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是否舊約聖經中有次經,相信煉獄及他們會為死人祈禱問題
天主教的《聖經》有收錄猶太教的《次經》,
因此天主教也盛行『為死人祈禱』,
倡『臨終抹油禮』,
並因『煉獄說』而一度發展出『贖罪券』陋規,
還在十字軍戰事吃緊之際,
為募兵而誆稱『參加聖戰得免煉獄之刑』的大謊言。
*別忘了!
猶太民族曾生活於埃及與巴比倫,並於約書亞死後容讓迦南異教死灰復燃, 所羅門王更縱容他那多國妃儐引進歐、亞、非洲各地區的民間信仰習俗,因 此猶太教並不似我們想像的精純,其早就混雜各種異端邪說於其中!
*天主教引述保羅於《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29節》所提及『為死人受洗』這句 話,來強化天主教力倡『為死人禱告、祈福、作功德代贖』的合理必要性, 但由於耶穌基督曾說:『任憑死人埋葬死人吧』,可見『死人』並非單是指 ”臨終氣絕之人”,那尚有氣息但”遲早要嚐死味的活人”,其在上帝眼中 猶如『死人』一般,將這觀念導入保羅這句『為死人受洗』的經文後,相信就能明白保羅口中的『死人』,應是『將來必死之人』.
*整句經文真正的含意是說:『今天我們為將來必死的人受洗,如果受洗之人有天無法復活的話,那今天替他們施洗,又有何益呢?』,因此我認為天主教引述保羅的話,來支持其為斷氣的死人禱告、祈福、作功德代贖,是擴充解釋過了頭!
*《聖經》所謂的『死後火刑』,是針對拒絕救恩的不信罪人,但天主教的 『煉獄說』,是連稱義信徒也都要去火場報到,待在火中時間的長短依在世 時罪過累計的多寡而定,靈魂直到煉淨後.才能昇上天堂...
這點真是“鬼扯蛋”!!
*上帝已親自降世替你我死以償付罪債,又替你我下陰間了,你我一信就不 必死後下陰間受刑了.
----這:才是福音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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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否成義得救決定於『信心』和『行為』(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雅2:17))。今天假設有一個人『信心』和『行為』都做到了,且經過主耶穌的審判確定了永遠的得救,那他將會進入天堂的福樂中。可是主耶穌也說
『罵弟兄為『蠢東西』的,逃不了地獄的火刑。因此,...』(太5:22~)。
咦!這個人永遠的得救已經確定了,只因為罵弟兄『蠢東西』就受到『地獄的火刑』!如果主耶穌說的『地獄的火刑』,對於『永遠的得救已確定的人』來說,如果是『永火』,那不就和『永生』矛盾了嗎?讓我們繼續把馬太福音從5:22讀到5:26為止。綜合此段經文可以說 –
一個人如果罵弟兄『蠢東西』,這個人應該『立刻去跟對方和解,然後再回來把供物獻給上帝』,請求主原諒。否則,如果這個人『被交給法官』,『這個人得坐牢,等到繳清罰款的最後一文錢。』
因此,一個『永遠的得救已確定的人』如果罵弟兄『蠢東西』,萬一在沒有和對方和解也沒有請求天主原諒就『被交給法官/面對審判』,他必須先受『牢獄/地獄的火刑』,『非到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裡出來』。
『牢獄/地獄的火刑』中的生活是如何的以及必須待在獄裡多久才能升到天堂,聖經沒有說,不過這個人必須經過一個『有期限地獄的火刑』,是可以從此段經文推測出來的。
坐牢的人如何能賺錢繳清罰款呢?恐怕需要別人的協助。『使徒信經』有一句『聖徒的相通』,簡單說就是『我們在主內是一體的』。如果我是左手,我的朋友是右手,如果右手受傷一直流血,最後全身都會死亡,如果右手得醫治,全身都舒服。因為『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12:26)如果右手犯罪,其實全身都受虧損,我們可用主耶穌親自教導我們的『主禱文』這樣禱告『請寬恕『我們』的罪』,也就是把右手犯的罪看作是全身犯的罪來禱告,如果主垂聽並赦免此罪的話,全身都得釋放。
所以,如果右手因為罵弟兄『蠢東西』,正在受『有期限地獄的火刑』,因著『我們在主內是一體的』,我們可以向主禱告『請寬恕『我們』的罪』,如果主垂聽並赦免此罪的話,全身都得釋放,右手就會進入到天堂的福樂中。
聖經裡沒有『煉獄』一詞,不過『煉獄』不就是『有期限地獄的火刑』嗎?而且,我門可因著『聖徒的相通』(我們在主內是一體的),向主禱告,讓受苦的肢體進入到天堂的福樂中,這是有聖經根據的。
所有基督徒都接受『使徒信經』(此信經在聖經完成前已經存在)。其中有一句『聖徒的相通』-此詞的一個涵意是因為『在上帝眼中,人都是活著的。』(路20:38)且『(基督的門徒)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提前2:1),所以『天上地下凡屬於基督並充滿祂聖靈的人,形成一個教會,在基督內能互相扶持,能彼此代禱,就如一個整體。』例如,馬丁路德1505 年遇到暴雨閃電,他驚嚇之餘是直接請天上的『聖亞拿』為他代禱的。
反過來說,為肉身已死的肢體(在上帝眼中仍是活人)祈禱是從初代教會就接受的道理,不能說是違背信仰。一個通道存在,你可以不用它,不過它仍然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