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5 00:50:51heartgame
賣大樓,怪規定!
平時繳費,都會有繳費收據,
居然還要我去管委會,拿一張仲介給我A4大小的證明,讓主委蓋章,
已經拿過去一個禮拜了,居然跑了多趟,還沒蓋好,
到底是管理員失職,還是主委不想蓋,他想買我們的房子,
不過在等降價,別人已經先買走了。
再去一次,如果再沒有,我就打110,報警,請警察來排解,
這場管理委員會主委,跟我住戶的紛爭,第二步就是告上法院吧。
再去一次就拿到了!跑這麼多趟,真是夠了。
上一篇:要賣國宅,真是怪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