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西鄉劉先生來電詢問:我有親人於莫拉克風災失蹤,已向警察機關報案,可否辦理遺產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故莫拉克風災失蹤者之家屬仍需待失蹤法定期間屆滿為死亡之宣告,方可申報遺產稅,不可僅以取具失蹤證明申報遺產稅。
【2009/11/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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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有緣人來信分享: 之前有算命師跟我說我28歲會發財,但我感覺我都在賠錢,所以當年度我請示佛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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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做事要掌握『恰到好處』這四個字,任何事恰到好處就是最好的,過與不及都不好。」——聖嚴法師為一代名師,其相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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