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3 09:11:56嘟嘟

消基會:手機收訊差 退租不該收違約金

消基會:手機收訊差 退租不該收違約金
六大電信業者通訊品質與退租約狀況表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辦了手機、無線網卡收不到訊號,想退租卻得支付高額違約金?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昨天指出,消基會接獲民眾投訴,申辦手機或無線網路後才發覺在住家、上班地點或第三地收訊不良想退租,但六家電信公司都無法無條件解約,反觀美國電信業者提供消費者手機試用期長達三十天,試用期限內不需理由均可退租,相較之下,台灣電信業者有三家提供有條件試用,另外三家根本不提供試用期服務,相當不合理。

謝天仁建議行政院消保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儘速重新檢討並訂立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及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要求電信業者在網頁上清楚公布訊號涵蓋範圍,提供消費者合理的通訊品質試用期,並可在試用期內終止契約而不需支付違約金。

消保會法制組表示,認同業者應在網頁上清楚公布訊號涵蓋範圍,並提供合理時間的通訊品質試用期,但試用時間多長,以及試用期終止契約後是否完全不需支付違約金,可以再討論。

消基會從二○○三年至今,共接獲民眾投訴四十六件辦了手機、網卡,收訊不良想申請退費卻被拒絕的案例。謝天仁指出,中華電信、亞太電信、大眾電信PHS等三家電信業者沒有提供試用服務,六家業者當中,更有高達五家(八成三)未在網頁中公布訊號涵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