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2 02:11:12店小六
『論人』三:
參‧傳統神學之『人觀----靈魂體三元論』的謬誤
向來傳統神學解釋『靈、魂、體』如下:
a.『靈』:人裡頭那肉眼不可見負責『宗教敬拜』之意識中樞,是與靈界交通的工具,以及『良知(心)』的部份。
b.『魂』:人裡頭那肉眼不可見之『情感(喜怒哀樂七情六慾)、意志(選擇及決策之能力、勇敢進取、懦弱退縮)、思想(想像力、領悟力、記憶力、理性、感性、智能)、心性(善惡本質性情)』之自我意識中樞。
c.『體』:肉眼可見的感官意識中樞。
於今醫學在『腦神經內外科』的解剖領域上,不斷發現革命性的嶄新知識,
實有必要對上述傳統說法作番修正。
譬如:
原本歸類於『魂』的『情感、意志、思想、心性』等情緒波動,發現根本是肇因於『體』的腦神經組織細胞所分泌的化學物質所主宰的行為,是與人的腦部結構有關,根本非關靈魂的事。
如腦部的『杏仁核』與『紋狀體』,是負責處理『恐懼』與『避險』的部位,人膽小如鼠只要刺激這兩部位就能變成膽大包天。
孤僻與否、依賴與否、憂鬱與否、暴躁與否、凶殘與否、好色與否、貪婪與否、歡愉與否、悲痛與否、----一項項過去歸疚於『魂』出差錯的“心理精神毛病”,實是腦袋某部位主控該行為的神經細胞異常,或分泌化學物質異常所致,或腦袋長瘤壓迫某部位神經所致。
但基本上是『體』出問題,與『魂』無關!
人想尋死自殺,是腦袋分泌喜樂與憂慮的兩套系統失衡錯亂,過量的憂鬱激素迫使那人走上絕路,如今不能像以往總歸咎於『人會自殘是被鬼附、魂出錯』。
說到『良知、良心』:
根本是教育體制、家庭背景、社會價值觀長久塑造出的結果。
一個生長在迷信之種族、迷信之年代的人,我想割人頭挖人心喝人血以獻祭的“屠夫兇手”,不會良心不安吧,叫他不殺人祭神才會令他良心不安哩!
『良知、良心』這都是屬『體』的功能。
至於『人的霝』,早在洪水降臨前夕,就被賜霝的上帝給收回了。
今世代人類除非聽信福音稱義重生,才能再度獲霝內住,成為『有霝的活魂』,否則凡俗人只有『魂』和『體』兩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