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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染愛滋 變成國際人球

外配染愛滋 變成國際人球

2010-06-16 06:19:14 台灣立報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

 

當外配感染愛滋的時候,由於國籍問題,往往要面對比本國人更多的困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協會表示,政府應重視感染愛滋的外籍配偶相關權利

一旦感染 無家可歸

當外配發現感染愛滋的時候,多數外配尚未拿到身分證。因此,也衍生出許多問題。

首先要面對的是國籍問題。有的外配已經放棄原來的國籍,但又尚未取得台灣國籍時,成為無國籍者,這樣的外籍配偶離開台灣就無處可去,但台灣又強迫感染愛滋的外籍配偶離境。

即使外籍配偶回到母國,但如果未來想再進台灣,就必須向台灣政府提申請,根據法令,感染愛滋的外配每3個月才能進台灣一次,每次最多只能停留14天。而且申請手續繁雜耗時,還未必能夠通過。萬一進入台灣的申請並未通過,由台灣籍配偶出國探視,就成為夫妻為一團聚的方法。但這對一個家庭來說,並非長久之計。

遣送回國 健保停卡

感染愛滋的外籍配偶許多是在產前檢查時發現,這將面臨自身感染以及擔心生下愛滋寶寶的雙重壓力,也會衍生就醫以及是否要人工流產的問題。如果外籍配偶的家庭已經有了小孩,不論小孩是否感染愛滋,由於外籍配偶將被遣返,很可能變成單親家庭。即使雙方沒有離婚,但因為另一半必須離開台灣,包括養育小孩以及如何對小孩說明等等,都會是另一個問題。

外配在回到母國之後,由於各國醫療水準及狀況不同,可能面對回國之後無藥可吃的情況,或是沒有經濟能力看醫生,也很難面對親友的詢問。

就算外配能夠每季入台一次,每次停留14天,還是會有工作、經濟以及就學上的困難。另外,當外配在台灣被驗出感染愛滋時,得面臨健保卡被停卡的命運;如果相關單位通報健保局,健保卡就會馬上被停用。

外配留台 過程艱辛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指出,目前外籍配偶在感染愛滋之後,有聲請停止出境以及註銷證件等處分,以及提出訴願兩種方式。聲請停止執行處分是維護愛滋感染外配在台灣的訴願過程。

所謂的訴願,是在處分發出後的30日內,向原處分主管單位提出訴願,而訴願過程約有6個月,如果訴願成功,外籍配偶就不需離境。

但如果訴願失敗,外配就必須繼續抗告,或之後再提起行政訴訟,但這個過程將耗費大量的時間以及金錢。

愛滋感染者促進協會指出,政府應該重視感染愛滋外配的需求,不能讓感染愛滋的外配演變成國籍人球。有相關問題的外配,可洽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協會,電話02-2550-4263

 

新聞來源:台灣立報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lihpao/20100616/index-12766403544558004009.html

201006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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