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譜》:「折挫槎椊」之椊字
孫過庭《書譜》:「折挫槎椊。」隸定多作槎枿字。
按「槎枿」乙詞,源出《國語‧魯語》:「山不槎櫱,澤不伐夭,魚禁鯤鮞,獸長麑䴠。」韋昭注:「槎,斫也。以株生曰櫱,屮木未成曰夭。」[1]《說文‧木部》:「株:木根也。」又:「𣡌:伐木餘也。从木獻聲。《商書》曰:『若顚木之有㽕𣡌。』櫱,𣡌或从木辥聲。𣎴,古文𣡌,从木無頭。㮆,亦古文𣡌。」[2]所引〈盤庚〉文,㽕𣡌或作「由櫱」[3]。謂木既斫,所餘根株,更生芽櫱,是曰伐木餘,即古文从木無頭,而韋注稱株生也。《論衡‧初稟》:「草木生於實核,出土為栽櫱。」[4]即取芽櫱之義。〈魯語〉蓋謂傷其芽櫱,將無以為薪。即《孟子》:「斧斤以時入山林」者,乃古聖王之道也,即臺地原住民亦有其風。此枿字之源也。
次按,《漢書‧貨殖傳》:「然猶山不茬蘖,澤不伐夭,蝝魚麛卵,咸有常禁。」師古曰:「茬[5],古槎字也。槎,邪斫木也。蘖,髡斬之(餘)也。此夭謂草木之方長未成者也。」[6]茬櫱即槎櫱。張衡〈東京賦〉則作:「山無槎枿,畋不䴠胎,草木蕃廡,鳥獸阜滋。」李善註:「斜斫曰槎,斬而復生曰枿。」[7]知槎櫱轉寫亦作茬櫱,或槎枿。復生通株生,據遺根復生,伸為餘義。是以《爾雅疏‧釋詁》:「烈、枿:餘也。」[8]《方言》曰:「烈、枿:餘也。陳、鄭之閒曰枿,晉、衞之間曰烈,秦、晉之間曰𨽻,或曰烈。」[9]惟《說文》無枿字,此枿字之變也。
徵此數說,以視《書譜》:「或恬憺雍容,內涵筋骨;或折挫槎椊,外曜鋒芒。」其狀點畫之義,固有別也。《書譜》草書實作「槎椊」,椊字亦不見《說文》,《玉篇》:「椊,柱頭枘也。」《廣韻‧沒》:「椊杌,以柄內孔。」承其說。所謂「槎椊」,鋒芒挫斫,不如藏鋒之雍容,《書譜》原文作「槎椊」,應可論定。其作「槎枿」者,古人引張衡〈東京賦〉為釋致誤耳。《正字通》以椊為櫱字,誤也。
[1] 韋昭注《國語》(臺北:臺灣中華《四部備要》1970臺3版)卷4頁10,原文似從薛下米,乃麴糱字,非也。其註從薛下木,亦非。
[2]﹝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杭州:浙江古籍,2007)卷6,頁248、268-269。
[3]﹝清﹞皮錫瑞《今文尚書考証》(北京:中華,1989)頁204〈盤庚〉:「今文作㽕𣡌,許君以由枿為古文。」
[4]﹝漢﹞王充《論衡》,見﹝明﹞程榮輯《漢魏叢書》第34冊,卷3,頁1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線上圖書館,電子頁142/175,從薛下木,誤。另臺北:鼎文,2001版,頁28,櫱作孽,亦誤。
[5]《康熙字典》(臺北:文化圖書,1976再版)頁956:「《魯語》:山不茬蘖。字从艸。◎按茬字《後漢書》《水經注》皆从仕,宋祁曰:當作荏,今茌、茬、荏並存。」壽峰按:《說文‧艸部》:「茬:艸皃。从艸在聲。濟北有茬平縣。」段注:「俗作荏。」又〈木部〉:「槎:衺斫也。」段注以為《漢書‧貨殖傳》當作從艸從左,今訛為茬字。錄此並參。
[6]﹝漢﹞班固《漢書》(臺北:臺灣商務《百衲本》1988臺六版,2冊)下冊,卷61,頁1106上。蘖,作薛下木,非。又「髡斬之也」,之下脫「餘」字。
[7]﹝梁﹞蕭統輯、﹝唐﹞李善注《昭明文選》(臺北:正中書局1971年景﹝清﹞嘉慶間鄱陽胡氏校刊本)頁47。
[8]﹝宋﹞邢昺《爾雅疏》(臺北:藝文印書館2007景﹝清﹞阮元《十三經注疏》,初版15刷)頁28。
[9]﹝清﹞戴震《方言疏證》(【搜韻】古籍檢索載微波榭刊《方言疏證》)卷1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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