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4 16:34:28hallmarf7

車貸計算 女友未滿14歲 和她嘿咻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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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自聯合新聞網



江姓男子和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交往半年,兩人在男、女方家中與和平廣場共發生4次性行為。法官判處江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考量他已認錯,賠償女方18萬元,並取得少女的媽媽原諒,宣告緩刑4年,給他自新的機會。 判決指出,33歲的江姓男子是廚師,去年經友人介紹,認識就讀國二的少女,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去年4、5月間,江男帶少女回住處過夜,兩人第1次發生性行為。接著在去年9、10月間,兩人利用夜色掩護,兩度在東岸停車場2樓和平廣場發生性行為。 江男去年10月30日到少女家中,再次發生性行為。天亮後少女去上學,老師發現她精神不濟,訪談得知她與男友發生性行為後報警。 江男與少女發生性行為雖未違反少女意願,但因少女仍未滿14歲,依刑法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考量江男認錯,少女表示不告男友,少女媽媽也說只要江依協議不再與少女交往,願意給他悔過的機會,因此減輕其刑。 江男同意賠償女方18萬元,已付12萬元,剩餘6萬元日後分期給付。法官指江男若入獄服刑,會剝奪他的工作機會,可能無力付賠償金,因此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接受觀護人教化,緩刑期間也不得主動與少女聯繫或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