作為訴訟重要參考資料。(記者項程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