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06 22:00:45Mavis

不論自律他律 都不能影響他人權益

見報日期:2005/04/09

【實習記者林孟樺台北報導】 從早年璩美鳳性愛光碟,到近日的林志玲手機合照及陳潘戀的照片,台灣新聞媒體追求銷售量、收視率而枉顧公共利益的情形,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應該如何改善這失序的媒體亂象?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盧世祥、台大新研所教授谷玲玲有不同看法。

盧世祥拿出多年前中華民國新聞評議會(簡稱新評會)制定的「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表示,其中便闡明「除了公共利益必要外,不多報導私人領域」。但這是不具強制性的規範,媒體完全不當一回事。所以他認為要媒體自律是不可能的,希望能由新聞局立法來管制新聞自由,才能制止現在的媒體亂象。

「新聞自由再偉大,也不容許傷害他人權益。」盧世祥說,近年許多如美、日、德等先進國家,都已立法管制新聞自由,美國近來更打算把原本僅管制無線電視的法規,擴大解釋範圍到有線電視。

我的想法和盧世祥不太一樣。」谷玲玲不贊成立法限制新聞自由,並提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提及「國會不得立任何法限制新聞自由」佐證。她認為媒體自律,加上民間團體或個人自發性的他律監督,才能杜絕媒體造成的社會價值錯亂。

在媒體自律方面,谷玲玲希望媒體能負起專業責任,因為新聞自由是建立在新聞專業的前提上。谷玲玲指出,許多已有新聞播報選擇權的「大主播」,應該善盡守門人角色,秉持新聞專業篩選新聞;而對於一直被批評執行上有「困難」的內部新聞規範,新聞人也要主動提出來討論,不應推卸每個規範都難以執行。

不過,如果「自律」行不通,最後就得靠「他律」了。谷玲玲邀請閱聽人一起來監督媒體,表示任何一個民間團體或個人都可提出自己的呼籲。看不慣新聞報導的可以主動打電話到媒體反應,或是上網站留言,讓媒體知道閱聽人的真實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