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º. 解放軍有權去澳門抓人 2º. 派每兩名解放軍,駐守澳門各建築物門口,以保安全 3º. 違者開槍,執行死刑。
■潘文良著作集>勵益品>魚雁千里共今緣>林春權_003 △給春權-003 (86)1997.06.18.三 00:35:21 ■附錄:◎論主客觀
陽光要強的11.17 和吳姿說聲 生日快樂 養在深宮中的老妖踏出門了 不是圖書館而已。 (不過早上還是去了一趟) (取高木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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