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5 02:30:18魚在流淚-黑羽翼

情與法

  之前沒多久發生了一起死亡車禍,死者剛好是我們學校的學生,然而,這件事卻不是所有人都站在傷亡家屬這邊的,我就是其中一個;當天早上那名男同學騎著車準備上學,再行經文林北路路段時,由於要超車,便和另一輛摩托車擦撞,這名同學倒向快車道,而遭致隨後開來的拖板車當場輾斃;被擦撞的騎士已經離開車禍現場,警察道時也是經過路人的描述,才了解案發經過。

  令人不解的是,在幾天後的報紙馬上又看見拖板車司機遭收押禁見的新聞,再不久之後馬上起訴,以過失致死罪名起訴;然而,亡者家屬卻認為這個判決太輕微,不足以彌補他們痛失親人之苦,而拖板車司機更是喊冤,只是例行經過的路線,既沒超速也沒超重,一直辯稱是其是死者自己倒向快車道的,並非他開車去撞到他!過了不久,這個消息也被更多更多的新聞給淹沒,再也沒看過這個事件的相關報導,只是我心中一直對這事件的判決耿耿於懷,也為這名司機抱不平!

  台灣的法律、法官、甚至法庭,都富有著過於濃厚的「情」在,以致於影響了「法」的判決,跟真理的復原!如果,當時那名欲超車的同學不逞一時之快,便不會和人擦撞,也不會發生接下來的慘劇;而拖板車司機並沒違規,只是安分守己的做著自己的工作,那突如其來的事件,想必也不是他的疏失所造成的,收押禁見及過失致死,對他而言都是不公平的判決!在交通事件處理上,似乎有著某種不成文的定律,車子越大的越佔不到便宜,有傷亡發生的一方,也佔盡了「情」的優勢!

  曾經翻閱過交通法規,裡頭清清楚楚的記載,行人不經由斑馬線穿越馬路是違法的,但,當事故發生時卻不這麼一回事了,反而變成駕駛人不注意而導致車禍的發生,錯的又回到駕駛人而不是恣意穿越馬路的行人;曾經和朋友打趣的說著,「馬路上什麼樣子的人可以撞?」答案很簡單,只要他是違法的,而我們經由「正常」且不違法的方式撞到,都不算違法,只是,在法繫於情的台灣法庭上,法官可能就不管你這一套了!

  再舉一則例子:在英、美國家,許多富商或者有錢有權者,都喜歡在自己的住家周圍圍牆上架設電網,用途是用來防範宵小;有一則案例則是發生在電網,一名小偷欲進入豪宅內行竊,必須翻越圍牆才能進到庭院,圍牆上有一圈一圈的電網,小偷不知道,便遭電網活活電死。法庭上,小偷的家屬也為遭電死的家人力爭賠償,第一審法官判定房子的主人必須付給小偷的家屬賠償金,但屋子的主人不滿意判決決定再上訴,後來遇到一位法重於情的法官,才得以將此案件改判,判定死者是入侵他人屋宅,而屋主的行為屬正當自衛!

  我的母親,曾幫人家作擔保人,事後被偽造文書偷簽了好幾百萬的貸款都不知情,那位友人申請破產,將所有資金移往內地發展,丟下一屁股債要由我母親來扛;當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件時,銀行方面找來了比我們所找的律師更菜的律師,而我們所委任的律師更是南部頂頂有名的,但,法官憑著一張張偽造的文書,判定母親有人有罪,並下令通緝,只是在他被捉拿到案之前,那筆為數不小的貸款也必須由我母親來承擔!經過了上訴再上訴,我們依舊佔下風,那紙偽造的貸款文件,卻成了他人逍遙法外,過著無比生活的方法,而法律卻成了無情的推手,此時,所謂的「情」又消失殆盡!

  人,往往逃脫不了「情」的羈絆,不好意思拒絕人家而被牽扯進糾紛的大有人在,然而,原本講情講理的法官,卻又在這些人面前,絲毫不留情面,憑著一張或數張所謂的擔保書或契約,就這樣定讞;僥倖得以鑽法律漏洞得逞的人,沾沾自喜,無辜成為代罪羔羊的人則欲哭無淚!難怪有人常講,台灣的法律是保護有錢人跟壞人的,善良的老百姓,只能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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