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1 09:15:10嘟嘟
連兩年打丙 不可能啦
連兩年打丙 不可能啦
◎ 洪思源
考試院長表示要建立公務員獎優汰劣制度,連續兩年考績列為丙等,就須捲舖蓋走路。立意雖好,但問題是考績要怎麼打才公平公正?
台灣雖小,但是整個公務體制顯然分為上下兩級,中央部會屬上級,縣市政府與鄉鎮公所屬下級,兩級的公務人員極少交流。
基層機關的考績往往是以選舉為考量,工作績效並不重要,所以說「有關係就沒有關係,沒有關係就有關係」。再說首長重視的是自己的政治前途,並不是機關績效,有績效卻押不對顏色,依舊有關係,沒績效只要押對顏色,就沒有關係。
民選首長四年一任,頂多八年就走人,除非真的看不過去,誰也不願意得罪人家,考績給他打七十九分還得向他說對不起,丙、丁等除非有考績法上明列的事項,不然當事人還可以提起複審、再複審,首長難道吃飽太閒找屬下陪他打官司嗎?況且官司未了說不定首長早已換人。
所以要打一個丙等就已相當困難,還要連續兩年丙等,等等吧!
對了!如果有某位公務員想要提早退休,首長以無經費不予核准,便故意怠惰業務,請問政府的退休金準備好了嗎?
(作者為公務員,服務於中部某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