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2 15:38:57healthcheer
勞保局 - 勞工保險保險費計算
一、保險費率
勞工保險分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兩類保險費率,分述如下:
- 普通事故保險費率: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9月14日勞保1字第1020078120號函核定,自103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8.5%計算。
-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自99年1月1日起,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2種,每3年調整1次,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 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目前為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按其前3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
- 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5%,並以加收至40%為限;
- 其低於70%者,每減少10%減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5%,每年計算調整其行業別災害費率
- 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5%,並以加收至40%為限;
二、保險費的負擔
保險費的負擔,是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應盡的義務,社會保險的保險費多採勞、資、政三方面分擔的方式,勞工保險即是如此,現行規定各類被保險人應該負擔保險費的情形如下:
- 有雇主的各類被保險人:
- 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其餘10%,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 被保險人如因育嬰留職停薪申請繼續加保,原由投保單位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被保險人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
- 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其餘10%,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職業工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均由被保險人負擔60%,其餘40%,由中央政府補助。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均由被保險人負擔20%,其餘80%,由中央政府補助。
- 外僱船員: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均由被保險人負擔80%,其餘20%,由中央政府補助。
- 裁減資遣續保人員: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80%,其餘20%,由中央政府補助。
- 職災續保人員: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及政府專款各負擔50%。但初次辦理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其餘由政府專款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