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之路
開放之路
民國68年12月10日,高雄美麗島群眾事件之後,政府知道這種群眾運動將會接二連三的發生,不能不早為因應。
第二年(1980)7月5日,就由內政部與國防部會銜頒布《警察機關限期服務警(隊)員管理辦法》,預計「試行兩年」。這是以警察服務代替服兵役,有人稱為「警察役」或「警察兵」。條件是,必須接受7個訓練,並服務4年,期滿始得退職。仍然要經過考試篩選,並且一律先補後訓,考上就有派令、有公費。先接受4個月軍訓,前2個月是單兵基本教練,後2個月是憲兵士官訓練,每個人都以憲兵「預備士官」退伍,接著再到警校受訓3個月。
這是當時政府藏警力以資應變群眾運動之策,如果照正常招考警官、警員的作法,是由人事系統交下各警察機關,調查所屬警員在1年內、警官在4年內退休之人數。彙整後,移給當時的「中央警官學校」(84年改稱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省警察學校」,這是官、警兩校,每年招考數額的依據。現在,突然招考服務4年就退職的警力,就是為了應付突發群眾事件而設。「試行兩年」,就是要在兩年補足預計的名數。
要不信,現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錄存的《警察機關限期服務警(隊)員管理辦法》,是在93年9月29日廢止。先前說好的「試行兩年」,結果「試」了20幾年,可見這政策有運用價值。辦法曾經5次修訂,但是第6條:「限期服務警(隊)員於服務期間,除因工作需要得予調整所學專長性質相同之職務外,不予辦理遷調。」一直都沒改。所謂的「不予辦理遷調」,原先的目的,就是要集中控制警力,以便應用。在81年「終戡」以後,這個政策已經完成歷史任務。所以,後面兩次修訂,事實上沒太大意義。
教育方面,警校一時無法容納這麼多新生,只能把正規的警員班,留在景美校本部受訓,警察役就擠到石牌保一總隊、安康保二總隊受訓。而且,無論軍訓或是警察教育,都安排了高比重的鎮暴隊形操演,這說明鎮暴才是招收「限期服務警(隊)員」的真正目的,當時的社會背景,連警員班也隨時處在備戰狀態(恐怕官校也是)。
我所知道的,限期服務第一期招收2,500名,第二期500人,第三期又收1,500人,第四期好像也是500人,第一、三期,相隔1年,在這3年內,至少就有5,000名限期服務警隊員加入警界,以後各期,就不清楚了。這些人派到縣市警察局保安隊、交通隊之外,大部分是安置在「臺灣省保安警察總隊」,特別是保一總隊,大本營在石牌;彰化八卦山、高雄仁武,各有一個大隊。保二是配屬經濟部,執行國營事業之安全維護,保三配屬財政部,隨海關執行任務。到79年,把「臺灣省保安警察總隊」一律改隸警政署,彰化就成了保四總隊、仁武保五總隊,以因應中、南部的群眾運動。一批一批的訓練,時間久了,還是允許調地服務。
「限期服務」本來就是為群眾事件預備的受氣包,聽命就好,不需要高深的法律素養,所以警察養成教育只有3個月。但是,法律根本沒弄懂,就要擔任執法工作,訓練時間實在太短了。71年,也就是法定試辦辦期滿之時,中央警官學校研究生黃肇嘉撰的碩士論文《限期服務警隊員與甲種警員班畢業學生工作態度之比較研究》,是期滿檢討,也是當時的限期警隊員「服務態度」有些異樣。
2020.07.31初發表在臉書
40年前的事,回憶有些不準確,發表後,同學提供限一期招考名額為2,500人,參考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