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09 00:21:15moon
城市再造-從台北淺談都市更新
(照片來源:網路)
都市紋理的發展,是政治、經濟、社會人文的交互作用而形成獨特的風貌,不但是人們的共同資產及回憶,如何的永續發展,更是目前該重視的課題!自1930年代,都市更新即在美國開始萌芽,當時係以解決住的問題,且積極消除貧民窟與衰萎地區為主要目標。1950年代的都市更新觀念,則擴大為「都市再生」、「都市再發展』,近年來歐美在其都市再造的推動上,除了硬體建築的改善外,更將都市內之社區、文化、經濟等綜合考量,內部及外部效益的兼顧,有計畫的發展及規畫,以更新主義取代擴張主義。
反觀國內台北都會區的都市更新發展歷史回顧:第一階段為光復後,國民政府遷台以來至民國60年代中期,主要工作重點是拆除違建和興建國宅,基本上是省政府或行政院主導與軍方的充分配合,以台北市政府為實施單位推展,如萬大計畫。
第二階段則為台北市政府在工務局都市計畫處下正式成立都市更新科起,此階段轉由地方政府完全主導,並將興建國宅與都市更新的工作明確分列,且由不同的行政單位擔綱,如中華商場重建計畫。
第三階段則是由台北市政府轉向以獎勵民間參與的方式來實施,歷經不同階段的發展、時空的交替及時代潮流,此時台北市都市更新的概念發展已漸漸成形,而歷年來都市更新推動所遇到的問題,透過政府、業界、學者、專家、民眾各有所立場、看法、抗爭及辯論,讓大家來審思,該如何解決都市發展的課題,已是刻不容緩!
於是國內參考美國及日本的都市再發展計畫及策略,因應國情及國內發展現況,終於透過中央政府對都市更新的介入,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完成「都市更新條例」的立法,終於給了都市更新一個明確的定位及遊戲規則的訂定,讓參與者有相當的機制規範及法源。
雖然此法立法的緣由,一部份是「振興經濟」的政策產物,以藉由公私有地的更新,刺激營建業的發展,進而帶動國內內需產業的成長,以「中央為主導、地方政府配合、民間投資」作為介入的方式,也就是欲借民間的力量來進行都市更新。
觀看這樣一個法源,將為台灣的城市風貌帶來如何的開展?都市發展的新機制,是否真能實現其立法開宗明義的精神所載述:都市更新是為了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都市更新的立法,應是都市發展新的里程碑,在其指導下,都市發展的腳步將有著新的歷史性開始!
這樣一個關乎都市發展及眾人權益的法案,實有需新聞媒體的報導讓民眾來了解及參與,從了解何謂都市更新的精神及主要方法開始,再從老台北的民間自辦都市更新案例探討,訪談民間具代表性的實施者、規劃者及政府機關單位,來探究這一階段都市再發展所面臨的迷思。
反觀國內台北都會區的都市更新發展歷史回顧:第一階段為光復後,國民政府遷台以來至民國60年代中期,主要工作重點是拆除違建和興建國宅,基本上是省政府或行政院主導與軍方的充分配合,以台北市政府為實施單位推展,如萬大計畫。
第二階段則為台北市政府在工務局都市計畫處下正式成立都市更新科起,此階段轉由地方政府完全主導,並將興建國宅與都市更新的工作明確分列,且由不同的行政單位擔綱,如中華商場重建計畫。
第三階段則是由台北市政府轉向以獎勵民間參與的方式來實施,歷經不同階段的發展、時空的交替及時代潮流,此時台北市都市更新的概念發展已漸漸成形,而歷年來都市更新推動所遇到的問題,透過政府、業界、學者、專家、民眾各有所立場、看法、抗爭及辯論,讓大家來審思,該如何解決都市發展的課題,已是刻不容緩!
於是國內參考美國及日本的都市再發展計畫及策略,因應國情及國內發展現況,終於透過中央政府對都市更新的介入,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完成「都市更新條例」的立法,終於給了都市更新一個明確的定位及遊戲規則的訂定,讓參與者有相當的機制規範及法源。
雖然此法立法的緣由,一部份是「振興經濟」的政策產物,以藉由公私有地的更新,刺激營建業的發展,進而帶動國內內需產業的成長,以「中央為主導、地方政府配合、民間投資」作為介入的方式,也就是欲借民間的力量來進行都市更新。
觀看這樣一個法源,將為台灣的城市風貌帶來如何的開展?都市發展的新機制,是否真能實現其立法開宗明義的精神所載述:都市更新是為了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都市更新的立法,應是都市發展新的里程碑,在其指導下,都市發展的腳步將有著新的歷史性開始!
這樣一個關乎都市發展及眾人權益的法案,實有需新聞媒體的報導讓民眾來了解及參與,從了解何謂都市更新的精神及主要方法開始,再從老台北的民間自辦都市更新案例探討,訪談民間具代表性的實施者、規劃者及政府機關單位,來探究這一階段都市再發展所面臨的迷思。
(有些資料參閱與引用相關論文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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