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4 00:05:36Jin

轉,禮貌

我親愛的家人Ash在新聞台寫了篇文章,篇名叫”禮貌”。
適逢分手的我覺得心有戚戚焉,借來用用。


『分手要有禮貌,
尤其是在讓對方受傷的情形下分手,
最好的禮貌就是不要打擾對方的生活,
不要再出現干擾他的心情。

也許你想補償對方,跟他維持良好的關係,
但是,對方可能只想逃離你越遠越好。

如果已經傷害了別人,就不要再做個沒有禮貌的人,
這樣只會更加顯示”分手是正確的決定”。

等到對方有了新的生活,已經漸漸遺忘難過,
或者已經遺忘你了,也許這才是個有禮貌的舊情人。』



我們彼此都做個有禮貌的舊情人吧,
也許這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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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ss Ariel 2007-11-24 01:58:03

我絕得我很有禮貌
我想他是在讚賞我(真是個不要臉的女人)